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文人小说与民间法律秩序的重构———以“三言”“二拍”为例
2005-11-06 13:44:03 作者:温珍奎 来源:http://www.iolaw.org.cn/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古代文人小说对法律秩序的构建作用,学界已经有所觉察,但尚未展开深入研究。有感于此,本文试图就“三言”“二拍”所传达的法律信息进行解构的基础上,对古代文人小说在我国古代民间法律秩序建构中的作用作一初步勾勒和评价。
一
文学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是一定社会生活在人类头脑中的反映。文学从业人员是社会的一员,他们总是生活在一定社会氛围之中,拥有特定社会地位和思想观念,其作品就或隐或显地表露出对生活的评价,自觉不自觉地代表着一定集团的利益与读者对话。人们可以从文学作品中读出特定时代的生活气息。很多现实主义作家的作品从根本上说就是一部用文学写就的历史。恩格斯在谈到巴尔扎克的作品对于18 世纪法国社会史的价值时,称之为“比过去、现在和未来的一切左拉都要伟大得多的现实主义大师。”[1 ] (P462) 我国古代文学作品历来就受到史家较多的重视,例如陈寅恪先生提倡“诗史互证”,并且身体力行,写出了一系列非常有影响的作品。何新先生说:“陈氏所著之《元白诗笺证稿》、《论再生缘》和《柳如是别传》,可以看作他所独创的以诗文为主要材料探史、析史的三部代表作。”[ 2 ]具体到古代文人小说与历史的关系,人们业已认识到“史传孕育了小说文本,小说自成一体后,在它漫长的成长途程中仍然师承史传,从史传中吸取丰富的营养。”[3 ] (P67) 事实上,我国历史上许多著名小说尽管不是历史的真实记录,却往往以历史为背景,如《三国演义》、《水浒传》等等。因而,通过阅读小说来探史、析史、证史已然达成一定共识。我国“三言”“二拍”为代表的古代文人小说所蕴涵的史料价值业已引起人们重视,认为冯氏“三言”的成就不只是在艺术表现上达到了一个新高度,更重要的是字里行间充斥一种浓厚的生活气息,是中晚明一幅活生生的人情风俗画,富有深透的社会底蕴。[ 4 ] (P138) 因而,通过它们来探索当时社会的法律生活当是可能的。
首先, “三言”“二拍”中蕴涵着丰富的法制风情资料。如果将所有涉及纠纷及其解决的事件都称之为法律故事的话, “三言”“二拍”通篇都是。即使将法律故事范围缩小到官府介入成讼这个层面,数量也很可观。为便于研究,本文仅将法律故事定位在已经实现国家法律秩序与民间法律秩序互动的层面上,即由官府直接加以解决或在官府压力之下获得解决的事件。这部分故事具有较大社会互动价值,能够在较大程度上表征出当时法律生活的真实信息。但由于这些故事都有虚构成分,传达的是对于法律秩序的某种信念,因而,姑称之为法制风情资料。“三言”“二拍”讲述了大量法律故事,涉及现代意义上的刑法、民法、婚姻法、继承法和诉讼法诸领域,而比重最大的是刑法命案,占2/ 3 以上。这些故事描绘了县官断案的过程、各方诉讼参与人的心理以及证据的运用等,比较真实地再现了明朝中晚期的司法现状。法律故事中保留了丰富的判词、分单、休书、契约等法律文书,其史料价值亦十分可观。
其次, “三言”“二拍”浓缩了当时人们对法律的基本看法。在“三言”“二拍”出现之前,社会上已经流行很多法律故事话本,只是多不可考罢了。凌蒙初说得明白:“近世承平日久,民佚志淫。一二轻薄恶少,初学拈笔,便思污蔑世界,广摭诬造,非荒诞不可信,则亵秽不忍闻。得罪名教,种业来生,莫此为甚!”[5 ]有感于此,冯梦龙“因贾人之请,抽其可以嘉惠里耳者,凡四十种,畀为一刻”[6] 而成《喻世明言》。凌蒙初则“因取古今杂碎事可新听睹、佐谈谐者,演而畅之,得若干卷”[ 5 ]而成《拍案惊奇》。可见,“三言”“二拍”中的故事都经过了双重筛选,一是冯、凌觉得无伤大雅,甚至能够促进社会风化的那部分作品,二是冯、凌对故事进行了加工润色,或是情节,或是思想,使故事更具可读性和教育性。归结到法律故事,里面透露的信息既有社会真实的一面,也有作者寄托理想的一面,或是个人思绪喷发的一面。因而, “三言”“二拍”中的法律故事体现了普通百姓和士大夫的共同诉求。
