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南土地改革前农村雇佣关系的考察
2006-11-16 20:59:02 作者:莫宏伟 来源: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6年第2期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内容提要]苏南土地改革前,农村的雇工分为长工、季节工、日工等类型。雇出雇工的主要是雇农和贫农,地主、富农没有当雇工的。雇入雇工的阶层以地主、富农为主,但也有中农、小土地出租者、贫农雇入雇工,这就导致了苏南雇佣关系的复杂性。雇工的工资和劳动时间因地因时而异。由于各个阶层害怕中共算剥削帐,雇佣关系和雇工工资在土地改革前夕已明显减少。
[关键词]苏南农村;雇佣关系;变化
[中图分类号]K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22x(2006)02-0097-07
[收稿日期]2005.08.25
本文旨在以档案和内部资料为依据,对苏南土地改革前的农村雇工类型,各阶层雇出、雇入雇工比例,雇工工资,雇工劳动时间,雇佣关系中的一些风俗习惯以及雇佣关系、雇工工资不断减少的因素进行考察与分析,以期揭示土地改革前苏南农村经济状况的一个侧面。
一、雇工类别
苏南农村雇工形式大致可分为三种,即长工、月季工及日工。
长工的雇佣时间一般以一年为期,但有些地区也有半年的,其中有的雇工每隔一天到雇主家里作一天工,或每隔两天到雇主家里做两天工,或者两个雇主合雇一个长工,轮流耕种。全年长工一般称为“长年”、“全工”、“全年头工”,半年长工称为“半工”或“半年头工”。昆山县金城乡祈巷、陆巷等联村等地,长工称为生活人、大师傅(客气称呼或指负责指挥种田的)、长工、长年等,做短工的称趁工。常熟县扶海乡解放前的长工,普通种田的成伙计,有一点技术的(如碾坊、油坊)又会耕田的称司务。①
常熟县的长工一般雇佣以一年为期,在农历正月半上工,到农历12月24日下工,到期后决定解雇与否。雇佣长工都是在前一年的秋收以后至年终之前,被雇者的工资及待遇即在当时讲好,并一般先付工资半数,剩下在夏收、秋收时付给。除工资外,一般还可能付给香烟及衣服。这一项与雇工的劳力强度和熟练程度及工资的多少有关,也与雇主苛刻与否有关。工资基本上分为四等,一等年轻力壮,劳动力强,对耕作件件都能,如罱泥、插秧等;二等对耕作技术或有缺门者,如罱泥、耕田、筛米、插秧、做牛车等主要技能有一项或二项不精者;三等为刚届成年的长工,如有牧童年龄发展到成年年龄;四等为童年年龄的牧童。长工除工资待遇外,一般还有1斗到3斗米的赏赐,基本上插秧上岸后(主要耕作做好后),下工时付给。平时也零星给一些香烟及剃头钱。全年赏赐的多少,一是看雇主的经济情况及待人手段,二是看雇工的耕作情绪。常熟县的童工,一般也是长年,只供给饭食无工资。②
江宁县永平乡的长工,常年固定给雇主做工,从劳动时间来讲,又有半工之分,即一天在自己家做工,一天在雇主家做工;从劳动强度和生产技术上而言4种:(1)老鞭,在劳动技术上,耕田,插秧等样样都内行;(2)二帮,在劳动技术上、耕田、插秧等样样都会,但在劳动强度上不如老鞭;(3)三帮,在劳动技术、劳动强度上均不如二帮;(4)小放牛,一般的以看牛为主,年龄较大的能协助耙田、插秧等。③
