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道路及其影响》译后记
2005-10-31 21:51:56 作者:张芝梅 来源:法律思想网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书终于翻译完了,但没有轻松之感,更多的却是忐忑和感慨。
虽然以前有时为了自己阅读的方便或者因为喜欢某篇作品,也翻译一些文字,但主要是为了给自己看,或者为了方便以后检索,相当于做笔记,因而多少可以率性而为,有时干脆就是意译,翻译起来还比较痛快,甚至偶尔对自己的某些语句或者语词的翻译还颇感得意。但面对一本要出版的书,翻译起来的感觉就完全不同了。不能天马行空,不能挑选,也不能把自己不喜欢的或者困难的内容跳过去。不能恣意,就不可能完全是愉快的感觉了。加上我自己是个没有多少耐性的人,这本书的字数也不算太少,翻译到后来,就颇有些折磨的味道了。有时很想把这件事了了,但一些琐细的扫尾工作却又不愿意做,因而拖了不短的时间。但最后有一件事我却非常乐意去做,而且有些不吐不快。这件事就是写一篇译后记,把翻译过程中最经常伴随我的酸甜苦辣说出来,因而就有了这些可能是多余的话。
最近几年,译事颇为繁荣。因而翻译质量也就成了人们经常议论的一个话题。不时可以听见人们对一些书的翻译质量的批评,比如翻译得不准确或者不符合汉语的行文方式等等,这是个客观事实。不过,有个观点似是而非,那就是:把看不懂译著等同于翻译质量有问题,进而把所有的责任都推到译者身上。深究一下,这个说法是很成问题的。
有过读书经验的人都知道,哪怕你认识所有的单词,但或多或少都有看不懂书的情况。有时候我们读不懂某本书是因为我们自己的背景知识不足(比如,本书第五章,涉及许多逻辑术语和公式,如果不具备一定的逻辑学知识,恐怕不一定能够看懂,但完全排斥这些术语是不可能的);当然也可能是作者太晦涩或者表达不清楚。也就是说,读不懂书读者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其实作者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如果是译著,译著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但具体的责任分配得根据具体的文本以及具体的读者对文本的阅读能力来分析。在翻译过程中,我有时也会感觉到某位作者在某个问题上可能理解错了或者没有把问题说清楚(这个说法本身也是有问题的,因为这假定我的理解能力没问题,而这样的假定是可能有问题的。但我们可能只能采用物理学的那种参照系的方法来研究,否则一切均相对,那就无法进行研究了——这其实也说明了极端的或者彻底的相对主义不可能是正确的,尽管我自己不喜欢绝对主义。这里姑且这么假定——不是因为这个假定是对的,而是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下一个判断),所以作者不是上帝,作者也不是绝对正确的。关于译著,还可能有这样的情况,有时候可能是作者自己某个词语或者概念运用不当,译者在翻译时也发现了,如果更换一个词语或者概念可能使意思更通顺一点,但译者却不能这么做,最多只能加一个译者注,因而留给读者的可能就是一个不那么通顺甚至是错误的译本。此外,读者同样不可能都是对的。而前面那种说法的不合理就在于把读者和作者都看作是没问题的,是上帝。读者不需要反省自己的知识是否匮乏,也不去检讨作者是否没把问题说清楚,而把所有问题都推到译者身上。这多少是不公平的,也是不准确的。这么说不是认为译者就可以推卸责任。事实上,我觉得译者还是这三者中应该承担最多责任的人。译者的外语、专业和其他知识水平、汉语水平以及理解能力和认真程度都影响译本的质量。这是我作为译著的读者的体会,因为更多的时候,我也是译著的消费者。