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语境下的乡村关系
2005-12-09 18:53:07 作者:吴 毅 来源:www.cc.org.c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在近年来有关乡村政治的研究中,乡村关系称得上是一个引人注目的焦点性关系,前不久,京外某高校举办乡镇体制改革的学术研讨会,除了学者与会,还引来不少农村基层第一线的县乡干部。双方各抒己见,观点因职业而泾渭分明,其中争得不可开交的一个问题,也就是这见仁见智的乡村关系。其实,就我国地方各级政治与行政机制的运作而言,可以称得上是关系,并且可以独立立题研究的东西很多,除了乡村关系,诸如县乡关系、县(区)市关系、省市关系等等,也都是可以研究的重大课题,然而,当下能够有幸进入学术视野,构成地方政治的一项显要研究,并被炒得如此热的,却只有乡村关系。
学界何以对乡村关系如此厚爱,而对其他的若干关系却相对冷淡?是否因为如今的乡村关系已经大成问题,其他的关系则相对顺畅?至少,从基层第一线反馈回来的信息以及我自己在乡镇的体验看,并不尽然。就算乡村关系确有问题,但细细追究,这问题大约也只能算作是其他更为宏观的关系和问题的一个延续性的表现和结果,而不是原因。乡村存在的许多问题,如果不进一步上溯到远比它们更为复杂的其他问题和关系,其实是远没有办法解决的。这就好像如今人们常常爱说的解决农村问题的途径在农村之外一样,就事论事地谈多了也无益。由此,我就在想,乡村关系虽然的确也可以说是当下农村社会与政治机制运转中所客观存在着的一对关系,或者也可以被视为是有问题的一对关系,但是,从事基层政治与社会问题与“三农”研究的知识分子之所以对其情有独钟,是不是除了学科的偏好之外还另有缘由?它是不是与近些年来学界所颇为流行的两大主流话语有关?这两大话语,一个是“国家–社会”互动的话语,一个是“民主–自治”的话语,仔细想想,发现自己的这个想法还不能算是太没有依据,因为在前一种话语的裁减下,乡镇是国家政权体制的尾,村庄是民间草根社会的头,这一“头”一“尾”的对接,自然就碰撞出一个“乡村关系”的“现实”来;而在后一种话语的引导下,就有了村民自治,进而又有了乡村之间在制度规范上的指导与被指导关系。如果现实中的乡村关系与此不合,自然就构成一个问题,于是乎又有了要进一步理清这种关系的种种说法和“政策性研究”。这样一想,自以为还真的就发现了乡村关系之所以成为一种引人注目的“关系”而被人为建构出来的逻辑。
笔者之所以敢如此自不量力地以个人管见对阵主流学术,确实是因为在下面呆得久了,受到那些乡镇朋友的启发,多了些站在基层政府立场的主位思考。别的不论,仅就这乡村关系而言,你若是不固执已见,肯换一个角度,换一种话语,保管你不论是自由派还是保守派,都一定会看到一幅完全不同于在前两种话语支配下的乡村关系的图景。在这幅图景中,主要的景致不再是乡—村之间的力量博弈,以及由此给人带来的“国家——社会”博弈的联想,不再是村干部能否扮演好双重角色,以及由此给人带来的代理人与当家人的推论,不再是乡镇政权是否违反了村民自治的法律规定,将村级组织作为自己的行政腿脚,等等。主要的景致将是乡村两级政权在基层行政过程中是否能够有效配合,将国家的方针政策和行政任务落实到农村基层。由这幅图景,我们引以为关注的就自然是上级政府那“千条线”能否顺利地穿进基层乡村这“一根针”,而不是为了顾及理论的规范而背离现实的需要,乡村之间相互打搅,乱作一团。实话实说,这幅图景是乡村两级基层干部为我们提供的,也是笔者在乡镇呆得久了,看得最多,也想得最多的。