月季工的雇佣时间长短不等,有15天,20天,一个月,40天,45天,两个月,三个月,100天等多种。其中以一个月到三个月的较普遍。月季工的名称,由于地区不同和时间的长短也有多种。如昆山县对15天到一个月的称“忙月”,三个月的叫“忙工”。吴县15天的叫“短忙”,一个月的叫“长忙”。雇佣月季工的时间均在夏种秋收农忙季节。常熟县雇佣忙工是在季节开始时,工资在确定时即讲好分三等。一等:雇工年轻力壮,耕作技能全;二等:雇工劳动力较差、耕作技能全或耕作技能不全;三等:雇工劳动力较差,耕作技能不全。工资之外的待遇,在忙期内可以有2到3天的休息,工资照给及供给一包香烟,折米5升左右,雇主代付4至5壶茶钱。如遇天雨,工资停给。每天早上上工后,中途如天雨而停工,已工作占全天的四分之三,仍算一天,如做四分之二算半工,做四分之一不算工,只吃饭。忙有三种方式:一是双忙,连续做60个工,可有2到3天的休息;二是单忙,连续做30个工,可有1到2天的休息;三是半忙,在2个月的农忙时期内,代雇主做2个工后,回去做2个工,就这样循环以往地做满30个工。④
日工各地又有零工、散工、短工之称,雇佣日工多在农忙时期。常熟县的短工(即散工),有的不住在雇主家,但即住雇主家,饭食由自己负责,这一般是外区和外乡人,时间不固定,雇主需要时即雇,不需要时即停,但也有一种是包工,如包插秧等,饭食自己负担,只取包工工资。⑤江宁县永平乡的雇主和雇工讲好请多少天的叫短工,一般在四月、五月割麦、耕田、插秧之时。⑥
二、农村各阶层雇出与雇入情况
在苏南农村各阶层中,地主、富农没有人做雇工,中农一般也不出卖劳动力,贫农出卖小部分劳动力,雇农一般全无土地与工具,有些雇农有极小部分的土地与工具,完全或主要靠出卖劳动力维持生活。因此,雇工主要存在于贫农和雇农中,而以雇农最多,贫农次之,中农很少。
据苏南农村工作委员会对20个县1722个乡统计,雇农户数占苏南农村总户数的3.36%,即约62710户,雇农总人数占农村总人数的2.37%,即约168476人。⑦也就是说,苏南的这20个县的1722个乡的雇工绝大部分来自于这16万多雇农。根据1950年30个乡村的典型调查,雇农出雇长工、月季工户数占其本阶层总户数的60.93%,出雇长工、月季工人数占占其本阶层总人口的24.7%;贫农出雇长工、月季工的户数占其本阶层总户数的9.03%,出雇长工、月季工人数占其本阶层总人口的2.45%;中农出雇长工、月季工的户数占其本阶层总户数的1.16%,出雇长工、月季工的人数占其本阶层总人口的0.25%;其他阶层出雇长工、月季工的户数占其本阶层总数的0.22%,出雇长工、月季工人数占其总人口的0.06%。⑧据1949年12个县的19个乡村的典型调查,苏南长工(包括牧童)、月季工人数占当地人口总数的1.52%,其中以镇江专区(高淳除外)雇工最多。又据1950年18个县30个乡、村的统计,出雇长工、月季工和牧童的户数平均占农村总户数的6.9%,雇出的人数占农村总人数的1.78%。一般也以镇江专区最多,无锡县最少。⑨
镇江专区各县及金坛、溧阳、昆山、吴江、青浦等县的农村雇工较多,主要是由于居乡地主和富农经营土地较多,或生产方式较为落后,或土地占有和使用较为集中。如吴江县浦西乡地主、富农占有土地达76.95%,雇入雇工占人口总数的7.1%。昆山县下唐联村,地主、富农占有土地72.25%,雇人雇工占人口总数的7.02%。高淳县地主陈俊源由于经营土地多,其雇入雇工也多,最多时家中雇工33人,在苏南解放前夕还雇佣15个雇工。武进、无锡、江阴、扬中、太仓等县农村所以雇工较少,是由于靠近工商业发达的城市,人多地少,使用土地分散,劳动力趋向商品化,且有部分地区具有轧稻机和戽水机等先进农具,有的是种棉地区,费时不多,因而雇工较少。但在同一地区,也有雇工多少与相互交错的复杂情况存在。⑩中共占领苏南之后,出雇情况有了变化。据丹阳、常熟两县调查,1950年出雇人数比1949年减少21%到54%。⑾丹阳县雇农、贫农、下中农、中农阶层的出雇户1950年比1949年分别减少了27%、26.5%、32.3%、15.8%,总计减少了27%。详情见表1。
