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宪政转型的本土资源清理
2005-11-28 11:55:44 作者:魏小军 来源:xuebin.fyfz.cn/blog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中国现代政治语境中的宪政转型,主要是依据西方的宪政思想而来的。严格来讲,中国本土并没有宪政思想和宪政理论。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中国就没有宪政资源和滋生宪政思想的土壤。中国封建社会的政治体系基本上是以儒家为主导意识形态的具有专制色彩和集权色彩的政治体制,而近代以来的政治体制又是糅合传统儒家政治体系与西方现代资本主义政治体系于一体的政治集合体,甚至是融合极权政治与改良政治、资本政治于一体的政治体制大融合。正是因为这种政治体制的杂糅化,才使得中国长期处于政治文明缺席的困境之中,而对于宪政资源的清理就显得尤为重要。
历史维度层面的宪政资源清理
从历史维度上来看,中国的宪政探索和宪政转型最早应该始于清末的“立宪运动”。其标志性事件是《钦定宪法大纲》的颁布。这是清朝统治者的一次政治运行模式的自我调节,这种内生性的政治改革虽然获得了外部性的支持和参与,但是最终在官方保守政治势力的强大阻力下,惨遭失败。从根本上讲,清代的洋务运动和维新变法都不是中国宪政转型的开端,因为洋务运动仅仅是经济制度层面的改革与运动,而且基本上不触及政治高层,所以谈不上政治转型。而且,最为关键的是,洋务运动的发起者和倡导者、实践者都是官方本身,缺少外部性的政治资源与政治力量的推动和参与。而维新变法运动虽然涉及政治高层与政治体制变革,虽然有一批体制内和体制外的政治知识分子如康有为、梁启超、谭嗣同、严复等人的鼓噪与参与①,而且还有官方的最高统治者——光绪皇帝的支持,但是这次政治改革仍然只能算是政治体制层面而非政治运行模式层面的改革,因为它虽然有系统的思想支持,但是没有完整的宪法大纲。宪政改革之要义在于,要以完整的并且通过官方认可的可供履行的宪法和纲要作铺垫,这就必须确立三权分立、权利制衡的宪法制度。而维新运动,基本上不具备这样的政治土壤。维新运动的失败当然是必然的,但是这里我不再想去探讨维新运动失败的必然性因素——这早已为人所探讨。我想说的是,维新运动虽然失败,但是却为后来的宪政运动及辛亥革命乃至于后来的民主革命和民权运动提供了历史层面的政治资源与社会资源参照。其一、维新变法运动第一次系统地引进了西方的民主政治制度,确立了保守主义的改良式的政治运行路线,只不过这种改良性的政治运动未能在根本上触及原来的政治体制而遭遇失败;其二、维新变法运动的某些纲领性文件成为后来历次政治运动及宪政转型的依据,也为后来的的宪政转型积累了本土化的政治经验。
中国第一次大规模的宪政运动最早应该是清末的宪政运动,清末宪政运动的本质并不是一种民间性的自下而上的政治运动,而是统治阶级内部的一次自我政治体制调整,因而从这个角度上讲,注定了这次变革是不会成功的。宪政运动的主力和倡导者、推动者都是体制内的官僚。它缺乏广泛而稳固的民间土壤和民间社会资源,缺乏自下而上的社会变革,因而我称它是中国封建政治体制的一次“回光返照”,当经过了这一短暂的春天之后,中国的政治现实就立刻变得模糊不清了。清末民初的帝制复辟、军阀混战、保路运动、五四运动等等,从根本上说,都是一些只有暴力因素而缺乏成熟政治体制运作的军事运动,而非政治运动。而所谓的政治运动,都是在军事运动之后所附带产生的,因为随着军事运动及暴力运动的结束,就必然面临着政治权力的争夺与瓜分,这就必然牵涉到政治体制及政治转型问题,而正值中国内忧外患、军阀混战的当时,没有经过长期的政治积淀,是不太可能产生较成熟的政治体系的,甚至包括在中国漫长的民主革命中,也没有积淀起丰富的政治思想资源。所以我说,中国所谓的宪政转型基本上都淹没在了二十世纪轰轰烈烈的暴力革命之中去了。面对内忧外患的政治时局,中国人思考得最多的是中国的国家领土问题、民族生存问题、政治权力分配问题、意识形态问题、政治路线问题、土地分配问题,等等,而对于本土及域外的政治经验及政治思想却没有系统的梳理和思考。这是缘于客观原因所致的,也是一种历史性的局限。
从制度运行模式上讲,中国的政治运行模式及社会运行模式是一种后发外生型的。这就决定了中国的现代性进程必然是在西方政治制度及社会运行模式的作用之下所进行的,必然要依赖于西方的政治体制及社会体制。严格意义上讲,从中国传统的政治资源中,既无法开出纯粹意义上的中国现代政治资源,也无法开出中国现代宪政资源。中国所谓的现代政治资源,不过是传统专制政治资源与西方资本主义民主政治资源的集合体,而这个集合体又是建立在暴力革命的基础之上的。实际上,中国所谓的民主革命的实质就是,通过以下层民众为主体的暴力革命,使政治资源和政治权力得以转移和重新分配。而广大下层民众不过是充当政治权力转移和政治资源重新分配的工具而已,真正的政治资源及政治权力仍然只是掌握在有限的少数人手中。所以,尽管百年来中国的政治制度及社会制度发生了重大变化,但是从总体上讲,政治资源及政治运行模式仍然没有发生根本性的变化。蒋介石的国民政府所依赖的政治思想体系,表面上是以孙中山为依归的“三民主义”,而实际上则是以戴季陶为核心的“戴季陶主义”或“新三民主义”。其实质其实是融传统官僚集权制与现代资本主义于一体的官僚资本主义或权贵资本主义。但是,这并不是说国民党体系内部就没有宪法。实际上,国民党正是由于其复杂的政治体制,才使得宪政思想能够得以滋生。“三民主义”产生的前提是辛亥革命,辛亥革命是“三民主义”诞生的现实准备,但是,辛亥革命对于中国的政治性经验本身并没有多大的推动性,而仅仅是一次暴力性的民族民主革命。“三民主义”是一个伟大的政治思想,其实质是以民主主义为主体的现代资本主义民主政治的中国化,这里面本身就包含着浓厚的宪政色彩。其所包含的“民族”、“民权”、“民生”内容本身就是宪政思想的化身。“民权”思想要求政府要赋予民众以基本的政治权利,这实际上就等于是要通过民众来限制政府权力,突出“民权”,实际上就是限制或削弱政府的权力,这至少在理论意义上是成立的。孙中山时代的“民权”思想实际上也成为中国当代“新民权”运动②及“新民权”思想诞生的奠基,当代中国大陆兴起于20世纪初的“新民权”运动实际上就是在沿袭旧民权思想及旧民权运动的基础上的一种新的路径。“新民权”运动的提出者和倡导者为政法系知识分子的中坚力量王怡、范亚峰、秋风等人。之所以提“新民权”,其主要是与孙中山时代的“旧民权”相承接和区别。而且,“新民权”运动的一大特色是民间层面与官方层面的共同推动,官方层面的推动主要表现在2004年的“人权入宪”,“人权入宪”标志着思想层面与学理层面的民权思想已经进入了官方的视野,并且有了国家宪法和法律的根本保障,这当然是中国民权进程的一个划时代的标志。“民生”思想,强调以民为本,强调维护民众的基本生存权力。这仍然具有弱化政府、突出民众主体的含义在内。我们可以说孙中山的“三民主义”思想有着种种理论缺陷及现实不合理性,但是,我们应该看到,孙中山的“三民主义”是在总结历次政治运动历次政治思想的基础上逐步形成的,它可以说是历次政治思想的总汇集。而且,孙中山政治思想体系中最宝贵的思想资源还包括他对中国政治运行历程的总体规划:即理想中的国民政府应该先后经历三次转变:军政——训政——宪政。军政是在革命初期实行以军代政的政治治理模式,这是任何暴力革命都不可回避的一个模式;训政是在暴力革命取得阶段性胜利、政治党派或政治团体取得绝对控制权之后所进行的党化政治,这个时期也是政治意识形态的确立时期;而宪政则是政治党派或政治团体在取得绝对性领导权之后所要进行的一种开明的政治运行模式,即通过确立宪法大纲,以宪法和法律来限制和控制党内的政治专制,逐步实现“三民主义”的政治目标。当然,孙中山的这个政治理想针对于专制政体来说,其实在根本上是不可行的,因为任何专制性政党在获得了绝对性的政治权力资源之后,是断然不会轻易地通过“宪政”来减少自己手中的政治资源的。