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年前的公证书
2006-05-19 10:46:07 作者:佚 名 来源:http://www.cctv.com/program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在青岛市李沧区的城乡结合部有一个石家村,近两年按照政府规划,这个村开始整体搬迁,村民们都觉得这是件好事儿,于是欢天喜地的从农家小院搬进了楼房,可是在这次搬迁过程中,却出现了一个不和谐的音符——旧房已经拆得差不多了,可是却还有一处农家小院迟迟没有拆,在一片废墟当中显得格外扎眼。这是什么缘故呢?
这几间房子如今已是人去屋空,原来住在这里的是村民石忠雪一家,可是现在,石忠雪并没有像其他村民那样分到新的楼房。自打村里动员搬迁,到后来抓阄发号分楼房,他仿佛就成了一个局外人。
石忠雪:俺去抓阄,村里就不让俺抓。
那几间老房子已经停水停电,石忠雪一家只好搬了出来,搬到母亲新分到的楼房里暂时借住。石忠雪说,那几间老房子是八年前他的四叔石君昌去世之后留下来的。
石忠雪:发丧的当天晚上,我们三口之家搬进俺四叔那个房子去住,至今到现在,八年了.
在石忠雪的手上,那套老房子的房产证、土地证一应俱全,可为什么住新房就没有他的份儿呢?原来是有人找到了村委会,这个人就是石忠雪的三叔石坊昌。从得知村里要搬迁那天起,他就提出让石忠雪一家赶紧搬出去,因为这套房子是他的。
记者:村委会现在也不承认那个房子是石忠雪的?
石坊昌:村委会当然是不承认,我有这个公证书,村委会敢承认吗?他不能承认这个事情。
为了证明房子是自己的,石坊昌拿出了一份公证书,这份公证书分为赠与书和受赠书,赠与书中写到,赠与人石君昌,自愿无偿将房屋赠与他的哥哥石坊昌,他人无权干涉。受赠书中写到,受赠人石坊昌,自愿接受弟弟石君昌自愿赠与的房屋,永不反悔。
石坊昌:这个房子它本身就是我的,我有这个公证书就是我的了。
侄子石忠雪手里拿着房子的房产证,叔叔石坊昌却拿出了一份弟弟石君昌赠与房子给他的公证书,这是怎么一回事呢?到底是房产证出了问题,还是公证书里藏有什么玄机?
那份公证书上的日期是1997年3月,8个月后,石君昌在家中去世。石坊昌说,弟弟去世之后,房子就成了他的,当时是看到侄子石忠雪结婚后一直没钱盖新房,于是他把房子借给石忠雪一家暂住,这一住就是八年。
石坊昌:我当时跟石忠雪说了,你这个房子只能住,将来以后我要用了,你给我腾出来,话是说过。
8年之后,房子要拆迁了,石坊昌听人说,侄子石忠雪已经拿着房产证,以房主的名义前去领取拆迁补偿款,他这才着了急,马上找到了村委会。
石坊昌:我感觉这个房子就是我的了,任何人他不可能去争,也争不去。
拆迁本是件好事,谁都愿意好事落到自己头上,可是,事情真的要象石坊昌说的那样,这侄子就有些不像话了,明明是叔叔好心借房子给他住,现在却见利忘义,和叔叔抢这件好事。没曾想侄子石忠雪却说,三叔石坊昌拿出的公证书内容并不真实。四叔石君昌当初的本意并不是想把房子赠给石坊昌,而是另有目的,目的是什么呢?原来,石君昌当年在青岛四方机车车辆厂工作,因为住的地方离单位较远,他想向单位申请一间宿舍,但是厂里规定,只要家里有住房,不得向单位申请宿舍。为了能瞒过单位,他便想出了一个办法,找一个亲戚,以公证的方式把房子赠送给他,等单位宿舍申请下来后,再取消公证。为此,他曾经找好几个人商量过。
徐守林是石君昌的连襟。
石君昌的连襟徐守林:1997年2、3月份的时候,石君昌跟我说,他说你快来我的房子住吧,我上厂里要房子住。我说那不行,我家里有房子在实验二厂,你不管让谁顶替房主,反正都是瞒上不瞒下的事,以后我就把这事撂下了。
后来,石君昌还为此事找过自己的大哥石坤昌。
大嫂孙爱美:家里有个房子,人家厂里不给宿舍,他后来和他哥哥商量,就是俺老头(丈夫)。他说哥哥,你把这个房子给我顶替着,咱两人弄份假协议,就他两个人写的。
石君昌和自己的大哥石坤昌为此还签过一纸协议,协议中说,单位宿舍一旦申请下来,房屋转让协议也就自动失效。可是协议刚签完不久,大哥石坤昌就突然去世,这个计划也就落空了,后来就有了石君昌和石坊昌签订的那份房屋赠与合同。石忠雪认为,根据石君昌当年的想法,这个赠予合同肯定不是为了赠房,而是另有目的。可是石坊昌却说,当初弟弟石君昌找他去办理公证的时候,已是重病缠身,他治病还来不及,哪还有心思去向单位申请宿舍呢?
