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学术讯息经典著作
更多

巧解兄弟争产案

2005-11-30 08:58:58 作者:金大宝 韩秀桃 来源:人民法院报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蓝鼎元是清朝雍正年间一位著名的清官,他在任职地方期间,每逢影响重大的案件,便深入调查,以敏锐的洞察力、高超的审判谋略,屡次破解了一系列的疑难案件,时人有“听断如神”之誉。《鹿洲公案》一书中有一案件是因兄弟之间争夺遗产而起,蓝鼎元对该案的处理手法,或许最能体现古代司法官审判的艺术。

    案中的当事人双方本为亲兄弟,兄长陈阿明,弟弟陈阿定,两兄弟从小友爱亲善。父亲死后,已经各自成家的兄弟俩为争夺父亲留下的七亩田产而争执不下,亲戚也无法调解,于是争讼到蓝鼎元处。兄长陈阿明有父亲生前的手书为凭,弟弟则有父亲的临终遗嘱为证。对于这样的民间纠纷案件,寻常的司法官无非是判定兄弟二人均分田产即可。然而蓝鼎元的看法却不是这么简单,他不仅要使案件本身得到处理,更想使得争讼的兄弟俩和好如初相亲相爱。于是他以步步诱导、委婉教化的方法终使兄弟俩幡然醒悟。

    面对兄弟俩的争执,蓝鼎元的审判策略逐次展开。首先,他把责任“推给”他们的父亲,认为是因为其处理不当以致产生了诉讼,并假说要将他的棺材劈开以示惩罚,陈阿明和陈阿定一听此言,“皆默不作声”了。因为兄弟俩本意只在争产,如果因此而使得已经去世的父亲受到连累被破棺的话,从心理上讲是兄弟俩无论如何也不能接受的。同时,果真如蓝鼎元所说“破棺问罪”的话,乡亲族众和社会舆论也必将以“不孝”的名义谴责兄弟二人。面对这种情形,兄弟俩也只有默然无语,不得不慎重考虑了。

    蓝鼎元抓住了兄弟俩的这一心理,又进一步说到:这样的案子我无法作出判断,只好让你们兄弟俩每人各伸出一只脚来一起上夹棍,谁能忍耐不叫痛的,田产即归谁所有。你们二人伸左脚还是伸右脚由自己选,伸出不感到痛的脚就可以了。兄弟俩听到蓝鼎元提出用这样的办法来解决问题都立刻感到无所适从了,只好老实地回答:“两只脚都痛的”。于是,蓝鼎元马上借题发挥,向兄弟俩指出:就像你们不能取舍左脚右脚一样,兄弟之间本应情同手足,你们的父亲也不能在兄弟俩之间作出取舍。如今兄弟二人争讼,倘若你们的父亲在世,无异于让他在左脚右脚间作出取舍一样。

    随后,蓝鼎元在初步开导之后,故意对案件采取了“冷”处理的做法,他命人将兄弟二人用一根铁锁锁在一起,让两人无论做什么事都不得不一起行动。同时,他暗中派人观察他们的举动。一开始,兄弟俩气犹未消,背对背而坐,互不理睬,过了几天之后开始面对面了,然后又隔数日,兄弟俩开始相对叹息起来,并渐渐地开始交谈起来,后来又开始在一起吃饭。这时,蓝鼎元知道他们二人都有了悔改之意。与此同时,蓝鼎元通过访查得知:陈阿明、陈阿定兄弟俩也是各有两个儿子,年龄也都在十几岁上下。这一事实为他进一步教化兄弟二人提供了一个绝好的契机。于是,蓝鼎元让人把四个孩子带来,然后对陈阿明、陈阿定说,你们的父亲不该生了两个儿子,以致于你们为遗产争执不休,为了防止将来你们的孩子又发生这样的事情,现在我就来替你们解决后顾之忧。你们两兄弟各有两个儿子,陈阿明是长子,那就将大儿子留下,将小儿子送人;陈阿定是次子,将小儿子留下,把大儿子送人。我将把两个孩子送给乞丐做儿子,乞丐没有财产,将来也不会有兄弟争产的事发生了。闻听此言,兄弟俩顿时悔悟,明白了自己为争遗产而不顾兄弟亲情的错误,于是双方都争着要把田产让给对方,并指天发誓兄弟俩都是真心实意的相让。

    按理说,案件处理到此时应该可以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了,但蓝鼎元却没有停止于此,而是又把它向前推进了一步。考虑到“清官难断家务事”,争讼的当事人虽只是兄弟俩,但案件的背后却意味着两个家庭的矛盾,这个矛盾不完全解决掉也就意味着案件本身没有完美地解决。因此,蓝鼎元又对陈氏兄弟说:即使你们是真心悔悟,你们的妻子恐怕也不同意,你们先回去与妻子商量,然后再来作定论。几天之后,兄弟二人各携妻子并邀请族长一起到公堂上来,请求平息此事。妯娌兄弟俱皆痛哭流涕,表示从今以后要永远和好,再不计较田产之事。同时陈氏兄弟提出因为这田产使得兄弟相争,伤情亏理,现在既已悔悟,大家都不愿再要这田产,希望施舍给寺庙。到这时,如果就此将案件审结也可以算是皆大欢喜,然而,蓝鼎元却没有苟同两兄弟的想法,从而把案件的审理再一次推向前。他指出,这田产是陈氏兄弟的父亲流血流汗辛苦劳动积下来的产业,子孙应当勤勉守护这份产业才对,现在却因为兄弟相争最终使得寺庙的和尚得利,两兄弟的做法实属“不孝”,是从一个极端走到另一个极端的错误。于是蓝鼎元决定,既然兄弟俩都要推让,那就把田产“还给”他们的父亲,作为“祭田”来用,由兄弟俩轮流收租作典祭资财,子子孙孙永无争端,一举而多得。至此,才真正将案件审理完毕。

关键词:|无|

[错误报告] [推荐] [收藏] [打印] [关闭] [返回顶部]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