但是,这并不等于孙中山的设想就是绝对毫无政治意义的。因为,政治思想的可行与否其实需要一个先决条件:那就是政治体制及政治语境。如果政治体制是专制政体,那么永远也不可能实现“宪政”,而所谓的“宪政”,只能是一种空想;如果政治体制是民主政体或者含有民主自由政体的因素,那么就有可能实行“宪政”。因此,我们不能说孙中山的这种政治理想是完全不合理的,因为孙中山的政治理想可能是立足于一个抽象的政治社会来说的,而非具体的政治体制,而且,孙中山所建立的早期国民党本身就是一个具有现代资本主义民主政治色彩的开明政体,至于国民党后来的变异,那并非孙中山之过。所以我们说,孙中山的政治理想仍然是伟大的。然而,就是这一体现中国宪政思想集大成的思想体系,却被后来的戴季陶及蒋介石政府所篡改了,变成了一种伪“三民主义”,变成了蒋介石政府为实现自己政治权力分配的一种理论摆设。尽管如此,国民党内部本身也有很多分化,出现了许多开明人士,如国民党左派人物宋庆龄、何香凝、廖仲恺、于右任、关士秀、彭素民等等,还有就是一大批在国民党内阁任要职的自由派知识分子如胡适、蒋梦麟、罗隆基、王世杰,以及后来活跃于台湾政界及思想界的知名人士殷海光、雷震等人,都或多或少地推动了国民党内部的宪政运动。如胡适曾经多次向蒋介石提出过,国民党内部应该实行宪政改革,走宪政之路,而且要求蒋介石本人以宪法为纲,限制其政治权力,几为蒋介石所逐,甚至上演了一场蒋让胡竞选总统的政治喜剧。
从总体上说,中国二三十年代的宪政资源基本上是在国民党内部以及以国民党为政治基础的知识分子之间生发的。而在共产党内部几乎没有现成的宪政资源。因为宪政问题涉及到一个最为根本的意识形态冲撞问题,那就是:宪政是西方资本主义制度及政治文明意义上的宪政,宪政的政治基础是资本主义而非社会主义。在某些人看来,社会主义如果实行宪政,那就不可避免地会陷入意识形态的混乱与冲撞之中,履行宪政就势必会削弱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这似乎是一种矛盾。因而,中国的民主主义革命往往都是激进式的暴力革命③,而非渐进式的政治改革与社会改革。漫长的民主革命使中国几乎所有人的思考差不多都锁定在如何分割政治权力、如何保持领土完整、如何维护民族大义等重大问题上(这些当然是最为重要的),而却疏于对中国政治体制问题及宪政问题的思考和清理。
其实,在解放战争胜利前夕,本来是有一次争取中国民主政治及宪政治理的最好时机的,即国共两党合作建立统一的民主联合政府,然而,就是这仅有的一次政治合作机会,却被国民党政府给扼杀了。但是,话又说回来,如果此次合作成功,那么中国所面临的政治局势就将是国共两党联合执政的模式,要么是共同执政,要么是两党轮流执政,那么这样必然会产生政治权力的分割与激烈冲突,中国又可能会陷入新一次的政治权力斗争之中。所以,我觉得,国共合作建立统一的民主联合政府,如果说站在治理国家、维护民族大义的立场上来说,那么这是利大于弊的,而且也有利于实行宪政。但是,如果站在纯粹政治权力的角度来说,那么这种联合仍然是不现实的。意识形态及政治体制的决然对立是不可能会产生理想的政治局面的。所幸的是,历史最终没有这样发生。蒋介石的背信弃义证明了蒋介石的政治本质,也宣告了宪政理想在旧民主主义革命时代在中国的破产。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中国政治文明及宪政转型的旧时代,另一位境外人物我们不得不提到,那就是司徒雷登,司徒雷登作为驻华大使,给我们带来的是美国式的政治文明。司徒雷登大使的皮包里装满了罗斯福的政治理想和政治文明,他的使命即是要履行罗斯福总统的“伟大”政治理想,改造没落的蒋介石政府,改造在他们看来落后的中国政治文明,输入美国式的政治民主和政治理想,这与自由主义战士胡适先生是殊途同归。然而遗憾的是,司徒雷登和胡适这两个外交大使最终都没有实现自己的政治夙愿,他们所面对的是一个千疮百孔的旧中国和蒋介石政府,而最后的个人结局是,司徒雷登大使架着皮包灰溜溜地回到了美国,而胡适也跑到美国去做了寓公。
1950年代—1980年代的中国大陆,几乎与宪政文明遥遥无期。所谓的宪政,只不过是少数知识分子甚至是海外知识分子的一种梦魇和憧憬而已。建国以后,大陆的经济正在逐步恢复,但是,国民党所留下的千疮百孔的烂摊子确实是很难收拾,中国经济面临着种种的困境,基础经济建设几乎为零。这还不算,政治状况更是不容乐观。从1950年代到1980年代,政治运动一直持续不断。党内外的阶级斗争、意识形态斗争甚至愈演愈烈。大陆政治气氛一度紧张,在这种紧张的政治气氛中,是不太可能孕育民主自由思想及宪政思想的。因此,所谓的自由主义,所谓的宪政文明,只能成为少数知识分子的一种梦魇和哀号。宪政思想和自由主义,不是隐匿于民间,就是被关押在牢房,甚至是被埋藏在泥土里。但是,即使是埋在了泥土里,也还有生根发芽的时候,藏之愈久,生命力愈旺盛。一旦民主的土壤被滋润和冲洗,它就有可能冲破泥土,遍地开花。
从这个角度上说,任何政治文明的到来都需要启蒙。1980年代的政治文明是经过了1980年代的思想启蒙的,没有思想启蒙,任何政治文明都无从生根。特别是1978年的“思想大解放”和“两个凡是”思想的破除,使得知识界及民众从根本上受到了思想的重新洗礼。那么宪政思想为什么能够在1980年代以后逐渐进入知识界及公众的视野之中呢?一是由于思想的大解放,政治的昌明;二是由于经济体制改革与经济转型使得社会资源得以重新分配,这又重新引发了关于社会财富分配的矛盾和问题,而这种矛盾和问题的滋生使得社会底层和弱势群体产生了民间性的抵触情绪和维权意识,财富分配的不公必然导致社会矛盾的激化,当这种社会矛盾积累到了一定程度的时候,必然会由社会层面的矛盾演变而为政治层面的矛盾,由个体性的抗争演变为群体性的抗争,由地域性的抗争演变为社会性的抗争,由自发性的抗争演变为组织性的抗争,由被动性的维权演变为自觉能动性的维权,当然要发生这一系列的转变,需要长时间地积累与酝酿。那么,当这种社会性层面的问题在社会层面得不到根本性解决之时,必然会诉诸于政治层面的利益诉求,必然会触及到政治层面的运作与变革。
现实维度层面的宪政资源清理
1980年代以后,我们明显能够看到,改革开放的步伐一步步加快,市场经济的步伐也一步步加快。市场化改变了以往的资源配置模式。而经济体制层面的改革又使得社会资源及财富的分配由过去的行政计划变革为市场调节为主。市场因素的凸出使得资本的交易转向于市场层面,而这必然会出现一个权力的市场化的问题。要知道,权力的市场化既是一个经济学问题,也是一个政治学问题;既是一种个体性现象,也是一种整体性现象;既是一个现实问题,也是一个理论问题。经济体制的市场化转轨虽然使得行政权力在一定程度上得以控制,但是最根本的问题在于,理论上的行政权力是已经弱化了,但是现实中的行政权力却并未弱化,而是转化了,转化为变相的市场手段。这也就是政治权力的市场化表现。这个市场化,同样是一种行政权力的泛化和延伸。那么,如果这种权力如果得不到控制和制约,就完全可能导致整个市场体系的混乱,市场体系一当出现混乱,必然会导致一系列的经济混乱,由此而导致整个社会的价值体系的混乱与崩溃,当整个社会的价值体系都崩溃以后,那么必然出现不稳定的社会局面④。或许,现实社会所发生的都是一些偶然的个体性的事件,并不像我所说的这么严重,然而,个体的偶然性的事件,却可以构成事物的量变,当量变积累到一定程度之后,就可能发生质变。因此,市场经济时代,既可能使中国进入新的“礼乐”时代,也可能使中国重新陷入“礼崩乐坏”的时代。市场经济社会并不是不需要宪政,而是太需要宪政了。