石坊昌:我弟弟已经发现自己有病了,他才赠与给我的,这不是胡来这个事情,他怎么不给别人?
房屋的权属存在争议,拆迁就无法进行,补偿款更是不知道该发给谁。2005年9月,石坊昌以非法侵占为由,向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起诉,将自己的侄子石忠雪告上了法庭,并请求依法确认自己和石君昌之间的赠与合同有效,判令被告立即腾出房屋。
石坊昌:从国家的法律上说,我也是惟一的继承人。我就是没有这份公证书,我还可以说,我是惟一的继承人,我何必用这个公证书。
的确,石君昌去世之前,他的妻子儿女就相继因病去世,父母和另外两个哥哥也都已经过世,石君昌也没有留下后人,惟一的直系亲属就只有三哥石坊昌了。按照我国《继承法》规定,应该由石坊昌作为石君昌遗产的法定继承人。可是,为什么在这8年当中,这套房子的房产证和土地证一直在侄子石忠雪手上拿着呢?
石忠雪妻子江美清:给俺下传票了俺才知道,俺就觉得很奇怪的事,你这8年你去干什么去了?如果真的把房子借给俺,那么你把房产证、土地证、宅基地的公证书都借给俺了?
是啊,如果石坊昌觉得房子就该自己继承,在这8年里,怎么可能任由别人拿着这套房子的房产证呢?侄子石忠雪说,他之所以心安理得地住进这套房子,还拿着房产证,这全都是因为8年前石君昌去世的时候,石坊昌自己说过的一句话。这关键的一句话到底是什么呢?
83岁的石家村村民石浩昌老人至今仍清楚地记得,当年石君昌去世的时候,石坊昌对弟弟的后事似乎并不关心。
村民:石坊昌就说了,石坊昌是石君昌的三哥,他就说财产我不能要,后事我也不管,你找谁都行。
1997年12月1号,石君昌在自己的家中病逝,至此,这个原先的四口之家已是人去屋空。
石忠雪:俺四爹去世的时候,俺四娘也去世了,他有一个女儿一个儿子都去世了,现在就想在俺这几家人里,找出个人来顶盆把俺四爹发丧了。
在当地农村有个风俗,老人去世之后,在出殡的时候要有一个人把烧纸钱的火盆顶在头上然后摔碎,俗称摔盆儿,摔盆儿的这个人一般都是家里的长子。有时候,如果去世的老人没有子女的话,往往要在叔伯兄弟的孩子中找出一个人作为嗣子,由他来摔盆儿,这个风俗也叫顶盆过继。
老人:和他自己的儿子是一样了,过继过去就属于他自己的儿子了,就是这么个情况。
记者:这个人就相当于他过继的儿子
老人:对。
记者:那他的家产呢?
