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婚:女儿国亲历记》连载之三五
2006-09-13 12:42:17 作者:宋兆麟 来源:http://book.travel.sohu.com/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第三部分 男娶女嫁
第35节 父系家庭
在者波乡,最富有的人是司沛阿子才,他占有大量土地,共有271.5架,在翠衣还有180亩的土地,有黄牛水牛30头,骡子24匹,占有婢子——俄13户,有两人专门替他赶马经商,其他则从事农业和杂务劳动。另外,他还有两个单身女奴——瓦拉比马和厄车马,前者主持炊事,后者养马。种田的婢子,由各户俄等级出,每户每天出一、二人,共计十六、七人,直接种植60架土地,而将215.5架的土地租出,进行地租剥削。
在政治上,阿子才也是一个世袭的“伙厄官”,即永宁二十五官之一;民国实行乡保制,他又当上者波乡长。为了维护其世袭官职,他家早就从父计算了,但在母系制的包围下,该家也有若干母系制的残余。
阿子才的祖父阿朗基,娶永胜章土司的女儿为妻,实行父系制,生二女:戛若和那吉。二女均未外嫁,招了一个女婿,即梭纳,实行一夫二妻制,但居女家,兼有姊妹共夫的性质。戛若生阿子才及郎珠,阿子才从父系制,其妹从母系制,但以父系为主。阿子才娶丽江阿得马为妻,生二子二女,领回他同女阿注生的达施拉木为养女,实际就是他的女儿,她又从母系制,过阿注婚姻,生一子阿鲁戌。朗珠未嫁,坐家生子。阿子才女儿达施嫁给达坡村阿少福为妻,说明阿子才家以父系为主,也有母系,处于过渡形态。
由于阿子才在政治、经济上的特殊地位,他除娶妻外,还另外寻找阿注,让婢子去传妇女到他家陪住。据说这种临时阿注,达数十人之多。他的养女就是阿注生的,达施拉木又与拉差结为阿注,实际上拉差正是阿子才姊妹的儿子。当然,按他们习俗,是可以通婚的。朗珠的阿注是土司阿民柱,这是阿子才凭借的政治支柱,但朗珠并不是土司的专有。
这些父系家庭,不仅在各类家庭中比例很小,而且还在不断分化。比如八珠司沛和阿塔两家,七、八代以前仅有一对夫妻及其子女,由于女子成年多出嫁,男子娶妻就分家,到现在已发展到22户,每户人口很少。如果将他们与历代维持母系制的作一比较,那就可以看出,由于母系亲族内部团结,人口容易发展,父系家庭则分化迅速。
摩梭人的父系家庭与前面谈的三种家庭形态——母系亲族、母系家庭和双系家庭既有本质的区别,又有一定的联系。那么,父系家庭与母系亲族又有什么区别呢?
第一,父系家庭的男子占据支配地位,根本改变了以妇女为核心的母系亲族的结构。
母系亲族内部男女平等,妇女在生产管理上起主要作用。而父系家庭的男子则在生产过程中起主要作用,有较大的个人管理权限。在父系家庭的生产活动中,从表面上看,似乎男女分工仍与母系亲族相同,比如青壮年男子担任主要劳动,或为土司服劳役,有些男子从事赶马,老年男子制作家具、工具和管理牲畜,老年妇女管理家务,照看孩子,饲养家畜家禽,儿童仅参加一些轻微劳动。但父系家庭男子的作用大大增强了,已经取代了过去妇女在亲族中的主导作用。他们现在不仅是主要生产的承担者,同时在财产管理上也独揽大权。更重要的是,父系家庭已经普遍由男子担任家长,由他们统一计划生产,管理经济,安排生活和对外联络。这是确立男子对父系家庭的管理权的反映。
