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方法中的“向前”与“向后”(Ex Ante/Ex Post)
2006-12-19 17:03:15 作者:Larry Solum 来源:http://zhidao.fyfz.cn/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如果要我只选择一种一年级法律学生所要掌握的理论分析工具,那就是“向后视角与向前视角(ex post/ex ante)”的区分。(当然,不要轻信,因为种区分的包袱并没有完全抖开)这个术语来自法律和经济学,这里是其基本思想:
向后视角就是向后看问题。从这种向后的视角,我们会问些这样的问题:谁的行为是对的,谁的行为是错的?谁的权利被侵犯?大致说来,我们是把公平与权利和向后视角连在一起的。法律理论中的向后视角也大致和义务论的伦理理论连在一起。在一般法理学中,我们有可能把它和法律形式主义相连。
向前视角就是向前看问题。从这种向前的视角,我们会问这样一些问题:这些规则会对未来产生什么效果?以这种方式作出的判决将会产生好的还是坏的结果?同样,大致说来,我们把政策和福利和向前视角联系起来。这种向前视角在法律理论中大致和结果主义(或功利主义者和社会福利政策)的伦理理论相关联。在一般法理学中,我们有可能把它和法律工具主义(或法律现实主义)联系在一起。
当然,这一非常基础的区分过于简单。例如,一个以公平为基础的侵权理论也可能在评价法律规则的时候考虑未来的后果,并且,甚至功利主义的法律理论必须运用向前看的知识来评价某一个案。
为什么区分向后与向前视角如此重要呢?因为它在结果论的法律路径和义务论的法律路径之间作出了重要的区分。我们有可能说,结果论者从其自身立场出发并不关心这样的问题,A是否侵犯了B的权利?结果论者关心另外的问题,即追究像A那样做的人的责任会有什么后果?严格责任规则和过失责任规则哪个更有效率?。相反,义务论者,却非常关注行为的对和错。例如,在侵权法中,侵权的校正正义理论和向后视角连在一起。仅当A的行为是错的,A才应该对B负有责任。
如果你是一年级的法律学生,你应该养成这样一些向自己发问的习惯:
在你刚才读到的案例中,从向后视的角来看时,其中的规则是正义或公平的吗?
从向前的视角来看,这些规则将会产生好的(与另一可替代的规则相比)结果吗?
Larry Solum,《法理学词汇》(Legal Theory Lexicon)选译之1
译者: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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