这里就涉及到一个关于“宪政”的概念问题。什么是宪政?宪政说简单一点其实就是以宪法约束、制约政治权力,其实就是“宪法政治”的简称。说复杂一点就是要对现行的政治运行模式进行转型和过渡,使国家的执政方式从以专政为本转向以民为本,再由以民为本转向以民权为本。这一转变过程是政治权力逐步弱化的过程。从这一点来看,宪政文明实行的社会制度基础就应该是“公民社会”,只有公民社会才可能实行真正的宪政,但是非公民社会可以孕育宪政思想。公民精神哺育宪政文明,反过来,宪政文明引导公民精神。从政府这一层面来讲,任何公民的权利问题和利益诉求,都需要宪政精神来引导。宪政时代的政府的明显特征就是要以公民为主体,以维护公民权利为核心,而不是以国家、以政府或以权力者为核心,政府不起主导作用,政府的作用只是起一个沟通和调解的作用。政府同样有权力,但是政府的权力应该是公民赋予的,公民有权力通过宪法和法律来监督、制约政府。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小政府,大社会”。但是,中国的现实问题是,在进入公民社会之前,公众尚缺乏成熟的公民意识和自我权利意识,而一个社会也缺乏成熟的自我调节机制。如果单靠社会机制来进行自我调节,这是根本不够的。尤其是市场经济本身也具有一定的盲目性和非理性因素,就即便是在自然状态下,它也同样会出现社会资源及财富的分配不公问题,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政府权力仍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中国问题的复杂性往往就在于,政府在进行宏观调控及社会资源配置的过程中,往往又出现了滥用政治权力及“权力寻租”现象。通俗一点说,就是我们所说的权力腐败。不论是政治腐败还是经济腐败,都与政治权力的无限扩大和延伸有关。而不管是腐败还是各种非法社会现象还是出现不公平的社会资源分配,都会导致两极分化现象的产生,即会出现一部分群体得利、一部分群体失利的现象,得利的群体当然不会轻易地放弃既得的利益,而失利的群体更加不会轻易地放弃本来就属于自己的权利。所以,在这种焦灼的情况之下,必然会出现自发的或者群体性的维权运动。而这种维权运动的出现一方面体现了社会公众的个体性权利意识的自觉,另一方面又体现了公民意识的萌发。因而我们可以称之为“公民维权”。公民维权的主体是公民,而公民维权的博弈对手是强大的政治权力者或者强势群体或者非法群体。公民维权一般都是通过现行的宪法或法律来获得利益诉求,而公民维权的成功首先必须要有一个成熟的政治环境或法治环境作保障。如果一个国家和社会没有成熟的政治环境或法治环境,那么所有的维权都将没有任何结果。所以,我们似乎可以这样说,公民维权至少在三个层面产生了重大影响:一是政治层面的影响,这就是迫使政府或官方适当地调整现行政策,适当地控制政治权力,以维护社会的稳定;二是促使法治环境的改善,公民维权必然要触及到法治层面的相应改革与变动,没有法治层面的相应调整,公民维权就无从谈起;三是思想意识层面的相应回应。公民维权在刚开始的时候可能完全是自发的或者是一种个体性行为,但是到后期,就可能引起整个知识界、思想界或舆论界的关注与思考,而知识界、思想界与舆论界的关注与思考无疑又会引导公民维权的理性化发展。而所有以上这些,其实都是宪政文明滋生的一个现实的土壤资源。
总结起来,那就是,宪政文明的到来,需要几个维度及层面的相应调整与互动:一是知识界的思想启蒙与引导;二是社会主体的现实推动;三是上层意识形态的相应变动;四是社会制度层面的相应调整。第一个是思想层面的因素,第二个是现实层面的因素,第三个是意识形态层面的因素,第四个是制度层面的因素。这四大因素缺一不可。而这四大因素,都必须统一在一个最为根本的前提之下,那就是,要有实行宪政的现实政治土壤。这里马上就会谈到宪政实施的现实政治语境问题。
现实政治语境下的宪政施行如何可能?
宪政的履行,可能会遇到以下几大问题:一是意识形态冲突问题,即如何认识社会主义与宪政的关系问题;二是现实社会问题,即公民维权运动;三是政治体制问题;四是中国的法治环境问题。前三个问题长期以来都一直存在。最值得关注的是第四个问题,即中国的法治环境问题。一个不能忽略的现实问题是,近年来大陆的公益律师群体迅速崛起,而且几乎形成了一种自发性的局部性的联合体,这个群体的迅速崛起,构成了一个以律师及法学家为代表群体的自由派知识分子群体,同时也是公民维权群体。这个群体的迅速崛起使得中国的法治环境的改善和法治转型成为可能,也为中国的宪政转型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应该说,宪政文明到来的首要前提就是实现法治文明的到来,而法治文明的到来又会促使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才使得建构公民社会成为可能。只有实现了公民社会,才能使宪政文明得以长期存在。
那么,在中国大陆的这种法制转型的社会语境中,从2003年以来,中国大陆开始形成了一个特殊的运动:“新民权运动”。“新民权运动”概念的提出者和推动者为著名宪政思想者王怡、秋风和范亚峰。“新民权运动”,顾名思义,是与“旧”民权运动相区别而言的。新旧民权运动的最根本区别是运动的诉求方式不同,“旧民权运动”所诉诸的方式是暴力运动,暴力运动中实际上暗含了阶级斗争和阶级仇恨,而“新民权运动”的诉诸方式则是宪法和法律,是通过司法的公正性来获得自身的权利。“旧民权运动”的实质是一种阶级斗争,“新民权运动”本质上是一种权利与权力的合法性博弈,是一种内部性的社会关系的斗争。“新民权运动”产生的基本前提是中国必须要有一个相对公正和开放的政治环境和法治环境,而这个政治环境和法治环境就是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力进行合法化博弈的必要保障,如果没有这个相对开明的法治环境,那么就有可能产生大规模的非理性的暴力运动。
2004年春,《南方周末》总结近年的民间维权运动,引用了范亚峰提出的“政法系”概念⑤。此文认为,一个以法学为背景的自由派知识分子群体正在崛起。正在逐步替代人文知识分子,成为王怡提出的民间“新民权运动”和国内自由主义力量的主流。
“政法系”实际上已经不仅仅是作为一种学术概念而进入当下中国,而是作为一种新崛起的公共力量进入中国。“政法系”群体主要包括两类:一是高校政法系毕业生大量地进入国家政法系统、纪检系统和司法部门,并成为国家执政力量的主要组成部分,二是一部分政法系知识分子自发地形成了一个庞大的公益律师群体、自由知识分子或宪政专家、学者。前者是作为国家机器的扩充者而出现的,后者是作为国家机器的博弈者即民间知识群体而出现的。前者代表的是国家政治话语,后者代表的则是民间政治话语,那么,这两种群体的出现,就为中国民间政治话语与国家政治话语之间的交流、对话和博弈提供了可能的空间和平台,因为,大家都是在一个公共的法律平台上来言说的,至少不存在话语的障碍,打破了过去那种缺少法律作为支撑和交流媒介而由政治话语独揽大权的尴尬局面。与其他资源配置方式相比,我以为,市场仍然是最为公平和平等的一种资源配置方式;而与其他利益诉求方式相比,我以为,法律仍然是最为公平和平等的一种利益诉求方式。没有法律作为媒介和手段,任何公民权利申诉都无法实现,而政府也无法通过法律来完成自身的形象提升。因此,至少,从学理上讲,法律是作为民间与官方合理沟通与博弈的最好的媒介工具与平台之一。最好的注解就是大约始于2003年的“公民维权运动”,也即王怡等人所说的“新民权运动”。自2003年的“孙大午案”始,中经“孙志刚案”、“南都案”、“衡阳大火案”、“安徽阜阳劣质奶粉事件”、“嘉禾拆迁事件”、“熊德明讨薪事件”、“民告官案”(包括十起典型案例)、“佘祥林杀妻冤案”、“黄静案”、“《中国农民调查》名誉侵权案”、“维权人士杜导斌被捕案”、“陕北油田案”、“王斌余案”、“太石村案”⑥等等,这一系列案件几乎都涉及到民间社会与官方的权力与利益的冲突,直接关涉中国的政治文明和法治文明进程。而在这些案件的发生、发展过程中,又涌现出了一大批的民间性的维权律师群体及宪政法学知识分子,他们包括:王怡、秋风、范亚峰、顾则徐、高智晟、浦志强、张思之、胡星斗、许志永、贺卫方、季卫东、滕彪、郭飞雄、萧翰、李健、杨支柱、陈永苗、张祖桦、刘军宁、王俊秀、王克勤、朱学勤、储怀植、陈兴良、曲新久、许兰亭、杨支柱、王振宇、昝爱宗等等,中国民间维权律师群体及宪政学者和“政法系”知识群体的兴起,是促使中国法治转型及宪政文明诞生的先决条件。
