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无天
2006-01-17 16:34:53 作者:王靓华 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社会生活的多样性,决定了法与社会的密切关系表现在诸多方面。
首先,表现在法与经济密不可分,法的存在以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为客观基础,而法又反过来对各种经济关系加以确认,保护和引导。法与经济的这种密切关系,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加以说明。
一是社会的经济基础决定了法的产生、性质、内容和发展变化,法对经济基础又可以产生促进、保护与阻碍和破坏等反作用。
二是法的发展历史是以经济的发展历史为根本依据的,私有制尤其是商品经济的产生和发展,为法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根本的社会条件,而且,法的发展程度与社会的商品经济状况相适应。也只有如此,法才能对在商品经济生活中所产生的一系列的习惯和规则加以确认从而保护和促进商品经济的发展。
三是法与社会的经济体制的关系十分密切,这在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表现的尤为突出。法随着经济体制的发展变化而发展变化,而法又反过来保护和促进经济体制的这种发展变化。在本质上表现为法治经济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由市场经济的市场主休的独立性、市场的自由竟争性、经济关系的契约性以及开放、统一性,决定了法在市场经济社会起着根本的至关重要的作用。比如对市场的规范、保护、引导等。
其次,表现在法与政治的关系方面。一是法与国家的关系密不可分,法的制定、性质、法律制度依赖于国家,而国家政权的确立、国家体制与机构的建立、国家职能的实现又必须依靠法予以实现。二是在法与民主的关系上,民主是法制的前提和基础,法制是民主的保障,民主要求法制化,法制要求民主化。三是法与政党的政策的关系,政策对法的制定和实施具有指导作用,而法对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具有指引和保障作用。可是,政治对法具有影响和制约作用,法对政治具有确认、调整和保护作用。
最后,表现在法与文化的相互关系方面。文化是一个非常广泛的概念,可以包括社会生活方式、风谷习惯、伦理道德、历史传统以及文学、艺术、教育、科学还有法律文化等。文化与法的密切关系的体现主要是道德以及法律文化。比如法与道德 在经济基础、思想基础方面的一致生与相互渗透和相互作用,在产生条件、表现形式、调整范围和实施方式等方面的不同。法律文化对法律意识的影响,对法律制度及其运行机制的影响,传统法律文化和法律文化历史遗产对法的渊源和体系的影响。
总之,自人类社会产生私有制、建立国家时起,无论奴隶的、封建的、资本主义的还是社会主义的社会,都与法结下了不解之缘,所谓无法无天。没有法的存在,没有一系列既有的规则和原则对社会生活中人们的各种行为加以规范、约束和保护,就会造成极为混乱的局面,甚至导致人类社会的毁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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