老人:他所有的家产别人也拿不了了,都归他了。
石君昌没有后人,按照家族中的规矩,应该由石君昌惟一的哥哥石坊昌来主持料理后事,谁来顶火盆也由他来决定。石坊昌自己有两个儿子,可以找其中的一个人来给石君昌顶盆发丧,可据当时在场的家族长辈回忆,石坊昌并没有这么做。
村民石尧昌:石坊昌有两个小孩,让一个小孩过继给石君昌,小孩说我爸不乐意,这些事我都不管,就这么个事情,石坊昌不管。
江美清:他的意思是不顶盆发丧,房子他也不要,那房子白给我也不要。
那么,石坊昌为什么会说出这样的话,对亲弟弟的后事也不管不问呢?
石坊昌:发丧那个事情我没去,因为我怎么去,我去不了,他们怎么去的我不知道。
记者:您当时为什么不去?
石坊昌:光去哭去了,光去悲痛去了。我去不了,我怎么能去?
但是,在其他人看来,石坊昌对弟弟的后事不管不问其实是另有原因。
江美清:当初俺三爹石坊昌本身有好几处房子,可能他也不稀罕这套房子,这套房子当初也不吉利,四爹他四口之家都死在里面了。
石君昌一家四口非常不幸,一个儿子、一个女儿,年轻时都死于白血病,紧接着,石君昌的妻子也因心脏病突发去世,最后是石君昌本人因患肝癌不治身亡。这一家人的不幸遭遇让村里人觉得,他们住过的这套房子很不吉利。
村民:四口之家的人都去世了有谁要,房子没人要的。
江美清:村里人都说这个房子是个凶宅,好像是房子不好,一家才都得了病。
除了这套房子,石君昌并没有留下什么值钱的家当,所以在村里人看来,即便是顶盆过继,并不会落到多大好处,还要搭上一笔为数不小的丧葬费。可是,找不到人来顶火盆,死者就迟迟不能发丧,于是家族中的老人们只好聚在一起商量。商量来商量去,最终选定了石君昌的另外两个侄子,也就是石君昌二哥家的两个儿子石忠泽和石忠雪。
记者:找过你?
石忠泽:找过我我不乐意顶盆,房子给我我都不顶盆。
石忠雪:当时那个情况叫他们干谁也不愿意干,他们最后叫我过去顶盆发丧。
眼看四叔的灵柩停放在家中已经多日,想起四叔一家平日里对自己的关照,再加上自己眼下还没有自己的房子,最终,石忠雪点了头。
石忠泽:我弟弟这个人老实,天生就是老实,心地非常善良。
石君昌终于入土为安,石忠雪为四叔石君昌顶盆发丧一时间也在村里被传为佳话。石忠雪夫妇说,发丧的当天,三叔石坊昌也亲口许下了诺言。
江美清:他当时就说的是嘛,谁发丧,这个房子就是谁的。
于是在发丧的当晚,石忠雪一家三口搬进了石君昌留下来的房子。
江美清:收拾房子时,在衣柜的抽屉里发现了这个土地证,还有这个房产证、土地证,还有这个宅基地的公证书,收拾出来了就把它放起来了,一直保管着。
转眼,石忠雪一家在四叔家的房子里一住就是八年,这座传说中的凶宅并没有影响到一家人的生活。
八年里,除了孝顺自己的母亲,石忠雪觉得自己既然给四叔顶过盆,就等于是已经过继给了四叔,因此无论是逢年过节还是周年祭日,他总要到四叔石君昌的坟前去祭拜一番。至于房子,在这八年当中,从来没有人为这事儿找过他,三叔石坊昌也从未登过他家的门。
石忠雪:他说他一辈子不进这个门儿,就是俺四叔这个门儿。
石坊昌:我没问石忠雪要房子他一直住我的房子,现在为什么要叫他给我腾房呢?就是因为现在村里集体要想搬迁,我就跟他说了腾房。
争执的起因就是因为拆迁。按照规定,当时这套只值5000多元的房子,光拆迁补偿款就可以领到30多万元。
江美清:当初也没寻思这个房子八年以后能搬迁,这又升值了。要是当初这个房子值这么多钱的话,也轮不到俺石忠雪过继,那么他们也不用说,他们直接就顶盆了,也不用俺来顶盆了。
旧事重提,8年前石君昌去世之后每一个人的言行在现在看来都显得有些微妙。石忠雪顶盆过继的说法现在也被石坊昌一口否认。
石坊昌:他不算是个继子,那么人死了之后他去了 ,有一些人说叫他顶盆,他能算个继子?他不算,他怎么能成为继子?要是那样就好了,大家都去顶火盆去要房子就行了,那么国家就没法了。
石坊昌的代理律师提出,即便当地有顶盆过继的风俗习惯,但是这种风俗习惯在法律上相对公证书的效力而言,显得微不足道。
石坊昌的律师:这个公证书,我认为它从证据的效力和证据的能力上来看,是毫无问题的,因为公证机关所出具的文书具有公信力,可信度非常高的一种文书。
