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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之辩——认真地对待“潜规则”

2006-08-15 09:51:40 作者:赵德成 来源:http://article.chinalawinfo.com/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潜规则”,顾名思义,即为处于正当性规则之表层抑或表面以下的规则抑或非正当性规则之一种,而处于表面抑或表层之上的我们一般称之为“正当性规则”,这个规则才是民众最想要的规则,才是可能含有正当性的规则,而“潜规则“从其字面来看也依然是规则,但只是此规则非彼规则也。而在生活当中“潜规则”几乎是无孔不入,官场有官场的潜规则,娱乐圈有娱乐圈的潜规则,就连一向自视清高的学术界亦不例外,也有它的学术圈的潜规则,由此,当我们谈到“潜规则”一词时总是戴着“眼睛”去看它,而实际上我们对于潜规则是又爱又恨的。爱在哪?因为潜规则或许能够给我们带来某种利益;恨又在哪?是因为当我们的正当性要求得不到满足时抑或那些利用潜规则之人损害了我们的利益甚或我们自身利用潜规则而利用不能时。由此看来,还是要好好地对待一下潜规则了,套用一句时髦的话说那就叫“认真地对待‘潜规则’”。
    在我们的印象中,潜规则一词总是与违法联系在一起,实际上也不尽然,比如某某领导开会时大家可能听得很没有意思,但是会开完后大都也是一次胜利的大会,大家谈及会议也兴致勃勃,其实内心世界或许并不如此感觉,然“胜利的大会、“兴致勃勃的言谈”这可谓就是潜规则,如果会开完后你说会不成功抑或开会之目的没有达到甚或对于此失望,那么你就离离开官场的日子不远了,这其实也就是所谓的违反了“潜规则”,如果说其他顺从这种潜规则的话,你能说其他人是违法了吗?再如娱乐圈中“性交易”,“我拿肉体献给你,你拿‘角色’送给我”之“潜规则”这怎么又能和违法挂得上钩?人家双方两厢情愿,导演与演员也彼此或许又有好感,你又怎么能说人家是违法得呢?所以潜规则也并不一定是违法的规则,而既然是有可能不是违法的规则,因此作为那些也想利用“潜规则”而实际上又没有能力利用之人就说开了“某某人是靠什么演的戏、当的官”等等,颇也有点“吃不到葡萄说葡萄酸”的感觉。其实在现实生活中,让我们去判断潜规则是否具有违法性抑或想对于利用潜规则之人进行处罚还是相当难的,但是潜规则又的确损害了我们的利益,所以我以为最好的办法就是铲除潜规则产生的源头,即“治标要治本”、“治病要治根”嘛。而潜规则产生的源头在哪?这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我以为是体制问题,即如果有一个较好的体制,那么至少可以去尽量地减少潜规则的发生频率,从而能给大多数人一个相对公正的环境以最大限度地实现公平。
    然目前迫切需要解决地问题是如何对待“潜规则”的问题,如果你冷眼旁观,或许你将会损失一部分利益,如果你迫切希望顺之,或许又会得到一部分利益,当然这种得到的利益也是以损失一部分利益为代价的,这样实际上就从如何对待“潜规则”变成了如何对待“利益”之问题,即利益应该如何博弈的问题。利用潜规则之人往往希望是以损失最少的利益而得到最大的利益,当损失与得到之利益达到平衡时这即是利用潜规则之人的最高能够接受的限度,如果损失的利益一旦超过可能得到的利益甚或不但没有得到而且是白白地损失了原有的利益,那么这么这时利用潜规则之人就要打破这种“潜规则”游戏,从而使这种潜规则公之于众,这就是潜规则的博弈。从分析可以得知,打破潜规则之往往也是利用潜规则之人,上文已经提到,有的潜规则并不违法,但是利用潜规则之人又往往不想就此罢休,因此通过公之于众的方式给掌控者以道德上的谴责,甚或可能以违法之名来诉求进而对掌控者进行惩罚,当然最终是否如愿则再所不问。但是如果利用潜规则之人在进行博弈的同时很有可能使和处于利用潜规则之人同一层面上的人的期待利益受损,使这些人很有可能丧失了公平竞争的机会进而可能使社会秩序失去平衡,因此无论是利用潜规则之人抑或是掌控者都受到了社会的谴责抑或当超过一定限度时会受到法律的惩罚。一言以蔽之,潜规则在目前来说,既然不会消失,还不如好好地利用它,只是在利用时,要注意利益之博弈,以防“赔了夫人又折兵”啊!
    但我们依然渴望潜规则能够彻底地退出历史的舞台,还社会一个公平、公正、有序的良好地竞争秩序,从而使我们的社会在“正当性规则”的指引下前进。
   
   
    小卒于06年3月18日晚草
关键词:|w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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