再次, “三言”“二拍”拥有重构民间社会秩序的巨大力量。由于文化落后、交通闭塞以及生活极端贫困,古代社会的普通百姓接受教育的机会大多不是通过正统教育,而是通过借鉴、模仿以及口耳相传的手段实现知识和文化的传承。在知识和文化的传承过程中,人们一是关注着能够寄托自己理想的文化活动,这也是才子佳人戏长盛不衰的重要原因之一;一是倾心于对自己生活相关的利益冲突机制的模仿、借鉴,如反映家庭生活琐事的作品,经商发财的作品;一是执着于个人本性的善良、正义感发泄机制的内在渴求,如公案故事等等。“三言”“二拍”非常符合人们的心理,受到时人的热烈欢迎。从“二拍”的出世可以窥见其一斑。凌蒙初说,“三言”出现后,“肆中人见其行世颇捷,意余当别有秘本,图出而衡之”,[5 ]于是就有了“二拍”。可以想见, “三言”“二拍”在社会上造成的广泛影响。在普通群众一般难于习得法律、一般无缘(或不愿) 涉讼的情况下,他们的法律知识就是通过这些故事获得的,他们对法律的预期也是基于这些故事确定的。
二
“三言”“二拍”业经人们初步读解,徐忠明先生读出了“无讼”,[7 ] 范忠信先生读到了“国法即王法”、“法律与天理”、“法律与人情”。[8 ] 考虑到“三言”“二拍”不仅是时代的印记,更是作者表达某种理想的载体。因而,就“三言”“二拍”中所描述的法律秩序来说,既有现实写照的分子,也有作者理想的影子:村夫民妇说的是满口官话,做的是卫道文章。经过文人的努力,“三言”“二拍”给人们传达着下列法律信念:
1. 法律是严肃的。“三言”“二拍”的法律故事认为,所有涉法问题都是大事,任何人不得儿戏。上至巡按,下至普通百姓,都不得随意使法弄法。王景隆有意开脱老情人苏三,但他不能明目张胆,而要找一个台阶,所以,在受案后就指示部下“闻知你公正廉能,不肯玩法徇私。你与我把这事情用心问断”(《警世通言•玉堂春落难逢夫》) 。开旅店的普通百姓张善发现客人王爵被人杀死在床上,怀疑公差李彪作案,李彪则怀疑店家谋财害命,惊动乡邻,结果,当下这两个“犯罪嫌疑人”就被拴了,次早送往官府究治(《二刻拍案惊奇•许察院感梦擒僧 王氏子因风获盗》) 。当三巧儿求丈夫(吴杰)救蒋兴哥时,吴杰道:“且看临审如何。若人命果真,教我也难宽宥”(《喻世明言•选蒋兴哥重会珍珠衫》) 。综观“三言”“二拍”,凡涉命案之处,当事人都设法逃匿,知情人则百端讹诈。表面看来是司法腐败,实际上是因为存在“国法如山”的社会共识,要不就根本无须伪装,为开脱行为寻找合法性了。
2. 法律是公正的。“三言”“二拍”向人们传导着“正义一定能够实现”的信息。纠纷告到官府后,官府一定会给人公正。尽管诉讼之路不会十分顺畅,但人间自有公理,冤屈之人一定能够获得公正。所以,即使老奸巨滑的倪太守也把希望寄托给了法律。十几年后,当梅氏母子将案件告到滕大尹手中时,滕大尹不仅昭雪了梅氏母子的冤曲,还自肥了一把。滕大尹肥私的行为在今天看来肯定构成犯罪,但结合当时的环境(双方当事人均不明白案情,再加之滕大尹的装神弄鬼) 来看,滕大尹当然断得公正, “梅氏同善述不胜之喜,一同磕头拜谢。善继满肚不乐,也只得磕几个头,勉强说句‘多谢恩台主张’”(《喻世明言•选滕大尹鬼断家私》) 。法律是公正的,但必须依靠清官才能实现,而且清官一定会来到。这也是我国公案戏永恒的主题。