然而,中国的现实政治及法律环境并不乐观,这使得“公民维权”步履维艰。事实上,“公民维权者”自身也在相当程度上处于弱势群体的地位,“公民维权”的主体不仅包括被维权的对象,而且也包括维权者自身。维权律师群体在为他人申诉权利的过程中,必然会遭遇到种种种种来自权势者的政治压力与人身威胁,甚至完全可能使自己陷入被动的局面之中。这样的例子并不鲜见。律师职业被认为是近年来最为高风险的职业之一,维权律师往往会面对来自非司法领域的行政权力的干扰和阻碍。中国法治环境的复杂之处正在于,在司法程序中,往往包含了许多非司法和非法治的因素,这使得中国的法治化进程步履维艰。所以,在我看来,尽管近年来的“新民权运动”及由民间律师群体和宪政知识群体掀起的“法治化运动”推动了中国的宪政文明进程,但是,这些仍然不够,仍然缺少广泛的号召力和影响力,而且最为根本的是,这些合法的运动尚未进入到中国主流的政治话语和社会话语之中。所以,我认为,中国的宪政转型,第一要从底层做起,自下而上,要有广泛的群众基础,这需要知识分子的宪政启蒙;第二要进入主流的政治话语之中,特别是需要官方内部出现一批进步的开明的并且具有法学学术背景的官僚群体,这部分群体既有专业的政法学术背景,他们本身又是政法系统的骨干力量,既有学术话语权,又有政治话语权,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直接将学理层面的宪政学术转化为现实层面的宪政运动。没有这批人的出现和根本推动,中国的宪政转型就只可能是一种理想,而光有知识分子的号呼和推动,宪政转型也只可能是一种“乌托邦”。也就是说,中国的宪政转型,既要有一大批知识先驱作引导,又要有深厚的底层群体作铺垫,还要有深厚的上层政治群体的推进。而连接下层和上层的中间群体,则是以宪政学者、公益律师群体等为代表的政法系知识分子。
余论:关于宪政转型的意识形态冲突问题
意识形态问题一直是个敏感的话题,也是关涉到中国社会性质及社会走向的问题,它已经不仅仅是个学术问题,而且还是个政治话题。但是,我这里所提的意识形态问题,我只想把它作为一个学术问题来讨论,即仅仅把它局限于学术范畴。从意识形态角度讲,无论是勃兴于1990年代的自由主义思潮,还是兴起于近期的宪政思潮,都是属于西方资本主义的产物,从意识形态归属上讲它们都是属于西方意识形态的范畴。如果非要把自由主义和宪政思潮加上政治砝码,那么在中国,你搞自由主义和宪政运动,那就是走西方“自由化”道路,很明显,这与社会主义制度及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是背道而驰的。然而,正如市场经济不分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一样,在我看来,自由主义和宪政思想也同样不应该有社资之分。即是否搞自由主义和宪政运动并不是区分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根本标志。资本主义搞自由主义和宪政运动,社会主义也同样可以搞自由主义和宪政运动。在我看来,无论是市场经济、公民社会,还是法制社会、自由主义、宪政思潮,都是现代社会一个相对中立的价值观,是现代民主社会的一种先进的社会思潮和价值体系,它并不与意识形态挂钩。那么存不存在自由主义的社会主义呢?就正如有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一样,我以为同样是可以有自由主义的社会主义的,也同样有宪政的社会主义。宪政从学理上讲,它仅仅只是一种政治权力运作模式,而不是一种政治意识形态,也不是一种社会制度。当然这仅仅是学理层面的理论注解,而实际上当权者并不这么想,现实中的情况也并非这么简单。但是,我以为,中国的事情往往就是喜欢把简单的事情弄复杂,把复杂的弄简单,而且喜欢无限地上纲上线。把本来属于体制层面的东西往往和意识形态挂钩,把本来属于政治制度层面的东西往往上升到意识形态上。要不然,怎么会出现自由主义领袖人物李慎之先生那样的晚年的悲剧呢?李慎之先生晚年的悲剧我以为最主要的不是外在的悲剧,而是内心的悲剧,是内心的悲寂、彷徨和苦闷。李慎之先生作为一个多年在体制内思考和行动的老资格文人官僚,没想到,到了晚年,却对其多年服膺的主流意识形态和政治体制产生了根本性的怀疑和背离,当然,这种思想上的背离尚没有体现在其具体的行动上,但是,这种内心的苦闷是无法言说的。所以,我以为,李慎之先生的悲剧正在于,一方面,他在一定程度上仍然背负着以往的体制躯壳,另一方面,却在内心早已背叛。而这两种背谬是不可能得到调和的。其实,我以为,李慎之先生的思维模式仍然没有跳出自由主义与社会主义之间的意识形态和党派之争。在后来的很多自由主义知识分子看来,自由主义与社会主义本来就是绝对对立的一种新意识形态,而要奉行自由主义就必须对社会主义彻底决绝,实际上这在当代中国是绝对不太可能的。自由主义也好,宪政也好,可以作为一种政治价值观和政治信仰,但是却不能把它上升为一种政治意识形态。如果要这样,那么将会产生更多的悲剧性的李慎之,而实际上,这又于现实无补。所以,无论是官方也好,民间也好,学术界也好,我觉得过多地去追究自由主义、宪政理论的意识形态归属,根本没有必要也没有多大的意义。如果要从意识形态层面去进行资源清理,那么,我觉得,中国永远也没有实行自由主义、宪政理论的可能。
从这一点来讲,我的立场似乎显得比较复杂和中立,我既不赞同走康晓光等左派的政治保守主义路线,也不主张走右派的经济自由主义路线。在我看来,中国的问题不是要不要走资本主义的问题,而是如何汲取与利用资本主义政治价值观的问题。左派反对市场化,反对经济自由主义,这是有其道理的,但是左派不分青红皂白地将中国的一切现实问题都归结于自由化、市场化,这又是不对的,左派过于突出自由化、市场化的消极因素,而恰恰没有看到中国的极权政治和权力垄断,这是左派的过失;而右派则恰恰相反,右派反对专制统治,反对极权政治,反对权力垄断,张扬个体意识、权利意识和市场意识,以市场自由和经济自由来消弭政治极权,这是其进步的政治价值观所在。但是,右派又忽略了一个问题,以市场自由和经济自由为导向,又可能会导致新的社会公平问题的产生,会导致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权力与市场的合谋,以至于在市场化过程中滋生新的权力,完全可能会把中国引向“权贵资本主义”的社会制度与意识形态道路中去,这又是非常可怕的。所以,在我看来,相当多的左派和右派都只是在各执一词,互相争夺话语霸权,而没有解决中国的实质问题。尽管如此,在价值观上,我仍然更倾向于右派的立场,即自由主义立场。但是,我所谓的自由主义不是指经济自由主义,而是指政治自由主义。我主张政治自由主义和宪政主义规范、指引下的经济自由主义。什么意思?就是既要防止中国堕入传统的极权政治和专制政治的境地,又要防止中国在市场化和经济自由化进程中的新权力的滋生,也即防止中国步入“权贵资本主义”的社会制度困境之中。更确切地说,我是一个宪政主义者,我主张用宪政规范权力、规范市场、规范一切不合理的价值观。
注释:
①我这里所说的政治知识分子主要是指参与政府运作的具有现代民主政治意识的高级文人官僚,并不包括传统的保守派文人官僚。
②此处所指“暴力革命”是指以武装运动为主要斗争方式的革命运动,没有任何的褒贬色彩。
②王怡《"民权运动":距离我们只有一公分》,《新闻周刊》2003年11月24日;秋风《新民权行动年》、王怡《2003公民权利年》,均载《新闻周刊》2003年12月22日;秋风《新民权运动:书写"中国人的权利"》,《商务周刊》2004年1月5日。
