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拉只是条狗么:法律与普通人的生活——《卡拉是条狗》观后 评
2006-01-02 19:07:45 作者:姜朋 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理论上,人们总是认为,法律(尤其是涉及到公共利益的公法)一经颁布,民众就一定要知悉它,并自觉引以为行动的模范,否则,强力机构将被运用来“辅助”法律的实现,校正行为个体的失范之处。为达至这一目的,法律一定要有“牙齿”,同时,也必定是普适的。然而很多现实的情形却恰恰与此相左。对像影片中“老二”一家这样的普通人来说,法律似乎始终是遥远的、存在于他们生活以外的事物:老二在机器轰鸣的工厂与位于远方塔楼某一层中的家之间骑车往返,在黑夜与白昼间穿梭作息,在儿子的对抗、妻子的管制叨唠与卡拉的摇尾之间品味着人生的烦恼与欢愉。直到有一天,女主人溜狗时,法律(借助警察的形象)终于冒失地闯了进来,将卡拉带走“收容”,他们的生活也因此而偏离了固有的轨迹……可以说,老二一家与法律的牵连全都是因“卡拉”而起,或者说,卡拉无限拉近了他们与法律的距离。法律之于普通人生活的外在、异质属性(或特征)由此可见一斑。
影片中,按照预设的法律标准,没有“户口”却生活在京城的卡拉们的命运从一开始就已注定:只要被警察抓到,若主人不能在规定的时间里为其补办“户口”(准养证)、“赎身”,就要被运到昌平“处理”掉——影片的这种表述,容易使人不禁想到那些因为没有暂住证而遭收容和遣返的进城农民。 [2]而且在现实中,这一规则存在着被误读的可能。由于都是为养育生命而交费,因而在普通人的视野里,交费领狗“户口”可能被不很恰当地与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当事人交纳社会抚养费一事联系起来, [3]尽管二者在法律上存在着许多差别:前者针对的是狗,后者则是人;前者是取得合法资格的必经程序,后者是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在这样的背景下,影片进一步传递了下述信息:在城市里养狗必须要有狗“户口”,否则,养狗人将要失去狗,狗则可能送命。当然在程序上,领取狗“户口”可以是在开始养狗的时候,也可以是在狗被收容之后运往昌平处理之前。在领取狗“户口”后,狗的主人还有义务在户外溜狗时随身携带以便随时接受警察检查,一如公民有义务携带身份证,夫妻住店要带结婚证一样。
同时,为了确保起码的社会公平,对于一定时空范围内的行为人而言,上述标准必定是普遍适用的。切换成影片中的叙述就是,要想合法地养狗,领取一个狗“户口”,养狗人就得付出5000元——开发商赔偿的遮光费才不过3000元。然而,这项“守法成本”对老二一家来说是过于昂贵了:全家只有3万元存款,妻子没有工作,儿子在念高中,老二每月的工资不过四、五百元,还要承担老母200元的生活费;而卡拉低廉的市价(在黑市买这样一条血统不纯的狗不过二、三百元)以及其生命的不确定性也增加了为它办理“户口”的机会成本。
诚然,法律为了寻求效力的普适性往往偏好于“明码标价”地设定数量标准。但是,物对于所有者的现实意义,却可能无法用价格来衡量。当养狗成为某些公民(即对其来说承担5000元的守法成本完全不成为问题)的特权时,看似具有普适性的规则恰恰成为不公平的根源。面对这样一座高耸在面前、无法逾越的门槛,老二这样老实巴交的工人和他的家庭选择逃避,让狗“黑”着,也许是最合理的选择。
关于 狗“户口”的预设规则以及高额的守法成本或许蕴涵着立法者试图借此遏止城市狗的数量、减少因养狗而带来的社会问题的终极目的。但是,“户口”的高标却使狗与猫的命运截然不同:后者根本不需要有“户口”,就可以自由地在城市里生活,在人行天桥上哀婉吟唱,在柏油马路上独自徘徊,也可以无视四下捉狗贩子的警察的存在,依旧做它的交易客体;前者如果没有“户口”,就将失去在户外“散步”的权利(即使有主人领着),甚至“身家性命”,有关它的交易也不得不转入地下。同时,警察的角色也因狗,确切地说,是因与狗有关的预设规则而被定义:盘查路上溜狗的行人、看守收容来的“黑”狗、稽查狗贩子、查验和颁发狗户口……为恢复往日生活的秩序和乐趣,老二一家按照自己的逻辑展开了“捞”狗行动,尝试着熟人社会中普通人所能想到的全部办法:儿子亮亮求助于父亲在派出所工作的同学胖子的帮助;老二则先向朋友借卡拉母亲的“户口”企图蒙混过关,又展转再三托人“捞”狗,甚至潜入派出所想让卡拉“越狱”逃跑……最后,通过找托郊区农民“截法场”救卡拉。这一现象说明,当法律成为一种异己力量时,当事人寻求法律指引的方式以外的各种办法可能是成本最小、最经济和最有效率的选择。尽管影片在最后告诉我们老二事后还是给卡拉上了“户口”,但这一事实毋宁应被解释为善良的普通人希望通过对法律的顺从达到回避法律侵扰的目的。法律的上述“反向指引”功能可能是立法者始料未及的。、
是的,卡拉是条狗,但,卡拉仅仅是一条狗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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