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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并不作详尽规定而委诸优秀之人进行判断

2006-06-14 02:14:34 作者:陈林林 来源:《人民法院报》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Lex non exacte define, sed arbitrio boni vivi permitet(拉丁文).

    The law does not define exactly, but trust in the judgement of a good man(英文).

    法律不可能对社会生活作出详尽无遗的规定。原因大致有二:1.生活事实是无限的、多样化的,而法律规范却是有限的、确定的;2.立法者不可能预见并规范未来所有可能发生的事情。因此,法律必须包含或者说容忍概括性的、一般化的评价标准,并且法律规则与概念也只能是“开放性的”,以便遇到一件未曾预见的案件时,法官仍能根据现有法律,给出一个解决方案,并以此改进、完善法律。

    这种“不作详尽规定”情形可分为两类,一是使用不确定的法律概念,例如“过失”、“谨慎驾驶”、“重大疏忽”和“合理注意”;二是使用一般性的概括条款,例如“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和“公平交易”。为了解决法律规范的“调控不足”问题,立法者往往会有意识乃至有计划地使用不确定法律概念和概括条款。用德国学者吕特尔斯的话来讲,法律“不作详细规定”是预料之中的事情,通过这种方式,才能为相应的法律规范确立比较大的使用范围和裁量空间,而法律也因此具备了灵活性。

    《欧洲人权法案》第6条即为法律“不作详细规定”的实例。该条规定:刑事被告人享有在“一段合理时期内”获得审判的权利,“及时”获悉指控内容的权利,以及有“充足的”时间准备辩护的权利。如英国学者恩迪克特分析的那样,这些模糊的标准都可以换成具体的、精确的时间限制,例如30天或者60天。但是,也存在不采取那些精确标准的理由,因为如果立法者择定的具体时间限制,对追诉入店行窃案来说是适宜的,那么对追诉股票市场的欺诈案而言,就显得捉襟见肘了;而一个适宜于追诉股票欺诈案的具体时间限制,对入店行窃案来说又太长了。而事实往往是:即便就同类指控的不同案件而言,追诉的时间规定也会有巨大的差异。因此,针对不同犯罪都详细规定一个具体的时间限制表,是一件既麻烦又无益的事。

    但是,“不作详细规定”也有其消极的一面。因为所谓的法律“不作详细规定”,实质意味着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模糊的、不确定的,而这可能会纵容官员在解释、执行法律的名义下滥用权力。法律“不作详细规定”而导致官员专制,可举1932年前苏联的农业集体化法令为例:在1930年的乌克兰,拥有私人土地的农民被泛称为“地主”。前苏联认为他们是苏维埃政权的敌人,因此颁布农业集体化法令强行命令“消灭地主”。由于“地主”本身是一个极为模糊的词语,法律使用这样的措辞,使得官员们可以随心所欲地迫害人,以至于将农业征用转变成了地方官员的恐怖统治。

    因此如法谚所揭示的那样,“法律不作详细规定”是附随条件的,即在有疑问的地方,应委诸优秀或良善之人进行判断。因为“法律一旦模糊或不确定,人们就会陷入可怕的奴役”。虽然法学为了解决法律的模糊性问题,发展出了系统的法律解释、法律推理和法律论证理论,但迄今为止的研究成果表明,在法律不确定的场合 —— 尤其是在疑难案子中 —— 选择何种解决方案,最终皆须求助于法官个人所做的法律判断。所以诶里希申言:从长远看来,除了法官的品格外,没有其他任何东西可以保证实现正义。此语固然不代表真理,但结合本条法律格言,却能很好地阐释为何现代国家都努力通过严格的法官考试、选任和培训制度,以期将法官塑造为“优秀之人”。

关键词:|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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