3. 司法是腐败的。古今中外,揭露司法腐败的故事比比皆是。“三言”“二拍”对司法腐败的揭露主要从三个方面展开,一是通过对官员贪婪丑态的描绘,揭露衙门黑暗。滕大尹受理倪家继承纠纷案,故意装神弄鬼,侵吞倪家财产,文中虽未着半个“贪”字,但滕大尹贪婪的丑恶嘴脸跃然纸上。二是通过揭露公人吏员的狼狈为奸,揭露司法腐败。苏三被捕后,大娘皮氏差人找赵昂去打点,与刑房吏100两,书手80两,掌案的先生50两,门子50两,两班皂隶60两,禁子每人20两,上下打点停当。封了1000两银子,放在坛内,当酒送与王知县,知县受了(《警世通言•玉堂春落难逢夫》) 。三是通过对明智人士德行的赞扬,从侧面抨击司法腐败。与滕大尹形成对照,吴太守为人公平正直,不爱那有“贝”的“财”,只爱那无“贝”的才。在韩秀才聘妻案中,吴太守秉公审理,可怜“那些衙门中人虽是受了贿赂,因惮太守严明,谁敢在旁边帮衬一句! 自然露了马脚”(《拍案惊奇•韩秀才乘乱聘娇妻 吴太守怜才主姻簿》) 。“莫大郎智避讼难”的故事也被作者倍加赞赏,“在城棍徒无风起浪,无洞掘蟹。亏得当时立地就认了,这些人还道放了空箭,未肯住手,致有今日之告。若当时略有推托,一涉讼端,正是此辈得志之秋。不要说兄弟这千金要被他诈了去,家里所费,又不知几倍了”(《二刻拍案惊奇•赵五虎合计挑家衅 莫大郎立地散神奸》) 。
4. 官司在于证据。“三言”“二拍”已经有较明确的证据意识,一是定案须有证据,无证据就要承担败诉的后果。陈祈拿不出证据,知县就说:“就是银子有的,当官只凭文券;既没有文券,做甚么断还得你?”陈祈只好败下阵来(《二刻拍案惊奇•迟取券毛烈赖原钱 失还魂牙僧索剩命》) 。“三言”“二拍”中有不少智取证据的段子,如刘推事设柜藏吏智赚供词(《警世通言•玉堂春落难逢夫》) ,包龙图智赚合同文(《拍案惊奇•张员外义抚螟蛉子 包龙图智赚合同文》) 等。二是物证效力高于证人证言。定案强调物证,命案要见尸身,钱财纠纷要见旁证。审理过程中,糊涂判官往往因为马虎草率而酿成大案(《喻世明言•沈小官一鸟害七命》) ;办案认真的官员则因一个人头而费尽周折(《二刻拍案惊奇•程朝奉单遇无头妇 王通判双雪不明冤》) ;甚至一代大儒也被奸人钻了空子判了错案,成为后人笑柄(《二刻拍案惊奇•硬勘案大儒争闲气 甘受刑侠女著芳名》) 。
5. 避讼。“三言”“二拍”对于“无讼”“避讼”的宣扬可谓最全面、彻底。通过讲故事,作者描绘了一幅幅恐怖的诉讼图:一是官员贪婪腐败,当事人没有稳定预期。冯梦龙在滕大尹判案之后,感叹:“若是倪继善存心忠厚,兄弟和睦,肯将家私平等分析,这千两黄金,弟兄大家该五百两,怎到的滕大尹之手? 白白里作成了别人,自己还讨得气闷,又加个不弟不孝之名,千算万计,何曾算计得他人,只算得自家而已”(《喻世明言•滕大尹鬼断家私》) 。二是成本太高,得不偿失。凌蒙初借莫大郎之口,淋漓尽致地表达了诉讼成本太高,最终导致得不偿失的观点,“我家富名久出,谁不动火? 这兄弟实是爹爹亲骨血,我不认他时,被光棍弄了去,今日一状,明日一状告将来,告个没休歇。衙门人役个个来诈钱,亲眷朋友人人来拐骗,还有官府思量起发,开了口不怕不送。不知把人家折到那里田地”(《二刻拍案惊奇•赵五虎合计挑家衅 莫大郎立地散神奸》) 。
6. 阴报的正义。既然“三言”“二拍”把司法腐败揭露无余,是否意味着作者要宣扬采取某种极端手段(如暴力)维护自身利益? 恰恰相反,作者构筑了一个纠纷的最高裁决机关———阴报系统,即现世报或来世报——给人们指出了一条出路。佛家认为,现世报是因果报应,会在今生兑现;现世报不了的,来世一定会报,总之,善有善报,恶有恶报,时候一到,全部都报。“三言”“二拍”通篇充满阴报的教诲,不管是攻击尼姑和尚的淫荡,还是宣扬家庭伦理的和谐,都离不开一个“报”字。报应是一种教义,但在中国古代则带有更多迷信成分,因而,报应观念具有麻醉剂的特点。在权益难于获得救济时,阴报能够抑制纠纷进一步恶化,从而保持社会稳定。不管是命案还是财产纠纷,上天最公平,总有一天,正义一定会实现。
三
