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法”专栏主持人手记(四)
2005-11-04 11:27:41 作者:谢晖| 来源:《山东大学学报》2005年第四期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威海这个地方,如今因其优美的环境在吸引着世人饱览她的欲望,然而,在历史上,她那响亮的名字——威海卫却并不为常人所知晓。这个大约在明代洪武年间设立的“海防哨卡”,甚至在清末民初仍其旧称。上世纪初,当英国人在西方列强瓜分中国领土的狂潮中租得对威海卫短暂的支配权(1898—1930,其后刘公岛又被英人“租借”10年)期间,偏僻落后的威海卫仍不过是英人站在军事的角度,其前期是为了对抗坐镇中国东北,并觊觎整个山东半岛的俄国,其后期又是为了对抗坐镇胶州湾,支配着几乎整个山东利益的德国的。
然而,英国人的这种理性考量,在其后的发展中并未获得实践的支持,于是,在当时既没有实际军事用途,又缺乏商旅之便的威海卫,究竟出于什么理由还要继续占有之?就成了英国朝野所争论的一个问题。在《英国人在威海卫:帝国非理性之例研究》一文中,两位历史学家通过对英租威海卫期间相关档案的阅读,大体理出了当时英国坚持据有威海卫的基本理由:“保留威海卫不在于它的用途,而在于威海卫是他们英国的。”显然,这个理由已经逃离理性考量的范畴,与“数目字管理”的现代理性格格不入,而仅仅是一种尊严和面子的宣泄。都说西方人只尊重理性和法律,不在乎情感和面子。或许这篇文章的结论及其提供的材料可以使相关想当然的说法不攻自破。
当然,我们还须加以考量的是:难道近代以来的殖民主义活动都是经过理性考量的吗?或者进一步:究竟什么是理性考量?看看英国人在北美的作为吧:尽管他们在那里取得了无尽的经济利益和生存空间,在“数目字管理”上节节推进,但世代生活在那里的印第安人却因之被掠杀了百分之九十!是理性的殖民?还是非理性的掠夺?
似乎这些都和民间法这个话题无甚相干,但需说明的是:民间法恰恰是在一定文化情感下的理性考量。在人们游戏规则全球化的背景下,如何尊重在一定文化情感下的地方理性和民间规则,当是人们值得深思的问题。鄙意以为:全球化理所当然应当是一种对话—交涉理性,而不应是训话—服从理性。因此,民间法就可能构成了全球性对话的必要“前见”。
或许《略论英租威海卫时期威海乡村的社会控制》一文可对上述结论提供一种支持。从文中不难发现,原来英国人在威海卫期间并未全盘照搬来自英伦三岛的理性法律,反而借助了威海卫一带既有的规则和中国固有的法律传统维持一方治安。是英国人租借时间太短未来得及吗?似乎不完全是。这不禁让我想起了英人在统治香港期间对中国固有法文化传统的保留,也想起了“五月花号”登陆美洲大陆时在土著部落的统治经验中获得的灵感——据说,权力分立及制衡的制度建设就受了此一灵感的影响,尽管我们知道,在理论上,洛克、孟德斯鸠们的努力是这一制度成为现代宪政的支柱之一。作为一名年轻的作者,既能够遵循一定的理论范式,也能够依赖原始档案所提供的资料,对一个几乎在国人心目中业已失去记忆的问题作出令人感兴趣的梳理、总结,是值得嘉许的。尽管如此,但该文对一些既有的理论资源(如对杜赞奇“权力资源论”、对罗兹曼“现代化论”)的运用是否都很恰当还值得推敲。
王一强的《法律文本的矛盾——从英租威海卫时期的一份鞭刑文件说起》,以英租时期威海卫当局颁布的《1903年鞭笞规定法令》为例,展开了对相关问题更为宏远的思考。其所着力揭示的是法律文本的内在矛盾问题。即人们在立法活动中,面对种种价值冲突实在是难以避免的,但像这一法律那样公开地将一种矛盾的两种不同的价值理念同时用规范方式规定下来的情形实在罕见。文章进一步分析了一种“先进的价值”何以会和一种“落后的价值”之间寻求妥协的理由。在笔者看来,任何法律,归根结底是要以人们交往行为的秩序构造为使命的,一种在理念上再“先进”的价值及其规则,倘若不能转化为主体交往行为的秩序,则只能是“纸面意义上的法”,人们也只能将其束之高阁,转而寻求“行动中的法”。
最后,想借助这一角给读者推荐一下威海卫法律研究所:威海卫在山东,山大威海分校因其地利之便也就成立了威海卫法律研究所。该所成立仅一年,一些有研究能力的同仁就展开了卓有成效的资料整理和研究。发表了较高质量的学术论文多篇。本期刊登的论(译)文作者,皆为该所研究人员。与此同时,该所也与海内外一些研究机构建立了学术联系。尽管如此,才刚起步的她尚须关心相关问题的人们鼎力支持。我期望以此为基点,经过十数年或更长时间持续不断的努力,该研究所能成为研究殖民当局统治中国(特别是英国租借威海卫、德国、日本分别统治山东)期间法律制度研究的文献中心、信息中心、学术交流中心和学术研究中心。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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