上述两幅图景无疑是矛盾的,因为这两幅图景中的主要景致完全不同,而且由此导引出来的结论和思考也全然不同。但十分有意思的是,不论你持哪一种话语,看到的是哪一幅图景,却都可能对当下乡村关系的现状不满,甚至于持一种否定的态度。例如,若依前两种话语,人们会认为,目前的乡村关系与由法律(具体地说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指导与被指导”模式的乡村关系名不副实,因为乡镇政权在事实上并没有将村委会作为一级自治组织,而是将其视为自己的行政下属,并认为这是造成目前村民自治效果不彰的一个重要原因。而依后一种话语,人们却可能会认为,正是目前这个“指导与被指导”的规定,“搞乱”了本来比较“顺畅”的乡村关系,导致乡政运行中的诸多困局和梗阻。即一方面,真正的村民自治不可能,却又不能不勉力为之,于是,便假作真来真亦假,假戏演得多了,自己也烦,就迁怒于上级,说是上级不了解下面的情况,政策不实事求是,搞形式主义,逼得下面不能不作假;而另一方面,不可能的村民自治却又由于受到法律和政策的支撑,在不能理顺现实中的乡村关系时,却又制造出许多新的麻烦来。如乡镇权力受限,面对一些地方的“恶人治村”、宗派、贿选以及黑金政治等现象毫无办法,被困住了手脚。其实,在当下,站在乡镇干部的立场上,他们所看到的也许就是这样一幅十分尴尬和不伦不类的“乡政村治”的关系实态。在这样一种实态面前,一些原先尚对中国农村民主化的前景持一种支持和理解态度的乡镇干部(请注意,他们当中的相当部分人有大专以上学历,文化水平并不低,如果再考虑到他们在大学时代所普遍受到的那种民主话语的启蒙和教化,也似乎不好认为他们天生就具有某种宰制的偏好,缺乏民主素质),也开始由怀疑村民自治,进而至于对知识分子为他们指出的那种乡村民主化前景,也开始感到某种怀疑乃至轻视。就尤如一位朋友告诉笔者的,民主本身没有错,中国也肯定要搞民主,但不应该拿农民来做试验,更不应该把乡镇干部置于如此尴尬的地位。此话不一定对,却可能代表了相当一部分乡镇干部的想法。
这是乡镇干部之错吗?显然不好简单地这样认为。乡镇干部为了谁,不也是为了国家和农民吗?人们不是常说乡镇政权是国家的根基吗?让我们做一个人类学式的主位思考,设想自己就是一个乡镇干部,当你成天奔波于乡野田畴,却又处处遭遇掣肘之时,你会选择哪一种话语?又持哪一种立场呢?很难设想此时你还会仅仅因为理念的宏大而放弃对现实问题的关怀,就好像明天虽然十分美好,但人们却不能不首先关心今天,以及从今天到明天的这一个晚上又需要做些什么这个更加当下的问题一样,能否因为要秉持一种价值和话语追求,就放弃处理现实中若干紧迫的工作?
村民自治是好的,这种好不仅有它对于改良农村治理的一面,还更加有着为学界朋友所大力赞颂和分析的对于国家发展的一面,但今天的乡村环境如何过渡到明天的乡村环境的确是一个比这种美好追求更为现实的,更加关乎当下乡村治理的真问题,因此,不能否认,这个关系到当下乡村治理的真问题对于广大农村基层干部而言,比那种力图扯着自己的头发离地飞翔的有关乡村关系的改革思考来得更为切实。
这一类切实的问题很多。例如,如何在市场化进程中扩大招商引资的力度,又如何培育农地的规模化经营,对于广大中西部的乡镇政府来讲就是两个相当现实而又重要的问题,熟悉情况的人大概都会同意,这几乎是中西部农村从根本上摆脱贫困状况的不二途径。那么,在村庄空壳化和农民原子化的乡村社会结构下,谁来承担此一功能,谁又来为这种引资和培育制定游戏规则与创造环境,从整体上看答案恐怕只能是基层政府,而不是村庄和农民。一个久居乡镇的朋友对笔者做了一个假设,他设想一个地方同时拿出两块土地招商引资,一块由政府越俎代庖,代为主持,另一块严格按村民自治的精神由村委会按“三自”、“四民主”的原则主持,结果会如何呢?那位朋友大胆地断言,由政府主持的那一块,恐怕难免不对农民剥夺,但它却有可能会成功,从而最终使农民和村庄获利(哪怕与政府的获利相比较,他们所获得的只是中利或小利)。而由村庄主持的那一块,却极有可能会因为某种集体行动的困境,甚至连招商引资的方案都拿不出来,就算是拿出来了,开发商也未必敢来。