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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婚:女儿国亲历记》连载之三四

2006-09-13 12:41:44 作者:宋兆麟 来源:http://book.travel.sohu.com/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第三部分 男娶女嫁
第34节 双系家庭

    摩梭人的母系、父系并存家庭,简称双系家庭。这种家庭的产生,是与母系亲族、母系家庭中男子引女阿注入居或男子娶妻分不开的。只有这样,才能使母系亲族中产生父系成员——外来的妻子及其所生的子女。由于男娶之家姊妹往往不出嫁,或是上代男子娶妻,下代兄弟姊妹不娶不嫁,或是上代是母系而下代出现男子娶妻,或是男子过继养子(女)。无论是哪一种情况,都会打破原有母系血统的单一性,使得内部又出现了父系血统。父系、母系血统的人共济一堂,就形成了一种新的生产和消费单位——母系父系并存家庭。

    1。双系家庭的比例

    据对永宁坝区6个乡共388户摩梭人家庭形态的调查,母系亲族有192户,占49.4%;双系家庭170户,占43.8%;父系家庭26户,占6.8%。可见,双系家庭比例很大,接近总户数的一半。依据这些家庭的谱系再作一番考察,不难发现,不仅双系家庭和父系家庭在过去曾是两系相间的,就是母系亲族本身,大多数也是两系相间的。

    以八珠乡八珠、里格、独家村、竹地、小洛水村的母系亲族为例,母系亲族24户,124代次,包括母系89代次,占72%;父系35代次,占28%,说明在母系亲族内部早已渗入父系成分了。如果按户数划分,历代均实行母系的只有12户,另外12户则母系父系相间 。以此类似,忠实乡巴奇、忠克两村能追溯五代血缘的共7户,包括母系3户,双系4户;能追溯4代血统的19户,包括母系12户,双系7户 。总计111代次,包括母系84代次,占75%;父系27代次,占24%。这些情况表明,从纵的发展看,母系亲族中有许多是母系父系相间的,但仍以母系为主体。这说明家庭的性质并非是一成不变的。所以,对于家庭属性的判断,只能根据一定时期内的几代人而定。本书所述的各类家庭就是以1956年各户的具体血缘而定的。

    摩梭人双系家庭规模较小,多以母系为主、父系为辅。但是,由于每个双系家庭产生的具体途径不同,又形成了若干类型。

    第一,由于男子过继子女而出现的双系家庭。

    以衣马瓦达巴米家为例:

                           达石马(女,68岁)一永真(女,28岁)一得之(男,2岁)

                           哈尔巴(男,65岁)

    若巴米(男)

                           哈尔巴(男,62岁)

                           达石采尔(男,56岁)

    达巴米家原来为母系亲族,传至若巴米一代,仅有一个男子。若巴米向人口众多的软格高槎家请求,将达石马姊弟四人过继为嗣,遂构成双系。这样的双系家庭,仅就男子过继而言,实际上它与女子过继别无二致。因为入继的子女并不称男子为父亲,仍称为“阿乌”(舅舅)。家庭内部也无父系亲属关系。

    这种双系家庭,并无姻缘关系,甚至也没有父系亲属,是由男子继入养女形成的。但它无疑有助于父权制的发展。

    第二,原为母系亲族,男子因无女继承人而娶妻。

    以拖支达施家为例:

    达施家传至古马采儿一代,仅有一子,娶妻延嗣,生女儿后即恢复母系亲族。1963年,娶妻的一辈已经去世。从现有成员看,宛如一个母系亲族了。

    这些例证,都是因无女继承人而由男子娶妻构成的双系家庭。不论是上代娶下代不娶,或是两代无女连续娶妻,只要生下了女继承人,往往就恢复母系相传的旧俗。因此,这类家庭的娶妻,是在贵族等级男娶女嫁影响下产生的一种代替过继养女的变通办法。

    娶进来的妻子多担任“达布”,她总是按着母系传统重建母系亲族的目的,娶回的妻子又成为新的母系亲族的创始人,这与父权制下的娶妻是适得其反的。永宁的不少母系亲族,实际上并不是一贯母系相承,而多半是这样的复制品。但它是按原生形态重建的,只是规模日益缩小而已。

    第三,兄娶妹不嫁构成的双系家庭

    以哈巴布阿咪家为例:

    母系亲族是男不娶,女不嫁,由姊妹的子女维系亲族的存在和发展。哈巴布阿咪家却发生了变化。哥哥阿咪阿鲁是土司政权的“伙头”,以仿效土司娶妻为荣。虽然阿鲁有妹妹,后继有人,但他却娶了妻子;妹妹照例找阿注。这样就出现了两种世系,即以哥哥为核心的父系和以妹妹为核心的母系,各自繁衍自己的后裔。成员的亲属关系是母系与父系平行发展。细分可包括:

    (1)母系亲属有舅甥、舅祖与外孙、姨母与姨  、姨兄弟姊妹。

    (2)父系亲属关系有父子、姑侄。

    (3)父系母系亲属关系的姑舅表兄弟姊妹。

    (4)姻亲关系有夫妻、姑嫂、舅母与甥、舅祖母与外孙。

    以上三种双系家庭,各有特点,但都是由母系制向父系家庭过渡的不同类型,都有利于父权的增长,只是程度有所不同。

    第一种类型未出现男娶,男子以过继的形式有了自己的后代,他们多担任家庭的“达布”,是一家之长。

    第二种类型是在缺乏女继承人的条件下,男子娶妻以维系母系传统。但是,男子从而获得了妻子、子女,改变了走婚的母居制,开始了父居制。尽管有的妻子担任家长,但她经管的是丈夫的财产。这些都有助于男子地位的提高。而且在娶妻之家,男子任家长者与日俱增,也说明父权的发展。

    第三种类型是由于男娶女不嫁所形成的双系家庭。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该户出身贵族或世袭官人,以效法土司娶妻为荣;二是男子由赶马经商致富,掌握了家庭经济大权,从而实行娶妻。这两类情况,父权都在经济、政治领域深深扎根。但由于母系传统势力的影响,他们也只能以男子娶妻为满足,尚不能把姊妹遣嫁。

    可见,前两类双系家庭具有偶发性,一旦有了女继承人,母系亲族就会卷土重来。第三类双系家庭的父系成分已经稳固确立,与母系制分庭抗礼,颇有取而代之之势。特别是在男多女少,或有男无女的情况下,父权的优势更为显著。不过,从意识形态方面考察,即使在这类双系家庭中,母系血缘依然是维持家庭生存的主要纽带。所以,在一定条件下,如多女少男,或有女无男,母系亲族仍然会完全恢复起来。在这一过渡当中,双系家庭也就不可避免地产生和存在,母系和父系的彼此消长斗争也就在持续中。

    类似的双系家庭公社或家庭,在佤族、独龙族、高山族、普米族中也存在过。外国也不乏这样的例子。在被誉为母系氏族典型的美洲易洛魁人当中,很早之前就产生了双系家庭公社。在这里,母系氏族仍然在起着巨大作用,但男子在氏族生活中的作用也愈来愈大了。酋长和大战士就是其中的头面人物,为了保证他们在氏族中经常发挥作用,他们把妻子娶回来,改变了男子出嫁的旧制,从而导致了双系家庭公社的诞生 。又如在非洲的巴萨卡塔、巴迪阿、巴扬集等部落里,曾流行过男子入赘的婚姻制度,但长舅是当然的村长,他也是氏族长,为了管理上的需要,他必须留在村落和氏族里,实行娶妻 。这样,他的子女与姊妹所生的子女,就构成了双系制。

    这两个例证说明,在典型的母系氏族中,男娶起源于氏族、部落的首领,它与泸沽湖摩梭人男子娶妻起源于司沛之家是完全一致的。可知母系传统的打破是由在母系氏族内部担任首领职务的男子开始的。这些男子的娶妻行为,最初是迎合全氏族的需要,与母系氏族的利益并不发生大的矛盾,也会得到广大成员的谅解和支持。当然,他们是从个别人开始的,久而久之才引起其他氏族首领、富裕者仿效,使双系家庭公社发展起来 。

    过去学术界有一种比较流行的看法,认为母系向父系过渡是母系氏族发展为母系大家族或母系家庭公社,进而由于生产力的提高和男女社会地位的变化,母系家庭公社直接演变为父系家庭公社。而且认为上述转变是“很简单、很自然”的,不需要多费时日,事实表明并不那么简单,双系家庭公社就是这一转变过程中必经的一环。在这一阶段上,泸沽湖摩梭人的资料可以证实母系父系的成分还在不断斗争,反复消长,直到男子在劳动中占据主要地位,牢固掌握家庭的财产所有权和管理权之后,双系家庭才为父系家庭所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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