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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权力与乡村社会——一个村落的社会史考察

2005-10-24 10:46:30 作者:胡不飞 来源:社会学博克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关于中国乡村研究,一个较为传统的叙述框架是功能主义的社区分析。费孝通在《乡土中国》(1947)一书中说:

    以全盘社会结构的格式作为研究对象,这对象并不能是概然性的,必须是具体的社区,......每一个社区有它一套社会结构,各制度配合的方式。现代社会学的一个趋势就是社区研究,也称作社区分析。

    费孝通的《江村经济》(1939)是以功能主义的社区分析研究中国乡村社会的实验性范例,他以小型社区窥视中国社会,从功能的角度解释中国乡村社会及社会变迁的动力。然而,功能主义的文本范式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受到了强烈批评,批评者提出了九点意见,其中一点认为,功能主义文本把文化或社会作横切面的切割,然后用功能关系的理论把它们联系起来,其研究是在时空上十分局限的社会中展开的,并总是强调把具体的事例推向具有理论意义的结论,这种做法使文本成为与作者和社区无关的论述。

    较早注意到社区分析的局限性的是美国学者施坚雅(G. William Skinner),他在研究中国乡村社会时,尽力纠正人类学主流派只着眼于小社区而忽略村落与外界的联系的倾向,创立了乡村社会的市场体系理论。施坚雅的市场体系理论在西方的中国学界影响巨大,一整代的美国史学家,都以为中国的村庄,在经济上和社会上高度结合于大的贸易体系。但是,市场体系理论并不能很好地解释中国乡村社会。事实上,施坚雅后来承认,市场体系和社会结构并不完全重合。研究中国乡村社会,需要一套更具说服力的叙述框架。

    "国家—社会"二分框架的导入,为中国乡村研究带来了焕然一新的感受。较早的提出了国家与社会关系问题的是,与施坚雅同一时代的英国学者弗里德曼(Maurice Freedman),他用他的宗族理论挑战了一般社会人类学界的"无国家社会"的范式。近年来,海外研究中国的学者中,最具影响力的是美籍印度裔学者杜赞奇(Prasenjit Duara),其代表作《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1988)提出了"权力的文化网络(culture nexus of power)"与"国家政权内卷化"概念,其中,"文化网络"将帝国政权、绅士文化与乡民社会纳入一个共同框架,并将权力、统治等抽象概念与中国社会特有的文化体系连接起来。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探讨强调在社区中展示地方性的文化—权力网络和超地方性的行政细胞网络的联接点。国家—社会的关系不是一种静态结构,而是一种流动过程,其叙述需通过对具体的事实过程的分析,来揭示国家政权、乡村社会、农民三者之间复杂而微妙的关系。由于强调过程分析,因此,国家—社会的二分框架在乡村研究上更多的是用于探讨乡村社会史。国家—社会的框架虽然没有在中国社会史界正式形成以方法论相号召的局面,但其切入角度却已开始广泛影响社会史个案研究的选题角度。

    本文拟以从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方面,对一个侗族村落——龙胜各族自治县广南村——民国时期的社会史进行探讨,试图跳出传统的关于少数民族社会封闭性的、静态的社区分析的怪圈,而把民族村落社会纳入开放性的、宏观的国家视野中进行叙述,分析国家权力如何渗透并影响乡村社会,从国家方向上把握少数民族社会的流动状态。

    一、村落概况

    广南村位于龙胜各族自治县县境内西北部,距离县城50余里。从广南到县城有一条柏油公路沿河南下,里程为120余里。从广南往西,经山路,翻越一座大山,走两个小时即可到达湖南省的信道县,1934年冬,红军长征过境时就是走此山路进入湖南境内的。

    广南村是龙胜各族自治县县境内侗族聚居的中心地带。广南村包括一个行政村和八个呈卫星状分布于行政村四周的自然村,其中有一个自然村为瑶族和汉族混居。因村级行政机构设在广南,故为广南村。在本文,广南村指的是广南行政村,较少涉及到周边自然村。

