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方法论研究的高雅与媚俗
2012-06-02 16:41:57 作者:陈金钊 来源:《法学论坛》2009年第三期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摘要】以法律解释学为核心内容的法律方法论是实用性学科,为吸引学者们关注现实、关注读者的需求,应把更多的研究志趣集中于具体、把法律方法论的工具性展现出来。对法律方法论命题的论证务求翔实准确,但在结论的表述上务求简练、明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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