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法族规与传统文化研究——读《中国的家法族规》
2006-08-24 19:53:25 作者:王鹏廷 来源:中国图书评论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中国的家法族规》,费成康主编,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8年版
尽管中国传统文化这一研究领域已边缘化,但研究的广度和深度无疑在一步步扩大和加深。就当代普通中国人而言,提到“经典”二字,往往有一些异样的感觉:要么觉得像老古董一样浊气逼人,要么觉得被尘封既久难见光彩,要么觉得古奥难懂不合时宜……总之不如弄些新鲜的玩艺儿更轻松愉快,也更立竿见影。其实,正如冯友兰在《中国哲学简史》中所说的,中国的传统文化或者说古典哲学,在古代读书人那里,是启蒙的读物,是入门必读书,“在旧时,一个人只要受教育,就是用哲学发蒙”,“照中国的传统,研究哲学不是一种职业。每个人都要学哲学,正像西方人都要进教堂。学哲学的目的,是使人作为人能够成为人,而不是成为某种人。其他的学习(不是学哲学)是使人能够成为某种人,即有一定职业的人”。这可以看出中国传统文化(以人生哲学为主)在中国历史上的重要性。一个不愿割断历史固步自封的现代人不可不思考这些问题。而中国传统文化在现代生活中,无疑还只是被少数人群所关注所研究,远未得到整个社会的重视。
要使中国传统文化这一历来的“显学”在研究中得到质的提高,关键的问题还在于,一方面研究者的思想有待进一步解放,需要通过研究给社会大众提供正确的导向,更重要的一方面,是不能将传统文化研究仅看作一门“学问”、一种“职业”甚或是一种“点缀”,而应该有相当的手段、花费相当的力气去向大众推广普及。
就传统文化的普及而言,一般人对之没有多么好的评价,甚至在思想上还没有从批判否定的思路中解放出来,即便有一些关注,也多是出于个人喜好。当今年轻一代人中,对西洋文化极大认同者大有人在,而对我们的传统文化有认同感者怕不多。这不禁令我想到鲁迅先生在《坟·看镜有感》中批判遗老遗少害怕西方文化的说法:“一到衰弊陵夷之际,神经可就衰弱过敏了,每遇外国东西,便觉得仿佛彼来俘我一样,推拒,惶恐,退缩,逃避,抖成一团,又必想一篇道理来掩饰,而国粹遂成为孱王和孱奴的宝贝。”如今事过境迁,我们对外国东西不再“推拒,惶恐,退缩,逃避,抖成一团”了,甚至将外国的一切都看作“宝贝”,反而对“国粹”产生不少猜忌之心,面对传统文化,虽非“抖成一团”,倒是“退缩,逃避”者有之,“推拒,惶恐”者有之,甚至神经“衰弱过敏”者亦有之。
南怀瑾先生《论语别裁》中也有论述:儒家的孔孟思想则是粮食店,是天天要吃的,“五四运动”的时候,药店不打,百货店也不打,偏要把粮食店打倒。打倒了粮食店,我们中国人不吃饭,只吃洋面包,这是我们不习惯的,吃久了胃会出毛病的。……研究中国固有文化并不是开倒车,而是要以最新的观念去理解它。……讲坏的一方面,孔家店为什么会被人打倒?“五四运动”当年,人们要打倒它,这是必然的。但为什么道理呢?后来才发现,实在打得很冤枉。因为这个店,本来是孔孟两个老板开的股份有限公司,下面还加上一些伙计曾子、子思、荀子等等。老板卖的东西货真价实,可是几千年来,被后人加了水卖,变质了。还有些是后人的解释错了,尤其是宋儒的理学家为然。这一解释错,整个光辉的孔孟思想被蒙上一层非常厚重的阴影,因此后人要推倒孔孟思想。现在我们有个更重要的课题,那就是如何了解文化的宝库。因为现在中年以下的人,对此几乎一无所知。尤其现在中学以上到大学的青年,根本不知道中国文化的宝藏。南怀瑾讲的可能主要是台湾的问题,其实大陆何尝不是一样?南怀瑾先生有感于传统文化的失落,身先士卒,以大家身份进行传统文化经典的普及工作,用心可谓良苦,可敬可佩。我们的研究如果仅是一种“批判”,并局限于一门“学问”、一个“专业”甚或一个“职业”,就未免太狭隘了。