③详见拙文《权力的市场化与市场的权力化》,载《世纪中国》10月A期。
④参见范亚峰《中国"政法系"力持"人权"话语》,《南方周末》2004年7月1日;范亚峰《政法系和中国宪政之路》,“中道论坛之三”,范亚峰于2005年4月21日在北京大学的演讲;另见范亚峰《政法系和宪政治理》(未刊稿)。
④关于“太石村案”宪政思考,详见拙文《民间维权与中国宪政转型》,未刊稿
历史维度层面的宪政资源清理
从历史维度上来看,中国的宪政探索和宪政转型最早应该始于清末的“立宪运动”。其标志性事件是《钦定宪法大纲》的颁布。这是清朝统治者的一次政治运行模式的自我调节,这种内生性的政治改革虽然获得了外部性的支持和参与,但是最终在官方保守政治势力的强大阻力下,惨遭失败。从根本上讲,清代的洋务运动和维新变法都不是中国宪政转型的开端,因为洋务运动仅仅是经济制度层面的改革与运动,而且基本上不触及政治高层,所以谈不上政治转型。而且,最为关键的是,洋务运动的发起者和倡导者、实践者都是官方本身,缺少外部性的政治资源与政治力量的推动和参与。而维新变法运动虽然涉及政治高层与政治体制变革,虽然有一批体制内和体制外的政治知识分子如康有为、梁启超、谭嗣同、严复等人的鼓噪与参与①,而且还有官方的最高统治者——光绪皇帝的支持,但是这次政治改革仍然只能算是政治体制层面而非政治运行模式层面的改革,因为它虽然有系统的思想支持,但是没有完整的宪法大纲。宪政改革之要义在于,要以完整的并且通过官方认可的可供履行的宪法和纲要作铺垫,这就必须确立三权分立、权利制衡的宪法制度。而维新运动,基本上不具备这样的政治土壤。维新运动的失败当然是必然的,但是这里我不再想去探讨维新运动失败的必然性因素——这早已为人所探讨。我想说的是,维新运动虽然失败,但是却为后来的宪政运动及辛亥革命乃至于后来的民主革命和民权运动提供了历史层面的政治资源与社会资源参照。其一、维新变法运动第一次系统地引进了西方的民主政治制度,确立了保守主义的改良式的政治运行路线,只不过这种改良性的政治运动未能在根本上触及原来的政治体制而遭遇失败;其二、维新变法运动的某些纲领性文件成为后来历次政治运动及宪政转型的依据,也为后来的的宪政转型积累了本土化的政治经验。
中国第一次大规模的宪政运动最早应该是清末的宪政运动,清末宪政运动的本质并不是一种民间性的自下而上的政治运动,而是统治阶级内部的一次自我政治体制调整,因而从这个角度上讲,注定了这次变革是不会成功的。宪政运动的主力和倡导者、推动者都是体制内的官僚。它缺乏广泛而稳固的民间土壤和民间社会资源,缺乏自下而上的社会变革,因而我称它是中国封建政治体制的一次“回光返照”,当经过了这一短暂的春天之后,中国的政治现实就立刻变得模糊不清了。清末民初的帝制复辟、军阀混战、保路运动、五四运动等等,从根本上说,都是一些只有暴力因素而缺乏成熟政治体制运作的军事运动,而非政治运动。而所谓的政治运动,都是在军事运动之后所附带产生的,因为随着军事运动及暴力运动的结束,就必然面临着政治权力的争夺与瓜分,这就必然牵涉到政治体制及政治转型问题,而正值中国内忧外患、军阀混战的当时,没有经过长期的政治积淀,是不太可能产生较成熟的政治体系的,甚至包括在中国漫长的民主革命中,也没有积淀起丰富的政治思想资源。所以我说,中国所谓的宪政转型基本上都淹没在了二十世纪轰轰烈烈的暴力革命之中去了。面对内忧外患的政治时局,中国人思考得最多的是中国的国家领土问题、民族生存问题、政治权力分配问题、意识形态问题、政治路线问题、土地分配问题,等等,而对于本土及域外的政治经验及政治思想却没有系统的梳理和思考。这是缘于客观原因所致的,也是一种历史性的局限。
从制度运行模式上讲,中国的政治运行模式及社会运行模式是一种后发外生型的。这就决定了中国的现代性进程必然是在西方政治制度及社会运行模式的作用之下所进行的,必然要依赖于西方的政治体制及社会体制。严格意义上讲,从中国传统的政治资源中,既无法开出纯粹意义上的中国现代政治资源,也无法开出中国现代宪政资源。中国所谓的现代政治资源,不过是传统专制政治资源与西方资本主义民主政治资源的集合体,而这个集合体又是建立在暴力革命的基础之上的。实际上,中国所谓的民主革命的实质就是,通过以下层民众为主体的暴力革命,使政治资源和政治权力得以转移和重新分配。而广大下层民众不过是充当政治权力转移和政治资源重新分配的工具而已,真正的政治资源及政治权力仍然只是掌握在有限的少数人手中。所以,尽管百年来中国的政治制度及社会制度发生了重大变化,但是从总体上讲,政治资源及政治运行模式仍然没有发生根本性的变化。蒋介石的国民政府所依赖的政治思想体系,表面上是以孙中山为依归的“三民主义”,而实际上则是以戴季陶为核心的“戴季陶主义”或“新三民主义”。其实质其实是融传统官僚集权制与现代资本主义于一体的官僚资本主义或权贵资本主义。但是,这并不是说国民党体系内部就没有宪法。实际上,国民党正是由于其复杂的政治体制,才使得宪政思想能够得以滋生。“三民主义”产生的前提是辛亥革命,辛亥革命是“三民主义”诞生的现实准备,但是,辛亥革命对于中国的政治性经验本身并没有多大的推动性,而仅仅是一次暴力性的民族民主革命。“三民主义”是一个伟大的政治思想,其实质是以民主主义为主体的现代资本主义民主政治的中国化,这里面本身就包含着浓厚的宪政色彩。其所包含的“民族”、“民权”、“民生”内容本身就是宪政思想的化身。“民权”思想要求政府要赋予民众以基本的政治权利,这实际上就等于是要通过民众来限制政府权力,突出“民权”,实际上就是限制或削弱政府的权力,这至少在理论意义上是成立的。孙中山时代的“民权”思想实际上也成为中国当代“新民权”运动②及“新民权”思想诞生的奠基,当代中国大陆兴起于20世纪初的“新民权”运动实际上就是在沿袭旧民权思想及旧民权运动的基础上的一种新的路径。“新民权”运动的提出者和倡导者为政法系知识分子的中坚力量王怡、范亚峰、秋风等人。之所以提“新民权”,其主要是与孙中山时代的“旧民权”相承接和区别。而且,“新民权”运动的一大特色是民间层面与官方层面的共同推动,官方层面的推动主要表现在2004年的“人权入宪”,“人权入宪”标志着思想层面与学理层面的民权思想已经进入了官方的视野,并且有了国家宪法和法律的根本保障,这当然是中国民权进程的一个划时代的标志。“民生”思想,强调以民为本,强调维护民众的基本生存权力。这仍然具有弱化政府、突出民众主体的含义在内。我们可以说孙中山的“三民主义”思想有着种种理论缺陷及现实不合理性,但是,我们应该看到,孙中山的“三民主义”是在总结历次政治运动历次政治思想的基础上逐步形成的,它可以说是历次政治思想的总汇集。而且,孙中山政治思想体系中最宝贵的思想资源还包括他对中国政治运行历程的总体规划:即理想中的国民政府应该先后经历三次转变:军政——训政——宪政。军政是在革命初期实行以军代政的政治治理模式,这是任何暴力革命都不可回避的一个模式;训政是在暴力革命取得阶段性胜利、政治党派或政治团体取得绝对控制权之后所进行的党化政治,这个时期也是政治意识形态的确立时期;而宪政则是政治党派或政治团体在取得绝对性领导权之后所要进行的一种开明的政治运行模式,即通过确立宪法大纲,以宪法和法律来限制和控制党内的政治专制,逐步实现“三民主义”的政治目标。当然,孙中山的这个政治理想针对于专制政体来说,其实在根本上是不可行的,因为任何专制性政党在获得了绝对性的政治权力资源之后,是断然不会轻易地通过“宪政”来减少自己手中的政治资源的。但是,这并不等于孙中山的设想就是绝对毫无政治意义的。因为,政治思想的可行与否其实需要一个先决条件:那就是政治体制及政治语境。如果政治体制是专制政体,那么永远也不可能实现“宪政”,而所谓的“宪政”,只能是一种空想;如果政治体制是民主政体或者含有民主自由政体的因素,那么就有可能实行“宪政”。因此,我们不能说孙中山的这种政治理想是完全不合理的,因为孙中山的政治理想可能是立足于一个抽象的政治社会来说的,而非具体的政治体制,而且,孙中山所建立的早期国民党本身就是一个具有现代资本主义民主政治色彩的开明政体,至于国民党后来的变异,那并非孙中山之过。所以我们说,孙中山的政治理想仍然是伟大的。然而,就是这一体现中国宪政思想集大成的思想体系,却被后来的戴季陶及蒋介石政府所篡改了,变成了一种伪“三民主义”,变成了蒋介石政府为实现自己政治权力分配的一种理论摆设。尽管如此,国民党内部本身也有很多分化,出现了许多开明人士,如国民党左派人物宋庆龄、何香凝、廖仲恺、于右任、关士秀、彭素民等等,还有就是一大批在国民党内阁任要职的自由派知识分子如胡适、蒋梦麟、罗隆基、王世杰,以及后来活跃于台湾政界及思想界的知名人士殷海光、雷震等人,都或多或少地推动了国民党内部的宪政运动。如胡适曾经多次向蒋介石提出过,国民党内部应该实行宪政改革,走宪政之路,而且要求蒋介石本人以宪法为纲,限制其政治权力,几为蒋介石所逐,甚至上演了一场蒋让胡竞选总统的政治喜剧。