    村落四面环山,正处于重山间的一块平整宽广盆地。有一条大河从北往南绕过村子边,一条小河自东向西穿过村子中。村头、村尾都是一片稻田,村中偶尔有一块稻田和几页池塘。作为一个侗寨,依山傍水,木楼鳞次栉比,一排挨着一排,两边对开倾斜的黑瓦屋面,密密层层连成了一大片。高高的瓦檐下是交错相通的石板巷,一条人工水渠自寨头顺着巷子,弯弯曲曲穿寨而过,浇灌着寨尾的稻田和池塘。侗族村寨的标志是,寨中有鼓楼,寨头有风雨桥。一般说来,一姓一鼓楼,村中有几大姓氏,就应该有几座鼓楼。但是,在广南,鼓楼数与姓氏数相去甚远:村寨中鼓楼有两座,而村寨中的姓氏则多达十个,有蒙、石、吴、杨、王、伍、胡等。在广南,人们似乎不重视鼓楼的修建,也不在意鼓楼的存在与否,村寨中的两座鼓楼在造型方面都极为普通简单,且已经多年欠修缮了。从寨头东去一里地,便有一座风雨桥横跨于河上,桥修建于嘉庆四年(1799年),两百多年过去了,风雨桥依然坚固,横陈在山水田园间,鲜活地呈现着一个民族的智能与勤劳。

    广南是一个大村,历来都有"五百(户)广南"的盛誉。目前,广南村(不包括自然村)有五百余户,人口二千余人。关于"广南"一名称的来历,有两种说法。一种是说:在很久以前,有一位翻山越岭北来的猎手,在一片茂密的树林前驻足,他的猎犬从树丛中窜出,一身湿漉漉,猎人便发现这是一块好地,于是他领带了一大群人自北而来,到这块宽广的林地上伐木建村,人们称这里为"广南",意思是宽广的南部林地。另一种说法是:原来在这里长满了许多的楠木,有蒙氏人家到来,把楠木砍伐建屋,渐渐的人越来越多了,楠木纷纷被砍光了,人们便称这里为"光楠",意思是砍光了楠木,后来"光楠"逐渐演变成"广南"。

    广南的村落历史最早可以追溯到1588年,据蒙姓祖坟碑记载:蒙姓原籍湖南靖州清溪,于明代万历十六年(1588年)迁入。广南的村落历史最为辉煌的一页,当属清朝干隆年间的吴金银起义,两百多年来,吴金银的故事世代相传。相传清朝干隆年间,朝廷压迫少数民族,官僚腐败,民不聊生,人们渴望出现一个真命天子治理天下,以度国泰民安的生活。广南人吴金银遂顺应民意,号召民众起来反抗清政府的压迫统治。干隆五年四月,吴金银起兵。清兵很快越过山岭,重兵直指侗区,沿途杀戮、洗劫。清兵逢人便抓,问:"你是白,还是黑?"意思是,"白"为"清白","黑"指参与"谋反"。侗人很多不懂汉语,于是只能模仿尾声喊"黑",清兵便即刻一刀斩首,杀人无数,人头被每隔两步悬挂一个,从广南寨尾一路南挂共约二里多长。后来,巡检官发觉奇怪,便试改为先问"黑",后问"白",被问者则皆答"白",人们才得以幸免。这便是恐怖的"黑白"之灾。清政府残暴镇压后,在广南南面二里处修筑石城屯兵,并设为广南司,加强了对侗族地区的统治。吴金银起义虽然失败,但是其事迹在侗族地区影响深远,他做为英雄人物深深扎根于民间。这是广南村落历史上,一次最为激烈的社会与国家的对抗,但是,这种国家—社会的对抗并没有因为吴金银起义,而成为一种广南乡村社会富于反抗的传统,相反的,因为吴金银起义被残酷镇压,国家加强了统治,人们表现出更多的是对国家权力的顺从,而广南司的设立,使广南乡村社会完全的进入了国家视野。

    二、国家视野中的乡村社会

    (一)乡村政权机构变更

    国家权力通过行政网络,一级一级地传递,最终到达基层政权,从而对乡村社会进行控制。作为国家权力基层载体的乡村政权,把乡村社会完全地纳入了国家视野中。

    民国时期,地方制度混乱而多变,尤其是县以下各级组织,国家政令曾一变再变,乡村政权一直处于变化过程中。

    民国初年,龙胜厅改称龙胜县,县行政区划沿用清朝旧制,县下分东西南北中五区,各区又划分了若干塘。当时的广南是属于北区的一个塘。塘设有团总一人掌管民事治安和地方事务如纳税、抽粮等,设头人一人充当助理。塘下分村,各村设有村保一人负责民事管理。