父系家庭的家长,一般由男子充任,父亲死后由长子继承。当地有句民谚说:“庄稼是大麦先熟,儿子长大先当家。”这种长子继承制在统治阶级内部显得尤其突出。摩梭语说:“司沛祖之起,责卡模之起。”意思是:“土司爱长子,百姓爱女儿。”这就进一步证明,在母系制层层包围下,父子继承制首先出现在司沛等级。当时一般群众仍然维持母系继承制,伴随责卡和俄等级内部父系家庭的出现,才产生了对父子继承制的重视。
当然,摩梭父系家庭的家长,也有以妇女担任的。有些父系家庭还实行两长制:男子当外家长,管生产、经济收支和对外联络;女家长称内家长,负责生活开支、炊事和其他家务活动。这是妇女在父系家庭内还保有一定地位的反映。
为了宣扬父系氏族血统,突出父死子继,摩梭人在历史上出现过父子连名制,《维西闻见录》中记载么些“无姓氏,以祖名末字,父名末一字,加一字为名,递承而下,以志亲疏。”这是指维西地区的纳西族说的。当地有象形文字,有关记载很多。摩梭人不使用象形文字,但在口述的永宁土司的谱系里,也有连名的现象。例如:(1)阿阿池之差;(2)池一木之差;(3)木责角之差;(4)责角路之差;(5)路一移之差;(6)移布奴之差;(7)奴比布之差……
在父系家庭内部,尤其在司沛等级中间,不少妇女开始遭到丈夫的打骂,在生活中被剥夺了发言权。当地民谚说:“米日纳古虎,抱西若古虎。”意思是“女人要经常打才好,粑粑要多捶才好”。又说:“镰刀不能切肉,妇女不能说话。”当地还出现了不少歧视妇女的禁忌,例如女人不能坐火塘,不能用一只手端茶,不能上房顶,不能敬神,不能进经楼。在父权确立的江边地区,已出现有些妇女因受不了丈夫的气而自尽的事。离婚只是男子的权利,对于妇女,它不仅受到种种限制,而且还受到歧视。舆论认为“狗不吃骨头,猪不吃酒糟”。男子称再嫁的妇女为“不母米”,意思是“连孵过两窝蛋的母鸡”。
一首摩梭民谣这样唱道:“你上天我把你的脚拉住,你入地我把你的头发抓住,今后连我的门都不准你跨出一步,你生是我家人,死是我家鬼。”
这种露骨的自白,是父权制维护者的宣言。
第二,父系血缘关系和父子继承制排斥了母系制。
母系制是按母系血缘关系组成的,世系也按妇女计算,即母祖传到母亲,母亲传到女儿,女儿传到孙女,依此类推;父系家庭是以男子为中心组成的,世系也按男子计算,即祖父传到父亲,父亲传到儿子,儿子传到孙子,依此类推。
妻子不育,丈夫可以续娶,或者另外找阿注,阿注生育后,把娃娃抱过来;如果不育的原因在男方,妻子可与外边男子同居,号称“借种”,生育的子女仍是丈夫的子女。夫妻双方都不能生育,可“如麻木麻”(抱养子)。多从兄弟家抱一个男孩,再从其他家抱一个女孩。过继必须举行仪式,男孩站在上火塘,女孩站在下火塘,由喇嘛念经,在两个小孩头上抹酥油。这一方面表示向祖先报告增加了两个新成员,另一方面也是宣告两个小孩已经结成夫妻关系。他们认为,从小抱娃娃兼行娶妻仪式,由于小孩不懂事,不会反抗,在一起长大后能处好。这是早婚产生的原因之一。
第三,男子的财产个人继承制排斥了母系财产的集体继承制。
母系亲族的财产属集体所有,由母系血亲集体继承。父系家庭的财产归男性家长所有,由个人支配。分家只在儿子中间分配财产——生产工具、牲畜、份地;女儿没有分配权,只可给一点简单工具、用器,修一间小木楞子,但不能分占土地。当地有句民谚说:
“黑狗不得午饭,妇女不得土地。”
父亲死后,财产由儿子继承。由于年长的儿子婚后即分居,在分居时已经得到一部分财产,所以在父亲死后一般不再继承遗产,而归幼子继承。这种继承制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当地夫妻在婚前都过走婚生活,结婚后流行不落夫家,所生头一两个孩子不一定是父亲的血统。男子为了把财产传给自己的嫡亲,也倾向于幼子继承制。比如拉伯乡措洛古村的寒尔几各车,有三个儿子、两个女儿,长子、长女和第三个儿子都不是自己的血统。分家时,父亲给这三个人的财产很少,给亲生子女财产则很多。
