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婚:女儿国亲历记》连载之二八
2006-09-13 12:18:21 作者:宋兆麟 来源:http://book.travel.sohu.com/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第三部分 男娶女嫁
第28节 始于贵族之家的婚娶
始于贵族之家的婚娶
元代以前,在金沙江与雅砻江之间的一些地区,尚处于母系氏族社会,或者还有不少母系制残余。泸沽湖摩梭聚居区就是这样。直到现在,当地群众还在说:“男人不娶妻,女人不嫁夫,是摩梭的老规矩。”自从忽必烈率军南下进入泸沽湖地区之后,在当地建立了封建政权,设有土官,驻扎军队,同时也传入了喇嘛教,实行政教合一的统治。
在泸沽湖留下来的少数蒙古族官吏和元朝士兵,原来就实行男娶女嫁,到当地仍然沿用旧制,或娶本民族妇女,或娶当地妇女为妻,继续维持父权制家庭。
司沛等级首先实行一夫一妻制,是有一定的历史原因的。从经济上说,司沛是大大小小的统治者,他们占有大量土地、牲畜和其他财产。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那样:“一夫一妻制与男子底支配权原是为了保存和继承财产而建立的。” 司沛等级的男子“为了保存和继承财产”,必然实行男娶女嫁,因为这样才能确保子女出于自己的血统,把财产按父系传统继承下去。从政治上说,土司实行嫡长继承制。上代土司逝世后,土司府一方面要为死者料理丧事,另一方面要召集伙头开会,确定由长子继位,然后由伙头们签字划押,送报上级衙门批准。当时要携带百姓交纳的礼物——一匹马和若干羊。当地有句古语,说:“司沛责卡拉花”,意思是“土司的官是百姓买来的”。为了保证土司世代相传,防止内乱,土司很早以来就实行长子继承制。因而,土司必须明媒正娶,保证长子血统的纯洁性,以利于土司的统治。
光绪年间,永宁土司阿恒芳在给永北直棣同知的公文中说:“请以所生嫡长亲男阿应端,现年十八岁,系正妻阿氏所生嫡长亲男,夷众悦服,例应承袭。” 事实上,长子继承制不仅在土司家流行,在当权司沛家庭也是如此。这就促进了嫁娶在这部分人中间首先产生和发展。
泸沽湖地区的一夫一妻制是从什么时候开始产生的呢?
自明初以来,永宁土司已有成文世系,明确以父系承袭,并经中央王朝核准。当地有句俗语:“土司万代,伙头千代。”他们把自己的职务视为永恒的,世代相传。一般是父死子继,长子任土司,次子为堪布,掌握宗教大权,实行集政教大权于一家的封建统治。
关于永宁土司的世系,现在有两种说法:一种是光绪年间保存下来的两份《永宁土知府承袭宗枝图谱》;一种是土司府达巴口头背诵的世系。
从图表看,自明初卜都各吉以后,土司传了27任。其中,父子相承的有19代;兄终弟及的有6任;伯传侄、祖传孙者各一任。实传23代。可见,永宁土司基本是按父子关系延续下来的。
在永宁还有一个传说:第一代土司叫阿阿池,第十四代孙叫牙马阿。当时,丽江木天王率兵侵入,牙马阿兵败逃亡,只好到北京去告状。但他身无分文,幸亏一位名叫尤珠木的女子解囊相助,把自己的首饰送给他当盘缠,这才使他告御状成功,得以继续做永宁土司。事后,他分封了司沛、责卡和俄三个等级,又与尤珠木结为夫妻,大办婚礼;因程、和两个汉商帮助土司、寻找尤珠木有功,于是他任命两家人的后代充任土司的把事。
传说中的土司代数与文献记载的代数相吻合。永宁土司在明代确实进京朝拜过皇帝,而木天王也确是明代人,说明这个传说是比较可信的。但其中也有不少矛盾,文献上说第一代土司已男娶女嫁,实行父死子继,而传说中的土司婚娶却是从14代开始的。牙马阿与尤珠木举办结婚大典,这种结婚仪式应该有一个形成过程,不大可能是从牙马阿一代开始的。土司实行男娶女嫁要比传说的时代早些,起码可以追溯到明代初期。
近几代永宁土司婚姻情况的研究表明,在最近五代土司中,长子皆娶妻,次子任堪布,其他子分居另过,大部分女子出嫁,少数招赘或不嫁。
从土司分衍出来的土司近亲,也实行男娶女嫁。例如拖支司沛阿占升,是末代土司阿民柱的叔父,娶程把司女儿阿得马为妻。温泉乡娶妻较多的是瓦拉、瓦虎和阿如的远亲。前二者为四川前所土司的后裔,已有十代婚娶的历史;后者是永宁土司的后代,第一代沙龙翁吉娶妻;第二代独支甲泽、第三代独支拉底也娶妻;第四代既有娶妻者,也有不娶妻者;第五代又开始娶妻嫁女;第六代以后仍然有部分男子娶妻生子,维系父系血统。
永宁地区婚娶始于贵族之家,那么,泸沽湖东岸如何呢?赴盐源县左所地区调查,从一些老人的讲述中,我们得到了相同的结论。
摩梭人从什么时候开始娶妻,已经说不清了。只知道土司代代娶妻,少数当权的司沛也娶妻,像阿着文、阿独支均属于头人,娶妻生子。责卡娶妻者极少,如何鲁作是土司的达巴,也跟着土司学。白此儿、白扎史和白戛若,有的是伙头,有的是富户,所以才娶妻。(阿扎石,男,52岁)
