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届全国法律逻辑学术讨论会预备通知
2006-05-28 13:25:36 作者:胡志坚 来源:研究会秘书处(授权)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中国逻辑学会法律逻辑专业委员会
第十四届全国法律逻辑学术讨论会(杭州会议)
预 备 通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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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 |
中国逻辑学会法律逻辑专业委员会第十四届全国法律逻辑学术讨论会定于2006年7月18日(会期3天,报到日期及地点,详见会议正式通知)在浙江省杭州市召开,本届会议由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承办。
会议主题:
法律逻辑学与批判性思维
侦查逻辑学及其基础理论
法律人思维与法治化进程
法律逻辑教材及教学体系
本届会议拟特邀下列逻辑学界、法学界及出版界的专家学者(按姓氏拼音排序):陈金钊教授(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法律系)、陈慕泽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丛杭青教授(浙江大学人文学院)、黄华新教授(浙江大学人文学院)、季涛副教授(浙江大学法学院、留德博士)、李晓峰主任(陕西人民出版社经济编辑室)、林来梵教授(浙江大学法学院)、刘春杰教授(苏州科技学院)、孙笑侠教授(浙江大学法学院)、吴俊明副教授(安徽师范大学法律系)、武宏志教授(延安大学政法学院)、张保生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张佑法教授(重庆工学院学报)、周祯祥教授(华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等(部分特邀专家仍在联系中)莅会并作批判性思维及法律人思维方面的主题学术报告。
拟出席会议的会员请根据上述主题撰写论文,并于6月20日之前将500字左右的论文摘要及论文全文电子版以附件形式发送至学会秘书处邮箱lawlogic@126.com
,同时抄送副本至张继成副会长邮箱jichengz@163.com 。为便于会议交流,本届会议拟采用国际惯例,将提交的论文摘要于会前编印成纸质版本。拟出席会议的会员务必于6月10日前通过有效联系方式向学会秘书处索取正式会议通知,并返回会议回执(推荐使用电子邮件)。正式通知的纸质版6月10日前后寄发,电子版届时将发布在中国法律逻辑网(http://www.websamba.com/legallogic/ )、西南法律逻辑教与学论坛(http://lawlogic.getbbs.com )等有关网络媒体。本届会议的正式通知仅只寄送特邀代表及返回会议回执的会员。
根据理事会的相关决议,第五届理事会理事及常务理事,无特殊情况者,均应出席本届会议。欢迎中国逻辑学会下属各专业委员会会员及其他学界同仁参与本专业委员会的学术交流。
随行家属赴会的缴费及待遇,依本专业委员会第五届理事会2004年山东会议的决定执行。
会务费用:会务费550元,资料费100元。差旅、食宿费用回所在单位报销。
会务联系:
学会秘书处:
信函:重庆市渝北区宝圣路•云湖花园1-2-6-3号 金承光(邮编401120)
电话:13110264681(上课时段,恕不接听)
传真:023-65382740
网络:E-mail:lawlogic@126.com ; jinchengguang@swupl.edu.cn 秘书处专用QQ:274641767
本届会务组:
信函: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浙江警官职业学院¤ 张志成(邮编310018)
电话:0571-86918741(吕老师);0571-86918734(俞老师);13857149897(张老师)
网络:E-mail:jwc@zjjy.com.cn ;zhangzhicheng@zjjy.com.cn
中国逻辑学会法律逻辑专业委员会
2006年4月20日
第十四届全国法律逻辑学术讨论会(杭州会议)回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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