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字文化圈与中华法系
2006-04-05 16:47:25 作者:王颖喆 孙 妍 来源:人民法院报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一般认为,从整体而言,七八世纪之际的东亚,已自成一历史世界,这个世界是以中国文化的普遍性存在为其特征。而作为文化的重要书面载体,汉字文化圈的形成对于中国文化的广泛流布有着无可替代的相辅相成的作用。
从文字学考察,文字有“自源”和“借源”之分。自己创造的文字称“自源”文字,外界传来的文字称“借源”文字。历史上许多民族创造过原始文字,只有极少几个民族的文字达到完备地记录语言的成熟程度,成为严格意义的“自源”文字,汉字即是其中之一。而日文、朝鲜文和越南文字都属受到汉字影响的“借源”文字。如日本文字的最终创制是由曾长期留居中国唐朝的吉备真备和弘法大师来完成的,他们根据汉字创造了日文“平假名”和“片假名”。尽管自10世纪起,假名文字已在日本盛行,但汉字的使用却并未因此而废止,时至今天,日本文字仍保留有一千多个简体汉字。中古时期的朝鲜也没有自己的文字,而是使用汉字。李朝初期,郑麟趾、成三问等人依中国音韵,研究朝鲜语音,创造出11个母音字母和17个子音字母,并于公元1443年“训民正音”,公布使用,朝鲜从此才有了自己的文字。越南在秦、汉、隋、唐时期就深受中国文化的影响,直至13世纪,才以汉字为基础,用形声、假借、会意等方法创制出越南文字——字喃。15世纪时,字喃通行全国,完全取代汉字。由于中国周边的这些国家和地区先后经历了对汉字的学习、借用、仿造和创造阶段,因而形成了一个“汉字文化圈”。
虽然现在日本、朝鲜等国都有了自己的文字,但由于它们都曾深受汉字文化影响,并且至今语言中仍明显留有汉字遗迹,因而语言学认为它们仍是汉字文化圈的重要成员,汉字文化圈至今仍然存在。
汉字文化圈的形成,其先决条件是中华文明的强势辐射,包括中国法律制度的影响。文字是文化的载体,它的传播实际上是文化的传播。在西方有“字母跟着宗教走”一说,就是说字母跟着宗教文化传播走。
欧洲中部从北到南有一条字母分界线,分界线以西用罗马字母,主要信从天主教的新教,以东用斯拉夫字母,主要信从东正教。可见,文字使用与文化传播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汉字也同样如此。在古代中国周边地区,学习汉字是学习中国学术、思想、制度的手段,其内容有三项:儒教思想;以汉译佛典为经典的中国佛教;作为政治制度的律令制。中华法系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以唐律为蓝本的律令制的运用。作为中国封建法典典范的唐律,为周边国家和地区所长期效法,朝鲜《高丽律》、日本《大宝律令》和越南的《刑书》都以唐律为蓝本。为了学习、运用中国的律令制度,习用汉字成为这些国家和地区一个必不可少的手段。因而,中华法系的形成与影响有力地促进了汉字文化圈的形成。
而汉字文化圈也反过来巩固、加深了中华法系的影响。语言是文化交流的工具,汉字文化圈的客观存在,也促进了中华法系深入、持续性地发挥其影响。从更深层次看,学习语言的过程也就是对该种文字所记录的概念系统的接受过程。语言学认为,语言文字是把面前这个世界呈现给我们看的一套话语系统,每一种语言和文字都以一种既定的方式来描述和划分宇宙,使生活在这套话语中的人在学会语言文字时,就自然地接受了它所呈现的世界。因而,生活在汉字文化圈中的人不仅有易于沟通的工具,同时也具有十分相近的思维方式,从而形成相近的法律思维。这是汉字文化圈对中华法系形成的更深层次的影响。
汉字文化圈说是以汉文字为媒介而拥有相同或相近价值体系的世界,在空间上幅员辽阔,在时间上没有文化断层。以汉字为载体的律令制度及其他中华文化,从中国中原,传播到东北的朝鲜,东方的日本,南方的越南,汉字联结起了中国与周边世界的文化。
中国法律“且影响诸国者,东至于渤海、朝鲜、日本、琉球,南至安南、缅甸,西至西域,北至契丹、蒙古”(杨鸿烈:《中国法律在东亚诸国之影响》),其与汉字文化圈几乎完全一致。可以说,汉字文化圈的存在是以唐律为代表的中华法律流布各地相辅相成的,起到了互相促进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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