左所土司娶妻,听说有五、六百年历史。我们前所头人娶妻也有四百年了。但娶妻者不是长兄,就是幼弟,中间的兄弟不娶妻,他们有的当喇嘛,有的上门或找肖波(阿注)。(喇金庭,男,74岁)
有钱人追时髦,学汉族,老早就娶妻了,土司喇宝成有三房太太,头人也上行下效。一般百姓娶不起老婆。
土司希望百姓娶妻,一娶妻,必然分家,一户变两三户。我妈为薄树人,爸爸是多奢人,都给喇宝成当家奴,他硬把两人撮合成一家,这样他就多一户家奴了。肖波纠纷时,谁送钱多谁有理。
老百姓不娶的原因,主要有两条:一是经济困难。说“女管八百,男管三千。”结婚就要交彩礼,男人哪有那么多钱,姊妹也反对用钱讨婆娘;二是娶进来的妻就与姊妹、妈妈不和,只好分家。我小时候多奢村共30户,这些年娶妻多了,分家也多了,目前发展到一百多户。我们家就发展成三户。大家在一起干活,生活有保证,分家后人手少,生产、生活都困难,所以一般都不愿分家,当家人不娶妻,家就团结和睦;一但当有人娶妻或出嫁,家庭就分开了,这是本地一夫一妻制不大发展的关键。(喀库米,女,55岁)
这里的嫁娶起源于土司之家,司沛等级和其他头人,也以效仿男娶女嫁为荣。但严格实行男必娶,女必嫁,不许招赘的仅限于土司正宗。其他头人,允许男娶女不嫁。非当权司沛,在有兄弟姊妹的情况下,可以不娶不嫁,也可以有些娶嫁,有些不娶嫁。无一定之规。百姓和俾子(家奴),只在有子无女的情况下才由长子或幼子娶妻。女儿多的人家,也愿意将个别女儿出嫁。这样,在各等级中都先后出现了办酒娶妻的现象。办酒的规模,依家庭的经济条件和社会地位而有别,但总的说来是耗费大,礼仪繁琐。
娶妻要在熟悉的人中找,双方的血统须在三服以外。一般是男女双方先有结识,经过一段走婚生活,互相有一定的感情,多半还生育有子女,经男方私下向女方提出要求,得到女子本人的同意,并向女方母亲们进行试探,获得默许后才托媒说合。(杨甲错,男,40岁)
以前只有当官的人娶妻子,百姓娶妻是个别现象,而且是无姊妹者。如果有姊妹的人娶妻,家庭矛盾多,妻子在家住不下,必须分家,所以男子不娶妻。娶妻必须分家,我们结婚的人很少,就是这个道理,固定走婚比较好。
我们男子走婚,晚年差点,虽然有姊妹的孩子,总差一层。如果从年轻时结婚,有子女,晚年有人扶养,死后有人埋。但走婚父子关系冷淡,子女是有钱哄你,无钱撵你;有礼物认父,无礼物就不认了,这多没意思。但走婚生的子女对妈妈好,以母为重,有父无父没关系。杨友珠(男56岁)
统治阶级实行男娶女嫁,对被统治阶级有一定影响。但更为重要的是,由于责卡和俄等级内部经济的发展,开始为一夫一妻的发展创造了条件。
到1956年民主改革前后,永宁摩梭人的一夫一妻制已有一定发展,但发展还不平衡。例如在温泉乡过婚姻生活的371人中,结婚者19人,占成年人的5.1%;对八珠乡284个成年人的调查,结婚者有40人,占14%;在忠实乡的364个成年人中,结婚者35人,占9.6%;在开坪乡的461个成年人中,结婚者37人,占9.3%;拖支乡142名成年人,有24人结婚,占15.8%。而在金沙江地区,一夫一妻已相当普遍,例如拉伯乡措洛古村131个成年人中,结婚者71人,占54.2%;加泽乡婚娶的就更加普遍了。
可以说,当地的单偶婚是在以土司为首的贵族内部最先发生的,外族的影响起着重要作用。但这种婚姻起先只是有产者的风俗,由于民族内部条件不成熟,一夫一妻制在现实的婚姻生活中的作用十分有限。后来伴随社会生产力和私有制的发展,在少数责卡和俄等级中也具备了产生一夫一妻制的社会条件,于是单偶婚才在一般群众中发生。
在上述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当地摩梭人的一夫一妻制从一开始就实行等级内婚制。例如永宁土司多与左所、蒗蕖、木里和前所土司联姻。这种门当户对的联姻,有利于领主之间借助对方的势力巩固自己的统治。这种等级内婚制,一般指正妻而言。通婚范围很窄,经常出现不等辈婚和血缘婚。这是司沛等级婚姻的特色之一。由于妻子来自统治阶层,土司的正妻具有较高的社会地位,有权安排土司署内的生活,管理所有女奴,有时还能代替土司主政。
司沛等级婚姻的另一个重要特点是实行多妻制。以永宁19代土司阿恒芳为例。他有三个妻子:正妻为程尔车直马;二妻为直马拉错,属百姓等级,生一子二女;三妻为抽乌直马,系蒗蕖土司的女儿。阿恒芳的儿子阿应瑞任第20代土司,娶妻尼池直马,生一子札鲁早亡;二妻直马采尔,生三子三女。三个女儿均出嫁。长子阿民汉又娶三妻,正妻为衣池直马,二妻为梭拉直马,三妻为采尔直马,三人均不生育。次子阿民其任堪布,三子阿民柱继承兄职,为末代土司,仅娶一妻。不难看出,土司为了世代维系其统治,必须坚持娶妻,以便有确认无误的子女,实行父死子继,或者兄终弟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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