译者水平的差别给读者带来的感受的确很不同。但无论如何,我们都不得不承认,任何译者可能都有自己的长处,也有自己的知识的缺陷和盲点,甚至翻译时译者的精神和身体状态也都会影响译本的质量,而且我个人认为这个因素也不容小视。有过翻译经历的人都会有这个体会。因为一本书需要很长时间的连续工作,每个人都不可能保证在这段时间中,你的状态一直很好。可能有时你处于正常的智商的状态,而另外某个时候智商偏低,哪怕没有译错,其精彩程度也会大为降低;当然同样也会有状态很好的时候。所以,有些地方可能比较出采,而另外一些地方则可能很平淡、甚至错误相对多一些。在回过头校对的时候,我自己也对曾经犯过的一些低级错误感到好笑。但问题是,几次的校对可能只是减少错误的可能性,而不会完全杜绝错误。而我们又不可能无休止地校对。所以,任何人对任何译本都可以找出自己不喜欢和错误的地方。译本的好坏就不在于是否有错误,而在于错误的多少。
另外一个我认为值得怀疑的说法就是要读原版的书,而不读翻译的书,理由是翻译的书不可靠。而且这么说的人往往隐隐地或者明白地有一些优越感,似乎读译著就低人一等。我不否认有些人可能外语水平很高,读外文书可能和看汉字一样自如,甚至感觉更自在。但我实在怀疑所有说这话的人都有这样的外语水平(当然,可能只是我太经常听到这样的话了)。不错,许多人都可以在译著中找到错误或者自己不喜欢的表达,这很容易,任何人都可以做到。但仅仅凭借这一点就否认翻译的价值在我看来理由不够充分。首先,如果换成你自己翻译,可能在你看到译者犯错误的地方你不会犯错误,但你也可能在译者不会犯错误的地方犯错误。或者退一步看,仅仅就读书而言,译本可能在某些地方理解错误或者导致你错误的理解,但读原版书(特别是外语一般或者偏差的人)也可能因为你的外语水平影响到你对作品的理解,甚至会有更多错误的理解。而且,说实话,如何你的知识足够的话,译者的明显的错译是很容易看出来的——甚至不用对照原文。记得我复旦的一位师兄在读《马克思、恩格斯选集》时觉得有译本中有一句被认为是马克思说的话不像马克思说的(敢把对这样权威的译本的怀疑说出来是很需要勇气的),后来经过仔细查找核对,最终证实他的怀疑,这成为一段佳话。我们可能不那么牛,但也不是所有的错译都无法发现。至少那些明显前后不一致的错误,如果你具备了一定的背景知识,而且不那么盲从,是肯定会发现的。这样,引起的错误理解在一定程度上就可以避免了。或许我们多少也应该想想自己的水平,而不是一味地指责译者。至于文风,不同的人的确有差别,不同的译者的文风肯定不同,但这个问题很难绝对说好或者不好,只能说你喜欢或者不喜欢。而不同的人的喜好很可能不同,“一个人的美味可能是另外一个人的毒药”,不能一概而论。这样说仍然有为译者(在这里也包括我自己)辩护的嫌疑,尽管我不认为译者可以因此开脱责任,但也不意味着我们不能对译本的质量进行评价。译本的好坏差别很大,我们都有感受。但我相信我说的这些不是完全没有道理的。我自己还是喜欢读中译本,因为这样节省时间,如果对其中的某个地方怀疑或者因为某种原因需要准确而细致的考察,再去对照原文,这样可能效率更高一些。我也劝那些外语水平一般的人也这么做,而且不必觉得自己低人一等。声称自己读的是原版不意味着他对著作的理解比你深刻,其中成分更多的是虚荣和虚饰。当然,如果你的英文很好,而且对无论哪一种的“二道贩子”都讨厌、或者对翻译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意义的散失或者歪曲很敏感,那可能还是阅读原版的书为好。