因为任何一个精明的商人都不太敢与一个缺乏行政权威和效率的村级组织打交道,更不愿意与它背后那意见不一的几百户农家打交道,因为这要么可能谈判成本太高,很不经济,要么根本就谈不成功。这个假设也许只是一个非此即彼的两极化推理,真实的情况肯定远不是这样简单,但由此我们却看到了一个悖论,即政府的介入可能难免是不损害农民的,但是,如果没有政府的介入,甚至那种经历损害之后的希望都无法得到。由此,笔者也按照那位乡镇朋友的两极化推理,作了一个进一步的推论:与其无希望的贫穷,不如有希望的受损。当然,这样说肯定又会引来许多人的批评。
又如,无论我们是如何地心怀仁慈,却都不能不承认,只要是走市场化之路,只要是招商引资和搞农地的规模化经营,那么,资源的分割以及在这种分割中绝对意义上的农民利益受损就是一个不可避免的事实。而我们所能够承受,又愿意承受的,便是将农民在市场化过程中的相对被剥夺感和不公正感这两个心理感受降到最低。这就要求我们要想办法遏制资本的恶的天然倾向,想办法尽可能在与资本的争利过程中最大限度地维护作为弱势群体的农民的利益,而要做到这两点,在中西部现实的乡村环境下,如果不靠政府,还能期望有其他的组织化力量?有人说,要依靠农村社会的中介组织,更有人说,要恢复和组织农会,这些想法也许都很好,问题是在现实的社会结构中,实现这些目标的路径依赖在哪里?即乡村的中介组织如何发育?如何起步?农会又如何恢复,以使其在发挥维护农民利益的同时又不以危及现存社会政治秩序为代价。想一想目前内陆农村那一盘散沙般的马铃薯状态,恐怕也只有基层政府才能承担此一功能。
乡村两级的公共物品供给也同样是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但凡做过中西部农村基层组织调查的人都会发现两个并存的现象,一方面是基层干部队伍的确有问题,如冗员甚多,人浮于事,“撞钟”和“混点”现象十分严重,但另一方面农村的公共品供给却又严重匮乏。这与目前中西部农村基层政权的财力不足直接相关。解决之道似乎有二,一是减员增效,将养人的钱用于办事,但在目前城市下岗失业现象已经成为危及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的情况下,那种外科手术式的精简机构的改革思路其实负作用也很多,它的实际效果是政府向社会摔包袱,是一种强者对弱者、上级对下级的牺牲。因为说到底人多并不是政府部门的特点,而是整个中国社会积几百年的人口发展所必须面对的国情,不考虑到这个基本国情,而一味强调以市场化所讲求的效率至上原则来处理问题,在官本位和权力本位的逻辑依然支配着整个社会的运转时,所谓改革和精简便只能是这样一个以强凌弱的结果。因此,我个人以为应该慎之又慎,至少应该将这一过程的时间拉长,将众多的矛盾消化在时间的长河之中。二是强化乡镇财政,加强乡村两级基层政权建设,而不是如目前的一些改革思路所设想的那样反其道而行之。其他的道理暂不用讲,只要设想一下在方圆一两百平方公里的地区,5—15万人口的地域内能不能没有一个有效行政、有效生产和输出公共品的基层政府,其道理就已经是不言自明了。所以,简员增效虽然很好,但在总体资源有限的情况下,维系社会结构的变中有稳却可能是更为理性的。这其实也是一种统筹发展的思路。
可见,站在学院派知识分子的立场上,我们可能更多看到的是一种应该怎么样的理想的乡村关系,而站在乡镇第一线立场上所看到的,则可能是如何解决当下现实问题的乡村关系,两者有联系,又有区别,如前者告诉人们乡村关系应该怎么样,后者则指出当下只能怎么干,它们分别提供了理想的明天与现实的今天的两幅不同图画,虽然说各有道理,但却也折射出两者各自的局限,而期望沟通学界与政界的学者的责任就是要设想一条如何从今天平稳过渡到明天的道路,这才是乡镇朋友们所最为需要的。
