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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华北平原农村的租佃关系和雇佣关系(下)

2006-11-16 21:06:26 作者:史志宏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均工资(元/每人每年)

合计|105|6570.67|62.58|154|9202.64|59.76
地主|29|1951.56|67.30|||
富农|58.5|3747.40|64.06|||
中农|17.5|871.71|49.81|15|925.50|61.70
贫农||||82|4773.21|58.21
雇农||||57|3503.93|61.47

16 19364村雇入、雇出长工的平均工资

人户类别|雇 入—————————————————|雇出
——|
长工人数|工资总额(元)|平均工资(元/每人每年)|长工人数|工资总额(元)|平均工资(元/每人每年)
合计|108.83|6795.57|62.44|132.5|8339.69|62.94
地主|36|2147.22|59.65|||
富农|58.33|3850.28|66.01|||
中农|14.5|798.07|55.04|18|972.49|54.03
贫农||||69.5|4182.27|60.18
雇农||||45|3184.93|70.78

17 19464村雇入、雇出长工的平均工资

人户类别|雇 入—————————————————|雇出
——|
长工人数|工资总额(元)|平均工资(元/每人每年)|长工人数|工资总额(元)|平均工资(元/每人每年)

合计|78.5|5899.83|75.16|70.5|4683.06|66.43
地主|32|2381.00|74.41|||
富农|33.5|2717.63|81.12|||
中农|13*|801.20|61.63|18|1395.03|77.50
贫农||||36.5|2201.19|60.31
雇农||||16|1086.84|67.93

注:*本年何桥村雇长工的中农户中,有一户卡片上雇工数为3.5人,且无工资数据,疑有误。此户未作统计。

就以上3表的统计数字来看,地主、富农户长工的工资差别不大(各表中的差异是因为样本数量小,平均计算的结果易受个别样本的影响),但中农户雇佣的长工的工资普遍要比地、富户的低一些(约低10元或稍多)。从出雇方面计算的长工工资,总平均的结果与从雇入方面计算的结果大体一致(1946年雇出数据比雇入有较大差距)。纵向来看,工资的总水平是趋向于逐渐提高的:雇入雇出合计计算,长工工资1930年为60.9元,1936年为62.7元,1946年为71元。以1946年与1930年相比,约提高16.6%。这种变化,应主要与通货膨胀有关,不一定是实际工资水平的提高。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长工的工资,不是其为雇主工作所得的全部,而只是其中的货币部分。长工是吃住都在雇主家的,因此这部分吃住费用也是其工作所得。不过这些很难计量:长工一般是与雇主家人一同吃饭,伙食好坏因雇主家生活条件而不同;雇主为长工提供的生活设施及用品(如被褥等)也各不相同。此外,雇主为刺激长工的工作积极性,有时会向长工提供一些额外的待遇,如送些小物品(一条毛巾、一双袜子、一双鞋等等)、节年放假并供给较好的伙食、向长工提供烟草(多为种烟的雇主)、在工资外给些类似奖金的钱等等。这些,有的属于惯例,有的则因雇主而不同,没有一定标准。

3
、短工的雇佣及短工工资

按人户类别统计的4村各阶级平均雇佣短零工天数或出雇天数及短零工日工资平均水平等项指标如表18、表19和表20所示。

18 19304村各类人户雇入、雇出短零工天数及短零工的平均工资情况


人户类别|雇 入————————————————|雇出
——|
户数|天数|工资总额(元)|户均雇佣天数|日工资(元)|户数|天数|工资总额(元)|户均出雇天数|日工资(元)

合计|88|5222|2637.26|59.3|0.51|245|20431|9617.41|83.4|0.47
地主|10|1445|857.19|144.5|0.59|||||
富农|30|2027|995.13|67.6|0.49|||||
中农|41|1578|716.97|38.5|0.45|51|4259|1446.72|83.5|0.34
贫农|7|172|67.97|24.6|0.40|152|13088|6474.96|86.1|0.49
雇农||||||38|2928|1642.04|77.1|0.56
其他||||||4|156|53.69|39|0.34

19 19364村各类人户雇入、雇出短零工天数及短零工的平均工资情况

人户类别|雇 入————————————————|雇出
——|
户数|天数|工资总额(元)|户均雇佣天数|日工资(元)|户数|天数|工资总额(元)|户均出雇天数|日工资(元)

合计|94|5592|2874.23|59.5|0.51|231|18469|7876.75|80.0|0.43
地主|15|2305|1115.30|153.7|0.48|||||
富农|37|1839|1048.58|49.7|0.57|||||
中农|38|1290|622.66|33.9|0.48|74|4433|1864.96|59.9|0.42
贫农|4|158|87.69|39.5|0.56|137|11976|5150.78|87.4|0.43
雇农||||||18|2025|847.08|112.5|0.42
其他||||||2|35|13.93|17.5|0.40

20 19464村各类人户雇入、雇出短零工天数及短零工的平均工资情况

人户类别|雇 入————————————————|雇出
——|
户数|天数|工资总额(元)|户均雇佣天数|日工资(元)|户数|天数|工资总额(元)|户均出雇天数|日工资(元)