从总体上说,中国二三十年代的宪政资源基本上是在国民党内部以及以国民党为政治基础的知识分子之间生发的。而在共产党内部几乎没有现成的宪政资源。因为宪政问题涉及到一个最为根本的意识形态冲撞问题,那就是:宪政是西方资本主义制度及政治文明意义上的宪政,宪政的政治基础是资本主义而非社会主义。在某些人看来,社会主义如果实行宪政,那就不可避免地会陷入意识形态的混乱与冲撞之中,履行宪政就势必会削弱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这似乎是一种矛盾。因而,中国的民主主义革命往往都是激进式的暴力革命③,而非渐进式的政治改革与社会改革。漫长的民主革命使中国几乎所有人的思考差不多都锁定在如何分割政治权力、如何保持领土完整、如何维护民族大义等重大问题上(这些当然是最为重要的),而却疏于对中国政治体制问题及宪政问题的思考和清理。
其实,在解放战争胜利前夕,本来是有一次争取中国民主政治及宪政治理的最好时机的,即国共两党合作建立统一的民主联合政府,然而,就是这仅有的一次政治合作机会,却被国民党政府给扼杀了。但是,话又说回来,如果此次合作成功,那么中国所面临的政治局势就将是国共两党联合执政的模式,要么是共同执政,要么是两党轮流执政,那么这样必然会产生政治权力的分割与激烈冲突,中国又可能会陷入新一次的政治权力斗争之中。所以,我觉得,国共合作建立统一的民主联合政府,如果说站在治理国家、维护民族大义的立场上来说,那么这是利大于弊的,而且也有利于实行宪政。但是,如果站在纯粹政治权力的角度来说,那么这种联合仍然是不现实的。意识形态及政治体制的决然对立是不可能会产生理想的政治局面的。所幸的是,历史最终没有这样发生。蒋介石的背信弃义证明了蒋介石的政治本质,也宣告了宪政理想在旧民主主义革命时代在中国的破产。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中国政治文明及宪政转型的旧时代,另一位境外人物我们不得不提到,那就是司徒雷登,司徒雷登作为驻华大使,给我们带来的是美国式的政治文明。司徒雷登大使的皮包里装满了罗斯福的政治理想和政治文明,他的使命即是要履行罗斯福总统的“伟大”政治理想,改造没落的蒋介石政府,改造在他们看来落后的中国政治文明,输入美国式的政治民主和政治理想,这与自由主义战士胡适先生是殊途同归。然而遗憾的是,司徒雷登和胡适这两个外交大使最终都没有实现自己的政治夙愿,他们所面对的是一个千疮百孔的旧中国和蒋介石政府,而最后的个人结局是,司徒雷登大使架着皮包灰溜溜地回到了美国,而胡适也跑到美国去做了寓公。
1950年代—1980年代的中国大陆,几乎与宪政文明遥遥无期。所谓的宪政,只不过是少数知识分子甚至是海外知识分子的一种梦魇和憧憬而已。建国以后,大陆的经济正在逐步恢复,但是,国民党所留下的千疮百孔的烂摊子确实是很难收拾,中国经济面临着种种的困境,基础经济建设几乎为零。这还不算,政治状况更是不容乐观。从1950年代到1980年代,政治运动一直持续不断。党内外的阶级斗争、意识形态斗争甚至愈演愈烈。大陆政治气氛一度紧张,在这种紧张的政治气氛中,是不太可能孕育民主自由思想及宪政思想的。因此,所谓的自由主义,所谓的宪政文明,只能成为少数知识分子的一种梦魇和哀号。宪政思想和自由主义,不是隐匿于民间,就是被关押在牢房,甚至是被埋藏在泥土里。但是,即使是埋在了泥土里,也还有生根发芽的时候,藏之愈久,生命力愈旺盛。一旦民主的土壤被滋润和冲洗,它就有可能冲破泥土,遍地开花。
从这个角度上说,任何政治文明的到来都需要启蒙。1980年代的政治文明是经过了1980年代的思想启蒙的,没有思想启蒙,任何政治文明都无从生根。特别是1978年的“思想大解放”和“两个凡是”思想的破除,使得知识界及民众从根本上受到了思想的重新洗礼。那么宪政思想为什么能够在1980年代以后逐渐进入知识界及公众的视野之中呢?一是由于思想的大解放,政治的昌明;二是由于经济体制改革与经济转型使得社会资源得以重新分配,这又重新引发了关于社会财富分配的矛盾和问题,而这种矛盾和问题的滋生使得社会底层和弱势群体产生了民间性的抵触情绪和维权意识,财富分配的不公必然导致社会矛盾的激化,当这种社会矛盾积累到了一定程度的时候,必然会由社会层面的矛盾演变而为政治层面的矛盾,由个体性的抗争演变为群体性的抗争,由地域性的抗争演变为社会性的抗争,由自发性的抗争演变为组织性的抗争,由被动性的维权演变为自觉能动性的维权,当然要发生这一系列的转变,需要长时间地积累与酝酿。那么,当这种社会性层面的问题在社会层面得不到根本性解决之时,必然会诉诸于政治层面的利益诉求,必然会触及到政治层面的运作与变革。
现实维度层面的宪政资源清理
1980年代以后,我们明显能够看到,改革开放的步伐一步步加快,市场经济的步伐也一步步加快。市场化改变了以往的资源配置模式。而经济体制层面的改革又使得社会资源及财富的分配由过去的行政计划变革为市场调节为主。市场因素的凸出使得资本的交易转向于市场层面,而这必然会出现一个权力的市场化的问题。要知道,权力的市场化既是一个经济学问题,也是一个政治学问题;既是一种个体性现象,也是一种整体性现象;既是一个现实问题,也是一个理论问题。经济体制的市场化转轨虽然使得行政权力在一定程度上得以控制,但是最根本的问题在于,理论上的行政权力是已经弱化了,但是现实中的行政权力却并未弱化,而是转化了,转化为变相的市场手段。这也就是政治权力的市场化表现。这个市场化,同样是一种行政权力的泛化和延伸。那么,如果这种权力如果得不到控制和制约,就完全可能导致整个市场体系的混乱,市场体系一当出现混乱,必然会导致一系列的经济混乱,由此而导致整个社会的价值体系的混乱与崩溃,当整个社会的价值体系都崩溃以后,那么必然出现不稳定的社会局面④。或许,现实社会所发生的都是一些偶然的个体性的事件,并不像我所说的这么严重,然而,个体的偶然性的事件,却可以构成事物的量变,当量变积累到一定程度之后,就可能发生质变。因此,市场经济时代,既可能使中国进入新的“礼乐”时代,也可能使中国重新陷入“礼崩乐坏”的时代。市场经济社会并不是不需要宪政,而是太需要宪政了。