以上是对一般翻译的一些感受。关于这本书的翻译,还有一些话要说。这是一本纪念霍姆斯的论文集。涉及了霍姆斯思想的诸多方面:法律、哲学、逻辑学、经济学、文学等等。翻译的困难自不用说。由于作者众多,不同的作者的风格也有很大的差异。在翻译的时候我能感觉到我喜欢某些作者,而不喜欢另外一些作者。有些人比较晦涩,喜欢用长句子,给翻译带来很大的麻烦;而有些人则比较清楚,翻译起来比较畅快。有些背景知识我比较熟悉,有些则比较陌生。不过,就是那些相对熟悉的内容,我也发现有一些问题。一个问题是关于本论文集的一些作者引用的德文文献,比如马克思的《共产党宣言》和《德意志意识形态》以及尼采的许多作品。马克思的著作都有权威的译本。尼采的译本有许多不同的译本,它们的翻译不尽相同,暂且不表。在翻译过程中,我发现即使是马克思的著作从德文翻译成中文和从英文翻译成中文也不能完全对上号,而且有时候差距还不小。这让我颇为为难,因为涉及具体的语境,为了和文中使用的概念和观点的协调,我最终选择了按照英文文本翻译,虽然尽量和从德文翻译的马克思的著作的中译本保持一致,但还是有些出入。至于尼采的译本,则更糟糕,有时手头有好几个译本,但却连关键词都对不上(这似乎解构了我前面的看法,但我不认为那么严重,因为从总体上,我们还是可以把握尼采的思想)。这其实也提出了一个语言哲学经常讨论的关于翻译的问题。翻译在多大程度上是可能的?是否有客观的翻译?以及翻译的确定性问题等等。我个人认为没有客观的翻译,译本只是某个作者的译本。每个人对如何翻译得更好的看法不同,极端的意译或者硬译恐怕没人赞同,但在这两个极端之间却有无数不同的比例,不同的译者的比例选择可能不同,恐怕很难找到两个完全相同的译本。比如,霍姆斯的《法律的道路》据我所知就有4个译本。我们选择其中的一个,不代表什么,其他人可能有另外的选择。
更具体的,关于某个概念或者某个语词的选择,不同的人也有不同的习惯用法,我们有时会不喜欢他人的习惯用语。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影响我们对译本的评价。翻译中常遇到的就是一个词在不同的语境中的意义的差别。比如“Lawyer”是本书中经常出现的词。在霍姆斯以及这些作者的文章中意义经常发生变化。有时指“律师”,而有时又泛指“法律人”。而具体应该是哪个只能靠我的判断,有时候我认为应该是“律师”,有时候又认为“法律人”似乎更合适一些。但我相信我的判断可能出错,或者其他人可能有不同的理解和判断。类似的例子很多,有时汉语无法传达某个英语语词的双关的涵义,不免导致意义的部分丧失,这是无奈的,但却又不得不接受。最困难的是在不能两全的情况下如何选择的问题。有时候用某个词可能失去其中的某个方面的意思,用另外一个词却又会失去另外的意味;或者有时候用某种译法可以保持语言的简洁,却又失去了前后连贯性。在某处可能这一种译法比较好,另外的地方可能其他的译法比较顺,可是,为了保持一致性,有时候就得牺牲流畅性;当然,也有不少时候,为了不那么不流畅,也可能牺牲一致性。(这可能和本书的特点有关。不同的作者偏爱的术语不同,在一个单词有不同的意思的情况下,他们对同一个词强调的方面也不同,在英文的语境中理解可能没有问题,但翻译时,不管是使用同一个词还是使用不同的词都会导致意义的丧失。这就是语言哲学家们说的翻译的不可能——参看第四章对“bad”一词的翻译困难。)而且,还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当你翻译到后面某处时,忽然发现前面的某个概念或者术语翻译错了,或者前面的译法不太好,回过头修改,可是,在另外一些地方,可能原来的译法还是更好,有时候反复好多次,都无法定夺。这些只能靠译者当时的感觉决定,颠来倒去地修改,自己不能完全满意,读者可能也未必满意。
另外,关于对《法律的道路》的引用。由于英语的语句结构和汉语的不同,有些作者对霍姆斯的文章的引用在英语中没有问题,但翻译过来可能就出现语句不通顺的情况,所以,我在一些地方稍微做了处理——当然,是在尽可能减少对原文的改动的前提下。可能有人会发现文章中的引文和附录的《法律的道路》在某些地方(其实不多)有些出入,不是由于作者的疏忽,而是有意识的选择,特此说明。另外要说明的是,一些作者引用的文献有中译本,但除非特别说明,我一般参考中译本的翻译,但不完全照抄。