农村中雇人雇工的主要是地主、富农、小土地出租者,也有少数中农、贫农雇工。据18个县30个乡、村的统计,地主雇人长工(包括牧童)、月季工的户数占其本阶层总户数的59.68%,富农为55.27%,中农为6.18%,小土地出租者为4.85%。⒀这30个乡、村中,每户地主都有雇工的有10个乡、村,3户地主中有1户以上雇工的有10个乡、村。每户富农都有雇工的有6个乡、村,4户富农有1户以上雇工的有13个乡、村。地主、富农雇工少的只是极少数的乡、村,但在这些乡、村,地主、富农雇佣了许多零工。部分乡、村的中农、贫农也雇入雇工,贫农雇工比例最高的是昆山县下唐联村,占3.03%,其中有95%雇入的是月季工。⒁雇入雇工的贫农多为丧失了劳动力的人家。这些贫困的农民为生活所迫,大多流向城市,或在工厂做工,或在城市做零工、苦力,或在城市从事其他职业,家里原有的小块土地,有的出租给其他农民耕种,有的这雇入零工或月季工耕种,个别也有雇入长工的。因而产生了雇工关系上的复杂情况。
中共占领苏南后,各阶层雇主逐渐减少雇工。表2表明丹阳县地主、富农、佃富农、富裕中农、中农1950年比1949年分别减少雇工10.7%、36%、12.5%、24%。
常熟县土改前解雇现象也很严重。如常熟县木陆乡,在1949年前雇主雇长工47人,而1950年只雇30人,减少了36%,常熟县李墅乡往年雇长工57人,1950年只雇36人,也减少了36%。⒃没有雇主增加雇工。
雇主减少雇工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种:一是地主、富农、中农及其他阶层面临中共消灭剥削制度的强大政治、心理压力,不敢雇工;二是由于天灾人祸,雇主的经济状况不如以前;三是雇主对中共的雇佣政策不了解,因而生产情绪低落。⒄如常熟县扶海乡土改前夕,雇主一般对政策不了解,思想有顾虑,再加上水灾,大部分富农、中农、贫农将雇工解除,自己刻苦一点来参加农业劳动和照顾耕牛,个别的以散工来解决困难。地主也一般不再请长工,并尽量少请短工,主要是怕算剥削帐,以致造成整个农村的剩余劳动力的浪费,一般工资也随着下降。⒅
三、雇工工资和劳动时间
雇工工资因地区不同和劳动条件差别而不同。据各地调查,1949年前后,长工工资,最高每年1500斤至2000斤稻谷(吴江县浦西乡最高的约12石米),一般工资在1200斤至1500斤稻谷之间,最低的一般在500斤至1000斤稻谷之间。⒆江阴县长工工资最高者为每年1500斤大米,一般的工资为每年600斤大米,最低者每年300斤大米。⒇江宁县永平乡1949年的长工工资情况是:老鞭每年16石稻,二帮13石至14石稻,三帮10石至11石稻,小放牛3石稻;1950年,老鞭12石稻,二帮9石至10石稻,小放牛5斗米。[21]昆山县金城乡的长工工资,最高的是5石米,如在2户或3户人家轮做,加起来一年可有6石到7石米。一般的能挑担、插秧的长工工资在一年3石到4石米。最低的工资是1石到2石米(小长工、老长工)。特殊的长工有饭吃,不给工资,这主要是对年老的外乡人。[22]常熟县扶海乡长工工资以3石4斗米为最多,个别的如做司务的工资就高,如吴召明在碾坊里有5石米,陈顺良由于耕作精明勤苦,由4石麦增加到6石麦。曹正邦力气较小,一年只有2石米。较低的如严雪康,半年只有5斗米。[23]牧童也是长工的一种,大部分为富农所雇佣。牧童工资相差较大,一般每年250斤到500斤稻谷,最高为500斤到800斤,最低一般为130斤到200斤。[24]有些地区牧童的工资较低,甚至只供给饭,不开工资。江阴县牧童的工资全年最高者为180斤大米,一般的工资为全年120斤大米,最低者全年90斤大米。[25]昆山县金城乡的牧童一般无工资,较好的雇主每年给一些衣服、鞋子等。[26]
长工的工资多为分期交付。比如江宁县永平乡在雇工上工的前1年,雇主先预付定钱2石稻,到上工时付石把稻,以后续付,在插秧前,雇主一般要付给雇工一年工资的一半,到稻谷登场,可全部付清。个别较好的雇主可能在割麦期间,工资全部付清。最苛刻的雇主要在下工后才付清工资。[27]昆山县金城乡长工的工资分三期付,因为雇主怕雇工拿了钱而不做工。上工时付一些(约二分之一或三分之一),麦熟时付一些,到秋收秋种结束后付清。[28]常熟县分为插秧后、上岸后(主要耕作完成后)及下工时三期付清。