一般认为,文化有大小传统之分,大传统以国家主流意识形态为背景,小传统则以相对独立的地方性知识流变为基础。历史上王朝变更频繁,官方法律内容也发生过重大变革,但民间秩序却依然故我。之所以如此的重要原因是,古代文人小说对民间法律秩序重构的结果。由于古代社会是一个相对封闭的社会,交通闭塞、信息不畅、教育落后,民间文化知识主要依靠民间方式进行传播,国家主流意识观念也基本经过文人、特别是民间文人进行传承。但是,民间文人传承文化的速度非常缓慢,总是传递着一种“过去”的记忆,因而,接受民间文人传承文化的对象———普通百姓也生活在“过去”。百姓在欣赏故事情节时,下意识地接受了作者重构的法律理念,古代文人小说就在意外之中完成了对民间法律秩序的重构。
“三言”“二拍”通过讲故事的方法告诉人们法律是什么,也通过讲故事的方法教导人们如何去面对生活中的纠纷,形成了一个独到的关于民间法律秩序的认识,即法律是公正的,但由于司法腐败,公正的实现可能需要一个漫长过程,即使如此,也不必灰心,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报应一定会实现。这种经过文人小说重构起来的民间法律观念随着民间艺术的传播而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在一个文化落后、缺少竞争的语境里,自然成为秩序重构的文化资源。很大程度上,我国民间法律秩序莫啻于是民间文人重构的秩序。
[参考文献]
[1]恩格斯. 致玛•哈克奈斯[M].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 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何新:陈寅恪学术思想散论[J ]. 读书,1986 , (5) .
[3]石昌渝. 中国小说源流论[M]. 北京:三联书店,1994.
[4]聂付生. 冯梦龙研究[M]. 上海:学林出版社,2002.
[5]凌蒙初. 拍案惊奇•序[M]. 呼和浩特:内蒙古人民出版社,2001.
[6]冯梦龙. 喻世明言•序[M]. 呼和浩特:内蒙古人民出版社,2001.
[7]徐忠明. 法学与文学之间[M].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
[8]范忠信. 中国法律传统的基本精神[M]. 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
一
文学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是一定社会生活在人类头脑中的反映。文学从业人员是社会的一员,他们总是生活在一定社会氛围之中,拥有特定社会地位和思想观念,其作品就或隐或显地表露出对生活的评价,自觉不自觉地代表着一定集团的利益与读者对话。人们可以从文学作品中读出特定时代的生活气息。很多现实主义作家的作品从根本上说就是一部用文学写就的历史。恩格斯在谈到巴尔扎克的作品对于18 世纪法国社会史的价值时,称之为“比过去、现在和未来的一切左拉都要伟大得多的现实主义大师。”[1 ] (P462) 我国古代文学作品历来就受到史家较多的重视,例如陈寅恪先生提倡“诗史互证”,并且身体力行,写出了一系列非常有影响的作品。何新先生说:“陈氏所著之《元白诗笺证稿》、《论再生缘》和《柳如是别传》,可以看作他所独创的以诗文为主要材料探史、析史的三部代表作。”[ 2 ]具体到古代文人小说与历史的关系,人们业已认识到“史传孕育了小说文本,小说自成一体后,在它漫长的成长途程中仍然师承史传,从史传中吸取丰富的营养。”[3 ] (P67) 事实上,我国历史上许多著名小说尽管不是历史的真实记录,却往往以历史为背景,如《三国演义》、《水浒传》等等。因而,通过阅读小说来探史、析史、证史已然达成一定共识。我国“三言”“二拍”为代表的古代文人小说所蕴涵的史料价值业已引起人们重视,认为冯氏“三言”的成就不只是在艺术表现上达到了一个新高度,更重要的是字里行间充斥一种浓厚的生活气息,是中晚明一幅活生生的人情风俗画,富有深透的社会底蕴。[ 4 ] (P138) 因而,通过它们来探索当时社会的法律生活当是可能的。