最后就文章的内容说几句。这是一个论文集,一般是两篇文章作为一个单元,本书奇数章是一篇对《法律的道路》的某个视角的阅读,而偶数章是对前一篇论文的点评。它们对同一个主题的看法往往不同、甚至相反。我觉得这样的论文对培养我们从不同的、甚至是相反的角度看同一个问题很有帮助。我自己认为一些人阅读时习惯完全接受作者的观点或者判断,而不是根据自己的看法判断作者说得是否有道理,这种习惯一方面可能容易导致视域的狭隘、看法的偏颇以及盲目的接受,另外一方面也不利于形成自己看问题的独特视角。敏感的读者或许可以从这本书得到不少关于阅读和研究的启发。另外,仔细想想,霍姆斯的《法律的道路》不过是一篇不算长的文章,而不同的作者从各自的角度对霍姆斯的这篇文章进行解读(当然,在本书之外还有许多其他的文章),这本身也提醒我们对任何文本的阅读都是多视角的。如同鲁迅先生说的不同的人对《红楼梦》的阅读一样:“单是命意,就因读者的眼光而有种种:经学家看见《易》,道学家看见淫,才子看见缠绵,革命家看见排满,流言家看见宫闱秘事”。这种情况的出现固然和霍姆斯这篇文章的经典有关,但也说明了阅读的视角的重要性。或许我们可以从不同的作者对霍姆斯的这个文本的各个迥异的视角的解读得到一些启发。或许对我们开拓思路、丰富看待某个特定的问题的视角有所裨益。
最后,要感谢贺维彤和毕竟悦对本书的编辑所付出的辛勤劳动,同时也要感谢在一塌糊涂(ytht.net)法律之魅力(lawclub)版上经常出现的我的师兄、师弟、师妹们,本书的主要部分是在去年非典期间翻译的,他们/她们不仅和我讨论了翻译中遇到的一些疑惑,帮助我解决了一些难题;在那个非常时期,网络上的闲聊也是放松的很好的手段。当然,翻译中出现的错误应该由我本人负责。
(斯蒂文•J•伯顿编:《法律的道路及其影响——小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的遗产》,张芝梅、陈绪刚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虽然以前有时为了自己阅读的方便或者因为喜欢某篇作品,也翻译一些文字,但主要是为了给自己看,或者为了方便以后检索,相当于做笔记,因而多少可以率性而为,有时干脆就是意译,翻译起来还比较痛快,甚至偶尔对自己的某些语句或者语词的翻译还颇感得意。但面对一本要出版的书,翻译起来的感觉就完全不同了。不能天马行空,不能挑选,也不能把自己不喜欢的或者困难的内容跳过去。不能恣意,就不可能完全是愉快的感觉了。加上我自己是个没有多少耐性的人,这本书的字数也不算太少,翻译到后来,就颇有些折磨的味道了。有时很想把这件事了了,但一些琐细的扫尾工作却又不愿意做,因而拖了不短的时间。但最后有一件事我却非常乐意去做,而且有些不吐不快。这件事就是写一篇译后记,把翻译过程中最经常伴随我的酸甜苦辣说出来,因而就有了这些可能是多余的话。
最近几年,译事颇为繁荣。因而翻译质量也就成了人们经常议论的一个话题。不时可以听见人们对一些书的翻译质量的批评,比如翻译得不准确或者不符合汉语的行文方式等等,这是个客观事实。不过,有个观点似是而非,那就是:把看不懂译著等同于翻译质量有问题,进而把所有的责任都推到译者身上。深究一下,这个说法是很成问题的。
有过读书经验的人都知道,哪怕你认识所有的单词,但或多或少都有看不懂书的情况。有时候我们读不懂某本书是因为我们自己的背景知识不足(比如,本书第五章,涉及许多逻辑术语和公式,如果不具备一定的逻辑学知识,恐怕不一定能够看懂,但完全排斥这些术语是不可能的);当然也可能是作者太晦涩或者表达不清楚。也就是说,读不懂书读者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其实作者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如果是译著,译著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但具体的责任分配得根据具体的文本以及具体的读者对文本的阅读能力来分析。