法律修辞的两种层次及其启示
2012-05-06 00:04:52 作者:孙光宁 来源:《法学论坛》2011年第6期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参考文献】{1}徐亚文,伍德志.法律修辞、语言游戏与判决合法化—对“判决书上网”的法理思考[J].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1).
{2}陈金钊.法律修辞(学)与法律方法论[J].西部法律评论,2010,(1).
{3}[古希腊]亚里士多德:修辞学[M].罗念生,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75.
{4}胡曙中.美国新修辞学研究[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1999:469.
{5}从莱庭等.西方修辞学[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7 : 58 -59.
{6}刘亚猛.西方修辞学史[M].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08:229.
{7}赵静.中国古代判词的修辞蕴涵:说服与劝导[J].修辞学习,2006,(4).
{8}温科学.中西比较修辞论:全球化视野下的思考[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73.
{9}王惠敏.20世纪西方修辞学的嬗变[J].河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
{10}曲卫国.人文学科的修辞转向和修辞学的批判性转向[J].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1).
{11}葛洪义.法律方法讲义[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230.
{12}焦宝乾.法律中的修辞论证方法[J].浙江社会科学,2009,(1).
{13}[荷]菲特丽丝.法律论证原理—司法裁决之证立理论概览[M].张其山,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13.
{14}鞠玉梅.从西方修辞学的新理论看修辞学的发展趋势[J].四川外语学院学报,2003,(1).
{15}温科学.当代西方修辞学理论的发展与创新[J].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6).
{16}谭笑,刘兵.科学修辞学对于理解主客问题的意义[J].哲学研究,2008,(4).
{17}谭学纯,朱玲.广义修辞学[M].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1:116.
{18}刘兵.中国古代司法判决的修辞方法与启示[J].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5).
{19}[美]布斯.修辞的复兴:韦恩·布斯精粹[M].穆雷,等译.北京:译林出版社,2009:42.
{20}苏力.经验地理解法官的思维和行为[J].北方法学,2009,(1).
{21}胡学军,涂书田.司法裁判中的隐性知识论纲[J].现代法学,2010,(5).
{22}陈金钊.法治时代的法律位置—认真看待法律逻辑与正义修辞[J].法学,2011,(2).
[错误报告] [推荐] [收藏] [打印] [关闭]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