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我的学术盘点与忏悔
2006-01-01 12:10:16 作者:谢晖| 来源:本网首发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2005年已经过去,数日前在网上看到正来兄对他本年度的学术盘点,对于业已到体制内,但仍然活力四射的他多少心怀一点敬佩,尽管对吉林大学法学院几乎人人称其为“大师”很不以为然,又尽管对他上年度给法理学的指点江山印象不深——哈,兄弟之间的话,想必正来兄不会介意的。
言归正传,我要在这里谈谈我自己。这一年来,对我而言,可谓祸事缠身,不得休闲。尽管如此,但仍没忘记自己的学术职志,出版两人合著的教材一部(高等教育出版社,《法理学》,这是我从学以来,所写的第一部教材,也将永远是我唯一的法理学教材),出版个人学术作品一部(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中国古典法律解释的哲学向度》),应约出版学术讲演录一部(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法治讲演录》)。发表论文、文章十一篇。在国内十一所大学做学术讲演十二场,在本省法院、行政机关做学术讲演九场。出席国内外学术会议五次,其中国内会议均做相关专题的主持人兼报告人,发起并召集全国性学术会议一次。指导博士论文三篇,获答辩优秀论文两篇;良好论文一篇。协助指导博士论文一篇,获得答辩优秀论文。指导专业硕士论文两篇,答辩成绩一优一良,两人均考取博士,一人在外,一人仍留在我门内。指导法律硕士论文五篇(其中在职法律硕士三篇),答辩成绩一篇优秀、两篇良好、一篇未通过、一篇未获得答辩资格。继续主持“法理文库”、“公法研究”两套学术丛书,主持《民间法》第四卷,并协助主持《法律方法》第四卷。开办并主持“法律方法与民间法”网站、“边缘学者”网页和“农夫论法”网页。继续给博士生讲授法哲学可能的不同学术路向、法文化的前沿问题;给总校和分校的硕士生讲授法哲学的四个核心观念和法文化专题研究。给总校本科生开设法社会学基础。组织、主持山东大学理论法学研究所的工作,为山东大学获得宪政法学博士点提供了基本的人才梯队(范进学、齐延平、汪全胜、谢维雁、李道军、马建红、曲相非、葛明珍)和学术支持(“公法研究”以及“法理文库”部分作品)。主持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民间法研究所和法学院的工作。除此之外,吟“诗”数百首。其中三分之一左右上传“农夫论法”网页。
这个流水帐太容易总结,但对我来说,今年刺激最大的、也是我必须忏悔的事情有两件:一件是:作为一名硕士研究生导师,我居然不知道我现在究竟带了多少位硕士生。前些年,我曾听到一件事:在某个单位,一位民法学者所带的法学硕士加法律硕士当年共毕业了三十五位。在其中还发生了一段插曲:在进行答辩的时候,参与答辩的老师们发现其中一位法律硕士生在其论文封面上没写上指导老师的大名。这位主管研究生工作的老师愤然质问。学生回答:我真不知道指导老师是谁啊!后来,他又下令追查究竟是谁指导的学生,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哈,原来该学生的指导老师正是这位主管研究生工作的民法学者本人!当时我听到这等笑话,深感有些制度误人子弟不浅!而今天,竟轮到我误人子弟了!尽管分给我指导的硕士研究生,除了法理学硕士生之外,其他皆为所在单位布置的任务。但即使如此,不知道自己目前究竟带了几位硕士研究生,对一位以教师为职业人的人而言,实在是“是可忍、孰不可忍”!人总是要反思一点什么的,当我根本不知道我目前确切带了几位硕士生,也不知道所带的硕士生姓甚名何的时候,我这个在学生心目中的导师形象,也就基本上是一个挂名不干事的角儿。当然,如果仅仅是挂名不干事倒也罢了,关键之处还在于误事、甚至害事!
这不,问题接着就出来了!这也是我去年必须忏悔的另一件事!本来一向坚决反对学生论文抄袭、学术行为不端的鄙人,自己“指导”的学生却因抄袭900余字而未注明,已有的的答辩结论无效,推迟半年答辩!对此,我要真诚地感谢我的同事们。尽管直到临答辩前数日我才知道自己带的学生中还有这位同学(倒是这位学生很多年前我就很熟悉),但在阅读论文中,除了发现其注释体例存在严重的问题外,我真还没看出来他的论文中有抄袭的内容!如果不是Google和百度给我们提供的方便,或许这位学生也就如此蒙混过关,堂而皇之地由硕士研究生变成为硕士了!发现此问题后,有关负责人征求我的意见怎么办?我当即表示:坚决支持院里的统一部署,严格审查研究生论文,严肃学术纪律,取消对这位学生已有的答辩结论!这期间,也有老师好心地告诉我,“院里查出来的还有很多位,你指导的那位研究生算轻微抄袭,还有抄袭数千字、甚至上万字的呢。老谢,凭你的影响努力一下,也许你指导的那位学生能通过,其他几位轻微抄袭的学生也能沾点光啊。”我不怀疑这位老师的真诚,但我脱口而出回答他的话是:“绝对不能”!当然,这样坚决的回答绝不是说我要把责任首先推向学生,反之,在这里首先要反思和追究的,当然是我这位做指导老师的人!
这件事让我进一步感到:虽然法律学者面对种种怪现象时,总喜欢从制度因素去检讨。当然,这种检讨并没有什么过错,并且在我看来,或许这确实是根本性的检讨。但就我们每个人而言,如果不时刻检讨自己工作中的过错,也许再优秀的制度,也得不到来自信仰它的人的支持,反而人会成为优秀制度的拖累、甚至掘墓人!一位缺乏自我反思的人,总是缺乏继续创新能力的。就我本身而言,探讨的欲望就此终止吗?哦,真不情愿!因此,今天的这份忏悔,或许可进一步开启我未来的一些探讨。
曾子曰:“吾日三省吾身,……传不习乎?”观之于我,则我不传,学生习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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