    事实上,作为一种国家行为的区、塘、村的分级区划只是一种形式,根本没有起到行政性作用和目的。在当时,侗款组织虽然已经不存在,但是款词作为一种村规民约还具有一定的影响力,房族势力也左右着团总、村保的行政行为。此外,在民国初年,广西军阀混战,一些枭雄分子以"自治"为幌子,自立山头,地方治安完全由自治军维持。当时,在广南塘以北五里处的平等塘有一乡绅叫石成山,是北区自治军统领。1922年,石成山任广西第十路自治军统领,由新桂系军阀李宗仁领导。

    1925年,新桂系军阀统一广西,开始经营广西。同年,龙胜县自治军组织被撤消,在县成立民团总局,各区成立民团局,各塘成立民团支局,原来塘设的团总改称局总,村保改称村董。

    新桂系主政广西,政权组织实行省、县两级制,各县行政直接由省管辖。然而,县以下的乡村组织"萍若而合,絮若而散,犹如一盘散沙",广西当局乃于1930年公布各县乡镇、村街、甲的编制大纲。1933年,龙胜县撤消民团局,推行乡、村、甲制,全县划分十六个乡。广南塘与南面四里的邻塘合并为广南乡,乡公所设在广南。乡下设村,当时广南划分为五个村,分别是广南、强民、三民、夹江、广少。村下以十户(或十余户)为一甲。

    1934年冬,红军长征过境时,广南寨五村失火,乡公所于是迁往邻村。1947年,龙胜县财政极度困难,为裁员减政节制开支,把十六乡合并为八乡,原广南乡与西南面的邻乡并作维新乡,直到民国末年。

    (二)乡村政权与村甲制

    国民政府关于县以下各级机构设置的规定常朝令夕改。1934年春,国民党"中政会"通过了《改进地方自治原则》,规定县地方制度采用两级制,即县为一级,乡(镇、村)为一级。至此,乡村政权才趋于稳定。

    广南乡成立于1933年。乡的政权机构名称是乡公所,设乡长、副乡长各一人,下设民政、警卫、经济、文化干事各一人和十四五个国民自卫队兵丁。乡作为一个基层政权,设立有民意机关,其名称是乡民代表会,由每村选举代表两名组成,设有乡民代表主席一人,作为县参议员。

    乡下设村,其机构名称是村公所,设有村长、村副各一人。此外,村还设有村民大会。村下设甲,以十户或十余户为一甲,设甲长一人。通常,一个姓氏房族为一甲,若该房族户数在十余户以上,则分为若干甲;若不达十户且过少,则与其它姓氏户组成一甲。当然,村和甲的划分首先考虑的是地缘因素。但是,同一个姓氏房族往往聚居在一起,所以,村甲单位与房族出现了重合。当时广南五村(广南、强民、三民、夹江、广少)中有强民为蒙姓村,三民为杨姓村、夹江为王姓村。

    村甲制的基本形式是十进位制,以户为单位,十户为甲,十甲为村,十村为乡。但是,鉴于实际的地理、交通、经济等情况,在实行过程中采取了有弹性的办法:以十为原则,甲之编制不得少于六户,多于十五户;村之编制不得少于六甲,多于十五甲;乡之划分不得少于六村,多于十五村。乡是县以下唯一层级的政权机构,乡以下的村、甲是乡内之编制,不成为一个行政层级。它们与县级政权的关系是,县政府下属的民政科统理全县的民政事宜,负责乡、村长的工作考核任免及村、甲长的训练。同时,民政科还负责乡农民协会的指导工作,农民协会的工作是进行减租退押,但是由于乡、村长多是拥有土地的地主,减租退押工作受到了阻挠,只是一种形式。乡村政权与县级政权的关系是:

    三、乡村社会中的国家权力渗透

    现代国家对基层社会的控制比传统的封建国家要更为加强,乡村基层组织成为国家控制社会的基本手段。从民国初年开始,国家对乡村社会的政权组织进行着不断地调整。地方行政在内容上变化多端,但其主要的发展线路却一直是朝着县基层政权向乡镇基层政权的权力向下延展。随着乡村甲制度的实行,国家在乡村的基层政权组织开始走向规范化,乡村甲政权机构成为国家权力的制度化载体。由此,国家权力在乡村社会中呈现出现代性的全面渗透。