费成康主编的《中国的家法族规》一书可算是传统文化研究领域一本具有开拓性的著作,正如该书封面介绍文字所言:“这是研究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部分———家法族规的第一部专著。由于家法族规与封建族权的特殊关系,它们一向被视作束缚民众的绳索,而本书从家法族规的演变、制订、范围、惩处、执罚、奖励、特性、历史作用和研究意义等九个方面对家法族规进行了综合性的考察,并对这些规范作了一分为二的评价,肯定了其中反映民族文化精华的内容。”也许,作为综合性的开创之作,其研究还不够深入细致,但仅就这种敢于正视长期以来被视为“封建糟粕”的勇气而言,已经很难得了。该书看点有三:一是追根溯源,述说家法族规的渊源流变;二是披文入里,探讨家法族规的制订、内容及实施情况;三是反思展望,总结家法族规这一研究课题的艰巨性和历史意义。
而就这些方面而言,家法族规这一课题仍存在有待开拓的研究空间。比如,该书指出,在人类社会产生之初,就出现了原始的家法族规,商周时代有所谓的“宗法”;到汉魏六朝时,家族规范有了较大的发展,尤其出现了许多家训作品,同时也存在以惩罚为强制实施手段的家族内的行为规范,而成文的家法族规大约于唐代后期问世。唐代之后,家法族规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从唐朝季年到元末、明朝、清朝及19世纪末期之后四个阶段。应该看到,家法族规这样的形成和发展过程固然有其诸多历史偶然性,比如社会政治面貌、最高统治者有意识提倡等都是明显影响家法族规发展的重要因素,同时,也应看到,家法族规的形成和发展,也有其内在历史必然性。比如,在家法族规正式形成时,经历了一个由以说教为手段的“家训”到以惩罚为手段的“家法”的转变过程。这一过程体现的就不仅仅是实施的表面形式手段不同的问题。如果结合中国历史发展的脉络来考察,就会发现其中的历史必然性。
唐代之前(尤其中唐之前),中国封建社会处于上升时期,盛唐的开元盛世可说是其全面发展的顶峰。经过“安史之乱”的打击,中唐之后,中国封建社会进入逐步下降、衰败的时期。在上升时期,尤其士家大族各对其社会、人生、家族的兴旺发达还不失其信心,它们只需在维护封建意识、关乎家族兴旺的“家训”中为后世子孙指明努力的道路和方法即可,不用特别担心子弟们会醉生梦死、得过且过或干出败坏家风世道的事情来。因此,唐前出现的家训不以惩罚的强制手段为特色。而到中唐之后,封建社会走下坡路:一方面,中央集权的模式有了变化,市民阶层逐步形成,社会权力逐渐下移,中小地主阶级有了按规矩处置本家族内部事务的觉悟意识,这样,在“家法族规”中规定惩罚条文成为可能;另一方面,封建社会的逐步走向没落,大家贵族子弟醉生梦死、不思进取者日多,像《金瓶梅》中描绘的伤风败俗之事也在社会生活中屡见不鲜,这样,在家法族规中规定对本族子弟败坏门风之事进行惩处也就成为家族发展的必要。当然,宋明之后家法族规的日益“残酷”也与宋明理学“存天理,灭人欲”的思想有关,而理学家们的理论也旨在极力维持封建社会这个将倾之大厦。如《红楼梦》第三十三回写贾政对贾宝玉大行笞挞就是为了教训家族中“这不肖的孽障”,“以绝将来之患”。
讲家法族规的制订、范围、惩处、执罚、奖励、特性等是该书的重点内容,占正文的70%以上。这些内容主要是介绍、归纳、综述性质的文字,也有在理论上概括提高的余地。历史时代的不同、家族背景的差异,使不同的家法族规在制订、规定范围、奖惩等方面都会有出入,但它们总的精神应该是一致的。比如,虽然家法族规制订者的身份地位可能各不相同,但大都是为了保证家法族规的权威性、可行性和严密性等,其规定的范围都与当时当地的实际生活背景相呼应,而不同的家法族规可能体现出不同的特色,但也都显示了它们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就历史作用和研究意义而言,本书基本持肯定的态度,认为大部分家法族规都发挥着补充国法、宣扬中华传统思想品德、维护本家族生存发展等三方面的作用,同时,该书也指出对于这些规范的历史作用应作一分为二的分析,并认为在家法族规中,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精华部分占着较大的比重。