当然,笔者绝不是说为了迁就现实就可以忘记或者搁置目标。而是说再理想化的目标也得找到脚下的路。弄清楚了这一点,确立乡村政治发展的理想目标就仍然是有用的,因为它至少能为我们改造现实提供一把标尺。此外,就现实的乡村而论,政权建设与政治民主也的确应该是乡村政治发展的双重目标。例如,我们强调要依靠基层政府和加强基层政权建设,那么,谁又来监督政府,使其在权力的运行过程中不坑农,不滥权,这早已不是一个价值和理念层面的问题,而是一个必须要解决好的一个现实问题。只要联想到一个强势的政权与一个至少同样强势的资本面对无组织化的绝对弱势农民的力量对比实态,从而在一些地方的现实中衍生出种种对农民利益的牺牲和侵害,而所有这些行为又几乎统统都是打着发展和公意的旗号在公开进行时,我们除了期盼民主和民权,还能期盼什么?未必又还只能去期盼那昨天仍然有效但在今天却可能不再管用的明主与青天?更不要说从村治的层面看,相当一些地方以“村组织自治”代替村民自治,不仅未能实现村治的改良与民主,反而可能还弱化与蚕食了党和政府对农村社会的管理能力,削弱了政府利民和富民政策的效用,从而有损于政治发展。因此,笔者无疑也是赞同村民自治实践所散播出来的民主化和社区自治精神的,尤其赞成以村民自治的精神将村级组织置于村民的有效监督与约束之下,真正落实农民群众对村庄事务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使村级组织真正发挥现代公共权力组织的职能和作用。而笔者所要提醒的,只是那些不愿吃苦,不愿深入田野,成天坐在摇椅里从事“三农”问题研究的学者,不要再以一个理想化的乡村关系来代替对于真实的乡村问题的研究,也不要人为地把加强基层政府的职能与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对立起来(从近代西方政治发展的经验来看,国家权力向基层社会的有效渗透和传统基层社区权威向现代地方公共权力组织的转型,也正是所谓“国家政权建设”这一过程的两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构成,更不要忘了,就是目前被人们所普遍肯定的中国农村的村民自治,从总体上看,其实也是一个政府行政推动的结果),更不要过多地指东打西(当然也不是绝对不可以),拿乡村关系来说其他的事儿,否则,他们的研究离抽象的乡村民主化可能越来越近,但离当下实际存在的乡村问题却可能越来越远,离人们所愿意看到的乡村社会的善治、民主和农民的维权也会越来越远。
学界何以对乡村关系如此厚爱,而对其他的若干关系却相对冷淡?是否因为如今的乡村关系已经大成问题,其他的关系则相对顺畅?至少,从基层第一线反馈回来的信息以及我自己在乡镇的体验看,并不尽然。就算乡村关系确有问题,但细细追究,这问题大约也只能算作是其他更为宏观的关系和问题的一个延续性的表现和结果,而不是原因。乡村存在的许多问题,如果不进一步上溯到远比它们更为复杂的其他问题和关系,其实是远没有办法解决的。这就好像如今人们常常爱说的解决农村问题的途径在农村之外一样,就事论事地谈多了也无益。由此,我就在想,乡村关系虽然的确也可以说是当下农村社会与政治机制运转中所客观存在着的一对关系,或者也可以被视为是有问题的一对关系,但是,从事基层政治与社会问题与“三农”研究的知识分子之所以对其情有独钟,是不是除了学科的偏好之外还另有缘由?它是不是与近些年来学界所颇为流行的两大主流话语有关?这两大话语,一个是“国家–社会”互动的话语,一个是“民主–自治”的话语,仔细想想,发现自己的这个想法还不能算是太没有依据,因为在前一种话语的裁减下,乡镇是国家政权体制的尾,村庄是民间草根社会的头,这一“头”一“尾”的对接,自然就碰撞出一个“乡村关系”的“现实”来;而在后一种话语的引导下,就有了村民自治,进而又有了乡村之间在制度规范上的指导与被指导关系。如果现实中的乡村关系与此不合,自然就构成一个问题,于是乎又有了要进一步理清这种关系的种种说法和“政策性研究”。这样一想,自以为还真的就发现了乡村关系之所以成为一种引人注目的“关系”而被人为建构出来的逻辑。
