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者的一次有益尝试——读《农村土地法律制度研究——田野调查解读》有感
2006-06-23 18:22:55 作者:高 飞 来源:http://gaofei.fyfz.cn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绝大多数人口在农村,农民、农业、农村一直被称为中国社会的“三农”问题。“三农”问题之所以一而再、再而三地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主要在于尽管各级政府采取了诸多措施来解决这一棘手难题,但均可谓是收效甚微,农民的真实收入仍旧增长迟缓、城乡差距还是在逐渐拉大,农村社会的整个面貌没有得到实质性的改变(悲观一点说是没有看到改变的迹象),总之,“三农”问题的解决看不到令人欢欣鼓舞的希望。
在我国现阶段,“三农”问题的核心无疑应当是农民问题,而核心则是农民的增收问题。因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是进行农业生产最重要的物质基础和前提,也是目前我国绝大多数农民用于生活保障的唯一资源,因而可以说土地问题是开启“三农”问题症结的钥匙,故研究中国农村土地法律制度具有紧迫的现实意义。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近期出版,受惠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十五”规划基金资助的陈小君等著之《农村土地法律制度研究——田野调查解读》(以下简称《农地解读》)一书,作为一本研究当代中国农村土地法律制度的著作,努力去追寻当下中国农村土地法律制度中被忽视的信息,认真追求贴近农村社会的现实生活,没有盲目追随主流民法学界的一贯思路,而是有意识地寻求研究范式的转换,对我国农村土地法律制度的研究领域的拓展作出了一次有益的尝试。
《农地解读》一书通篇布局清晰,结构配置有序,全书分实证调查分析和调查类型解析两篇,由“‘农村土地法律制度研究’调查总报告”、“‘农村土地法律制度研究’课题调查分报告”、“农村土地类型分析”和“农村土地法律制度评析”四个实体部分组成,积极探索理论与实践的相关性,充分展现了我国农村土地法律制度运作的社会背景,从而使其对我国农村土地法律制度研究的学术价值和实践意义显得更为突出。
为了针对我国农村土地法律制度的构建提出妥当、务实的对策,作者在该著作中没有为获取资料的便利而限于对时髦的法律词语进行乏味的逻辑演绎,而是知难而进,自觉地采纳了有别于传统经院式、学究式说理与论证的实证研究方法,实现了研究方法的创新。基于法律条文进行规范研究在民法学中是一种主流方式,在我国目前民法学研究水平还比较落后的情况下有积极的意义,但相比较而言,我国民法学界对法律制度的实证研究更是显得欠缺。而缺乏实证研究的成果反映在对农村土地法律制度中,要么难以被现实生活接受,要么偏离了理论设计的初始目标,而对解决中国的农村土地问题束手无策。在本书中,作者不仅关注“死法”,而且更关注“活法”,将了解法律在社会中的真实现状作为展开逻辑研究的第一步。该书的作者在近半年的时间内,组织50余名法学科师生深入乡村,走进农户,涉足了5省、近20个县(包括县级市、区)、40来个(乡)镇和60余个村的近500农户,获取了几百份直接由农民以及村镇干部填写的问卷、几十份珍贵的访谈笔录、相当数量的地方性法规、政策和有关数据,[1]其对中国农村土地法律制度的实际运行状况获取了丰富的素材,在国内民法学界对每次土地制度的研究中都是第一次。可以说,这部著作采用的实证研究方法的确不能算得上娴熟,但对相关法律条文在农村社会的运行提供了新的理解。
