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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学家“解读”的质疑——与史际春教授商榷

2006-02-06 09:12:44 作者:朱蓬蓬 来源:学术批评网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在重庆市,一辆大货车将一辆三轮车压在了下面,三轮车上坐着的何源、鲁静莹、邓荞丹三个女孩被当场压死。这三个女孩中,只有14岁的何源是持农村户口在城里读中学的。处理这起事故案时,持农村户口的何源家人只得到7万元的赔偿,而另外两名城市户口的女孩家人,却得到20万元赔偿。此案的处理,在群众中引起了“同命不同价,城乡差别大”的激烈争论。

争论本来是好事,许多事情可以通过争论认识真理。但是,当争论难辩是非时,国人就习惯于求教于权威专家的意见。

这不,对于重庆这件“同命不同价”案件,125日的《北京青年报》就发表了一篇文章,内容是我国民法专家、人大法学院教授史际春《对“同命不同价”的解读》

从史教授的意见看是支持“同命不同价,城乡差别大”的。他解读的意思主要有以下几点:1、我们现在所说的赔偿并不是人生命的价格,而是劳动力价格。2、按照劳动力价格差异获得不同赔偿是国际通用理论。美国一个小女孩被烧死可以赔到40亿元。3、所谓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就是人养活自己以及受害者所供养的人所需要的支出来决定的劳动力的价格。可以类比的是航空事故,外国人的赔偿标准要高于中国人就是这个道理。

对于第一点,上案中三个女孩,都在读书,只是“预备劳动力”,几年以后,其劳动力价格还很难预测。有可能何源会成为像李宇春那样身价上千万的劳动力,而另外两位女孩可能是营业员,可能是会计师,那么又该如何赔偿呢?

对于第二点,劳动力价格是有差异的。何源户口虽在农村,但重庆近郊农村的生活条件,如众多农民开办的“农家乐”,其家财比一般城里人富裕得多,以此推究,有可能何源的预备劳动力价格会更高一点。在山西矿难事故中,既有大量农民工,也有少数城里人,在死亡赔偿金方面,是否农民工的劳动力价格也要低于城里人呢?至于美国女孩被烧死赔40亿,是什么意思,类比何事?看不明白。

对于第三点,赔偿标准决定于人养活自己的费用,以及受害人要供养的人的支出。如果这个赔偿标准成立的话,在实际操作中能做到吗?航空事故中对外国人的赔偿金要比中国人高,就是这样的理由吗?

说实在话,“同命异价,城乡差别”是不能令人信服的。城乡同样劳动力价格应该等价,外国人的命(或外国人的劳动力)和中国人的命相比较,也不应该更值钱。

有许多道理,普通老百姓是一眼就看得清楚的。但到了某些法学家手里,就可以根据摘取法规条文,能言善辩,变成歪歪道理,为自己所用。君不见,在有的执法的人手里,死刑犯可以巧辩另办成死缓,死缓可以巧辩另办成长期徒刑,长期徒刑又可以巧辩另办成短期徒刑。这样的事例舆论已经揭露了不少。

笔者是赞成三个女孩的命是等价的。特别是在今天,城乡的差别正在缩小,贫富差距正逐步趋近,户口已经不再是人们身份的标志,中国正在走向全面小康,党中央倡导建立和谐社会,这一切都是为了公平公正在中国社会的实现。农村妹儿何源所得的赔偿金不到城里妹儿的50%,无论如何,这个差别也太大了一点。不知诸君以为如何?

2006
25日星期日  


学术批评网(www.acriticism.com)转发 20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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