首先, “三言”“二拍”中蕴涵着丰富的法制风情资料。如果将所有涉及纠纷及其解决的事件都称之为法律故事的话, “三言”“二拍”通篇都是。即使将法律故事范围缩小到官府介入成讼这个层面,数量也很可观。为便于研究,本文仅将法律故事定位在已经实现国家法律秩序与民间法律秩序互动的层面上,即由官府直接加以解决或在官府压力之下获得解决的事件。这部分故事具有较大社会互动价值,能够在较大程度上表征出当时法律生活的真实信息。但由于这些故事都有虚构成分,传达的是对于法律秩序的某种信念,因而,姑称之为法制风情资料。“三言”“二拍”讲述了大量法律故事,涉及现代意义上的刑法、民法、婚姻法、继承法和诉讼法诸领域,而比重最大的是刑法命案,占2/ 3 以上。这些故事描绘了县官断案的过程、各方诉讼参与人的心理以及证据的运用等,比较真实地再现了明朝中晚期的司法现状。法律故事中保留了丰富的判词、分单、休书、契约等法律文书,其史料价值亦十分可观。
其次, “三言”“二拍”浓缩了当时人们对法律的基本看法。在“三言”“二拍”出现之前,社会上已经流行很多法律故事话本,只是多不可考罢了。凌蒙初说得明白:“近世承平日久,民佚志淫。一二轻薄恶少,初学拈笔,便思污蔑世界,广摭诬造,非荒诞不可信,则亵秽不忍闻。得罪名教,种业来生,莫此为甚!”[5 ]有感于此,冯梦龙“因贾人之请,抽其可以嘉惠里耳者,凡四十种,畀为一刻”[6] 而成《喻世明言》。凌蒙初则“因取古今杂碎事可新听睹、佐谈谐者,演而畅之,得若干卷”[ 5 ]而成《拍案惊奇》。可见,“三言”“二拍”中的故事都经过了双重筛选,一是冯、凌觉得无伤大雅,甚至能够促进社会风化的那部分作品,二是冯、凌对故事进行了加工润色,或是情节,或是思想,使故事更具可读性和教育性。归结到法律故事,里面透露的信息既有社会真实的一面,也有作者寄托理想的一面,或是个人思绪喷发的一面。因而, “三言”“二拍”中的法律故事体现了普通百姓和士大夫的共同诉求。
再次, “三言”“二拍”拥有重构民间社会秩序的巨大力量。由于文化落后、交通闭塞以及生活极端贫困,古代社会的普通百姓接受教育的机会大多不是通过正统教育,而是通过借鉴、模仿以及口耳相传的手段实现知识和文化的传承。在知识和文化的传承过程中,人们一是关注着能够寄托自己理想的文化活动,这也是才子佳人戏长盛不衰的重要原因之一;一是倾心于对自己生活相关的利益冲突机制的模仿、借鉴,如反映家庭生活琐事的作品,经商发财的作品;一是执着于个人本性的善良、正义感发泄机制的内在渴求,如公案故事等等。“三言”“二拍”非常符合人们的心理,受到时人的热烈欢迎。从“二拍”的出世可以窥见其一斑。凌蒙初说,“三言”出现后,“肆中人见其行世颇捷,意余当别有秘本,图出而衡之”,[5 ]于是就有了“二拍”。可以想见, “三言”“二拍”在社会上造成的广泛影响。在普通群众一般难于习得法律、一般无缘(或不愿) 涉讼的情况下,他们的法律知识就是通过这些故事获得的,他们对法律的预期也是基于这些故事确定的。
二
“三言”“二拍”业经人们初步读解,徐忠明先生读出了“无讼”,[7 ] 范忠信先生读到了“国法即王法”、“法律与天理”、“法律与人情”。[8 ] 考虑到“三言”“二拍”不仅是时代的印记,更是作者表达某种理想的载体。因而,就“三言”“二拍”中所描述的法律秩序来说,既有现实写照的分子,也有作者理想的影子:村夫民妇说的是满口官话,做的是卫道文章。经过文人的努力,“三言”“二拍”给人们传达着下列法律信念:
1. 法律是严肃的。“三言”“二拍”的法律故事认为,所有涉法问题都是大事,任何人不得儿戏。上至巡按,下至普通百姓,都不得随意使法弄法。王景隆有意开脱老情人苏三,但他不能明目张胆,而要找一个台阶,所以,在受案后就指示部下“闻知你公正廉能,不肯玩法徇私。你与我把这事情用心问断”(《警世通言•玉堂春落难逢夫》) 。开旅店的普通百姓张善发现客人王爵被人杀死在床上,怀疑公差李彪作案,李彪则怀疑店家谋财害命,惊动乡邻,结果,当下这两个“犯罪嫌疑人”就被拴了,次早送往官府究治(《二刻拍案惊奇•许察院感梦擒僧 王氏子因风获盗》) 。当三巧儿求丈夫(吴杰)救蒋兴哥时,吴杰道:“且看临审如何。若人命果真,教我也难宽宥”(《喻世明言•选蒋兴哥重会珍珠衫》) 。综观“三言”“二拍”,凡涉命案之处,当事人都设法逃匿,知情人则百端讹诈。表面看来是司法腐败,实际上是因为存在“国法如山”的社会共识,要不就根本无须伪装,为开脱行为寻找合法性了。
2. 法律是公正的。“三言”“二拍”向人们传导着“正义一定能够实现”的信息。纠纷告到官府后,官府一定会给人公正。尽管诉讼之路不会十分顺畅,但人间自有公理,冤屈之人一定能够获得公正。所以,即使老奸巨滑的倪太守也把希望寄托给了法律。十几年后,当梅氏母子将案件告到滕大尹手中时,滕大尹不仅昭雪了梅氏母子的冤曲,还自肥了一把。滕大尹肥私的行为在今天看来肯定构成犯罪,但结合当时的环境(双方当事人均不明白案情,再加之滕大尹的装神弄鬼) 来看,滕大尹当然断得公正, “梅氏同善述不胜之喜,一同磕头拜谢。善继满肚不乐,也只得磕几个头,勉强说句‘多谢恩台主张’”(《喻世明言•选滕大尹鬼断家私》) 。法律是公正的,但必须依靠清官才能实现,而且清官一定会来到。这也是我国公案戏永恒的主题。
3. 司法是腐败的。古今中外,揭露司法腐败的故事比比皆是。“三言”“二拍”对司法腐败的揭露主要从三个方面展开,一是通过对官员贪婪丑态的描绘,揭露衙门黑暗。滕大尹受理倪家继承纠纷案,故意装神弄鬼,侵吞倪家财产,文中虽未着半个“贪”字,但滕大尹贪婪的丑恶嘴脸跃然纸上。二是通过揭露公人吏员的狼狈为奸,揭露司法腐败。苏三被捕后,大娘皮氏差人找赵昂去打点,与刑房吏100两,书手80两,掌案的先生50两,门子50两,两班皂隶60两,禁子每人20两,上下打点停当。封了1000两银子,放在坛内,当酒送与王知县,知县受了(《警世通言•玉堂春落难逢夫》) 。三是通过对明智人士德行的赞扬,从侧面抨击司法腐败。与滕大尹形成对照,吴太守为人公平正直,不爱那有“贝”的“财”,只爱那无“贝”的才。在韩秀才聘妻案中,吴太守秉公审理,可怜“那些衙门中人虽是受了贿赂,因惮太守严明,谁敢在旁边帮衬一句! 自然露了马脚”(《拍案惊奇•韩秀才乘乱聘娇妻 吴太守怜才主姻簿》) 。“莫大郎智避讼难”的故事也被作者倍加赞赏,“在城棍徒无风起浪,无洞掘蟹。亏得当时立地就认了,这些人还道放了空箭,未肯住手,致有今日之告。若当时略有推托,一涉讼端,正是此辈得志之秋。不要说兄弟这千金要被他诈了去,家里所费,又不知几倍了”(《二刻拍案惊奇•赵五虎合计挑家衅 莫大郎立地散神奸》) 。
4. 官司在于证据。“三言”“二拍”已经有较明确的证据意识,一是定案须有证据,无证据就要承担败诉的后果。陈祈拿不出证据,知县就说:“就是银子有的,当官只凭文券;既没有文券,做甚么断还得你?”陈祈只好败下阵来(《二刻拍案惊奇•迟取券毛烈赖原钱 失还魂牙僧索剩命》) 。“三言”“二拍”中有不少智取证据的段子,如刘推事设柜藏吏智赚供词(《警世通言•玉堂春落难逢夫》) ,包龙图智赚合同文(《拍案惊奇•张员外义抚螟蛉子 包龙图智赚合同文》) 等。二是物证效力高于证人证言。定案强调物证,命案要见尸身,钱财纠纷要见旁证。审理过程中,糊涂判官往往因为马虎草率而酿成大案(《喻世明言•沈小官一鸟害七命》) ;办案认真的官员则因一个人头而费尽周折(《二刻拍案惊奇•程朝奉单遇无头妇 王通判双雪不明冤》) ;甚至一代大儒也被奸人钻了空子判了错案,成为后人笑柄(《二刻拍案惊奇•硬勘案大儒争闲气 甘受刑侠女著芳名》) 。