笔者之所以敢如此自不量力地以个人管见对阵主流学术,确实是因为在下面呆得久了,受到那些乡镇朋友的启发,多了些站在基层政府立场的主位思考。别的不论,仅就这乡村关系而言,你若是不固执已见,肯换一个角度,换一种话语,保管你不论是自由派还是保守派,都一定会看到一幅完全不同于在前两种话语支配下的乡村关系的图景。在这幅图景中,主要的景致不再是乡—村之间的力量博弈,以及由此给人带来的“国家——社会”博弈的联想,不再是村干部能否扮演好双重角色,以及由此给人带来的代理人与当家人的推论,不再是乡镇政权是否违反了村民自治的法律规定,将村级组织作为自己的行政腿脚,等等。主要的景致将是乡村两级政权在基层行政过程中是否能够有效配合,将国家的方针政策和行政任务落实到农村基层。由这幅图景,我们引以为关注的就自然是上级政府那“千条线”能否顺利地穿进基层乡村这“一根针”,而不是为了顾及理论的规范而背离现实的需要,乡村之间相互打搅,乱作一团。实话实说,这幅图景是乡村两级基层干部为我们提供的,也是笔者在乡镇呆得久了,看得最多,也想得最多的。
上述两幅图景无疑是矛盾的,因为这两幅图景中的主要景致完全不同,而且由此导引出来的结论和思考也全然不同。但十分有意思的是,不论你持哪一种话语,看到的是哪一幅图景,却都可能对当下乡村关系的现状不满,甚至于持一种否定的态度。例如,若依前两种话语,人们会认为,目前的乡村关系与由法律(具体地说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指导与被指导”模式的乡村关系名不副实,因为乡镇政权在事实上并没有将村委会作为一级自治组织,而是将其视为自己的行政下属,并认为这是造成目前村民自治效果不彰的一个重要原因。而依后一种话语,人们却可能会认为,正是目前这个“指导与被指导”的规定,“搞乱”了本来比较“顺畅”的乡村关系,导致乡政运行中的诸多困局和梗阻。即一方面,真正的村民自治不可能,却又不能不勉力为之,于是,便假作真来真亦假,假戏演得多了,自己也烦,就迁怒于上级,说是上级不了解下面的情况,政策不实事求是,搞形式主义,逼得下面不能不作假;而另一方面,不可能的村民自治却又由于受到法律和政策的支撑,在不能理顺现实中的乡村关系时,却又制造出许多新的麻烦来。如乡镇权力受限,面对一些地方的“恶人治村”、宗派、贿选以及黑金政治等现象毫无办法,被困住了手脚。其实,在当下,站在乡镇干部的立场上,他们所看到的也许就是这样一幅十分尴尬和不伦不类的“乡政村治”的关系实态。在这样一种实态面前,一些原先尚对中国农村民主化的前景持一种支持和理解态度的乡镇干部(请注意,他们当中的相当部分人有大专以上学历,文化水平并不低,如果再考虑到他们在大学时代所普遍受到的那种民主话语的启蒙和教化,也似乎不好认为他们天生就具有某种宰制的偏好,缺乏民主素质),也开始由怀疑村民自治,进而至于对知识分子为他们指出的那种乡村民主化前景,也开始感到某种怀疑乃至轻视。就尤如一位朋友告诉笔者的,民主本身没有错,中国也肯定要搞民主,但不应该拿农民来做试验,更不应该把乡镇干部置于如此尴尬的地位。此话不一定对,却可能代表了相当一部分乡镇干部的想法。
这是乡镇干部之错吗?显然不好简单地这样认为。乡镇干部为了谁,不也是为了国家和农民吗?人们不是常说乡镇政权是国家的根基吗?让我们做一个人类学式的主位思考,设想自己就是一个乡镇干部,当你成天奔波于乡野田畴,却又处处遭遇掣肘之时,你会选择哪一种话语?又持哪一种立场呢?很难设想此时你还会仅仅因为理念的宏大而放弃对现实问题的关怀,就好像明天虽然十分美好,但人们却不能不首先关心今天,以及从今天到明天的这一个晚上又需要做些什么这个更加当下的问题一样,能否因为要秉持一种价值和话语追求,就放弃处理现实中若干紧迫的工作?
