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制度的结构缺失看上访现象
2006-06-21 11:14:11 作者:金南川 来源:http://kingnanchuan.fyfz.cn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近些年来,我国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与上访行为不断发生,并且已然构成社会稳定发展的巨大威胁。与此同时,政府与民众之间的气氛也逐渐变得敏感与紧张,本来就脆弱不堪的政府合法性基础变得更加不稳固。那么,查询出造成这一情况的根本原因,并且从制度上给予解决,乃是必要的。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私有财产的出现,财产权的观念从无到有进而成为一种深入人心的政治诉求。私有财产的产生进而也推动了社会的变化和发展进入了现代化过程中必然面对的问题-------社会多元化。在多元化的今天,出现了不同的利益阶层,也产生了利益间的剧烈冲突。个人与个人之间,个人与政府之间,中央与地方之间都分别存在着巨大的利益矛盾,特别是近些年由于政府严重的腐败,使得众多矛盾中的政府与普通民众之间的矛盾更加趋于激烈。在利益争的博弈中,各个利益阶层都想获得分配资源的优先权,普通民众是这样,权贵资本者和官商勾结者亦如此。本来出现这样的现象并非绝对是件坏事,社会的多元化以利益冲突正是一种开放社会的正常现象,在记录着美国先贤杰出政治思想的《联邦党人文集》中麦迪逊就阐述过这一观点,他认为利益的多元化并由此带来的冲突乃是一个自由社会难以避免的现象,不能总是企图消除这种现象,因为消除多元化的同时也就消灭了社会进步的推动力量,即人类的自由与个体的差异性。麦迪逊认为,面对着多元化社会的挑战,最好是从制度上进行设计,来对多元化的弊端进行控制和诱导,使其不会产生大的危害而且还要作为一种进步的动力而为我们服务。当年的美国立国先贤们也的确是这样做的,因此才有了美国的第一部成文宪法,有了美国的三权分立的民主制度,才有了平稳发展的“自由与繁荣国度”。出现在我们当代社会的多元社会问题也是如此。笔者认为出现了这些矛盾并非坏事,不要惊慌失措大声叫喊说这是由改革所致,进而否定进行现代化改革的正当性。多元化的结果正说民了我们的国家的人民确存在着一定的自由与独立性,尽管这一点自由和权利还是那么的微弱和不堪一击。这些出现在现代化过程中的问题,重要的是像美国先贤那样通过制度上的设计使这种弊端不致产生影响整体的危害,并且使之作为一种积极的力量为改革做出贡献。有一点是极为重要的,即任何社会都不会没有问题,而一个正日趋开放自由的国家更是无法避免这一点;健康的社会不是没有问题的社会,而是一个随时能够化解和缓和随时发生的问题的社会。这也是检验一个政府是否称职的重要标注。
毋庸置疑的是,在我们国家进行改革开放的初期,当时掌握权力的人恰恰忽略了这个问题,因而在整体的政治制度和法律上并没有做出充分的考虑。制度上面的缺失,使得制度和法律无法适应激变的社会,无法解决新的社会情况引发的社会问题,于是就造成了矛盾的异常加剧,这正是造成目前大规模上访与群体性事件的主因。
在改革的初期阶段,为了避免意识形态的争论以及改革者为了获得改革的合法性支持,曾经以“不争论”的方式化解了这种政治上关于“资与社”危机,借以获得改革的主动权。不能否认的事,在改革的初期,这种政策的确起到了一定的功用,让改革获得了一定时间的稳定与发展期,但是这种功利心极强的短视做法却为我们今天的社会稳定埋下了不稳定因素。并且,在缺乏改革经验和政治智慧的执政者那里,当社会变得日益多元以后,却不能化解由此引发的矛盾进行及的政治制度改革,从而威胁整个社会的稳定,成为继续深化改革的致命威胁。
我认为在改革初期的意识形态之争乃是秦晖先生经常说的一个“伪问题”,在这些伪问题的争执中却忽略了对真问题的研究。这些真问题包括建立现代的民主代议制度、建构权力间彼此间制衡与控制的三权分立体制、建独立的司法制度是审判权和统治权相分离、保护自由独立的新闻舆论环境并且努力将宪法实践化以此保护宪法中明确规定的个人权利。这些问题方是正问题,乃是关乎社会存在与稳定的关键因素。在政治中不是要争论由谁进行统治的伪问题,这是一种机会主义的思想,仿佛人民就比暴君更加可靠;我们是要讨论的是在制度上对权力进行控制从而无论是谁掌握权力也不会产生巨大危害的真问题。但是这一点恰恰被我们的改革者忽略了。