诚然,我们今天对历史上的家法族规可以作一分为二的分析批判,但这并不是最为关键的。就研究的最终意义而言,考察家法族规,主要在于发掘、还原它的历史作用,看它在历史上如何适应其社会生活基础,如何与当时的国法、道德等共同配合调整人与人、人与社会甚至人与自然等等之间的关系,以为当今之鉴。
严格说来,本书一分为二的分析思路尚未跳出“取其精华,弃其糟粕”、“批判地吸收”等既定框架,容易导致一种先入为主的简单批判与否定。比如,书中为论证“在家法族规中,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精华部分占着较大的比重”,就举例说:“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所谓‘三纲’即‘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妇纲’,是其糟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保障专制独裁制度的君臣之纲,可说是糟粕中的糟粕。由于家法族规主要是有关家事、族事的规范,众多的家法族规以极少涉及政治为特色,因而其中基本上不包括‘君为臣纲’的内容。与此同时,在家法族规中传统文化的精华则含量较高。”
这样的论断未免流于简单化、表面化。所谓“君为臣纲”,在封建时代未必是多么“反动”的内容,甚至,在很大程度上,社会的稳定主要得益于“君为臣纲”较好的贯彻实施。当然,不能断章取义地理解“君为臣纲”的意思,而应看到里面起码包含“君仁臣义”的政治伦理关系。再者,尽管表面看来,“众多的家法族规以极少涉及政治为特色,因而其中基本上不包括‘君为臣纲’的内容”,但家法族规制订的基本意义,是为了保证本家族在社会上的存活、兴旺、发达,这决定了家法族规在本质上不可能与政治内容相对立,“君为臣纲”的思想绝不可能在家法族规中被排斥、被否定。至于某些家法族规中出现若干与国法和政治相抵触的条款,也无非显示了该家族为了自己的利益试图牺牲一些国家利益而已。
冯友兰在《中国哲学史新编》(两汉卷)指出:“董仲舒所说的‘三纲’对于当时中国社会的经济基础是合适的。中国历史的实践也证明这个上层建筑是合适的。也许太合适了,所以我们在反封建的时候,要批判它,就觉得要多费一点功夫。好比一座房子,如果盖得很坚固,拆的时候就觉得很费力。但不能由此得出结论说,盖房子就不应该坚固,就只能盖地震棚式的房子,以便随时就可以拆掉。”这是深值得玩味的。
当然,肯定历史决不是开历史倒车,回到封建时代中去。随着历史的发展,在我们接受历史经验的同时,新的内容自会注入进去,只要是身心正常的人,在“取其精华”的同时自会“弃其糟粕”。如前所述,问题的严重性在于“历史恐惧症”的存在,导致人们因害怕“污水”而连“婴儿”也一古脑倒掉了。即以封建时代的所谓“三纲五常”而论,“五常”即所谓仁、义、礼、智、信五个方面的社会基本伦理道德,或指“五伦”,即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五种社会基本人际关系。当然,现在的人际关系与封建时代有所不同,但是不是这些关系就不重要了呢?只要我们将这些关系注入新的内容,就毫不过时。我们现在不讲“君臣”关系了,但有上下级的关系、行政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以及官兵命令与执行的关系等,与“君臣”关系相类。其他如父子、兄弟、夫妇、朋友等关系甚至古今没有大变化。而调节这些关系的“五常”即所谓仁、义、礼、智、信在现代生活中也都不可一日废除。如古人讲“仁政”讲“礼乐刑政”,而今天讲“以人为本”讲“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古人讲礼仪,而今天讲礼貌;古人讲“中庸之道”,而今天讲处事分寸;古人讲诚信,而今天讲信誉……这些人伦规范可说是人类社会得以存在的基础,岂可废耶?
