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届全国边缘法学研讨会会议综述
2005-12-17 00:21:03 作者:李振宇 来源:www.byfxsd.com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一、会议的必要性
边缘法学作为一个新兴的法学学科门类,至今在法学界还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全国边缘法学研讨会的召开,有助于提高边缘法学在法学领域的地位,扩大边缘法学的社会影响力。通过这次会议的召开,引起更多法律人和其他学者关注边缘法学的发展和建设,了解边缘法学对法律实践的促进作用。
第一届全国边缘法学研讨会的召开,是边缘法学领域第一次有组织的活动。这不仅在国内,在国外也从来没有关于边缘法学整体活动开展的先例。这次国内外有史以来第一次边缘法学领域的综合性会议,对于推动边缘法学学科的建设和发展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有利于提高我国边缘法学研究的整体水平,提高我国边缘法学研究者的研究能力。
本次会议的召开,开始了第一次边缘法学的正式学术交流,标志着边缘法学研究正式登上历史舞台。这次全国边缘法学研讨会,为边缘法学研究搭起了一个有益的学术平台,有利于它们的发展和建设。通过努力,争取使我国边缘法学研究走向世界,走在世界前列,在国际边缘法学研究领域占有重要的一席之地,为中国人争光,为中华民族添彩。
二、研究会的作用
这次会议由江西省边缘法学研究会举办,江西农业大学边缘法学研究中心承办。江西省边缘法学研究会对于会议的举办起着重要的作用。
江西省边缘法学研究会作为我国乃至世界上第一个本领域的学术组织,它起着引导边缘法学发展方向的积极作用。这个学会的成立,标志着边缘法学学科门类的正式形成,以新的姿态面对社会。也为法学中许多新兴学科不明归属提供了根据地,最大程度上解决了各种具体边缘法学的归属问题。边缘法学研究会的创立,为我国边缘法学各学科的建立和发展提供了交流的平台,有利于边缘法学各学科的宣传、传播和沟通,促进边缘法学学科的发展和建设。建立边缘法学研究会,在组织、协调边缘法学活动方面将发挥重要作用,有利于广泛联系国内外边缘法学研究的同行和爱好者,开创相互促进、共同进步的大好局面。
边缘法学是一个新兴的法学学科门类,包括了许多如法律语言学、法律社会学、法律逻辑学、法律伦理学、法律心理学、法律哲学和犯罪预防学、立法技术学、案件侦查学、系统法治学以及经济行政法学、经济刑法学、民事刑法学、行政刑法学等具体交叉学科。在现代社会,就法论法已全面暴露出法律科学在自身发展和社会实践中的历史局限性。边缘法学运用法律以外相关知识解决法律实践中影响和限制法律效果的现实性问题,跳出法律的局限研究法律、实践法律,无疑给法学的发展和进步增添了新的气象。以非法学的思维、用非法律的方法和手段解决法律活动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拓展了法学生存的空间,为法律在社会现实和国家管理中充分发挥作用提供了方便,促进了法律的顺利实施,有利于推动法制建设由低层次向高层次的转变。
边缘法学的产生,为法学研究、法律实践增加了新的途径,在提高立法质量、司法水平、执法能力、普法效果等方面有着重要的价值。有利于促进法制文明,提高立法、司法、执法、普法的水平,为建设高度法制文明社会创造了条件。边缘法学研究,在情与法之间架起了一座桥梁,在一定情况下,使情与法的矛盾得到合理的解决,避免了机械执行法律给公民造成的心理伤害和给社会带来的负面效应。
边缘法学学科门类的建立,解决了许多边缘法学研究者被法学界长期边缘化的问题,促进了这些学科的建设和发展,同时也加强了边缘法学的系统化、规范化。研究会的成立,推动了边缘法学学科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边缘法学在社会上的地位和法学界的认知度,有利于建设高度法制文明,创建和谐社会。
三、会议基本概况
2005年10月30日上午,第一届边缘法学研讨会在江西农业大学校友楼开幕。来自全国的五十余名代表参加了开幕式。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夏宏根、省司法厅副厅长吴志坚、省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叶青以及省社科院法学所所长王国良应邀出席会议并讲了话。江西省边缘法学研究会会长、会议组织者李振宇博士自始至终参加了会议。
