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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逻辑的魅力

2005-12-07 00:20:59 作者:宋会谱 来源:中国法院网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这是一则脍炙人口的案例。一次,林肯得知他青年时代的好友、已经去世的老阿姆斯特朗的儿子小阿姆斯特朗被人诬告图财害命,并且已被法庭判定有罪。出于对老阿姆斯特朗的友情,林肯决定以小阿姆斯特朗律师的身份提请复审。林肯首先查阅了法院的全部卷宗,然后又到案发现场进行了实地勘察。经过勘察,林肯发现法庭据以定罪的主要证据是虚假的。本案中的关键人物是证人艾伦,他在陪审团面前发誓说:1857年10月18日夜11时,他曾亲眼看见威廉和一个名叫梅茨克的人殴斗,当时皓月当空,月光下他看见威廉用枪击毙了梅茨克。按照美国法庭的惯例,林肯作为被告的辩护律师与原告的证人艾伦进行了对质:

    林肯:你发誓你看见的是被告? 

    艾伦:是的。

    林肯:你在草堆后面,被告在大树下,相距二三十米,能看清吗?

    艾伦:看得很清楚。因为月光很亮。

    林肯:你肯定不是从衣着等方面辨认的?

    艾伦:我肯定看清了他的脸,当时月光正照在他脸上。

    林肯:你能肯定是晚上11点吗?

    艾伦:完全可以肯定。因为我回屋看了时钟,那时是11点15分。

    林肯:你担保你说的完全是事实吗?

    艾伦:我可以发誓,我说的完全是事实。

    林肯(对众人):我不能不告诉大家,这个证人是个彻头彻尾的骗子。接着林肯出示了美国的历书证明:10月18日午夜前3分钟,即当晚10点57分,月亮已经落下看不见了。这个铁的事实已明白无疑地说明艾伦是在说谎。

    林肯依此做了激动人心的辩护:“证人发誓说他于10月18日晚11点钟在月光下看清了被告阿姆斯特朗的脸,但历书已证明那天晚上是上弦月,11点钟月亮已经下山了,哪来的月光?退一步说,就算证人记不清时间,假定稍有提前,月亮还在西边,而草堆在东大树在西,月光从西边照过来,被告如果脸朝大树,即向西,月光可以照到脸上,可是由于证人的位置在树的东面的草堆后,那他就根本看不到被告的脸;如果被告脸朝草堆,即向东,那么即使有月光,也只能照着他的后脑勺,证人怎么能看到月光照在被告脸上,而且能从二三十米的草堆处看清被告的脸呢?”

    艾伦在这无懈可击的辩驳面前,灰溜溜地败下阵来,在众人咒骂声中,承认是被人收买来陷害被告的,小阿姆斯特朗被当庭释放。

    案件看来证据确凿,难以推翻,然而林肯心中有数,他在庭审前就已经意识到证人所做的系伪证,为了当庭揭穿证人的谎言,林肯首先查阅了卷宗,接着又对案发现场进行了实地勘察,并找到了足以推翻伪证的事实证据。尽管如此,在法庭上林肯并没有上来就直接指出证人在说假话,而是巧妙的对证人进行了质询。林肯的问话看似多余(只是对前次开庭的简单重复),实则是在固定证据,以防证人改变证词给辩护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等证人很惬意地回答完毕后,林肯突然回马一枪,一针见血地指出:“这个证人是个彻头彻尾的骗子”。接着林肯又充分利用法律论辩中的逻辑进行了层层剖析:“证人发誓说他于10月18日晚11点钟在月光下看清了被告阿姆斯特朗的脸,但历书已证明那天晚上是上弦月,11点钟月亮已经下山了,哪来的月光?” 月亮既已下山,就没有什么月光,艾伦是不可能借助月光在二三十米的草堆处看清被告的脸。至此,证人的谎言不攻自破,法庭据以定罪的证据足以被推翻。但林肯并没就此打住,为了更能说服法庭及听众,林肯又进一步指出:即使时间稍有提前,月亮还在西边,但草堆在东大树在西,月光从西边照过来,被告如果脸向西,月光可以照到脸上,可是由于证人的位置在树的东面的草堆后,那他就根本看不到被告的脸;如果被告脸朝草堆,即向东,那么即使有月光,也只能照着他的后脑勺,证人更不能看清被告的脸。此时,真相大白,就连证人自己也不得不承认是被人收买来陷害被告的。

    林肯的辩护不仅当场戳穿了证人的谎言,使小阿姆斯特朗被无罪释放,更为重要的是这场精彩的辩论生动形象的向人们展示了法律论辩的逻辑魅力。

    法律工作者的能力虽然表现在许多方面,但逻辑论证与表达能力、案情归纳与分析能力以及识别与驳斥逻辑谬误的论辩能力,都是不可缺少的。而这些能力的形成和发挥无不与一个人所具有的逻辑素养密切相关。即使司法活动因受到历史、习惯、价值等因素的影响而有所选择,但这种选择过程及选择后的分析、裁定,仍要受到逻辑规范的制约。因此,在司法工作过程中有意识的培养自己的逻辑素养,熟练的掌握和运用法律逻辑的知识和方法,是每一个法律人都应注意的问题,正是从这个意义上,笔者认为林肯精彩的辩护确实值得我们去研究和体味。
关键词:|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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