炕上开庭
2006-02-13 12:38:51 作者:强世功 来源:法律博客网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基本情况:陕北某乡农民大约10年前向镇信用社贷了200元款,为期3个月,但一直没还.1996年信用社向法庭提出诉讼请求.庭长等一干人进村后首先找村干部,由其领到借贷人家中.借贷人回来后,在其炕上"开庭".借贷人声称没钱还,并说民间流传:到1997年底,政府会将农民欠政府的钱一笔勾销.庭长随即予以反驳,声称这是"依法收贷",要求借贷人归还本息以及交通费和诉讼费.借贷人说无法归还.村干部随后自作主张要求借贷人还本息,但免除诉讼费和交通费.庭长同意,并说这是调解办法.若贷款人不接受就到镇上的法庭按国家法律办.最后,借款人出去借钱还了本息.
这种现象(炕上开庭)为中国所独有,但这在中国又很普通.从国家权力向社会深入的角度来讲,由于种种自然的,人文的和历史的原因,中国现代的国家权力对某些农村乡土社会的控制仍然比较松.送法下乡是国家权力试图在其有效权力的边缘地带以司法的方式建立和强化自己的权威,使国家权力意求的秩序得以建立的一种努力.
当年,中国共产党在建立政权的过程中,选择"农村包围城市"的道路,就是基于对当时的国家权力对农村乡土社会控制得松的判断而作出的决定.因此,"下乡"从一开始就是权力运做的战略.今天的司法下乡是为了保证或促使国家权力,包括法律力量向农村有效渗透和控制.所以,从大的历史角度看,司法下乡是20世纪以来建立中国现代民族国家的基本战略的一种延续和发展.
经历了相当时期的计划经济的中国,在一般人看来,似乎国家已经拥有绝对的权力.但在福柯看来,对任何权力的考察,应当是微观层面的,应在权力运作的末梢,在一种权力与另一种交界的地方.只有在这里,我们才了解权力是如何实现的.我们在考察中国国家权力时,应当看到普通人是如何同这些代表国家的人打交道的.通过对陕北收贷案的分析,我们发现,由于地域以及其他因素的影响,至少在这里,国家对乡民的权力关系并不足够强大,至少不象我们想象的那么强大.换句话说,总体上强大的国家权力可能在某些区域变得孱弱.而总体上孱弱的某个个体力量可能在这些区域变得相对强大.在这里,空间的位置对权力的实际运作可能产生的影响必须予以重视.材料中,"炕上开庭"发生的地方地处陕北靠近沙漠的一个农村,这里是名副其实的山高皇帝远的地方.在这里,借贷者确实在另一层意义上可能成强者,而放贷者(即使是国家)则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弱势一方.这种强弱关系的换位,历来在民间习俗中就有体现,即:所谓的"要钱没有,要命有一条".事情到这一步,强弱关系的换位就成了必然.
但并非仅仅是自然空间可能改变这种强弱关系.人文空间同样会导致这样的结果.所谓人文空间,在这里指的是乡土中国的熟人社会.材料中,相对于借贷者所在的社区来说,国家对于借贷者似乎只是一种观念上的存在.代表国家来依法收贷的法庭庭长和镇信用社代表固然拥有不可质疑的合法性,并有国家权力支持,但他们多少是一种外来的陌生人,他们代表的国家权力在当地没有太深的根基.而生活在熟人社会中的借贷者与这个社区的其他人就很容易而且事实上总是会构成一种或多或少的"亲亲相隐"的关系.如同村人拒绝出庭证明铁证如山的本村人的犯罪行为,这种情况在中国远非个例.
正是在这种人文和自然的空间中,我们才可能理解借贷人何以可能欠债达10年之久不还,甚至信用社上门催款也无济于事.所有的这一切都表明:国家权力在乡村的实际控制力是"强弩之末不能穿鲁缟".在本案的解决上,庭长采取的其实是一种威胁手段.但这种威胁不是一暴力为后盾,而是威胁要船借贷人到镇上的人民法庭公开审理,该罚就罚,让借贷人在乡间丢脸.这种说法在法律意义上也许根本不算什么威胁,而更象"依法办事".但在当地的社会语境中,对借贷人来说,或者对普通乡民来说,这构成了一种实在而有分量的威胁.事实上庭长在利用民间的威胁方式,一种本土和传统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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