鉴于当代社会诸多不和谐因素,尤其诸多家庭问题,我们不禁反思,“五四”以来,种种“旧道德”、“旧思想”也被抛进历史的“垃圾堆”。然而事到如今,我们似乎还没真正建立起一套稳固持久而深入人心的“新伦理”、“新道德”,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思想文化的空场。这就为一些“垃圾文化”的乘虚而入准备了空间,许多社会问题也就因而产生。我们知道,社会的细胞是家庭,一个人首先接受教育的场所也是家庭。家庭教育对社会稳定、一个人思想道德的形成就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正如古人所谓“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社会发展的不平衡、各地具体情况的差异,使当代的家法族规乃至乡规民约等的制订也显得有其必要。尤其在大多数独生子女家庭中,父母溺爱孩子,养成孩子坏习气的现象屡见不鲜。而合理的家法族规之类对孩子良好习惯的形成与健康成长无疑会有所帮助。正如《中国的家法族规》中指出的:“订立这样的家规,显然有助于家庭内部的关系,特别是教育被视同‘小皇帝’、‘小太阳’的独生子女。因此,不少教育界人士指出,中国国有国法,学校、工厂等有纪律,就是家庭没有规范。他们因而提倡订立新型的家规以适应家庭教育的需要。”
传统的家法族规对封建时代个人的成长、家族的兴旺以及社会的稳定发展等都有不可忽视的积极作用。在今天,借鉴传统家法族规订立的基本精神,倡导家庭规范的订立和家庭教育的发展无疑对个人、对社会都有积极意义。而研究传统的家法族规,也就像研究中国传统文化一样,要有开放的心态,要有历史的眼光,应重在分析其中历史的“合理性”。如对于体现家法族规不同于家训特色的“惩罚”规定,不能都一概视为愚昧无知。当然,尊重人格、尊重生命是必须的,但对于犯规者的惩处却不能都视为粗暴。对于教育儿童来说,有的家庭从溺爱孩子的思想出发,多用物质利诱来引导孩子“听话”,结果造成孩子目光狭隘、见利忘义,而对于社会惩罚性的约束难以适应。总之,在家法族规的研究领域,解放思想深入开掘与结合现实推陈出新是并重的。
尽管中国传统文化这一研究领域已边缘化,但研究的广度和深度无疑在一步步扩大和加深。就当代普通中国人而言,提到“经典”二字,往往有一些异样的感觉:要么觉得像老古董一样浊气逼人,要么觉得被尘封既久难见光彩,要么觉得古奥难懂不合时宜……总之不如弄些新鲜的玩艺儿更轻松愉快,也更立竿见影。其实,正如冯友兰在《中国哲学简史》中所说的,中国的传统文化或者说古典哲学,在古代读书人那里,是启蒙的读物,是入门必读书,“在旧时,一个人只要受教育,就是用哲学发蒙”,“照中国的传统,研究哲学不是一种职业。每个人都要学哲学,正像西方人都要进教堂。学哲学的目的,是使人作为人能够成为人,而不是成为某种人。其他的学习(不是学哲学)是使人能够成为某种人,即有一定职业的人”。这可以看出中国传统文化(以人生哲学为主)在中国历史上的重要性。一个不愿割断历史固步自封的现代人不可不思考这些问题。而中国传统文化在现代生活中,无疑还只是被少数人群所关注所研究,远未得到整个社会的重视。
要使中国传统文化这一历来的“显学”在研究中得到质的提高,关键的问题还在于,一方面研究者的思想有待进一步解放,需要通过研究给社会大众提供正确的导向,更重要的一方面,是不能将传统文化研究仅看作一门“学问”、一种“职业”甚或是一种“点缀”,而应该有相当的手段、花费相当的力气去向大众推广普及。
就传统文化的普及而言,一般人对之没有多么好的评价,甚至在思想上还没有从批判否定的思路中解放出来,即便有一些关注,也多是出于个人喜好。当今年轻一代人中,对西洋文化极大认同者大有人在,而对我们的传统文化有认同感者怕不多。这不禁令我想到鲁迅先生在《坟·看镜有感》中批判遗老遗少害怕西方文化的说法:“一到衰弊陵夷之际,神经可就衰弱过敏了,每遇外国东西,便觉得仿佛彼来俘我一样,推拒,惶恐,退缩,逃避,抖成一团,又必想一篇道理来掩饰,而国粹遂成为孱王和孱奴的宝贝。”如今事过境迁,我们对外国东西不再“推拒,惶恐,退缩,逃避,抖成一团”了,甚至将外国的一切都看作“宝贝”,反而对“国粹”产生不少猜忌之心,面对传统文化,虽非“抖成一团”,倒是“退缩,逃避”者有之,“推拒,惶恐”者有之,甚至神经“衰弱过敏”者亦有之。