如今由于上述制度结构的缺失,所以引发了诸多问题,本文所集中讨论的群体性事件与上访热潮就是其中之一。首先,由于我们国家政治制度上缺乏真正有自由选举产生民主制度(相对于现代政治语境中的民主而言),造成民意代表缺乏相应的激励与制约,不能尽到代表的义务与责任,从而缺乏对各种利益的平衡与关注,社会中不同阶层的利益诉求得不到有效的回应,其中多数普通民众的利益诉求更是无法得到平等的关注。与此同时,政治的腐败使得政府不再代表多数人的利益,而是成为少数人的牟利工具,掌握公共权力者利用手中的所掌握的资源为自己攫取私利,使这本应该成为天下“公器”的政府却成为了中饱私囊的“私器”。在两者合力的作用下,在理论和宣传上为人民服务的“人民政府”却成了私家产业,本应该急民之所急的政府却成为了打击民众诉求的机构。在地方政府尝得利益的甜头的情况下,各级地方政府更是疯狂利用手中的权力寻租。而成本的承受者,自然还是普通民众。政府与人民之间出现了鲜明的利益分歧与对立,并且不断通过暴力与恐怖维护自身的迅速流失的合法性。不断的冲突也造成了不断的抗争,向更高权力的抗争,因为中国历史上的清官幻想使普通民众上对高层上有一丝希望。
缺乏平衡利益的机制以及政府的腐败更是加剧了这种体制缺陷的造成的病理反应,这乃是信访大潮产生的根本原因。但是,即使缺乏一个现代民主政治的政府能够有一个公正的司法权力机构,那么这个社会也许还不会陷入混乱与紧张中。独立公正的司法机构让社会最后的正义感可以得到一席生存之地,但是在中国连这最后的希望也是那么的渺茫。在我们的社会中由于司法制度缺乏独立性的保证、法官的职业道德和个人素质较低以及近些年屡屡爆出的司法腐败现象,使得法律在实践过程中不断的被个人化、地方化、利益化。法律不再是超然地存在于政府与个人之上的守护正义的机构,而是成为利益与权利的代言人。当出现信访中的地方政府或者有权势者侵犯普通民众的权利的时候,法院如果能够支持正义坚持法律而不是让自己的判断向权力和利益妥协,怎么能够出现那么多上访控告当地政府侵权的现象?为什么还有那么多的人舍近求远的上演现代般的“上京告状”的历史活剧呢?为什么还冒着像汕尾村村民挨枪子儿的危险“聚众闹事”呢?在中国的司法中不要说要求法院承担美国的法院的重要角色,只希望法院能够公正的维护人们合法权利已成为一种奢求。同时,司法的腐败与失职还出现了极为严重的连锁反应。正如培更所说,司法的不公乃是一种污染水源的事情。司法作为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守护墙,担负着维护社会正义的重要的使命。公正的司法,是社会中永远存在着正义感与是非感。当司法出现腐败与失职的时候,一个国家的仅剩的正义感也被雨打风吹去。同时,公共救济的退却使得私力救济死灰复燃,而一个文明社会的标志乃是私力救济的消失取而代之的是诉诸法律的诉讼来解决纠纷与矛盾。私力救济盛行的社会,乃是霍布斯所说的人与人皆为战争状态的自然状态,在这种社会中文明、道德与法治皆不复存在,存在的只有人性的堕落与残忍。当法律不能成为解决纠纷与维权的有力武器的时候并且人民对司法公正性完全失去信心时,权力就登上舞台的中央。人们会求助于更高的权力来解决权力对自己的伤害,而这乃是一个法治社会不应该出现的情况。诉诸权力的维权只能加剧权力无边无际,使所有人都臣服于一个更高权力淫威之下,个人权利更是危险。由此可见,司法制度的缺陷以及由此引起的腐败与失职乃是促成大规模上访的助推剂,同时也是民众对司法系统的公正性完全失望的标志。
此外,在我国舆论的疲软状态,缺乏具有独立自由导向的新闻环境也是促成上访事件的重要的原因。同时缺乏对宪法所明确规定的游行、示威等权利的保障也造成了大量的矛盾的积累得不到发泄和表达,使矛盾越积越深,只能以上访来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与政治主张。纵使不说号称“第四权”的新闻舆论能够起到有效的监督权力的作用,使掌握公权的人的一举一动动受到严密的监督从而使其不敢越权力的雷池一步,更不敢作出以权谋私的事情。自由的舆论仅仅作为社会的减压阀,表达社会中各个阶层的利益诉求和政治诉求的功能就是稳定社会的一个必要因素。在舆论的压力下,政府会及时调整自己的政策,在政府和人民之间形成良性的及时互动,使得政府与民众间的矛盾不会积累到爆发,随时得到缓解。除此之外,能够起到这一作用的还有人民通过和平游行来表达政治诉求与利益诉求的权利来缓解社会压力,监督政府的举动。但是这种权利在我国近乎奢求,谁不知道在我们这里游行难,难似上青天。缺乏充当减压阀和监督器权利的中国政治只能在传统政治幽灵的狞笑中生活,在一治一乱中苟延残喘。
上面所列的种种原因的共同作用之下,中国社会出现了多元社会利益激烈的碰撞,出现了前所未有的上访大潮,而大规模的上访行为正是我们国家制度结构缺失的表象而已。在这种情况下,政府还企图以修改信访条例的办法解决这一问题,真是有点可笑。而且企图通过上访这种前现代的政治手段来解决现代政治问题的思想,乃是法治宪政的倒退,是法律向权力投降的表现。因此,放弃人治,进行制度上的完善与建设,不仅是解决困扰我们的信访问题的良药,还是使我国的政治走上正轨,重新获得合法性,并且回归世界民主宪政的政治大潮的洪流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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