    乡村甲制度的实行,同时,与之相配套的是《乡村公约》的颁布和实施,使广南乡村社会中原侗款组织遗留下来的款约受到严峻挑战,并走向了消亡。村甲的界域分划瓦解了传统的村落共同体,乡村甲的人事任免制度则打破了传统乡村社会的权力结构,房族势力让步给乡村政权,且房族形式单位支持(或服从)乡村政权,即房族与村甲在单位上的重合。

    乡长、副乡长,村长、村副,都一律由县政府委用从广西民团干校毕业的青年学生。乡长有的不是本地(村)人,是由县政府从外地调任;副乡长、村长、村副皆为本地(村)人,且是富裕人家,因为只有富家子弟才能有钱接受中等或初等教育。甲长的产生有两种办法:一种是,由房族(即甲内)推举有威望和有号召力的人担任;另一种是,抓阄,因为甲长可以免除兵役,夫役等,为能公平起见,由各户长抓阄决定。但是,甲长需经村长的同意任命。

    1934年,龙胜县组织民团后备队训练,乡、村组建民团,18岁至45岁的身体健全的男性,均有被征为团兵的义务,每年农闲期间以村为单位集中训练一个月(每日半天);同时,全县推行国民基础教育,在乡成立中心国民基础学校,在村开办国民基础学校。乡村政权开始实行政、团、学(或称政、军、教)"三位一体"制:在人事上,乡长兼任民团后备队大队长和中心国民基础学校校长,村长兼任民团后备队队长和国民基础学校校长;在事务上,乡公所、民团大队部、中心国民基础学校三个机关合并办公,人员互助工作,办公设备互用;在工作关系上,以乡、村公所为中心领导机关,运用民团的组织力量推动建设,以基础学校实施教育,以教育的力量辅助建设工作的进行,各统一于乡、村长掌握之下。

    在广南,寨子中有一座用红火砖砌成的大庙,庙里面曾经摆放有许多的石菩萨。乡村政权实行"三位一体"时,县政府要求民众破除迷信,摧毁庙宇,兴办新式学校。于是,大庙里的石菩萨被纷纷销毁,庙则被用来做学校和村公所办公驻地。当时,广南五村的村公所都在大庙里设点办公,五村的小孩都集中大庙上学,学校的名称叫做"强民学校"。学校实行免费强行入学,由各村长监督各村情况。学校教师由县政府委派从乡村师范养成所培训毕业的人员担任。学校开设课程有国语、历史、算术、自然、音乐、体操和美术等。学校内挂孙中山先生遗像,每周星期一早上上课前举行纪念孙中山先生周会,由校长领背总理遗嘱。校门口挂"青天白日满地红"的国旗,每天早上升旗,下午降旗。学生在升旗和同老师见面时行鞠躬礼。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学校的国语和历史课本编入了岳飞精忠报国、文天祥宁死不屈、林则徐虎门销烟等故事和《满江红》、《正气歌》、《花木兰替父从军》等诗词,用以激发学生的爱国思想。1938年冬,接县政府政令,各村开展成人教育,办夜校推行成人扫盲。夜校利用村小学校上课,由小学老师和村长兼课,或用"小先生"制,即由在校小学生当成人班的老师。夜校课程有国语、算术、珠算和音乐等。国语教材叫《成人识字国语课本》,内容有如:"我是中国人,你是中国人,他也是中国人,我们大家都是中国人,我们都要爱中国。"国民学校教育的推行,其结果是新文化在乡村社会开始产生影响和传播,同时,由于学校空间在乡村中的创置,导致新的社会关系的出现:"同学关系"得以产生。而更为重要的是,学校教育过程中,由于国家主义的输灌,在乡村社会的一定人口中培养了一种"国家认同意识"和"国家责任感",为国家权力深入乡村社会创造了良好的基础。