南怀瑾先生《论语别裁》中也有论述:儒家的孔孟思想则是粮食店,是天天要吃的,“五四运动”的时候,药店不打,百货店也不打,偏要把粮食店打倒。打倒了粮食店,我们中国人不吃饭,只吃洋面包,这是我们不习惯的,吃久了胃会出毛病的。……研究中国固有文化并不是开倒车,而是要以最新的观念去理解它。……讲坏的一方面,孔家店为什么会被人打倒?“五四运动”当年,人们要打倒它,这是必然的。但为什么道理呢?后来才发现,实在打得很冤枉。因为这个店,本来是孔孟两个老板开的股份有限公司,下面还加上一些伙计曾子、子思、荀子等等。老板卖的东西货真价实,可是几千年来,被后人加了水卖,变质了。还有些是后人的解释错了,尤其是宋儒的理学家为然。这一解释错,整个光辉的孔孟思想被蒙上一层非常厚重的阴影,因此后人要推倒孔孟思想。现在我们有个更重要的课题,那就是如何了解文化的宝库。因为现在中年以下的人,对此几乎一无所知。尤其现在中学以上到大学的青年,根本不知道中国文化的宝藏。南怀瑾讲的可能主要是台湾的问题,其实大陆何尝不是一样?南怀瑾先生有感于传统文化的失落,身先士卒,以大家身份进行传统文化经典的普及工作,用心可谓良苦,可敬可佩。我们的研究如果仅是一种“批判”,并局限于一门“学问”、一个“专业”甚或一个“职业”,就未免太狭隘了。
费成康主编的《中国的家法族规》一书可算是传统文化研究领域一本具有开拓性的著作,正如该书封面介绍文字所言:“这是研究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部分———家法族规的第一部专著。由于家法族规与封建族权的特殊关系,它们一向被视作束缚民众的绳索,而本书从家法族规的演变、制订、范围、惩处、执罚、奖励、特性、历史作用和研究意义等九个方面对家法族规进行了综合性的考察,并对这些规范作了一分为二的评价,肯定了其中反映民族文化精华的内容。”也许,作为综合性的开创之作,其研究还不够深入细致,但仅就这种敢于正视长期以来被视为“封建糟粕”的勇气而言,已经很难得了。该书看点有三:一是追根溯源,述说家法族规的渊源流变;二是披文入里,探讨家法族规的制订、内容及实施情况;三是反思展望,总结家法族规这一研究课题的艰巨性和历史意义。
而就这些方面而言,家法族规这一课题仍存在有待开拓的研究空间。比如,该书指出,在人类社会产生之初,就出现了原始的家法族规,商周时代有所谓的“宗法”;到汉魏六朝时,家族规范有了较大的发展,尤其出现了许多家训作品,同时也存在以惩罚为强制实施手段的家族内的行为规范,而成文的家法族规大约于唐代后期问世。唐代之后,家法族规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从唐朝季年到元末、明朝、清朝及19世纪末期之后四个阶段。应该看到,家法族规这样的形成和发展过程固然有其诸多历史偶然性,比如社会政治面貌、最高统治者有意识提倡等都是明显影响家法族规发展的重要因素,同时,也应看到,家法族规的形成和发展,也有其内在历史必然性。比如,在家法族规正式形成时,经历了一个由以说教为手段的“家训”到以惩罚为手段的“家法”的转变过程。这一过程体现的就不仅仅是实施的表面形式手段不同的问题。如果结合中国历史发展的脉络来考察,就会发现其中的历史必然性。