月季工的雇佣多在农忙季节,被雇佣者一般劳动力较强,工资比长工高。工资一般为每月200斤到250斤稻谷,最高为400斤稻谷,最低为l30斤稻谷。[29]比如,江宁县永平乡短工(月季工)工资,分一个月与二个月。一个月的,最高2.4石稻,一般2石,最低1.6石;二个月的,最高4.8石,一般4石,最低3.2石。[30]又如昆山县金城乡忙月工资一般在1石5斗到2石米之间,半忙月1石到1石2斗米。另一种是不规定时间,随喊随到的半忙月,工资也在2石米左右。临时性的短工按工作轻重而定,如插秧7升到1斗米,忙月半忙月的工资一般在上工时付一半,秋收时付清。[31]
日工的工资也是因地因时因人而异。江阴县日工工资为平时每日4.5斤米,闲时每日2.4斤米,忙时每日7斤米。[32]江宁县日工工资是最高8升米,一般5升米,最低4升米。[33]常熟县扶海乡短工的工资也是有季节性的,劳动以轻重分类,插秧每工5升米,割稻每工3升米,割麦、种麦、挑草等轻活,每工2升米。[34]日工的工资一般都是一次付清。
中共占领苏南后,苏南各地雇工工资有降低的趋势。表3说明了丹阳县的雇工工资在1950年比1949年减少了20%。
一般雇主或者因为经济处于困境,或者怕说剥削,一般不雇工或少雇工,造成了农村劳动力过剩,雇工工资随之下滑。
关于雇工的劳动时间。就江宁县永平乡情况而言,雇工(长工)正月里扶泥时,早上6点钟上工,晚上5点钟下工,工作达11个小时。阴历二、三月里挑泥,早上5点30分上工,晚上6点钟下工,工作12个半小时。四、五月里割麦、耕田、插秧,为工作最繁忙阶段。天不亮,大约4点钟上工,到晚上9点钟下工,工作时间达18个小时。六、七月里是加工车水的时期,假使雨水调和的话,就比较空闲,可以午睡1小时,但遇到天旱,不但不能午睡,晚上、清早还得车水。八、九月里割稻、耕田、种麦,早上5点钟上工,晚上7点30下工,工作14个半小时。长工工作期限最早是在正月十三上工,最迟的正月二十上工,下工最早的九月底,最迟的十月初,工作时间达8个月。上工后清明节休假1天,插秧结束后休息1天,端午节、七月半、八月半不息工。[36]常熟县扶海乡的雇工工作时间,长工有1年半年2种,全年的是在农历正月十五左右上工,至十二月底息工,有的在十二月二十四日息工。半年的分为2期,即正月十五左右到六月底,七月初到年底。[37]
四、雇佣关系中的一些风俗习惯
苏南各地雇佣关系中的风俗习惯因地因雇主不同而不同。比如,江宁县永平乡的一般风俗习惯,当雇主要找雇工的时候,必须先找保证人,由保证人与雇主协谈工资价格,保证人保证雇工将生产做好,不脱工,保证雇主付清工资。雇工上工的那天,雇主备办上工酒,保证人到场。雇工除工资外,每年可发到一条5尺长的布(作为农忙时揩汗用)。雇主所满意的老鞭可以带田到雇主家耕种,所带的田亩,双方协议,工资不减。雇工除给雇主做田里活外,还需碾米、挑水等。江宁县永平乡马老四说:“我们雇工只有倒马桶和洗衣服二件事不做。”如果雇主是地主,雇工一般不与雇主一起吃饭,雇主为富农、中农的,一般与雇工一起吃饭。雇工在政治上、经济上是没有自由的,所以说:“捧人家的碗,受人家的管”。地主说:“穿红的走了,穿绿的又来了。”表示对雇工的藐视。[38]昆山县金城乡一般的风俗习惯是:(1)在本村或附近村子雇工的,一般不订立合同,到远一些的地方雇工,必须有保证人。(2)在应得工资之外,一般的在3个忙(插秧、耘稻、割稻)结束后,都要给雇工一些零用钱,大的可剃一个头,买一包烟,吃一壶茶,个别好一些的雇主要做一身衣服给雇工。(3)雇工除了在田里做工外,还要帮助家里挑水、做饭等。