在翻译过程中,我有时也会感觉到某位作者在某个问题上可能理解错了或者没有把问题说清楚(这个说法本身也是有问题的,因为这假定我的理解能力没问题,而这样的假定是可能有问题的。但我们可能只能采用物理学的那种参照系的方法来研究,否则一切均相对,那就无法进行研究了——这其实也说明了极端的或者彻底的相对主义不可能是正确的,尽管我自己不喜欢绝对主义。这里姑且这么假定——不是因为这个假定是对的,而是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下一个判断),所以作者不是上帝,作者也不是绝对正确的。关于译著,还可能有这样的情况,有时候可能是作者自己某个词语或者概念运用不当,译者在翻译时也发现了,如果更换一个词语或者概念可能使意思更通顺一点,但译者却不能这么做,最多只能加一个译者注,因而留给读者的可能就是一个不那么通顺甚至是错误的译本。此外,读者同样不可能都是对的。而前面那种说法的不合理就在于把读者和作者都看作是没问题的,是上帝。读者不需要反省自己的知识是否匮乏,也不去检讨作者是否没把问题说清楚,而把所有问题都推到译者身上。这多少是不公平的,也是不准确的。这么说不是认为译者就可以推卸责任。事实上,我觉得译者还是这三者中应该承担最多责任的人。译者的外语、专业和其他知识水平、汉语水平以及理解能力和认真程度都影响译本的质量。这是我作为译著的读者的体会,因为更多的时候,我也是译著的消费者。译者水平的差别给读者带来的感受的确很不同。但无论如何,我们都不得不承认,任何译者可能都有自己的长处,也有自己的知识的缺陷和盲点,甚至翻译时译者的精神和身体状态也都会影响译本的质量,而且我个人认为这个因素也不容小视。有过翻译经历的人都会有这个体会。因为一本书需要很长时间的连续工作,每个人都不可能保证在这段时间中,你的状态一直很好。可能有时你处于正常的智商的状态,而另外某个时候智商偏低,哪怕没有译错,其精彩程度也会大为降低;当然同样也会有状态很好的时候。所以,有些地方可能比较出采,而另外一些地方则可能很平淡、甚至错误相对多一些。在回过头校对的时候,我自己也对曾经犯过的一些低级错误感到好笑。但问题是,几次的校对可能只是减少错误的可能性,而不会完全杜绝错误。而我们又不可能无休止地校对。所以,任何人对任何译本都可以找出自己不喜欢和错误的地方。译本的好坏就不在于是否有错误,而在于错误的多少。
另外一个我认为值得怀疑的说法就是要读原版的书,而不读翻译的书,理由是翻译的书不可靠。而且这么说的人往往隐隐地或者明白地有一些优越感,似乎读译著就低人一等。我不否认有些人可能外语水平很高,读外文书可能和看汉字一样自如,甚至感觉更自在。但我实在怀疑所有说这话的人都有这样的外语水平(当然,可能只是我太经常听到这样的话了)。不错,许多人都可以在译著中找到错误或者自己不喜欢的表达,这很容易,任何人都可以做到。但仅仅凭借这一点就否认翻译的价值在我看来理由不够充分。首先,如果换成你自己翻译,可能在你看到译者犯错误的地方你不会犯错误,但你也可能在译者不会犯错误的地方犯错误。或者退一步看,仅仅就读书而言,译本可能在某些地方理解错误或者导致你错误的理解,但读原版书(特别是外语一般或者偏差的人)也可能因为你的外语水平影响到你对作品的理解,甚至会有更多错误的理解。而且,说实话,如何你的知识足够的话,译者的明显的错译是很容易看出来的——甚至不用对照原文。记得我复旦的一位师兄在读《马克思、恩格斯选集》时觉得有译本中有一句被认为是马克思说的话不像马克思说的(敢把对这样权威的译本的怀疑说出来是很需要勇气的),后来经过仔细查找核对,最终证实他的怀疑,这成为一段佳话。我们可能不那么牛,但也不是所有的错译都无法发现。