唐代之前(尤其中唐之前),中国封建社会处于上升时期,盛唐的开元盛世可说是其全面发展的顶峰。经过“安史之乱”的打击,中唐之后,中国封建社会进入逐步下降、衰败的时期。在上升时期,尤其士家大族各对其社会、人生、家族的兴旺发达还不失其信心,它们只需在维护封建意识、关乎家族兴旺的“家训”中为后世子孙指明努力的道路和方法即可,不用特别担心子弟们会醉生梦死、得过且过或干出败坏家风世道的事情来。因此,唐前出现的家训不以惩罚的强制手段为特色。而到中唐之后,封建社会走下坡路:一方面,中央集权的模式有了变化,市民阶层逐步形成,社会权力逐渐下移,中小地主阶级有了按规矩处置本家族内部事务的觉悟意识,这样,在“家法族规”中规定惩罚条文成为可能;另一方面,封建社会的逐步走向没落,大家贵族子弟醉生梦死、不思进取者日多,像《金瓶梅》中描绘的伤风败俗之事也在社会生活中屡见不鲜,这样,在家法族规中规定对本族子弟败坏门风之事进行惩处也就成为家族发展的必要。当然,宋明之后家法族规的日益“残酷”也与宋明理学“存天理,灭人欲”的思想有关,而理学家们的理论也旨在极力维持封建社会这个将倾之大厦。如《红楼梦》第三十三回写贾政对贾宝玉大行笞挞就是为了教训家族中“这不肖的孽障”,“以绝将来之患”。
讲家法族规的制订、范围、惩处、执罚、奖励、特性等是该书的重点内容,占正文的70%以上。这些内容主要是介绍、归纳、综述性质的文字,也有在理论上概括提高的余地。历史时代的不同、家族背景的差异,使不同的家法族规在制订、规定范围、奖惩等方面都会有出入,但它们总的精神应该是一致的。比如,虽然家法族规制订者的身份地位可能各不相同,但大都是为了保证家法族规的权威性、可行性和严密性等,其规定的范围都与当时当地的实际生活背景相呼应,而不同的家法族规可能体现出不同的特色,但也都显示了它们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就历史作用和研究意义而言,本书基本持肯定的态度,认为大部分家法族规都发挥着补充国法、宣扬中华传统思想品德、维护本家族生存发展等三方面的作用,同时,该书也指出对于这些规范的历史作用应作一分为二的分析,并认为在家法族规中,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精华部分占着较大的比重。
诚然,我们今天对历史上的家法族规可以作一分为二的分析批判,但这并不是最为关键的。就研究的最终意义而言,考察家法族规,主要在于发掘、还原它的历史作用,看它在历史上如何适应其社会生活基础,如何与当时的国法、道德等共同配合调整人与人、人与社会甚至人与自然等等之间的关系,以为当今之鉴。
严格说来,本书一分为二的分析思路尚未跳出“取其精华,弃其糟粕”、“批判地吸收”等既定框架,容易导致一种先入为主的简单批判与否定。比如,书中为论证“在家法族规中,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精华部分占着较大的比重”,就举例说:“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所谓‘三纲’即‘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妇纲’,是其糟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保障专制独裁制度的君臣之纲,可说是糟粕中的糟粕。由于家法族规主要是有关家事、族事的规范,众多的家法族规以极少涉及政治为特色,因而其中基本上不包括‘君为臣纲’的内容。与此同时,在家法族规中传统文化的精华则含量较高。”
这样的论断未免流于简单化、表面化。所谓“君为臣纲”,在封建时代未必是多么“反动”的内容,甚至,在很大程度上,社会的稳定主要得益于“君为臣纲”较好的贯彻实施。当然,不能断章取义地理解“君为臣纲”的意思,而应看到里面起码包含“君仁臣义”的政治伦理关系。再者,尽管表面看来,“众多的家法族规以极少涉及政治为特色,因而其中基本上不包括‘君为臣纲’的内容”,但家法族规制订的基本意义,是为了保证本家族在社会上的存活、兴旺、发达,这决定了家法族规在本质上不可能与政治内容相对立,“君为臣纲”的思想绝不可能在家法族规中被排斥、被否定。至于某些家法族规中出现若干与国法和政治相抵触的条款,也无非显示了该家族为了自己的利益试图牺牲一些国家利益而已。
冯友兰在《中国哲学史新编》(两汉卷)指出:“董仲舒所说的‘三纲’对于当时中国社会的经济基础是合适的。中国历史的实践也证明这个上层建筑是合适的。也许太合适了,所以我们在反封建的时候,要批判它,就觉得要多费一点功夫。好比一座房子,如果盖得很坚固,拆的时候就觉得很费力。但不能由此得出结论说,盖房子就不应该坚固,就只能盖地震棚式的房子,以便随时就可以拆掉。”这是深值得玩味的。