    1939年,龙胜县成立地方行政干部训练所,训练对象为各村之甲长。当时,甲长们踊跃参加训练,各自带大米和菜费三元五角。训练为期七天,训练内容为:(1)讲解国内形势,如日本夺我东三省,民不聊生;(2)宣传日本国变动无常的衰败局势;(3)说明甲长之权利:凡是经过训练之后,可以免除兵役、夫役,以及一切临时工款;(4)阐明甲长之任务:管理甲内户口人丁,负责协助征兵、征粮、征税等;(5)强调各个甲长须知"国家兴亡,匹夫有责","国破家何在"等道理。事实上,甲长所处的地位很为尴尬,甲长名义上属于乡内编制,但是却没有权力,只有执行政令的义务。而村长则不同,村长作为国家权力在村落社会中的代言人,倚仗着国家政权,加上自家的富贵势力,村长在村中可谓是有权有势。另外,村长由国家配给短枪,可以自行处决违令反抗者。因此,民众对村长言听计从,甚至是畏避,一半是因为村长身后的国家,一半是因为村长腰前的短枪。村长接到上级政令,便直接通知甲长去执行。甲长作为国家与社会的最基层中介,往往是两难进退,上面是国家不断下达的摊款、摊粮、征兵、征夫等任务,下面是甲内各家各户的怨声怨气。在这样的情况下,很多人都拒绝当任甲长。但是,国家与社会之间不能出现管理的真空状态,而国家又没有能力将正式的官员和权力直接伸入村落社会中。因此,国家要通过地方上和村庄里的显要人物来控制农村。为能鼓励人们出来担任甲长,政府规定了甲长可以免除兵役、夫役,以及一切临时工款。为能躲避繁重的兵徭役和摊款,有人也知难而进,出来当任甲长,但是,往往也是力不从心。种种情况凸现的是,国家权力的扩张中,国家对乡村社会的控制能力低于其对乡村社会的榨取能力,表现为"国家政权的内卷化"。

    乡、村、甲的权力,对乡村社会实行直接干预,其主要任务包括:(1)户籍登记管理;(2)负责征兵、征粮、征税;(3)维持社会治安。

    户籍登记是一种社会信息的储存方式,其政治功能是控制人口移动和地方活动状态。1942年,龙胜县实行国民身份证制度,规定年满18岁至45岁的男子都须列入国民兵预备役,政府发放国民身份证进行管理。凡出县境的适龄男子,必须带国民身份证到乡公所登记外出时间和到达地点,回来时还要注销。没有国民身份证或未经签证的当作逃兵处理。实行国民身份证制度,对国家掌握兵源情况,及时动员预备役人员入伍有积极的作用,但是,县政府和基层政权常常借征兵之名进行敲诈勒索,使百姓视应征当兵为灾难。

    国家权力在乡村社会中的渗透,其实质是国家实现对乡村社会人口资源和物质资源的占有、管理和使用。户籍的登记和管理,是国家权力控制乡村社会的手段和基础。但是,国家对乡村社会的榨取要高于控制,户籍登记和管理为国家榨取乡村社会的人口资源和物质资源提供了操作基础。

    国家对乡村社会人口资源的使用权主要有两种形式:征兵(兵役)和征夫(夫役)。1933年以前,龙胜县实行募兵制,即实行雇佣招收的办法募集兵员。第一次北伐战争时期,广南有一个青年叫蒙玉亮,招募了家乡子弟带领入伍,自己当上了上官。此外,也有专门为了赚钱而招募壮丁入伍的,把队伍带到桂林拨交部队后,便向部队领取壮丁卖身钱。人们叫这为"卖猪仔",每丁身份大洋一元。"猪仔"知道受骗后,便有很多人逃亡回家。募兵的应募者多为谋生无计的平民和农民,也有少数不得志的青年知识分子。1933年开始实行征兵制,规定按"三丁抽一,五丁抽二"的比例征用,凡年满18岁至45岁的男子,一律服国民兵役。可以缓征的人员有:乡、村、甲长,小学教师,学生,缴纳缓役金者;可以免征的有:单丁独子,身体残废者。征兵制满足了国民政府兵员的大量需求。抗日战争爆发后,征兵数额日增,军费出现严重困难,官兵待遇极差,同时应征者家庭也会陷入生活困难,因此无人愿意应征。于是,出现乡、村公所暴力"抓壮丁"服役的现象。抓不到人,就抓其父母关押做人质,抓不到家属就查封家产。内战期间,征兵更为猖狂,规定了"三丁抽二",单丁独子也须应征。

    夫役征集主要是做挑夫,在战争期间征用挑运子弹,在平时则挑运摊派谷粮。广南距离县城50余里,路途皆为山路,小道崎岖。县级官员下乡,要征调民夫抬轿挑行李,沿途递送。在每一年,须运送一次官租米到县城,从广南到县城,一担米经山路需十六七天才能运到。

