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田产兄弟争讼借亲情县令息诉
2005-11-23 09:25:41 作者:侯学宾 来源:人民法院报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在公堂之上,兄弟二人各呈证据。陈明有父亲手书为证,内有老人百年之后,将田产付与长孙之语;陈定亦有父亲临终批嘱为凭。县令无法判定曲直,言道:“你们皆对,错在你们的父亲,真该把你们父亲的棺材劈开啊。”兄弟二人相对无言。县令说:“田产不过是小事,而兄弟之间争讼却是大恶,我无法判断,只有让你们各出一足,合而夹之,能忍耐不言痛者,则将田产归之,不知道你们哪只脚不痛,可以伸将出来。”兄弟二人答道:“两只脚都痛。”县令曰:“真是奇怪,既然你们认为两足都会痛,你们就如同你们父亲的左右足,你们自己均不肯舍弃自己的任何一足,你们的父亲难道愿意吗?这个案子改日再审。”遂命差役用一根锁链将二人拴在一起,封上锁口,不许私自打开,让其兄弟二人同席而坐,联袂而食,并头而卧,行则同起,居则同止,顷刻不能相离。
县令派人仔细观察兄弟两人的行动辞色,起初二人悻悻不相言语,背面侧坐,一二日后,逐渐对面而坐,又几日,两人相对叹息,相互说起话来,后来,一同吃饭。县令看出其有悔过之心。派人问陈明、陈定是否有子,两人皆曰各有两子,年龄或者十四、五,或者十七、八,于是命拘其四子皆来,对陈明、陈定说:“你们的父亲不该生汝兄弟,以至于有今日之事,如果只有你们其中一人,田产皆归其一,是何等的快乐。不幸的是,你们现在都是皆有两子,以后难免会又生争夺,我深为你们担忧,因此我代为你们考虑到祸患而采取预防措施,使得你们各有一子足矣。长子陈明留长子,次子陈定留次子,其余两子送收容院,卖于乞丐,记录在案,因为乞丐没有田产,不会产生兄弟纷争。”陈氏兄弟听后叩头哭道两人知罪,情愿将田产让于对方,县令言道“你们只是情势所迫,而非心甘情愿。”兄弟二人答曰:“若非真心实意,愿受神灵处罚。”县令考虑其二人即使真心实意,其妻子未必如此,于是让兄弟二人回家与各自妻子商议。
翌日,陈氏兄弟偕各自妻子并其陈氏宗族族长陈德俊、陈朝义到公堂请求县令平息此事,妯娌之间亦是相互扶携请求两家以后将会永归于好,不再为田产再起纷争。陈氏兄弟表示愿将纷争的田产施舍于庙宇。县令怒斥到:“汝等不顾父亲血汗,鹬蚌相争,实在是不该,既然你们兄弟相让,那就将此田作为你们父亲的祭产,二人轮年收租备祭,子孙世世永无争端,此一举而数得。”于是族长陈德俊、陈朝义皆叩头称善教,陈氏兄弟及其妻子也欢欣感激,当场再三拜谢而去。自此兄弟妯娌相亲相爱,甚于前时,民间讲究礼让的人也多了起来。
在今人看来,或许会对县令的做法连连摇头,颇不以为然,县令完全可以对陈氏兄弟各打五十大板,将田产平分给两人,或者县令仔细推究,验核证据,严格依法断案,维护真正权利人的利益。其实古人何尝没有想到这一点,只是古人认为兄弟之间争夺财产,即使最后判出输赢,两人此后也就成为冤家对头,不相往来的结果可想而知。所以县令的做法在这里就体现了孔夫子在《论语·颜渊》中所言:“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如果说现代的法律也是为了平息人们之间纷争的话,在这一点上我们的传统和现代法治是有暗合之处的。
但是细究起来,背后的精神实质却是大为不同的。在古人看来,法律只是一种手段,这种手段是为了使得社会和谐,使得百姓能够安居乐业,和平相处。那么在目的的崇高性下,当法律的规定与目的相违背的时候,只能是法律让位于最后的目的,所以在我国的历史上,有无数的“经义断狱”、“以情破律”的事例,并且被传为美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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