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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对待“法律方法”

2005-12-05 23:57:20 作者:蒋惠岭 来源:人民法院报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在国外学习期间,法学院安排了一门“裁判理论”课程。起初不知其为何意,因为自己所了解的法律门类、学科中从未有过这一课程。听课之后,顿觉大开眼界。课程虽然难说有严密的体系,然而,法律究竟是什么?其反映在法官心中究竟为何物?各种法学理论、相关法学流派对法官裁判活动有何影响?法官裁判活动的本质与规律,法律解释、推理方法等等,无不激起我浓厚的兴趣。相关的教科书、厚厚的裁判理论参考资料、专门的学术文章,加之教授精彩的讲解,使我受益匪浅。西方国家的法学院负责训练职业化的法律思维方式,律师的活动运用的是这些,作为法官则更需精于此道。他们法官的裁判一般质量较高,除体制、素质等原因外,法官所拥有的强大的理论支持和精湛的法律方法亦有根本作用。联系目前中国的司法实践,裁判的法律方法论日益受到关注。中国法官同样想作出有理论支持、有说服力、有法律发展价值、合理的裁判,但我们似乎缺乏像他们一样雄厚的“裁判理论”支持。在我们过去的法律教育、法官培训以及现行的法官养成模式中,裁判理论和法律方法方面的训练都未受到应有重视。什么是法律方法?实际上就是了解、研究、制定、解释(适用)法律的方法,包括法律机制运转的方法的简称。它包括法律思维方法和法律工作方法,前者是心智过程与技能,后者是操作过程与技能。法律方法是法律职业者的惟一工具,是区别于其他职业人士的标志。但是,在现实中我们的法律学徒式教育不能使法律职业者系统地掌握法律方法,我们的法律方法研究也尚未成体系,我们的法律职业者对法律方法了解甚少,应用水平更是有限。法律方法的内容和体系包括法律科学的客观规律、法律的程序价值、科学的法理学理念、法律解释的原则与方法、法律推理方法。在司法以及其他法律职业领域中广泛应用的只有两部分,即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裁判语境”专栏提供给大家一个研究裁判理论和法律方法,交流裁判心得的园地,欢迎法律工作者把自己在具体案件中成功运用裁判理论与法律方法的经验与我们分享,共同繁荣裁判理论。
关键词:|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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