可是在法庭上,石忠雪这一方提出,即便是石坊昌想通过公证书来证明房子是他的,八年的时间过去了,早已经超出了“民事权利应该在两年之内主张”的诉讼时效期限。另外,即便石坊昌当时是房产的惟一法定继承人,可八年前石君昌去世的时候,石坊昌已经以顶盆发丧为条件,将房子口头赠与了侄子石忠雪。
石忠雪律师闫宏伟:在法律上讲这就属于一个赠与关系,但是这个赠与不是一般的赠与,是附义务的赠与,附的义务就是本案当中石忠雪顶盆发丧这个义务。石忠雪完全去履行了这个义务,所以说他有权利得到赠与物,这个赠与物就是石坊昌从石君昌那里受赠过来的这个房子。
八年过去了,因为老房子身价倍增,让叔侄俩法庭相见。原告石坊昌并没有向法院提出确认他就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因为诉讼时效的问题,他采取了一个迂回战术,请求法院确认赠与合同有效,想在这个基础上再进一步要回房子。那么,石坊昌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孤零零的那所房子能否顺利拆迁呢?
2005年12月6号,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对这起财产权属纠纷案做出了一审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赠与合同的权利义务相对人仅为石坊昌及石君昌,原告以确认该赠与合同有效作为诉讼请求,其起诉的对方当事人应为赠与合同的相对权利义务人石君昌。因此,原告以赠与合同是否有效起诉石忠雪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另外,被告石忠雪是因农村习俗,为死者石君昌戴孝发丧而得以入住石君昌留下的房屋,从戴孝发丧当晚入住至今已长达八年之久,被告并非非法侵占上述房屋。
法官韩雪梅:原告在八年之前、死者去世之前,他手中已经持有这份公证书,但是从来没有向被告主张过这项权利,说明他是知道顶盆发丧的事实的。我觉得顶盆发丧虽然是一种民间的风俗,但是它并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的规定,所以法律不应该强制地去干涉它,来破坏已经形成的社会的稳定性。
因此,原告主张被告立即腾房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法院做出如下判决:驳回原告石坊昌的诉讼请求。
判决之后,原告石坊昌不服,随即提出上诉。2006年3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做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我们回过头再来看这个案子。本案判决的依据,一是石坊昌起诉的对象错了,另外,法院充分考虑了顶盆发丧、顶盆过继的民间习俗,对这种客观事实和并不违反法律的传统风俗给予了一定的尊重。
至于那份公证书本身的效力问题,虽然不在本案审理的范围之内,但我们也很想知道,因为它毕竟是由公证机关出具的,从形式上看是很合法的。我们就这个问题也请教了本案的主审法官。
法官韩雪梅:石君昌的真实的目的,是否就是为了将这个房子,真正的赠与给石坊昌,还是想通过这种途径,到单位去享受分配住房的待遇,现在赠与人石君昌已经去世了,所以赠与合同内容的真实性,我们已经无法再去认定,所以有关赠与合同的效力问题,我们也就不好去从法律上给它认定,它是真实的还是不真实的,它是否有效。
石君昌当初办理那份公证书的真实意图是什么,成了一个解不开的谜。不过,通过今天这个案子,我倒觉得,如果我们每个人遇到事情的时候,能够多考虑“情”,不要光顾及“利”,那么,很多麻烦可能就不会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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