(4)各阶层对待长工的生活情况差别较大,如金城乡陆巷村时阿金做了38年的长工,他做得较长的雇主有6户,其中地主3户,在吃饭时有2户是分开的,地主在大桌子上吃,他在小桌子上吃,菜也是两样。有1户是在一起吃的。富农1户,吃饭都在一起。中农2户,吃饭也都在一起,有1户还给他做了2身衣服。(5)长工上工的时间一般是在正月初十到正月十五,下工是在农历12月24日至大年夜这几天中。每年在清明节、端午节、老圣会(农历3月27日、8月18)、长工会(农历6月24日)都要休息一天,在农忙后如无其他活做,也可休息一、二天。(6)如在农忙时,雇工生病或有其他事情不能做工,雇主要按照散工的工钱扣除工资。[39]常熟县扶海乡的一般风俗习惯为:(1)建立雇佣关系时没有什么依据或合同,但一般的多通过介绍人建立关系。介绍人的作用是说定工资和万一中途发生变化时处理纠纷。介绍人是没有酬劳的,一般的是亲邻朋友。(2)做长工的,一般除了工资以外,在年底有3升到2斗米的额外收入(俗称压岁钱),但在一些大地主家中,雇工可以扫场边(佃户与业主将作物分收时遗留下来的),到年底可分得3斗到4斗杂粮。(3)额外剥削。有的雇主工作做完以后,雇主可指示雇工到亲友家帮忙。有的还以招女婿的方式来达到雇工的目的,如富农陆金保,一家4口人,夫妻2人加2个女儿,解放前以招女婿的名义,招来一个雇工,但不让女儿与女婿结婚,只叫女婿替他做工,等女婿坚决要求结婚时,则又用不够条件将女婿推出去。到1950年为止,2个女儿已招过3个女婿,成为一种变相的雇佣关系。(4)雇主对待雇工的生活一般有2种:大雇主(中上层的地主,农民称其为住瓦房的老板)与雇工在生活上是经常分开的,如吃饭,雇工称“老板吃肉,伙计闻香”。吃饭时,老板在瓦屋里吃白米饭,伙计在灶屋里吃麦面。小雇主(下层的地主和富农、中农、贫农,称为住草屋的老板)一般与雇工平时一般在一起吃饭,雇主有亲友来时就分开。(5)雇工若生病,个别好一些的雇主还可以留雇工住几天,凶一些的就要立即送回去。至于所用医药费,要雇工自己负担。雇工说:“有力气有饭吃,没有力气,饭也吃不到了”。[40]苏南其他地方雇佣关系中的主要风俗习惯与江宁、常熟、昆山等县大致相似。
注释与参考文献:
①苏南农村工作团:《常熟县扶海乡的雇佣关系情况调查》(1951年9月),江苏省档案馆藏档,全宗号3006,短期,案卷号362。
②中共苏州地委:《关于雇工问题的调查报告》(1950年),苏州市档案馆藏档,全宗号H1,目录号1,案卷号永久4。
③苏南农村工作团:《江宁县永平乡解放前后雇佣关系调查》(1951年10月),江苏省档案馆藏档,全宗号3006,永久,案卷号146。
④中共苏州地委:《关于雇工问题的调查报告》(1950年),苏州市档案馆藏档,全宗号H1,目录号1,案卷号永久4。
⑤中共苏州地委:《关于雇工问题的调查报告》(1950年),苏州市档案馆藏档,全宗号H1,目录号1,案卷号永久4。
⑥苏南农村工作团:《江宁县永平乡解放前后雇佣关系调查》(1951年10月),江苏省档案馆藏档,全宗号3006,永久,案卷号146。
⑦中共苏南区党委:《苏南20个县1722个乡土地改革前各阶层占有土地比较表》,江苏省档案馆藏档,全宗号3006,永久,案卷号158。
⑧中共苏南区党委农村工作委员会:《苏南土地改革文献》,1952年内部印行,第546页。
⑨中共苏南区党委农村工作委员会:《苏南土地改革文献》,1952年内部印行,第543页。
⑩中共苏南区党委农村工作委员会:《苏南土地改革文献》,1952年内部印行,第544页。
⑾中共苏南区党委农村工作委员会:《苏南土地改革文献》,1952年内部印行,第544页。
⑿中共丹阳县委;《丹阳县封建剥削情况》,丹阳市档案馆藏档,全宗号101,目录号1,案卷号7。
⒀中共苏南区党委农村工作委员会:《苏南土地改革文献》,1952年内部印行,第548页。
⒁中共苏南区党委农村工作委员会:《苏南土地改革文献》,1952年内部印行,第549页。