至少那些明显前后不一致的错误,如果你具备了一定的背景知识,而且不那么盲从,是肯定会发现的。这样,引起的错误理解在一定程度上就可以避免了。或许我们多少也应该想想自己的水平,而不是一味地指责译者。至于文风,不同的人的确有差别,不同的译者的文风肯定不同,但这个问题很难绝对说好或者不好,只能说你喜欢或者不喜欢。而不同的人的喜好很可能不同,“一个人的美味可能是另外一个人的毒药”,不能一概而论。这样说仍然有为译者(在这里也包括我自己)辩护的嫌疑,尽管我不认为译者可以因此开脱责任,但也不意味着我们不能对译本的质量进行评价。译本的好坏差别很大,我们都有感受。但我相信我说的这些不是完全没有道理的。我自己还是喜欢读中译本,因为这样节省时间,如果对其中的某个地方怀疑或者因为某种原因需要准确而细致的考察,再去对照原文,这样可能效率更高一些。我也劝那些外语水平一般的人也这么做,而且不必觉得自己低人一等。声称自己读的是原版不意味着他对著作的理解比你深刻,其中成分更多的是虚荣和虚饰。当然,如果你的英文很好,而且对无论哪一种的“二道贩子”都讨厌、或者对翻译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意义的散失或者歪曲很敏感,那可能还是阅读原版的书为好。
以上是对一般翻译的一些感受。关于这本书的翻译,还有一些话要说。这是一本纪念霍姆斯的论文集。涉及了霍姆斯思想的诸多方面:法律、哲学、逻辑学、经济学、文学等等。翻译的困难自不用说。由于作者众多,不同的作者的风格也有很大的差异。在翻译的时候我能感觉到我喜欢某些作者,而不喜欢另外一些作者。有些人比较晦涩,喜欢用长句子,给翻译带来很大的麻烦;而有些人则比较清楚,翻译起来比较畅快。有些背景知识我比较熟悉,有些则比较陌生。不过,就是那些相对熟悉的内容,我也发现有一些问题。一个问题是关于本论文集的一些作者引用的德文文献,比如马克思的《共产党宣言》和《德意志意识形态》以及尼采的许多作品。马克思的著作都有权威的译本。尼采的译本有许多不同的译本,它们的翻译不尽相同,暂且不表。在翻译过程中,我发现即使是马克思的著作从德文翻译成中文和从英文翻译成中文也不能完全对上号,而且有时候差距还不小。这让我颇为为难,因为涉及具体的语境,为了和文中使用的概念和观点的协调,我最终选择了按照英文文本翻译,虽然尽量和从德文翻译的马克思的著作的中译本保持一致,但还是有些出入。至于尼采的译本,则更糟糕,有时手头有好几个译本,但却连关键词都对不上(这似乎解构了我前面的看法,但我不认为那么严重,因为从总体上,我们还是可以把握尼采的思想)。这其实也提出了一个语言哲学经常讨论的关于翻译的问题。翻译在多大程度上是可能的?是否有客观的翻译?以及翻译的确定性问题等等。我个人认为没有客观的翻译,译本只是某个作者的译本。每个人对如何翻译得更好的看法不同,极端的意译或者硬译恐怕没人赞同,但在这两个极端之间却有无数不同的比例,不同的译者的比例选择可能不同,恐怕很难找到两个完全相同的译本。比如,霍姆斯的《法律的道路》据我所知就有4个译本。我们选择其中的一个,不代表什么,其他人可能有另外的选择。
更具体的,关于某个概念或者某个语词的选择,不同的人也有不同的习惯用法,我们有时会不喜欢他人的习惯用语。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影响我们对译本的评价。翻译中常遇到的就是一个词在不同的语境中的意义的差别。比如“Lawyer”是本书中经常出现的词。在霍姆斯以及这些作者的文章中意义经常发生变化。有时指“律师”,而有时又泛指“法律人”。而具体应该是哪个只能靠我的判断,有时候我认为应该是“律师”,有时候又认为“法律人”似乎更合适一些。但我相信我的判断可能出错,或者其他人可能有不同的理解和判断。类似的例子很多,有时汉语无法传达某个英语语词的双关的涵义,不免导致意义的部分丧失,这是无奈的,但却又不得不接受。