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宴·法律推理·艺术
2005-11-04 01:10:07 作者:谷德近 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日前流行的人体宴,被一些地方卫生监督部门叫停,这是情理之中,也是意料之中的。理由却颇令人玩味,即这些美女没有健康证,着装不符合要求。这一理由似乎使人体宴的支持者和反对者都不是很爽快。反对者肯定觉得不够酣畅淋漓,应严厉责难这种败坏社会风气的丑恶行径,然后严厉禁止。然而,人体宴的经营者肯定也会泄气,他们一定对这种经营的道德合理性有话可说,食色,性也。人体宴可以同时满足食客的这种要求,有什么可禁的呢?但对这种叫停的理由,却失去了申辩的机会,因为这是为了保障食客的健康。无论如何,大家还是都能够接受这里理由的,这也许可以叫做法律推理的艺术。
如何吃饭,这是典型的私事,既然是私事,国家公权力就不应该介入。可是,现在舆论不满意了,希望国家叫停。但总应该给个说法,就是法律依据。首先想到的肯定是违反了一般社会道德,这是对人体宴咬牙切齿者的根本理由,尽管这些人的底气也不是很足。如果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叫停人体宴,认定这违反社会善良风俗,则必然陷入道德争论的泥淖,有人一定会说,国家不能依据道德标准干涉市场经济。这样,公权力的介入,就会比较尴尬。这个社会变化太快,价值观也日趋多元化,法律也变得有点无奈。如何把文本中的死法律变成规范具体社会秩序的活法律?就成了一门艺术。避免道德争论,又要作出争执双方都能接受的结果。似乎才是真正值得称道的法律推理。
在这个价值多元,又彼此冲突的社会,所有社会成员都能够接受某种价值观,的确是不现实的。尽管,每个人都有自己行为方式的理由,并且互不相让,但是,总有一些大家都能接受的结果。论证这个结果的理由则应当是价值中立的。
法律推理的适用,除了执法之外,似乎还应该包括立法。这种推理过程也是确定规则的过程,那立法者就应该尽量寻找绝大多数社会成员接受的行为模式,将其上升为法律,而不必要参与其合理性的争论。譬如,为什么要保护动物?这可是个大是大非的问题。人类中心主义认为,这是维护经济利益的手段,而生态中心主义则对此大加伐戮,对人类乃万物灵长的观点不屑一顾,认为动物本身就有存在的价值,不管对人类是否有用。可是,动物为什么有其内在价值呢?生态中心主义各流派的歧见,可能更严重。然而,大家都赞同保护动物,立法的推理抓住这一点,就足够了。看来,法律推理这门艺术,有时候需要技术,有时候需要勇气,把复杂的问题简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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