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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社会中法与情的二难处境

2006-04-15 23:33:27 作者:曹瑞涛 来源:世纪中国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中国传统社会尚“人治”,而“人治”能够成功的核心在于:以德治国。孔子云:“导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朱熹嫌这段说的还不明白,所以特别又注了一段,强调“为治之具,刑者辅治之法,德礼所以出治之本,而德又礼之本也。此其相为终始,虽不可偏废,然政刑能使民远罪而已。德礼之效,则有以使民日迁善而不自知。故治民者不可徒恃其末,又当深探其本也。”[1]
  
     因此国家的治理要以德为本,刑法为末,统治者则须立德服人,施法为不得以之举。然而这种治世理想直接放到现实中去,则不免愚腐。凡涉利益之处,介入者若素昧平生,人各为已,彼此相恨,纷争在所难免,且守德者少,丧德者众。比起肆无忌惮的小人,行有规矩的君子如何斗得过?在这种所谓“市民社会”的基础上谈德治,根本不可能。因此,欲求德礼畅行无阻,就须找出对德性虽匹夫匹妇亦遵崇莫违之地,所以圣人最后将其理想得以实现的根据地定位到了家庭。家以亲情为纽带,超越常人间利益权争,代之以仁爱、宽恕,所以若天下为一大家,天子为父,臣民为子,直至乡里以家族为社会基元,老者为父,少者为子,这样上下相和,亲亲睦族,不善之端便无有立根之处,德治也就可以在此相知、相识、相亲的感情基础上建立起来。故而当齐景公问政于孔子时,孔子才会说:“君君,臣臣,父父,子子。”[2] 从而把君臣之道与父子之情合在一起,看成是一个国家稳定的根本。
  
     这种“家族—乡里—皇都”的家天下模式,导致社会规范直接以家庭伦理为中心,从而人之治在德,德之所在家,家之和在情,法治之理根本上是不可与之相违的。然而这里会生出一个棘手的问题,有些事虽然于理当然,于情却不妥,于是情理间难免发生冲突。比如在君臣之间原本没有家族中的那种感情,所以家天下,只不过是把家庭中的情感扩展到君臣之中。随着这种扩展,每远离家庭一步,维系家庭的那种感情力量就弱化一分,作为对此的补充,法理便渐渐强大起来,从而亲情渐少,惩治渐严。
  
     此种形势到了极端,就会出现一种两难之境:君臣之情与父子之情哪一个更重,当两者出现冲突时,该偏向何处?单从情上论,君臣之间本无情,所谓君臣之情乃是类比父子之情,情有远近亲疏之分,因而君臣派生之情自然要淡于父子之情;但是另一方面,为了弥补这种情感上的淡化,君臣之义便被设计出来强化君臣间的联系,甚至达到大义灭亲的层次。当披着亲情外衣的国家利益与真正的家庭亲情冲突时,君臣之义的法规就要求牺牲家庭亲情来捍卫国家利益,然而问题似乎并没有这么简单。
  
     《论语》中,叶公曾对孔子讲了一件事:他同族中有一位正直的人,其父偷了别人家的羊,别人找来,这人便站出来为失主作证,证明确是自己的父亲偷的。孔子听完评价道:“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3]因此,在上面的两难处境中,孔子明确地表了个态,即:在权利利益体系与情感体系间出现冲突时,应当偏向于情感体系,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渗透着情感因素的权利体系根本上的合法性和稳定性,虽然表面上看来这使权利体系受到了损害。
  
     虽说孔子的处理办法是从根本上保证使社会稳定和谐的基础,可它也损害了社会权力体系当下的权威性,使强化情感力量的律法体系处于尴尬境地。对此,孟子想出了个弥补之法。孟子有一个学生叫桃应,也问过同样的问题,他说:“如果舜当天子的时候,他的父亲瞽瞍杀了人,那么作为执法者的皋陶应当怎么处理?”孟子答得很干脆,“皋陶应当严肃执法。”“可是舜就看着不管吗?”桃应又问,孟子回答道:“舜怎么管呢?皋陶是在秉公办事,舜是不能干预的。”桃应顽固地又问:“那舜就眼睁睁地看着自己的父亲被皋陶正法吗?”如果说前面孟子的回答还充满了义不容情的味道,之后孟子却说了段“怪话”,他言道:“舜视弃天下,犹弃敝屣也。窃负而逃,遵海滨而处,终身欣然,乐而忘天下。”[4]桃应听完这话做何反应不得而知,不过孟子居然让舜去劫狱,然后父子俩跑到沿海地区,开心地重新生活,不再想着天下大事,这种解法着实怪异!
  