这里就涉及到一个关于“宪政”的概念问题。什么是宪政?宪政说简单一点其实就是以宪法约束、制约政治权力,其实就是“宪法政治”的简称。说复杂一点就是要对现行的政治运行模式进行转型和过渡,使国家的执政方式从以专政为本转向以民为本,再由以民为本转向以民权为本。这一转变过程是政治权力逐步弱化的过程。从这一点来看,宪政文明实行的社会制度基础就应该是“公民社会”,只有公民社会才可能实行真正的宪政,但是非公民社会可以孕育宪政思想。公民精神哺育宪政文明,反过来,宪政文明引导公民精神。从政府这一层面来讲,任何公民的权利问题和利益诉求,都需要宪政精神来引导。宪政时代的政府的明显特征就是要以公民为主体,以维护公民权利为核心,而不是以国家、以政府或以权力者为核心,政府不起主导作用,政府的作用只是起一个沟通和调解的作用。政府同样有权力,但是政府的权力应该是公民赋予的,公民有权力通过宪法和法律来监督、制约政府。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小政府,大社会”。但是,中国的现实问题是,在进入公民社会之前,公众尚缺乏成熟的公民意识和自我权利意识,而一个社会也缺乏成熟的自我调节机制。如果单靠社会机制来进行自我调节,这是根本不够的。尤其是市场经济本身也具有一定的盲目性和非理性因素,就即便是在自然状态下,它也同样会出现社会资源及财富的分配不公问题,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政府权力仍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中国问题的复杂性往往就在于,政府在进行宏观调控及社会资源配置的过程中,往往又出现了滥用政治权力及“权力寻租”现象。通俗一点说,就是我们所说的权力腐败。不论是政治腐败还是经济腐败,都与政治权力的无限扩大和延伸有关。而不管是腐败还是各种非法社会现象还是出现不公平的社会资源分配,都会导致两极分化现象的产生,即会出现一部分群体得利、一部分群体失利的现象,得利的群体当然不会轻易地放弃既得的利益,而失利的群体更加不会轻易地放弃本来就属于自己的权利。所以,在这种焦灼的情况之下,必然会出现自发的或者群体性的维权运动。而这种维权运动的出现一方面体现了社会公众的个体性权利意识的自觉,另一方面又体现了公民意识的萌发。因而我们可以称之为“公民维权”。公民维权的主体是公民,而公民维权的博弈对手是强大的政治权力者或者强势群体或者非法群体。公民维权一般都是通过现行的宪法或法律来获得利益诉求,而公民维权的成功首先必须要有一个成熟的政治环境或法治环境作保障。如果一个国家和社会没有成熟的政治环境或法治环境,那么所有的维权都将没有任何结果。所以,我们似乎可以这样说,公民维权至少在三个层面产生了重大影响:一是政治层面的影响,这就是迫使政府或官方适当地调整现行政策,适当地控制政治权力,以维护社会的稳定;二是促使法治环境的改善,公民维权必然要触及到法治层面的相应改革与变动,没有法治层面的相应调整,公民维权就无从谈起;三是思想意识层面的相应回应。公民维权在刚开始的时候可能完全是自发的或者是一种个体性行为,但是到后期,就可能引起整个知识界、思想界或舆论界的关注与思考,而知识界、思想界与舆论界的关注与思考无疑又会引导公民维权的理性化发展。而所有以上这些,其实都是宪政文明滋生的一个现实的土壤资源。
总结起来,那就是,宪政文明的到来,需要几个维度及层面的相应调整与互动:一是知识界的思想启蒙与引导;二是社会主体的现实推动;三是上层意识形态的相应变动;四是社会制度层面的相应调整。第一个是思想层面的因素,第二个是现实层面的因素,第三个是意识形态层面的因素,第四个是制度层面的因素。这四大因素缺一不可。而这四大因素,都必须统一在一个最为根本的前提之下,那就是,要有实行宪政的现实政治土壤。这里马上就会谈到宪政实施的现实政治语境问题。
现实政治语境下的宪政施行如何可能?
宪政的履行,可能会遇到以下几大问题:一是意识形态冲突问题,即如何认识社会主义与宪政的关系问题;二是现实社会问题,即公民维权运动;三是政治体制问题;四是中国的法治环境问题。前三个问题长期以来都一直存在。最值得关注的是第四个问题,即中国的法治环境问题。一个不能忽略的现实问题是,近年来大陆的公益律师群体迅速崛起,而且几乎形成了一种自发性的局部性的联合体,这个群体的迅速崛起,构成了一个以律师及法学家为代表群体的自由派知识分子群体,同时也是公民维权群体。这个群体的迅速崛起使得中国的法治环境的改善和法治转型成为可能,也为中国的宪政转型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应该说,宪政文明到来的首要前提就是实现法治文明的到来,而法治文明的到来又会促使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才使得建构公民社会成为可能。只有实现了公民社会,才能使宪政文明得以长期存在。
那么,在中国大陆的这种法制转型的社会语境中,从2003年以来,中国大陆开始形成了一个特殊的运动:“新民权运动”。“新民权运动”概念的提出者和推动者为著名宪政思想者王怡、秋风和范亚峰。“新民权运动”,顾名思义,是与“旧”民权运动相区别而言的。新旧民权运动的最根本区别是运动的诉求方式不同,“旧民权运动”所诉诸的方式是暴力运动,暴力运动中实际上暗含了阶级斗争和阶级仇恨,而“新民权运动”的诉诸方式则是宪法和法律,是通过司法的公正性来获得自身的权利。“旧民权运动”的实质是一种阶级斗争,“新民权运动”本质上是一种权利与权力的合法性博弈,是一种内部性的社会关系的斗争。“新民权运动”产生的基本前提是中国必须要有一个相对公正和开放的政治环境和法治环境,而这个政治环境和法治环境就是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力进行合法化博弈的必要保障,如果没有这个相对开明的法治环境,那么就有可能产生大规模的非理性的暴力运动。
2004年春,《南方周末》总结近年的民间维权运动,引用了范亚峰提出的“政法系”概念⑤。此文认为,一个以法学为背景的自由派知识分子群体正在崛起。正在逐步替代人文知识分子,成为王怡提出的民间“新民权运动”和国内自由主义力量的主流。
“政法系”实际上已经不仅仅是作为一种学术概念而进入当下中国,而是作为一种新崛起的公共力量进入中国。“政法系”群体主要包括两类:一是高校政法系毕业生大量地进入国家政法系统、纪检系统和司法部门,并成为国家执政力量的主要组成部分,二是一部分政法系知识分子自发地形成了一个庞大的公益律师群体、自由知识分子或宪政专家、学者。前者是作为国家机器的扩充者而出现的,后者是作为国家机器的博弈者即民间知识群体而出现的。前者代表的是国家政治话语,后者代表的则是民间政治话语,那么,这两种群体的出现,就为中国民间政治话语与国家政治话语之间的交流、对话和博弈提供了可能的空间和平台,因为,大家都是在一个公共的法律平台上来言说的,至少不存在话语的障碍,打破了过去那种缺少法律作为支撑和交流媒介而由政治话语独揽大权的尴尬局面。与其他资源配置方式相比,我以为,市场仍然是最为公平和平等的一种资源配置方式;而与其他利益诉求方式相比,我以为,法律仍然是最为公平和平等的一种利益诉求方式。没有法律作为媒介和手段,任何公民权利申诉都无法实现,而政府也无法通过法律来完成自身的形象提升。因此,至少,从学理上讲,法律是作为民间与官方合理沟通与博弈的最好的媒介工具与平台之一。最好的注解就是大约始于2003年的“公民维权运动”,也即王怡等人所说的“新民权运动”。自2003年的“孙大午案”始,中经“孙志刚案”、“南都案”、“衡阳大火案”、“安徽阜阳劣质奶粉事件”、“嘉禾拆迁事件”、“熊德明讨薪事件”、“民告官案”(包括十起典型案例)、“佘祥林杀妻冤案”、“黄静案”、“《中国农民调查》名誉侵权案”、“维权人士杜导斌被捕案”、“陕北油田案”、“王斌余案”、“太石村案”⑥等等,这一系列案件几乎都涉及到民间社会与官方的权力与利益的冲突,直接关涉中国的政治文明和法治文明进程。而在这些案件的发生、发展过程中,又涌现出了一大批的民间性的维权律师群体及宪政法学知识分子,他们包括:王怡、秋风、范亚峰、顾则徐、高智晟、浦志强、张思之、胡星斗、许志永、贺卫方、季卫东、滕彪、郭飞雄、萧翰、李健、杨支柱、陈永苗、张祖桦、刘军宁、王俊秀、王克勤、朱学勤、储怀植、陈兴良、曲新久、许兰亭、杨支柱、王振宇、昝爱宗等等,中国民间维权律师群体及宪政学者和“政法系”知识群体的兴起,是促使中国法治转型及宪政文明诞生的先决条件。
