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婚:女儿国亲历记》连载之三二
2006-09-13 12:21:23 作者:宋兆麟 来源:http://book.travel.sohu.com/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第三部分 男娶女嫁 过去,学术界多把“衣杜”称为“母系家庭”,这是众所周知的。现在改称“母系亲族”,难免有标新立异之嫌。然而,这个立论的依据不是机械套用某种理论,而主要是以调查实践为基础,并且经历了一个较长的思考过程。
1963年在永宁调查之初,我们也是将“衣杜”称为母系家庭的。当时认为摩梭人有三种家庭形态:母系家庭、母系父系并存家庭和父系家庭。在深入核实和研究后我们发现,当地的家庭形态不是三种,而是四种:(1)纯粹由母系血亲组成的“家庭”;(2)以母系血亲为主,掺入了女成员赘夫的家庭;(3)母系、父系成员兼而有之的家庭;(4)纯由父系成员组成的家庭。对于后两种即双系家庭和父系家庭是没有什么争议的。问题在于前两种:它们究竟是一种形态(母系家庭)还是两种形态?也就是说,在母系家庭之外,是否还存在一种成员结构类似氏族缩影的组织?为了弄个水落石出,我们又于1980~1981年几度重赴泸沽湖地区,在更大范围内对母系“衣杜”与母系家庭的性质进行了深入的调查和核实。结果进一步证实,当地确有四种“家庭”形态,而且母系亲族和母系家庭有重大区别。母系“衣杜”较之于母系家庭更为古老,所以,除母系家庭外,我们又使用了母系“亲族”和母系“衣杜”的名称。 母系家庭 如果说母系亲族是纯母系的亲属集团,那么,母系家庭则既以母系血缘为纽带,又以姻缘为纽带(包括夫妻及父子关系)。这样的母系家庭,是由母系亲族蜕变而来的,是对偶婚发展为对偶家庭引起的必然结果。 当走婚仍然是唯一的婚姻形态时,社会的基本单位是母系氏族,或者是母系亲族。然而,一旦从男子走婚发展为男子出嫁,配偶双方组成对偶家庭,这就产生两个结果:一是配偶双方开始共同生产和生活;二是原来母系亲族的单一血缘关系被姻缘关系所突破,从而使母系亲族蜕变为母系家庭。 举例来说,永宁区拖支乡阿栽家历代母系相传。这一家的前六代,每代都有男女成员。但他们女不赘夫,男不娶妻,一直维护母系亲族的结构。到第七代,只有采尔四姐妹,没有兄弟。她们的舅舅达石为四个甥女招来一个赘夫采皮错。达石对采皮错说:“得马四姊妹,任你为妻”。采皮错当时只有15岁,而采尔和得马已经成年。采皮错没有把她们当作妻子,任随她们自找“阿注”。他成年后,也只与布特和阿达组成家庭。他们的下一代既知其母,也知其父,夫妻双方共同抚育子女。又如温泉乡的阿古瓦阿衣家,属于萨达布母系血统,世代母系相传。至解放前四十多年,老舅舅格土去世,因家中缺乏男劳动力,遂由长姊泽珠马引男阿注良马入居,由此突破了单一的母系血统。只有一个女成员引男阿注入居,她的兄弟姐妹均未效法她的做法。也就是说,良马的入居对其他成员没有影响。这样的母系家庭,是由母系亲族包括一对配偶构成。 这种母系家庭并不是个别现象。据1980年我们对四川左所、屋脚的调查,各种“家庭”的数据和百分比如下: 村名 全村户数 母系亲族 母系家庭 双系家庭 父系家庭 户数 % 户数 % 户数 % 户数 % 奢 垮 86 22 28 31 5 喇 瓦 56 13 6 32 5 布 束 18 4 1 6 7 木 支 25 13 2 8 2 多 奢 125 59 9 41 16 洼 夸 29 14 6 8 1 前 所 39 12 7 13 7 屋 脚 13 2 0 10 1 利加嘴 20 7 4 6 3 合 计 411 146 35.5 63 15.3 155 37.7 47 母系家庭是由母系亲族蜕变而来的,它继承了母系亲族世系由母系传递、财产按母系继承的特点。然而,二者的差别仍然很大: 1.母系家庭虽然仍以母系血缘为纽带,但由于女子招进丈夫,使姻缘纽带得到正式承认,从而突破了母系亲族血缘的单一性。 2.女招男赘的配偶双方,相互之间已不再是单纯的性生活关系。他们同居共处,有了共同的经济生活,一起承担抚育子女的责任。这样的配偶就不再是“共宿的朋友”,而是有共同利害关系的夫妻了。 3.母系亲族内部无父子关系,但在母系家庭内部不仅有父子关系,而且父子之间有明确的权利和义务。父亲不再是夜至晨离的过客,而是子女的亲人。 4.在母系亲族制度下,财产由母系成员集体继承,子女不能继承父亲的财产。母系家庭虽仍实行母系承继,但已孕育着父系继承制。 5.在血缘观念上,母系亲族只承认母系血亲;母系家庭则既承认母系血亲也承认父系血亲。 这些已不是量的差异,而是质的不同了。我们以阿衣家为例,具体看看母系亲族与母系家庭亲属结构的异同。 这原是由一个女始祖生育的裔组成的亲族,亲属关系包括母与子女;姨母与姨侄、姨侄女;舅与甥儿女;母祖与孙;姨母祖与孙;舅祖与孙;曾母祖与曾孙;曾舅祖与曾孙;兄弟姊妹;姨兄弟姊妹;再姨兄弟姊妹。这些亲属关系,显然是以母系血缘为缘为纽带的,没有父系和姻亲关系。后来,由于泽珠马将阿注良马引入同居,又增加了以下父系血亲和姻亲关系:夫与妻;父与子;岳母与女婿;舅父与甥女婿;小姨与姐夫;内弟与姐夫;姨父与姨侄女;姨祖父与姨侄孙;祖父与孙;曾祖父与曾孙。 过去,在走婚关系中,良马只是阿衣家的过客,他与其他阿注一样,对这家人的亲属结构毫无影响。当他入居进来,成为这家人的正式一员,就突破了原先单系亲属结构,从而使父系血亲和姻亲得到承认。尽管亲属称谓仍然借用母系的一套,但范围扩大了,增加了新的内涵。从此,阿衣家的性质也就起了变化,它不再是母系亲族,而是母系家庭了。 与之相适应,配偶之间的关系也起了变化,由单纯的性关系,发展为共同生产、共同消费和共同居住。他们有福同享,有祸同当,由朋友关系发展为休戚相关的夫妻关系。 在走婚状态下,生父与子女分属于两个经济单位,在一起相处的机会极少,彼此关系疏远,感情淡薄。在子女的心目中,生父是一个外人。生父入居后,情况就不同了。 | |
相关文章
[错误报告] [推荐] [收藏] [打印] [关闭]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