村民自治是好的,这种好不仅有它对于改良农村治理的一面,还更加有着为学界朋友所大力赞颂和分析的对于国家发展的一面,但今天的乡村环境如何过渡到明天的乡村环境的确是一个比这种美好追求更为现实的,更加关乎当下乡村治理的真问题,因此,不能否认,这个关系到当下乡村治理的真问题对于广大农村基层干部而言,比那种力图扯着自己的头发离地飞翔的有关乡村关系的改革思考来得更为切实。
这一类切实的问题很多。例如,如何在市场化进程中扩大招商引资的力度,又如何培育农地的规模化经营,对于广大中西部的乡镇政府来讲就是两个相当现实而又重要的问题,熟悉情况的人大概都会同意,这几乎是中西部农村从根本上摆脱贫困状况的不二途径。那么,在村庄空壳化和农民原子化的乡村社会结构下,谁来承担此一功能,谁又来为这种引资和培育制定游戏规则与创造环境,从整体上看答案恐怕只能是基层政府,而不是村庄和农民。一个久居乡镇的朋友对笔者做了一个假设,他设想一个地方同时拿出两块土地招商引资,一块由政府越俎代庖,代为主持,另一块严格按村民自治的精神由村委会按“三自”、“四民主”的原则主持,结果会如何呢?那位朋友大胆地断言,由政府主持的那一块,恐怕难免不对农民剥夺,但它却有可能会成功,从而最终使农民和村庄获利(哪怕与政府的获利相比较,他们所获得的只是中利或小利)。而由村庄主持的那一块,却极有可能会因为某种集体行动的困境,甚至连招商引资的方案都拿不出来,就算是拿出来了,开发商也未必敢来。因为任何一个精明的商人都不太敢与一个缺乏行政权威和效率的村级组织打交道,更不愿意与它背后那意见不一的几百户农家打交道,因为这要么可能谈判成本太高,很不经济,要么根本就谈不成功。这个假设也许只是一个非此即彼的两极化推理,真实的情况肯定远不是这样简单,但由此我们却看到了一个悖论,即政府的介入可能难免是不损害农民的,但是,如果没有政府的介入,甚至那种经历损害之后的希望都无法得到。由此,笔者也按照那位乡镇朋友的两极化推理,作了一个进一步的推论:与其无希望的贫穷,不如有希望的受损。当然,这样说肯定又会引来许多人的批评。
又如,无论我们是如何地心怀仁慈,却都不能不承认,只要是走市场化之路,只要是招商引资和搞农地的规模化经营,那么,资源的分割以及在这种分割中绝对意义上的农民利益受损就是一个不可避免的事实。而我们所能够承受,又愿意承受的,便是将农民在市场化过程中的相对被剥夺感和不公正感这两个心理感受降到最低。这就要求我们要想办法遏制资本的恶的天然倾向,想办法尽可能在与资本的争利过程中最大限度地维护作为弱势群体的农民的利益,而要做到这两点,在中西部现实的乡村环境下,如果不靠政府,还能期望有其他的组织化力量?有人说,要依靠农村社会的中介组织,更有人说,要恢复和组织农会,这些想法也许都很好,问题是在现实的社会结构中,实现这些目标的路径依赖在哪里?即乡村的中介组织如何发育?如何起步?农会又如何恢复,以使其在发挥维护农民利益的同时又不以危及现存社会政治秩序为代价。想一想目前内陆农村那一盘散沙般的马铃薯状态,恐怕也只有基层政府才能承担此一功能。
乡村两级的公共物品供给也同样是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但凡做过中西部农村基层组织调查的人都会发现两个并存的现象,一方面是基层干部队伍的确有问题,如冗员甚多,人浮于事,“撞钟”和“混点”现象十分严重,但另一方面农村的公共品供给却又严重匮乏。这与目前中西部农村基层政权的财力不足直接相关。解决之道似乎有二,一是减员增效,将养人的钱用于办事,但在目前城市下岗失业现象已经成为危及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的情况下,那种外科手术式的精简机构的改革思路其实负作用也很多,它的实际效果是政府向社会摔包袱,是一种强者对弱者、上级对下级的牺牲。因为说到底人多并不是政府部门的特点,而是整个中国社会积几百年的人口发展所必须面对的国情,不考虑到这个基本国情,而一味强调以市场化所讲求的效率至上原则来处理问题,在官本位和权力本位的逻辑依然支配着整个社会的运转时,所谓改革和精简便只能是这样一个以强凌弱的结果。