《农地解读》一书以掌握的第一手田野调查的素材,不仅向我们展示了中国基层政府官员和村干部对农村土地法律和政策的看法,而且也认真听取了农村普通农民对土地法律和政策的一些基本观点,并以此为基础,对农村土地法律制度进行了系统的探析。本书没有画地为牢,自我设限,以流行的法律模式和理论“套”中国农村土地法律制度的现实所体现的复杂情况,因此以独特的视角发现了许多具有现实意义的、真正的中国农村土地问题。[2]此前,不少学者认为现行农地法律制度导致了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畅和农户缺乏经营自主权,但根据调查,实际上并不是如此,[3]其中学者的理解有一些偏见和误解,真正影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是农业税费太高。[4]
当前,我国法治建设的重点是民法典,其中的物权法的制定正在加紧进行,土地物权是物权法的重心,不规范农村土地物权的物权法必将不完整。而如何规范农村土地关系,是物权立法中所遇到的重大难题。为了在物权立法中能够解决农村土地问题,本书对在农村社会实际发挥重要作用的《农地承包法》及其相关法律、司法解释和若干地方性法规进行了多维度的分析,指出了法律确认的农村土地法律制度与农村社会的实际认识、具体操作存在较大的差距,立法与现实脱节,致使一些法条形同虚设,根本无法发挥立法者预想的效果,甚至在一定程度上产生了负面影响,这种法律根本不是农村社会所需要的且能够解决实际问题的“消费品”。作者的分析是客观的、审慎的,不是抄抄外国法条,借鉴一些外国文献拼出的成果,而是让事实说话,这种不含功利色彩的严谨而务实的学风,体现了作为学者对中国农民的一份责任和良知。当然,这项研究在当前只是初步的,还有待法学界的共同努力。
当然,《农地解读》一书还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之处。如为了保证调查所获材料的真实性及客观中立,并刻意为其他研究者提供素材,提高其利用率,实现资源的共享,该书分上篇“实证调查分析”与下篇“调研类型解析”两部分,前者是对调研材料的解读,后者是结合法律制度和相关政策的解读。尽管其结构安排颇可称道,但上下篇在内容上逻辑关联性似不够强,如果能在“下篇”前安排一个章节,根据“上篇”调查结果,对采取“类型解析”方案的背景、缘由和标准,甚至优劣之处作一个全面地交代将会更加妥当,这样的章节整理既可联结上下篇,凸显逻辑线索,并可实现全书内容的有机整合,起到承前启后的作用,又能够与附录中大量一手资料(文本)相结合,使该书为我们展现包括法律制度在内的社会制度在农村实施与运行的原态,从而也突出了本书具有提供了解“三农”问题原始资料的价值。另外,调查问卷在社会调查中占据重要的地位,对后续的研究有着决定性的意义。问卷调查就是该课题的主要方式,其运用应当说是较为成功的。但问卷在题项、问题设计时个别题目显得有些粗糙,如第2题与第11题有一定的重复。由于渐进式的改革模式和复杂的国情,我国农村税费改革在各地的开展时间与进度不一,这也使得该书的调查,主要是税费改革与农民负担方面的资料信息不尽一致,在统计上未作一定区分,对调研的针对性和准确性难免将会产生一定干扰。
总之,由“农村土地法律制度研究”课题成果形成的《农地解读》一书,可以说是民法学者一次成功且有益的探索,存在这样或那样的不足也是不可避免的。这其中的经验教训都值得我们重视、借鉴,对我们进行类似或后续研究具有指导性意义。期待更多具有类似的原创性的著作产生。
[1] 参见该书序言。
[2]从田野调查所发现的一些问题中,可以看出目前法学界在研究农村土地法律制度中存在“闭门造车”,单纯追求理论上的完美而脱离实际生活的现象。如为了反映农户对农村土地归属的认识,在调查问卷中设计的第一个问题即是“你耕种的土地是谁的”,其中60%的农户认为土地属于国家,认为土地属于集体的和生产队(小组)的分别为27%和7%,这一方面表明作为土地所有权主体的集体的一员的农户对集体土地缺乏主人翁的意识,另一方面也突出了集体土地所有权因承载过多的公法义务而淡化了其私权属性,在实践中的表现就是认为农村土地所有权的行使和运行与己无关,从而漠不关心。(参见该书第5-10页。)
[3] 参见该书第23页。
[4] 参见该书第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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