然而,中国的现实政治及法律环境并不乐观,这使得“公民维权”步履维艰。事实上,“公民维权者”自身也在相当程度上处于弱势群体的地位,“公民维权”的主体不仅包括被维权的对象,而且也包括维权者自身。维权律师群体在为他人申诉权利的过程中,必然会遭遇到种种种种来自权势者的政治压力与人身威胁,甚至完全可能使自己陷入被动的局面之中。这样的例子并不鲜见。律师职业被认为是近年来最为高风险的职业之一,维权律师往往会面对来自非司法领域的行政权力的干扰和阻碍。中国法治环境的复杂之处正在于,在司法程序中,往往包含了许多非司法和非法治的因素,这使得中国的法治化进程步履维艰。所以,在我看来,尽管近年来的“新民权运动”及由民间律师群体和宪政知识群体掀起的“法治化运动”推动了中国的宪政文明进程,但是,这些仍然不够,仍然缺少广泛的号召力和影响力,而且最为根本的是,这些合法的运动尚未进入到中国主流的政治话语和社会话语之中。所以,我认为,中国的宪政转型,第一要从底层做起,自下而上,要有广泛的群众基础,这需要知识分子的宪政启蒙;第二要进入主流的政治话语之中,特别是需要官方内部出现一批进步的开明的并且具有法学学术背景的官僚群体,这部分群体既有专业的政法学术背景,他们本身又是政法系统的骨干力量,既有学术话语权,又有政治话语权,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直接将学理层面的宪政学术转化为现实层面的宪政运动。没有这批人的出现和根本推动,中国的宪政转型就只可能是一种理想,而光有知识分子的号呼和推动,宪政转型也只可能是一种“乌托邦”。也就是说,中国的宪政转型,既要有一大批知识先驱作引导,又要有深厚的底层群体作铺垫,还要有深厚的上层政治群体的推进。而连接下层和上层的中间群体,则是以宪政学者、公益律师群体等为代表的政法系知识分子。
余论:关于宪政转型的意识形态冲突问题
意识形态问题一直是个敏感的话题,也是关涉到中国社会性质及社会走向的问题,它已经不仅仅是个学术问题,而且还是个政治话题。但是,我这里所提的意识形态问题,我只想把它作为一个学术问题来讨论,即仅仅把它局限于学术范畴。从意识形态角度讲,无论是勃兴于1990年代的自由主义思潮,还是兴起于近期的宪政思潮,都是属于西方资本主义的产物,从意识形态归属上讲它们都是属于西方意识形态的范畴。如果非要把自由主义和宪政思潮加上政治砝码,那么在中国,你搞自由主义和宪政运动,那就是走西方“自由化”道路,很明显,这与社会主义制度及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是背道而驰的。然而,正如市场经济不分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一样,在我看来,自由主义和宪政思想也同样不应该有社资之分。即是否搞自由主义和宪政运动并不是区分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根本标志。资本主义搞自由主义和宪政运动,社会主义也同样可以搞自由主义和宪政运动。在我看来,无论是市场经济、公民社会,还是法制社会、自由主义、宪政思潮,都是现代社会一个相对中立的价值观,是现代民主社会的一种先进的社会思潮和价值体系,它并不与意识形态挂钩。那么存不存在自由主义的社会主义呢?就正如有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一样,我以为同样是可以有自由主义的社会主义的,也同样有宪政的社会主义。宪政从学理上讲,它仅仅只是一种政治权力运作模式,而不是一种政治意识形态,也不是一种社会制度。当然这仅仅是学理层面的理论注解,而实际上当权者并不这么想,现实中的情况也并非这么简单。但是,我以为,中国的事情往往就是喜欢把简单的事情弄复杂,把复杂的弄简单,而且喜欢无限地上纲上线。把本来属于体制层面的东西往往和意识形态挂钩,把本来属于政治制度层面的东西往往上升到意识形态上。要不然,怎么会出现自由主义领袖人物李慎之先生那样的晚年的悲剧呢?李慎之先生晚年的悲剧我以为最主要的不是外在的悲剧,而是内心的悲剧,是内心的悲寂、彷徨和苦闷。李慎之先生作为一个多年在体制内思考和行动的老资格文人官僚,没想到,到了晚年,却对其多年服膺的主流意识形态和政治体制产生了根本性的怀疑和背离,当然,这种思想上的背离尚没有体现在其具体的行动上,但是,这种内心的苦闷是无法言说的。所以,我以为,李慎之先生的悲剧正在于,一方面,他在一定程度上仍然背负着以往的体制躯壳,另一方面,却在内心早已背叛。而这两种背谬是不可能得到调和的。其实,我以为,李慎之先生的思维模式仍然没有跳出自由主义与社会主义之间的意识形态和党派之争。在后来的很多自由主义知识分子看来,自由主义与社会主义本来就是绝对对立的一种新意识形态,而要奉行自由主义就必须对社会主义彻底决绝,实际上这在当代中国是绝对不太可能的。自由主义也好,宪政也好,可以作为一种政治价值观和政治信仰,但是却不能把它上升为一种政治意识形态。如果要这样,那么将会产生更多的悲剧性的李慎之,而实际上,这又于现实无补。所以,无论是官方也好,民间也好,学术界也好,我觉得过多地去追究自由主义、宪政理论的意识形态归属,根本没有必要也没有多大的意义。如果要从意识形态层面去进行资源清理,那么,我觉得,中国永远也没有实行自由主义、宪政理论的可能。
从这一点来讲,我的立场似乎显得比较复杂和中立,我既不赞同走康晓光等左派的政治保守主义路线,也不主张走右派的经济自由主义路线。在我看来,中国的问题不是要不要走资本主义的问题,而是如何汲取与利用资本主义政治价值观的问题。左派反对市场化,反对经济自由主义,这是有其道理的,但是左派不分青红皂白地将中国的一切现实问题都归结于自由化、市场化,这又是不对的,左派过于突出自由化、市场化的消极因素,而恰恰没有看到中国的极权政治和权力垄断,这是左派的过失;而右派则恰恰相反,右派反对专制统治,反对极权政治,反对权力垄断,张扬个体意识、权利意识和市场意识,以市场自由和经济自由来消弭政治极权,这是其进步的政治价值观所在。但是,右派又忽略了一个问题,以市场自由和经济自由为导向,又可能会导致新的社会公平问题的产生,会导致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权力与市场的合谋,以至于在市场化过程中滋生新的权力,完全可能会把中国引向“权贵资本主义”的社会制度与意识形态道路中去,这又是非常可怕的。所以,在我看来,相当多的左派和右派都只是在各执一词,互相争夺话语霸权,而没有解决中国的实质问题。尽管如此,在价值观上,我仍然更倾向于右派的立场,即自由主义立场。但是,我所谓的自由主义不是指经济自由主义,而是指政治自由主义。我主张政治自由主义和宪政主义规范、指引下的经济自由主义。什么意思?就是既要防止中国堕入传统的极权政治和专制政治的境地,又要防止中国在市场化和经济自由化进程中的新权力的滋生,也即防止中国步入“权贵资本主义”的社会制度困境之中。更确切地说,我是一个宪政主义者,我主张用宪政规范权力、规范市场、规范一切不合理的价值观。
注释:
①我这里所说的政治知识分子主要是指参与政府运作的具有现代民主政治意识的高级文人官僚,并不包括传统的保守派文人官僚。
②此处所指“暴力革命”是指以武装运动为主要斗争方式的革命运动,没有任何的褒贬色彩。
②王怡《"民权运动":距离我们只有一公分》,《新闻周刊》2003年11月24日;秋风《新民权行动年》、王怡《2003公民权利年》,均载《新闻周刊》2003年12月22日;秋风《新民权运动:书写"中国人的权利"》,《商务周刊》2004年1月5日。
③详见拙文《权力的市场化与市场的权力化》,载《世纪中国》10月A期。
④参见范亚峰《中国"政法系"力持"人权"话语》,《南方周末》2004年7月1日;范亚峰《政法系和中国宪政之路》,“中道论坛之三”,范亚峰于2005年4月21日在北京大学的演讲;另见范亚峰《政法系和宪政治理》(未刊稿)。
④关于“太石村案”宪政思考,详见拙文《民间维权与中国宪政转型》,未刊稿
关键词:|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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