第四,父系家庭的小型住宅取代了庞大的母系亲族院落。
母系亲族和母系家庭的院落是以妇女为中心建筑的,配偶双方实行女方居住制,由于人口多,院落相当庞大。父系制产生之后也流行大房子。
从我国民族学资料看,一般进入父权制以后,大多流行父系大家庭或父系家庭公社,共同生产,共同消费,共居于一座大型房屋中。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以家长为中心,分布许多小房子,比如西双版纳哈尼族的子母房子。另一种是长屋,内部又有两式:双列式和单列式,比如基诺族、德昂族的房子,中央为走廊,两侧为居室。单列式是一侧为走廊,一侧为居室,比如独龙族的“砍木爸”、景颇族和瑶族的大房子 。但由于摩梭人生产力较高,已具备个体生产的能力,父系家庭一经产生,就放弃了父系家庭公社的形式,而流行个体家庭,所住房子也趋于小型化。父系家庭的住宅,是以男子为中心建筑的,夫妻间居住固定,实行夫方居住制,住宅内部布局也出现了重男轻女的习俗。在他们看来,上火塘高于下火塘,所以男子坐在上火塘,女子坐在下火塘。如果大家坐在上火塘,则男子坐在大床上,女子坐在小床上;如果大家坐在下火塘,则男子在右边,女子在左边。晚上睡觉,丈夫睡在上火塘的大床上,妻子睡在下火塘的左边。两人同居,只能是丈夫到妻子处住,妻子不能到丈夫处住。
摩梭人父系家庭内部结构也简化了。房屋的形式基本上有两个来源:一种是利用母系亲族的旧住宅,一种是新建的父系家庭住宅。所谓利用旧的住宅,就是在原来母系亲族住宅内建立自己的父系居室。如果有兄弟、姊妹未娶未嫁,则在主室外边的圈房内居住。正房附近建有牲口棚和猪圈。
第五,父权制的夫妻合葬取代了母系制的配偶分葬。
母系制时代的葬地是以母系血缘组成的,走婚双方不能葬在一起。父系家庭产生以后,当权贵族实行以男子为中心的夫妻合葬。在洛水和金沙江畔,伴随一夫一妻制的发展,在氏族墓地上也可火葬外氏族的人(男子的妻子)了。这样,出嫁的姑娘不再与自己的亲族合葬,而是跟丈夫火葬到异乡了,夫妻“生时是一家人,死后是一家鬼”。这一点与母系制时期的葬俗截然不同。不过,女方往往要加以干涉,这自然是舅权突出的又一种反映。
当地风俗是这样的:妻子死后,男方要带一圈猪膘和一罐酒,派人到女方报丧,请女方协助料理丧事。死者兄弟闻讯后,立即披盔戴甲,披上白羊毛毡,腰佩长刀,手持一根树枝,上边挂有送魂用的旗子,在达巴陪同下火速奔往丧家。到达男方家,主人闭门不开,女方一边请达巴念经,一边敲门。丧家迫不得已只好开门。死者的兄弟不问青红皂白,用刀砍男方门框三下,以示女方的威风,同时质问道:“妹妹怎么活生生就死了,是打死的?还是毒死的?”说毕挥舞长刀,继续向火塘走去,死者的姊妹也嚎啕大哭道:“你怎么死了,过去我们一块吃饭,一块干活,今天你却死了!”这时,亲友、村民中能说会道者挺身而出,加以解释。经过双方共同验尸,言归于好,共同料理后事。死者的兄弟还特意把白羊毛披毡脱下来,盖在死者身上。披毡一般随尸体火化;如果死者生有子女,也可留给子女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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