合计|72|4841|2051.39|67.2|0.42|200|14107|6528.85|70.5|0.46
地主|14|2715|1126.94|193.9|0.42|||||
富农|24|968|507.14|40.3|0.52|||||
中农|31|1132|404.81|36.5|0.36|67|3705|1714.49|55.3|0.46
贫农|3|26|12.50|8.7|0.48|127|9797|4498.50|77.1|0.46
雇农||||||6|605|315.86|100.8|0.52

以上3表,从雇入方面看,各年各类雇主雇佣短零工合计的总户均天数为5967天,即相当于两个月或稍多一些。但不同类别雇主的户均雇佣天数相差甚大:地主雇佣短零工天数最多,1930年为总户均天数的2.4倍余,1936年为2.6倍,1946年更达到近3倍;地主以下,富农、中农、贫农的雇工天数除1930年富农的雇工天数略多于总户均天数外,其余均少于总户均天数并依等递减(1936年贫农的雇工天数略多于中农)。3个年份平均而计(算术平均数),地主每年每户雇佣短零工164天,富农雇佣52.5天,中农雇佣36.3天,贫农雇佣24.3天。这种情况,显然与各阶级的经济地位有关:地主土地多,又不参加劳动,全靠剥削生活,因此除雇佣长工外,农忙时还必须雇佣较多的短零工;富农参加部分劳动,土地又一般较地主为少,雇工天数自然要少于地主;中农和贫农都是依靠自家劳动力从事生产的农民,农忙雇佣短零工是不得已的事,雇工天数当然更少,而贫农又少于中农,也是经济地位决定的。

从雇出方面看,地主、富农户是不出雇劳动力的,出雇者都属农民各阶层,且愈是贫穷的阶层,户均出雇短零工的天数愈多,与雇入方面的户均天数高低排列顺序正好相反。其中,中农和贫农都属既有雇入,也有雇出的阶层,但雇出的天数都远多于雇入。中农的雇入、雇出不平衡,说明调查村的中农大都不是自耕有余的上中农(富裕中农),而是经济地位达不到完全自耕的下中农。不过,从变化的趋势看,中农和贫农的户均出雇天数都是减少的,雇农的户均出雇天数以1946年与1930年相比也没有增加。这与前面观察到的这一时期农业雇工趋于减少的变化是合拍的,其根源,就在于土地分配的分散化、平均化发展。

从各年的总雇入、雇出天数看,雇出都多于雇入,1930年多2.9倍,1936年多2.3倍,1946年多1.9倍,反映出我们研究的这4个村庄,属于短零工劳动力输出类型,即出雇的劳动力除为本村人打短外,1930年和1936年大部分是为外村人打短;1946年即使假定本村雇入的短零工全部为本村人,也至少有近一半的短零工是为外村人做的。

短零工的日工资水平,按雇入数据计算的总平均数,1930年和1936年均为0.51元,1946年为0.42元;按雇出数据计算的总平均数,1930年为0.47元,1936年为0.43元,1946年为0.46元。这里,按雇入数据计算的结果只是反映4村的情况,而按雇出数据计算的结果除4村外,还包括了4村以外地区的情况,故有所差别。不过,这种差别不是很大:1930年和1936年,雇出的短零工日工资总平均数分别比按雇入数据计算的结果低7.8%15.7%,1946年则高9.5%。

以上数字只是反映了短零工工资的平均情况。实际上短零工的工资依工作内容不同,差别很大。张培刚根据第一次调查资料计算,1930年清苑县短工的日工资,按工作种类平均而计,灌溉为国币”0.21元,播种为0.22元,中耕和间苗为0.25元,秋收为0.29元,割麦为0.51元,拔麦为0.53[8] 。这是国币,换算成人民币[9] ,大约为灌溉0.38元,播种0.4元,中耕和间苗0.45元,秋收0.53元,割麦0.93元,拔麦0.96元。可见,不同的工作工资高低差别还是很大的。短工工资不一定按货币计算,有的地方也流行实物工资。工资计算标准,既有按工作天数计的,也有按工作量计的。如在东顾庄村,据1987年调查时访谈,当地解放前给人打短,挣的多是小麦、玉米:打一落坯得1斗玉米1天小麦,挣1斗小麦

雇人打短一般也要管饭,如不管饭则所给工资要较管饭的同等工资高一些。饭食标准,割麦、拔麦较好,其他则普通。张培刚根据调查资料计算,1930年短工工资如果连饭食折价合计,不同种类工作的平均标准如下表[10]


21 清苑短零工连饭食合计的平均日工资

工作种类|日工资(国币元)|合人民币(元)
灌溉|0.43|0.78
播种|0.49|0.89
中耕、间苗|0.50|0.91
秋收|0.54|0.98
割麦|0.80|1.45
拔麦|0.83|1.51