会议收到论文53篇,与会代表的论文在会议上进行了交流。陆续参加的与会代表共计65人,分别来自全国十余个省、市。会议经过大会发言、小组讨论、个人交流、会议总结等几个阶段。
会议期间,代表们结合自己的研究对边缘法学理论以及所属的法律语言学、法律经济学、法律哲学、法律伦理学、法律心理学、法律逻辑学和立法技术学、案件侦查学、犯罪预防学以及经济行政法学、经济刑法学等学科发表了各自的意见。这次会议不仅引起了法学界的注意,也得到了公安、检察、法院、司法、人大等法律实际部门的积极响应。他们各自从工作的角度探讨了边缘法学研究的积极意义和存在价值。在讨论中,各位代表积极发言,阐述自己的观点和思想,进行激烈的辩论,把讨论推向了高潮,深化了认识,达成了许多共识。
闭幕式上,还对近些年来从事边缘法学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的个人给予了荣誉鼓励,并评选出本次会议的优秀论文。
四、主要学术观点
会议期间,各位代表畅所欲言,对边缘法学的发展提出了许多有益的建议和建设性意见。会议围绕边缘法学的学科定位、学科建设以及各个边缘法学具体学科展开了富有成效的探讨,促进了边缘法学的深入发展。
李振宇博士阐述了自己研究边缘法学的创造性思想,指出了传统法学观存在的弊端,提出现代法学观概念。他把法律科学分为两个大类,边缘法学与本体法学并列,使法律科学形成大一统的学科体系。边缘法学的研究对象是与法律有关的现象,研究内容是法律与其它学科的关系,这与传统法学即本体法学研究法律现象和法律现象的一般规律截然不同。边缘法学门类内部分为三个重要次类,分别是基础边缘法学、综合边缘法学和法域边缘法学。前者指的是法学与一门学科的结合,包括法律语言学、法律伦理学、法律逻辑学等。后者是指法学与多门学科的结合,如立法技术学、犯罪预防学等。法域边缘法学则指法学与法律或者法律与法律之间产生的新兴交叉学科,如经济行政法学、民事刑法学等。以基础边缘法学为基本,提高边缘法学综合运用能力,注意法学和法律之间的交叉研究,有助于法学研究和法律实践在更高层次上取得突破和深入发展。
邓声国博士就边缘法学的发展提出了自己的看法。重视边缘法学学科建设是学术发展的基本要求。边缘法学体系研究要强调学科性质的边缘性、学科内容的交叉性、学科视野的包容性、学科方法的多样性。边缘法学研究可以从教学体系和研究体系两个方面展开。这样既兼顾了当前教学的需要,也照顾了研究的深入,有利于边缘法学的全面发展。
会议期间,代表们对边缘法学命题表现出极大的兴趣,认为边缘法学的提出解决了许多新兴学科归属长期争论的局面。比如经济行政法学,经济法学者认为属于行政法学,行政法学者认为属于经济法学,这种状况使得经济行政法学成为两可的学科。把经济行政法学归属于边缘法学进行研究,就使该学科有了名正言顺的归属感,便于开展研究工作。许多代表就研究中类似的问题和遭遇畅谈了自己的感受和收获,认为边缘法学的提出、边缘法学会议的召开为类似的研究指明了一条光明大道,解决了长期受到的学术困扰。
有的代表就法律经济学的研究范畴和研究内容提出了看法和建议,会议对法律经济学究竟应该从法学还是经济学角度切入,进行了广泛的讨论。首先应该明确法律经济学是边缘法学的子学科,其研究对象是法律经济性,研究内容是法学与经济学的关系。法律经济学既不是经济分析法学,也不是法律的经济学。经济分析法学属于法学方法论的范围,法律的经济学包括制度经济学属于经济学研究的范围。虽然都与法律经济学有关系,但都不是法律经济学本身。
还有的提出法哲学属于法学理论还是属于边缘法学的问题,讨论中明确了法哲学与法律哲学的区分。为了避免部分法学家约定俗成的法哲学等于法学理论的认识,边缘法学中以“法律哲学”称名,以示概念区别。法律哲学研究法学观或者法学观念,而不是研究法学理论。这一区分,较好的解决了这个在法学界容易产生混乱的问题。
通过讨论,使得许多具体的边缘法学学科在研究对象、研究范畴、研究内容、研究角度、研究思路、研究方法等方面都比以前更加明确,代表们对边缘法学的认识水平有了明显的提高。会议的召开对于规范边缘法学的许多具体学科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在学术界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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