5. 避讼。“三言”“二拍”对于“无讼”“避讼”的宣扬可谓最全面、彻底。通过讲故事,作者描绘了一幅幅恐怖的诉讼图:一是官员贪婪腐败,当事人没有稳定预期。冯梦龙在滕大尹判案之后,感叹:“若是倪继善存心忠厚,兄弟和睦,肯将家私平等分析,这千两黄金,弟兄大家该五百两,怎到的滕大尹之手? 白白里作成了别人,自己还讨得气闷,又加个不弟不孝之名,千算万计,何曾算计得他人,只算得自家而已”(《喻世明言•滕大尹鬼断家私》) 。二是成本太高,得不偿失。凌蒙初借莫大郎之口,淋漓尽致地表达了诉讼成本太高,最终导致得不偿失的观点,“我家富名久出,谁不动火? 这兄弟实是爹爹亲骨血,我不认他时,被光棍弄了去,今日一状,明日一状告将来,告个没休歇。衙门人役个个来诈钱,亲眷朋友人人来拐骗,还有官府思量起发,开了口不怕不送。不知把人家折到那里田地”(《二刻拍案惊奇•赵五虎合计挑家衅 莫大郎立地散神奸》) 。
6. 阴报的正义。既然“三言”“二拍”把司法腐败揭露无余,是否意味着作者要宣扬采取某种极端手段(如暴力)维护自身利益? 恰恰相反,作者构筑了一个纠纷的最高裁决机关———阴报系统,即现世报或来世报——给人们指出了一条出路。佛家认为,现世报是因果报应,会在今生兑现;现世报不了的,来世一定会报,总之,善有善报,恶有恶报,时候一到,全部都报。“三言”“二拍”通篇充满阴报的教诲,不管是攻击尼姑和尚的淫荡,还是宣扬家庭伦理的和谐,都离不开一个“报”字。报应是一种教义,但在中国古代则带有更多迷信成分,因而,报应观念具有麻醉剂的特点。在权益难于获得救济时,阴报能够抑制纠纷进一步恶化,从而保持社会稳定。不管是命案还是财产纠纷,上天最公平,总有一天,正义一定会实现。
三
一般认为,文化有大小传统之分,大传统以国家主流意识形态为背景,小传统则以相对独立的地方性知识流变为基础。历史上王朝变更频繁,官方法律内容也发生过重大变革,但民间秩序却依然故我。之所以如此的重要原因是,古代文人小说对民间法律秩序重构的结果。由于古代社会是一个相对封闭的社会,交通闭塞、信息不畅、教育落后,民间文化知识主要依靠民间方式进行传播,国家主流意识观念也基本经过文人、特别是民间文人进行传承。但是,民间文人传承文化的速度非常缓慢,总是传递着一种“过去”的记忆,因而,接受民间文人传承文化的对象———普通百姓也生活在“过去”。百姓在欣赏故事情节时,下意识地接受了作者重构的法律理念,古代文人小说就在意外之中完成了对民间法律秩序的重构。
“三言”“二拍”通过讲故事的方法告诉人们法律是什么,也通过讲故事的方法教导人们如何去面对生活中的纠纷,形成了一个独到的关于民间法律秩序的认识,即法律是公正的,但由于司法腐败,公正的实现可能需要一个漫长过程,即使如此,也不必灰心,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报应一定会实现。这种经过文人小说重构起来的民间法律观念随着民间艺术的传播而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在一个文化落后、缺少竞争的语境里,自然成为秩序重构的文化资源。很大程度上,我国民间法律秩序莫啻于是民间文人重构的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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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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