最困难的是在不能两全的情况下如何选择的问题。有时候用某个词可能失去其中的某个方面的意思,用另外一个词却又会失去另外的意味;或者有时候用某种译法可以保持语言的简洁,却又失去了前后连贯性。在某处可能这一种译法比较好,另外的地方可能其他的译法比较顺,可是,为了保持一致性,有时候就得牺牲流畅性;当然,也有不少时候,为了不那么不流畅,也可能牺牲一致性。(这可能和本书的特点有关。不同的作者偏爱的术语不同,在一个单词有不同的意思的情况下,他们对同一个词强调的方面也不同,在英文的语境中理解可能没有问题,但翻译时,不管是使用同一个词还是使用不同的词都会导致意义的丧失。这就是语言哲学家们说的翻译的不可能——参看第四章对“bad”一词的翻译困难。)而且,还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当你翻译到后面某处时,忽然发现前面的某个概念或者术语翻译错了,或者前面的译法不太好,回过头修改,可是,在另外一些地方,可能原来的译法还是更好,有时候反复好多次,都无法定夺。这些只能靠译者当时的感觉决定,颠来倒去地修改,自己不能完全满意,读者可能也未必满意。
另外,关于对《法律的道路》的引用。由于英语的语句结构和汉语的不同,有些作者对霍姆斯的文章的引用在英语中没有问题,但翻译过来可能就出现语句不通顺的情况,所以,我在一些地方稍微做了处理——当然,是在尽可能减少对原文的改动的前提下。可能有人会发现文章中的引文和附录的《法律的道路》在某些地方(其实不多)有些出入,不是由于作者的疏忽,而是有意识的选择,特此说明。另外要说明的是,一些作者引用的文献有中译本,但除非特别说明,我一般参考中译本的翻译,但不完全照抄。
最后就文章的内容说几句。这是一个论文集,一般是两篇文章作为一个单元,本书奇数章是一篇对《法律的道路》的某个视角的阅读,而偶数章是对前一篇论文的点评。它们对同一个主题的看法往往不同、甚至相反。我觉得这样的论文对培养我们从不同的、甚至是相反的角度看同一个问题很有帮助。我自己认为一些人阅读时习惯完全接受作者的观点或者判断,而不是根据自己的看法判断作者说得是否有道理,这种习惯一方面可能容易导致视域的狭隘、看法的偏颇以及盲目的接受,另外一方面也不利于形成自己看问题的独特视角。敏感的读者或许可以从这本书得到不少关于阅读和研究的启发。另外,仔细想想,霍姆斯的《法律的道路》不过是一篇不算长的文章,而不同的作者从各自的角度对霍姆斯的这篇文章进行解读(当然,在本书之外还有许多其他的文章),这本身也提醒我们对任何文本的阅读都是多视角的。如同鲁迅先生说的不同的人对《红楼梦》的阅读一样:“单是命意,就因读者的眼光而有种种:经学家看见《易》,道学家看见淫,才子看见缠绵,革命家看见排满,流言家看见宫闱秘事”。这种情况的出现固然和霍姆斯这篇文章的经典有关,但也说明了阅读的视角的重要性。或许我们可以从不同的作者对霍姆斯的这个文本的各个迥异的视角的解读得到一些启发。或许对我们开拓思路、丰富看待某个特定的问题的视角有所裨益。
最后,要感谢贺维彤和毕竟悦对本书的编辑所付出的辛勤劳动,同时也要感谢在一塌糊涂(ytht.net)法律之魅力(lawclub)版上经常出现的我的师兄、师弟、师妹们,本书的主要部分是在去年非典期间翻译的,他们/她们不仅和我讨论了翻译中遇到的一些疑惑,帮助我解决了一些难题;在那个非常时期,网络上的闲聊也是放松的很好的手段。当然,翻译中出现的错误应该由我本人负责。
(斯蒂文•J•伯顿编:《法律的道路及其影响——小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的遗产》,张芝梅、陈绪刚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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