     这个法子虽怪,毕竟孟子正面回应了孔子遗留下的问题:父子相隐后该怎么办?孟子答道:逃!一逃了之!不然父子相隐完了还不走人,那就会让执法的皋陶为难,结果人人相隐,法纪也就没作用了,社会秩序当下的权威性就受到了损害,天下就会不稳定。所以相隐并非没有成本,倒是损失巨大。
  
     当然封建社会的统治者对此两难还是采取了许多规避的策略,如臣子异地为官,免得受乡里乡亲影响,执法不严。但与此同时,吏却要出于同乡,这样做也许是为了便于法律执行,同时使基层法律的执行者出于其亲族所聚的一方父老乡亲之中,可以防范吏过于刁悍,否则严官配上悍吏,即便都能无私为公,也易伤感情,有损家国一体、依于人情的统治原则。
  
     然而吏也难逃情法两难的处境。随手翻翻《水浒》就可以看到其间徇情枉法的事小吏也做了不少,而且往往打着江湖义气的幌子出现,似乎这样就无所顾虑了。所谓江湖义气便是将家中兄弟之情扩而大之,而且从情上论,这种江湖兄弟的情义实是要比平头小老百姓与皇帝、官僚的关系要亲切得多,也有用得多。大名鼎鼎的“及时雨”宋江,在江湖上的名气,几乎都是靠着徇情枉法得来的,而且就这么个小角色,却也能屡屡坏了官府的大事。
  
     以私放晁盖为例,可见一斑:何涛带人来郓城县捉晁盖,找到宋江,说明来意后,宋江听了先“吃了一惊,肚里寻思道:‘晁盖是我心腹弟兄。他如今犯了迷天大罪,我不救他时,捕获将去,性命便休了!’”不过他马上缓过神来,在何涛面前骂道:“晁盖这厮,好顽役户,本县内上下人,没一个不怪他。今番做出来了,好教他受!”然后又以实封公文的拆封程序和自家家务等事稳住何涛,请他稍坐,自己去去就来。哪知一出门,便打马扬鞭,直奔晁盖所居的东溪村,慌忙报信去了。结果再等宋江报信回来,罗罗嗦嗦办完拆封程序,调到兵去捉人时,一干人犯早跑得干净。 [5]
  
     且不说晁盖一伙劫生辰纲是不是真要拿去“替天行道”,若晁盖和宋江素无来往,甚至晁盖在宋江眼里真是一“好顽役户”,那宋公明可否还会冒险相助呢?恐怕若是没了“心腹弟兄”这一层人情关系,“及时雨”可能就要润到何涛的头上去了。不过宋江是读过书的人,他自认为自己对朝庭是忠的,可每每徇情之时却毫不迟疑,如此坦然自是有一套理论支持,在他看来父子亲族、弟兄感情,虽然重不过君臣,但却是君臣之间以及朝廷百官之间得以相悦平和的源头。当君臣类父子,百官类兄弟时,朝堂之上就会一团和气,其乐溶溶。故而人伦之极也是天理所在,坏了兄弟的义气,也就乱了百官的和谐;损了父子的亲情,也就会疏了君臣的关联。因而徇情枉法实是舍小取大的法子。
  
     由此可见旧时规避之法,漏洞重重,就算防得了官却也防不了吏。若官吏皆出异地,则社会治理本于人情的原则又会被破坏,而且吏若出于异乡从技术上讲也有诸多困难,不易实际操作。进而令问题更为麻烦的是:孟子开出来的最终解决之法,随着社会的发展也不太管用了!再以宋江为例,他救了晁盖,犯了君臣大义,按孟子的解法,就不能继续留着,应当一逃了之。而且孟子还指出了出逃去向:沿海地区。当然在孟夫子的时代,沿海一带人烟稀少,为天子、诸侯权力所不及,平日钓鱼、沐浴,日子不但能过得去,甚至还可能会过得不错,以至于“终身欣然,乐而忘天下了”。
  
     然而宋江一开始并没有逃,先一味掩,后来和阎婆媳闹翻,掩不住了才开始逃,逃来逃去却又总在官场里转,究其因可能宋江还存有朝廷大赦天下的期望,这使他下不了彻底离开的决心。但即便宋江真逃了,往哪里去呢?孟子所谓海滨荒蛮之地到北宋时早已不在,柳三变去了趟杭州,回来就说那里“参差十万人家”,而且终日“羌管弄睛,菱歌泛夜,嬉嬉钓叟莲娃。”[6]看来南方早是热闹得很了,杭州离海边不远,可想海边也不会太冷清,肯定会被人认出。所以到了宋代,宋江也心里明白:人多地狭,若还有个出逃的去处,只有落草上山。
  
     所以,在一个人口膨胀,居住拥挤,权利体系遍散各个角落的环境中,除了几个山头可去,恐怕只有自杀才能躲得干净,至于“遵海滨而处”,只是一个梦而已。这样的社会若依然还要以人情为本,那徇情枉法之事就依旧会层出不穷,又因为无地可逃,于是大家就开始琢磨些新的法子,不要象宋江那么笨,做事露出马脚,而且想着法子去掩,掩得谁也看不到,或者大家心照不宣,照做公差,照过日子。
  
     如此也算是对情法两难的一种解法吧,但可能是当事者成本最小,而对社会整体损害最大的一种解法。
  
     【注释】
  
     [1]《四书章句集注•论语章句•为政篇》朱熹 撰,中华书局1983年第1版,第54页。
  
     [2]《四书章句集注•论语章句•颜渊篇》第136页。
  
     [3]《四书章句集注•论语章句•子路篇》第146页。
  
     [4]《孟子集注•尽心上》朱熹 撰,齐鲁书社1992年第1版,第200页。
  
     [5] 施耐庵:《水浒传》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7月第1版,第144-147页。
  
     [6]《宋词选》胡云翼 选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10月第2版,第4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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