当然,肯定历史决不是开历史倒车,回到封建时代中去。随着历史的发展,在我们接受历史经验的同时,新的内容自会注入进去,只要是身心正常的人,在“取其精华”的同时自会“弃其糟粕”。如前所述,问题的严重性在于“历史恐惧症”的存在,导致人们因害怕“污水”而连“婴儿”也一古脑倒掉了。即以封建时代的所谓“三纲五常”而论,“五常”即所谓仁、义、礼、智、信五个方面的社会基本伦理道德,或指“五伦”,即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五种社会基本人际关系。当然,现在的人际关系与封建时代有所不同,但是不是这些关系就不重要了呢?只要我们将这些关系注入新的内容,就毫不过时。我们现在不讲“君臣”关系了,但有上下级的关系、行政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以及官兵命令与执行的关系等,与“君臣”关系相类。其他如父子、兄弟、夫妇、朋友等关系甚至古今没有大变化。而调节这些关系的“五常”即所谓仁、义、礼、智、信在现代生活中也都不可一日废除。如古人讲“仁政”讲“礼乐刑政”,而今天讲“以人为本”讲“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古人讲礼仪,而今天讲礼貌;古人讲“中庸之道”,而今天讲处事分寸;古人讲诚信,而今天讲信誉……这些人伦规范可说是人类社会得以存在的基础,岂可废耶?
鉴于当代社会诸多不和谐因素,尤其诸多家庭问题,我们不禁反思,“五四”以来,种种“旧道德”、“旧思想”也被抛进历史的“垃圾堆”。然而事到如今,我们似乎还没真正建立起一套稳固持久而深入人心的“新伦理”、“新道德”,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思想文化的空场。这就为一些“垃圾文化”的乘虚而入准备了空间,许多社会问题也就因而产生。我们知道,社会的细胞是家庭,一个人首先接受教育的场所也是家庭。家庭教育对社会稳定、一个人思想道德的形成就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正如古人所谓“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社会发展的不平衡、各地具体情况的差异,使当代的家法族规乃至乡规民约等的制订也显得有其必要。尤其在大多数独生子女家庭中,父母溺爱孩子,养成孩子坏习气的现象屡见不鲜。而合理的家法族规之类对孩子良好习惯的形成与健康成长无疑会有所帮助。正如《中国的家法族规》中指出的:“订立这样的家规,显然有助于家庭内部的关系,特别是教育被视同‘小皇帝’、‘小太阳’的独生子女。因此,不少教育界人士指出,中国国有国法,学校、工厂等有纪律,就是家庭没有规范。他们因而提倡订立新型的家规以适应家庭教育的需要。”
传统的家法族规对封建时代个人的成长、家族的兴旺以及社会的稳定发展等都有不可忽视的积极作用。在今天,借鉴传统家法族规订立的基本精神,倡导家庭规范的订立和家庭教育的发展无疑对个人、对社会都有积极意义。而研究传统的家法族规,也就像研究中国传统文化一样,要有开放的心态,要有历史的眼光,应重在分析其中历史的“合理性”。如对于体现家法族规不同于家训特色的“惩罚”规定,不能都一概视为愚昧无知。当然,尊重人格、尊重生命是必须的,但对于犯规者的惩处却不能都视为粗暴。对于教育儿童来说,有的家庭从溺爱孩子的思想出发,多用物质利诱来引导孩子“听话”,结果造成孩子目光狭隘、见利忘义,而对于社会惩罚性的约束难以适应。总之,在家法族规的研究领域,解放思想深入开掘与结合现实推陈出新是并重的。
关键词:|w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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