⒂中共丹阳县委;《丹阳县封建剥削情况》,丹阳市档案馆藏档,全宗号101,目录号1,案卷号7。
⒃中共苏州地委:《关于雇工问题的调查报告》(1950年),苏州市档案馆藏档,全宗号H1,目录号1,案卷号永久4。
⒄中共苏州地委:《关于雇工问题的调查报告》(1950年),苏州市档案馆藏档,全宗号H1,目录号1,案卷号永久4。
⒅苏南农村工作团:《常熟县扶海乡的雇佣关系情况调查》(1951年9月),江苏省档案馆藏档,全宗号3006,短期,案卷号362。
⒆中共苏南区党委农村工作委员会:《苏南土地改革文献》,1952年内部印行,第549页。
⒇中共江阴县委:《土改前的农村资料》,江阴市档案馆藏档,全宗号101,目录号1,案卷号3。
[21]苏南农村工作团:《江宁县永平乡解放前后雇佣关系调查》(1951年10月),江苏省档案馆藏档,全宗号3006,永久,案卷号146。
[22]中共昆山县委:《雇佣借贷租佃关系的调查》(1951年9月),苏州市档案馆藏档,全宗号H1,目录号2,案卷号长期18。
[23]苏南农村工作团:《常熟县扶海乡的雇佣关系情况调查》(1951年9月),江苏省档案馆藏档,全宗号3006,短期,案卷号362。
[24]中共苏南区党委农村工作委员会:《苏南土地改革文献》,1952年内部印行,第550页。
[25]中共江阴县委:《土改前的农村资料》,江阴市档案馆藏档,全宗号101,目录号1,案卷号3。
[26]中共昆山县委:《雇佣借贷租佃关系的调查》(1951年9月),苏州市档案馆藏档,全宗号H1,目录号2,案卷号长期18。
[27]苏南农村工作团:《江宁县永平乡解放前后雇佣关系调查》(1951年10月),江苏省档案馆藏档,全宗号3006,永久,案卷号146。
[28]中共昆山县委:《雇佣借贷租佃关系的调查》(1951年9月),苏州市档案馆藏档,全宗号H1,目录号2,案卷号长期18。
[29]中共苏南区党委农村工作委员会:《苏南土地改革文献》,1952年内部印行,第549页。
[30]苏南农村工作团:《江宁县永平乡解放前后雇佣关系调查》(1951年10月),江苏省档案馆藏档,全宗号3006,永久,案卷号146。
[31]中共昆山县委:《雇佣借贷租佃关系的调查》(1951年9月),苏州市档案馆藏档,全宗号H1,目录号2,案卷号长期18。
[32]中共江阴县委:《土改前的农村资料》,江阴市档案馆藏档,全宗号101,目录号1,案卷号3。
[33]苏南农村工作团:《江宁县永平乡解放前后雇佣关系调查》(1951年10月),江苏省档案馆藏档,全宗号3006,永久,案卷号146。
[34]苏南农村工作团:《常熟县扶海乡的雇佣关系情况调查》(1951年9月),江苏省档案馆藏档,全宗号3006,短期,案卷号362。
[35]中共丹阳县委;《丹阳县封建剥削情况》,丹阳市档案馆藏档,全宗号101,目录号1,案卷号7。
[36]苏南农村工作团:《江宁县永平乡解放前后雇佣关系调查》(1951年10月),江苏省档案馆藏档,全宗号3006,永久,案卷号146。
[37]苏南农村工作团:《常熟县扶海乡的雇佣关系情况调查》(1951年9月),江苏省档案馆藏档,全宗号3006,短期,案卷号362。
[38]苏南农村工作团:《江宁县永平乡解放前后雇佣关系调查》(1951年10月),江苏省档案馆藏档,全宗号3006,永久,案卷号146。
[39]中共昆山县委:《雇佣借贷租佃关系的调查》(1951年9月),苏州市档案馆藏档,全宗号H1,目录号2,案卷号长期18。
[40]苏南农村工作团:《常熟县扶海乡的雇佣关系情况调查》(1951年9月),江苏省档案馆藏档,全宗号3006,短期,案卷号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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