    国家对乡村社会物质资源的占有权表现在:征粮、征税。1941年以前,龙胜县的田赋税以现金交纳,次年,政府对粮田土地进行丈量后,把田赋改为征实(即田赋征实),征收稻谷,勒令每亩缴交稻谷一百斤。为执行田赋征实,乡设有粮仓管理员一人,仓丁一人,负责办理征粮事务。政府在乡村征收的税,税目繁多,除了官租田谷和田赋沿用清代旧例征收外,还征收有屠宰税、酒税、烟税、赌税等等。

    乡、村公所登记管理户籍,负责征兵、征粮、征税,是执行上级行政单位的政令,对上级行政单位负责,而维持社会治安,则更多的是从地方利益考虑。在乡村,偷盗是一种较常见的破坏社会治安的行为。在乡、村公所未成立以前,对偷盗者的惩治是,一旦抓到,即时召开群众大会,由大家当面控诉和审问,若招供不实或抗拒招供,即可用刑逼供,还可以向其房族兴师问罪,勒令赔偿被盗财物,并要求房族从严处治偷盗者。乡、村公所成立后,抓到盗贼,则由乡、村公所自行处治。乡、村公所的暴力职能是对国家权力负责,它的暴力处治对象最主要的往往不是破坏社会治安者,而是另外一些人。在乡公所的厅堂墙壁上,高挂有县长发给乡长的大木板,一面红,一面黑,上面写着"专打贻误戎机者",意思为:红黑要打违抗征兵、征粮、征税、征夫的老百姓或村、甲长。

    四、结语

    以上对广南乡村社会的探讨,更多的是从国家的视角进行切入,乡村社会基本淹没在国家的权力框架中。国家—社会的二分叙述框架并不像以往的马克思主义社会史研究那样从整体出发,强调民间与极权国家的对抗关系,为革命的发生提供合理性的解释。

    然而,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并不总是对抗的,现代国家权力在渗透过程中,能够与乡村社会的原有传统特质相融合,并能在此基础上对其加以改造。民国时期,国家权力对乡村社会的改造,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瓦解了乡村社会的传统特质,但是,它企图把乡村社会纳入现代的国家政权体系中,却是一次失败的尝试。民国时期的国家权力在乡村社会中的扩张,由于国家机器本身的能力问题,其对乡村社会的控制与其对乡村社会的榨取相比较,显得很为薄弱,正因为这样,中国革命才由农村而起。

    用国家—社会的二分叙述框架分析少数民族社会,可以避免把少数民族社会看成是封闭静止的状态。事实上,少数民族社会从来都是国家的一部分,国家权力或多或少地影响着少数民族社会的各个方面。少数民族社会虽然有其特定的时空场合,但是,在历史和现实中,它受着来自更大范围的时空场合的影响。文化或社会不是自在的、同质的,而应当被看作是不断流动的状态,是处于既外在于又内在于地方场合的广阔影响过程之中,保持着一种永恒的、具有历史敏感性的抵制和兼容状态。因此,我们应当尽量去避免把某一社会从大时空场合中剥离出来进行着封闭性的静态社区分析,如果可以的话,我们在强调国家对社会的影响时,也应注意到来自全球性的强势权力的影响。参考文献:

    1杜赞奇着,王福明译《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2费孝通《乡土中国》,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5年版。

    3费孝通着,  戴可景译《江村经济:中国农民的生活》,江苏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

    4George Marcus   & Dick Cushman   ,  "Ethnographies as texts", Annual Review of Anthropology   1982,  转引自王铭铭《社会人类学与中国研究》,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年版。

    5黄宗智《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中华书局2000年版。

    6龙胜县志编委会《龙胜县志》,汉语大词典出版社1992年版。

    7龙胜县政协编《龙胜文史资料》1—8辑。

    8莫济杰,陈福霖主编《新桂系史》,广西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9乔治E马尔库斯,米开尔M费切尔着,王铭铭,蓝达居译《作为文化批评的人类学:一个人文学科的实验时代》,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年版。

    10王铭铭《村落视野中的文化与权力:闽台三村五论》,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年版。

    11王铭铭《社会人类学与中国研究》,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年版。

    12王铭铭《走在乡土上:历史人类学札记》,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13徐  矛《中华民国政治制度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

    14杨念群主编《空间记忆社会转型:"新社会史"研究论文精选集》,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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