因此,我个人以为应该慎之又慎,至少应该将这一过程的时间拉长,将众多的矛盾消化在时间的长河之中。二是强化乡镇财政,加强乡村两级基层政权建设,而不是如目前的一些改革思路所设想的那样反其道而行之。其他的道理暂不用讲,只要设想一下在方圆一两百平方公里的地区,5—15万人口的地域内能不能没有一个有效行政、有效生产和输出公共品的基层政府,其道理就已经是不言自明了。所以,简员增效虽然很好,但在总体资源有限的情况下,维系社会结构的变中有稳却可能是更为理性的。这其实也是一种统筹发展的思路。
可见,站在学院派知识分子的立场上,我们可能更多看到的是一种应该怎么样的理想的乡村关系,而站在乡镇第一线立场上所看到的,则可能是如何解决当下现实问题的乡村关系,两者有联系,又有区别,如前者告诉人们乡村关系应该怎么样,后者则指出当下只能怎么干,它们分别提供了理想的明天与现实的今天的两幅不同图画,虽然说各有道理,但却也折射出两者各自的局限,而期望沟通学界与政界的学者的责任就是要设想一条如何从今天平稳过渡到明天的道路,这才是乡镇朋友们所最为需要的。
当然,笔者绝不是说为了迁就现实就可以忘记或者搁置目标。而是说再理想化的目标也得找到脚下的路。弄清楚了这一点,确立乡村政治发展的理想目标就仍然是有用的,因为它至少能为我们改造现实提供一把标尺。此外,就现实的乡村而论,政权建设与政治民主也的确应该是乡村政治发展的双重目标。例如,我们强调要依靠基层政府和加强基层政权建设,那么,谁又来监督政府,使其在权力的运行过程中不坑农,不滥权,这早已不是一个价值和理念层面的问题,而是一个必须要解决好的一个现实问题。只要联想到一个强势的政权与一个至少同样强势的资本面对无组织化的绝对弱势农民的力量对比实态,从而在一些地方的现实中衍生出种种对农民利益的牺牲和侵害,而所有这些行为又几乎统统都是打着发展和公意的旗号在公开进行时,我们除了期盼民主和民权,还能期盼什么?未必又还只能去期盼那昨天仍然有效但在今天却可能不再管用的明主与青天?更不要说从村治的层面看,相当一些地方以“村组织自治”代替村民自治,不仅未能实现村治的改良与民主,反而可能还弱化与蚕食了党和政府对农村社会的管理能力,削弱了政府利民和富民政策的效用,从而有损于政治发展。因此,笔者无疑也是赞同村民自治实践所散播出来的民主化和社区自治精神的,尤其赞成以村民自治的精神将村级组织置于村民的有效监督与约束之下,真正落实农民群众对村庄事务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使村级组织真正发挥现代公共权力组织的职能和作用。而笔者所要提醒的,只是那些不愿吃苦,不愿深入田野,成天坐在摇椅里从事“三农”问题研究的学者,不要再以一个理想化的乡村关系来代替对于真实的乡村问题的研究,也不要人为地把加强基层政府的职能与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对立起来(从近代西方政治发展的经验来看,国家权力向基层社会的有效渗透和传统基层社区权威向现代地方公共权力组织的转型,也正是所谓“国家政权建设”这一过程的两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构成,更不要忘了,就是目前被人们所普遍肯定的中国农村的村民自治,从总体上看,其实也是一个政府行政推动的结果),更不要过多地指东打西(当然也不是绝对不可以),拿乡村关系来说其他的事儿,否则,他们的研究离抽象的乡村民主化可能越来越近,但离当下实际存在的乡村问题却可能越来越远,离人们所愿意看到的乡村社会的善治、民主和农民的维权也会越来越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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