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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乡规民约的法律保障

2006-01-15 21:10:39 作者:亚西 来源:成有论法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中国是具有几千年文明史的礼仪之邦。“礼”在中国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对中国人的影响是重大的、深远的。
中国人的“礼”,是规范的礼节,是天理、人理世事之公理。礼源于氏族社会具有宗教意义的习惯和礼仪。在封建国家产生以后,具有原
始习惯意义的礼经过统治阶级的改造和完善,成为国家意志的体现,具有法律的性质和效力。尽管中国社会不断的变革和发展,礼的存在
却依然如故,其宗法社会性得以保留,依赖于社会文化的根基,从而成为中国古代独具特色的规范性体系,成为介于“法”与“俗”之间
的一种过渡性行为规范。如今,礼治作为重要的“本土资源”,可以纳为治理社会、规范人们行为的手段。
 
  现在的“乡规民约”,实际上是礼治的延续,是习惯化的、自动接受的、适应社会的自我控制,是一种乡村治理的内力。我国的乡规
民约由来已久,早在公元1000年前,京兆兰田县(现西安境内)吕氏四兄弟著述倡导《乡约》,成为我国第一部成文的乡规民约。这部乡
约影响关中地区,“风俗为之一变”。据《三峡晚报》报到,远安县文化馆近日在该县洋坪镇漆树垭村四组发现一块距今一百二十六年的
乡规民约石碑。碑文中明令禁止乱砍滥伐,属于一部保护生态环境的乡规民约。在日照市河山后时家官庄,至今还可以看到民国七年村民
和石匠共立的“开山碑”。碑文曰:“以此碑为界,碑界以下不准开石,如有犯者,重加处罚。”这种碑文形式的乡规民约,对维护当地
的地貌和环境具有积极的意义。前人立碑为规,至今丝毫未犯,这样有效的乡规民约的确令人钦佩。
 
  其实,美国、加拿大各地的市、区或镇政府也有很多严格的乡规民约(Byelaw)。如在某地乘电梯,你可以看到贴在电梯上的标语牌:
按照乡规民约某某条,在电梯内抽烟罚款最高可达若干元。
 
  乡规民约既然是一个群体的所有成员共同约定的,成员们就有遵守的义务。成员遵守乡规民约,一般依靠的是习惯和道德力量,并有
较强的约束力。乡规民约必须按照一定的形式,由乡村中一个群体的绝大多数成员约定并同意。我国现在的乡规民约,多是由乡镇通过乡
镇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村规民约”是由村委会通过村民大会制定的。单就这种约定形式,似乎含有“法定程序”的内容,体现了约定
的“共同性”。如果不按照这种形式,就谈不上约定的共同性,其约束力也就较弱。
 
  我们可以肯定,无论采取什么形式制定的乡规民约,毕竟与法律、法规不同。乡规民约虽然也体现了一方集体成员的共同意志,但它不
具备法律、法规有某种强制力作为保障的特点,而是靠人们的习惯和道德约束。
 
  可是,我们要让每个成员都自觉自愿地接受乡规民约的约束也是不客观的,因为习惯和道德的约束力是有限的,没有法律强制力的约
定是没有保障的约定。既然有人在行为上并不愿意接受乡规民约的约束,我们又如何解决违反乡规民约而又不接受乡规民约的惩罚问题?
如何从法律上解决乡规民约的效力问题?
 
  目前,一些省级政府规章对某一方面的乡规民约进行了确认。如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民义务植树的奖惩暂行办法》、《福建省森
林防火实施办法》等等,但这些规定都是比较粗糙的,实践中也也难以操作。如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民义务植树的奖惩暂行办法》规
定:“各地、市、县绿化委员会要发动群众,根据当地 的实际情况,由群众自己制订爱林护树的乡规民约,互相监督,违者按乡规民约处
罚。”所谓“按乡规民约处罚”,应当由谁来处罚?根据什么程序处罚?如果由行政机关根据“乡规民约”进行处罚,显然有悖行政法律
规定;如果由乡政府、村委会处罚,被处罚人不接受处罚,又有什么强制力作保证呢?
 
  笔者认为,乡规民约的订立应该属于私法范畴,是集体成员的一种意思自治,是当事人的意志的结果,乡规民约的集体成员对权利义
务、责任范围的约定,属于集体成员之间的自愿约定,应当从法律角度上将乡规民约纳入“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加以考虑。当事人意思
自治的私法原则是古老的民法原则,只要乡规民约的订立不违反法律法规,与社会公共利益没有冲突,法律就应当确认并保障这种约定,
这样有利于稳定乡规民约成员之间以及成员与集体之间存在的利益关系。而乡规民约的生效应该是国家通过法律评价当事人意思的表现,
是法律认可当事人的意思的结果。
 
  乡规民约是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治理乡村的重要工具,是治辖内人人应遵守的行动准则。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根据乡规民约的约
定,可以更准确地、更具体地、更方便地处理乡村中存在的大量繁杂事务。而国家忽视对乡规民约的法律评价,属于法律上的盲点。一方
面,我国法律并没有具体到到处罚猪牛糟踏农作物、如何适当操办红白喜事等条文。从法律上确认乡规民约,可以弥补这方面的立法不足。
另一方面,如果基层政府,群众自治组织根据自身的环境和特点在管理一方人民时,没有法律强制的后盾和保障,听任违反公益者为所欲
为,就会在当地动荡不安。国家通过法律评价乡规民约,既可以确认乡规民约中积极的、合理的部分,也可以对不合理、不合法的乡规民
约进行必要的纠正,防止意思自治的滥用,有利于维护乡村稳定,最大限度地保护每一位村民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民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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