1930
1946年短零工工资的变化情况,根据表18、表19、表20,将雇入、雇出合计计算,则其日工资水平1930年约为0.478元,1936年约为0.447元,1946年约为0.453元。前后相比,1936年比1930年稍降,1946年比1936年略升,但仍不及1930年水平。1936年工资比1930年下降,这与张培刚1935年补充调查的结果在趋势上大体一致[11] 。三十年代前期受世界经济危机影响,清苑农村不景气,农业萎缩,雇工工资下降是合乎情理的。1936年虽已有所恢复,但尚未回复到1930年的水平。1946年短零工工资比1936年只是略高,仍不及1930年,这与前述同期长工工资有较大幅度上涨的情况有所不同,其中原因,尚有待研究。

注释

[1]
使用耕地面积=占有耕地面积+典入耕地面积-典出耕地面积+租入耕地面积-租出耕地面积。
[2]
在我们调查的村庄里,如何桥村,当地就有解放前贫农不租地,中农才租地的说法。其原因,据解释是地主怕贫农租地种不起,把地糟蹋了;中农家里有车,能租地(《清苑县何家桥经济概况调查实录》,1987年访谈记录稿)。这说明经济条件对于租佃能否成立是十分重要的。
[3]
上述清苑分成租佃方式的特点,参见张培刚《清苑的农家经济(上)》,载《社会科学杂志》第七卷第一期,国立中央研究院社会科学研究所19363月出版,第2728页。
[4]
参见魏泽瀛《五十年前华北农业情状的一个观察》,载天津益世报农村周刊第99期。转自张培刚《清苑的农家经济(上)》,载《社会科学杂志》第七卷第一期,第25页。
[5]
我们把东顾庄、何桥、李罗侯3村与固上村分开统计,是因为前面3村的调查表设计与固上村不同。前面3村的调查表在租入耕地租出耕地两项内容之下,均各只有面积、粮租额、钱租额3项指标,这样当某户的租入、租出耕地中既有粮租,又有钱租时,就无法确定其中有多大面积是收粮租的,又有多大面积是收钱租的,因此只能从总数中剔除;又有的调查表在租入租出面积之下未写明租额,无法确定其为粮租或钱租,也只能剔除。固上村调查表的租入、租出面积是按粮租面积、钱租面积分别开列的,每项下再写明租额,因此每户都可以将粮租和钱租分开统计。但当某户既有粮租,又有钱租时,户数不好计算,为使两种租地面积的统计尽量完整,在表5中我们未对户数指标进行统计。还需说明的是:表4之所以只统计租入耕地,未统计租出耕地,是因为调查表中租出耕地项下多数只有面积,没有租额,只统计少数有租额的意义不大,也难保证结果真实。
[6]
以上均为长、短工合计。这里有部分重复计算,因为雇工户中有的户既雇长工,也雇短工;出雇户中有的户既出雇长工,也出雇短工,不过这两种情况都不是很多。
[7]
从逻辑上说,除出租土地的地主外,其他地主和富农均应雇工,否则不成其为地主、富农。但在我们研究的这4个村庄,有的富农户没有雇工数据,反映在汇总统计中就是有的村富农的雇工户数少于富农总户数。例如河北省统计局汇总的1946年固上村调查资料,总计有富农13户,其中雇长工户3户,雇短零工户3户,即使不考虑雇长工的户有的同时还雇短零工的情况,二者加起来也只有6户,说明至少有7户富农没有雇工数据。该年何桥村的资料也有7户富农没有雇工数据。固上村的情况因现存分户卡片已经不全,无法分析其中原因。何桥村7户富农没有雇工,从分户卡片看,他们的土地都比较少:7户中1户有地64.45亩,全家6口人、4个劳动力(男31);4户土地不足30亩,2户不足20亩,各户均至少有1个男劳力。这种情况,在当地完全可以自耕而不需要雇工,按其实际经济地位应属中农;之所以被定为富农(土改定案成分),可能是在土改前3年中曾经雇工,当然也可能是户资料卡片漏载雇工数据。为尊重资料的原始性,我们在统计中未对这些没有雇工的富农户的成分加以改变。表11中富农总户数63户,但雇入长工和短零工的户数合计只有60户,就是这个原因(因这两项合计有重复计算,故只比总户数少3户)。
[8]
见张培刚《清苑的农家经济(上)》,载《社会科学杂志》第七卷第一期,第40页。
[9]
三十年代初清苑地区通行的货币有银元、铜元和纸币(即国币),193511月货币改革后通行法币。其时国币(法币)与银元每元大体等值。按照当时保定地区几种主要农产品(小麦、玉米、高粱、谷子、小米等)的零售价格与1957年相同农产品的零售价格比,三十年代初银元或国币(法币)与五十年代人民币的比值约为0.55
1。这只是为说明问题方便所做的粗略估计,并非两种货币间的精确比值。
[10]
参见张培刚《清苑的农家经济(上)》,载《社会科学杂志》第七卷第一期,国立中央研究院社会科学研究所19363月出版,第41页。
[11]
张培刚调查的1935年短工平均日工资,播种、中耕与间苗、灌溉3种(张称之为通常工资)仅约为1930年的70%,秋收为59%,拔麦为47%,割麦为41%(上引书第43页)。我们的1936年数据没有如此大的跌幅,但下降的趋势是一致的。

关键词:|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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