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族群认同对多族群杂居地区村民自治的影响———以云南省石林县一个彝汉杂居村落为例
2007-01-05 19:27:41 作者:李艳华 来源:《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06年第6期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撒尼是彝族的一个支系, 主要分布于云南省昆明市石林县。2002年10月- 2004年底, 笔者对石林县一个汉族和撒尼人杂居的村落进行了历时两年多, 实地居住90多天的田野调查。遵循学术惯例,笔者对村名采用了化名, 称为平村。2002 年末平村有345户人家, 总人口为1294人, 其中汉族占53140% , 撒尼人占46137%。平村位于石林县西北部的半山区, 村民的生计方式主要是种植业, 以种植水稻、玉米、烤烟和洋芋为主。村里的副业主要有养山羊和养猪。由于受到水资源缺乏及冰雹等自然灾害的影响, 种植业收入不太稳定, 加之大部分家庭的副业收入较少, 因此目前该村的经济状况处于石林县的中下水平。
自20世纪末以来, 中国农村基层所经历的轰轰烈烈的民主化进程使平村这个多族群杂居村落中的撒尼人的族群意识得到激发, 并有了新的实践方式。村民自治为撒尼人的族群认同强化提供了新的平台, 族际间对村落公共权力的竞争进一步促发了撒尼族群将族群利益作为号召来凝聚族群成员的意识和实践。本论文探讨的就是平村撒尼人在族际互动和村落权力竞争中的族属认辩和族界维持实践对村民自治所产生的影响。
一、 民主选举背景下撒尼人的族群认同实践
民主选举是村民自治的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近年来, 平村村民已普遍了解自己的公民权利, 具有很强的政治参与意识。他们最主要的政治参与形式就是选举。2003年8月6日, 平村参与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投票的人数为1292 人, 占有选举权的公民人数1357人的95121%。
选举是一种政治权力分配机制。由于它牵动着乡村社区的政治、经济等方方面面, 村落内的各种利益群体都在积极调动各种资源对选举施加影响,以实现对政治权力的操控。对于撒尼人来说, 本族群成员在村落自治机构中所占比例的大小意味着本族群支配村落公共资源可能性的大小。所以, 村民直选使撒尼族群的内聚力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增强。平日的撒尼族群是自在的, 族群成员并未强烈地感觉到族群意识的重要性。但选举提供了改变村落原有权力结构的可能性, 使族群意识的凸显获得了动力。正如平村第二届村支书王所说: “在平村, 民族间以及家族间的矛盾和纠纷在平时是看不出来的。只有在选举时, 这些矛盾才表现得特别突出。”
(一) 民主选举中话语①层面的族群认同实践族群认同是“社会成员对自己族群归属的认知和感情依附”。[ 1 ] 撒尼人在民主选举中的族群认同首先体现在话语层面。
从1950年代末到1970年代末, 为了进行国家政权建设, 国家权力对社会的改造延伸到了乡村基层社会, 实现全民性的文化标准化成为其改造目标之一。在这样的背景之下, 与汉族生活于同一村落中的撒尼人采取了隐藏族群认同的策略。尤其在话语表述层面, 他们避免论及撒尼人的风俗习惯以及撒尼人与汉族的区别, 并一再强调“民族大团结”。
但是, 自村民自治实施以来, 由于村落公共权力的归属和公共资源的管理及配置方式涉及到自己的切身利益, 撒尼村民不仅对选举非常关注, 参与选举的积极性不断增强, 参与规模不断扩大, 还对撒尼族群有了更强的认同感, 并以族群为单位结成了竞争团体。在此过程中, 撒尼精英成为了族群内聚力的发源点。撒尼人因历史记忆而形成的族群意识源远流长。于是, 在新的情境之下, 平村撒尼精英便通过表述“我们”的共同利益来激发积淀在族群成员内心深处的族群意识, 以增强本族群参与村落权力竞争的实力。
在平村村民自治实施以来的两届村委会选举之前, 强调本族群利益在村落权力格局中应当得到一定程度的体现是撒尼精英在撒尼族群内部所采取的动员策略之一。“我们撒尼人也应该有人当干部”,“有人当干部, 就能为大家说上话”都是撒尼精英在族群内部进行动员的重要口号。在2000年之前的三十多年中, 撒尼村民一直得不到村落的重要职位,汉族干部时常在村落权力格局中居于主导。对于这样的权力分配格局, 撒尼村民一直心存不满。但是,由于族际关系是一个敏感的问题, 所以他们不轻易表露这种情绪。现在, 村民自治使族群利益的表达获得了充分的空间。第一届村委会主任撒尼村民朱对我谈到: “我认为在干部配备上, 民族和汉族必须占有一定比例, 工作才好开展, 否则工作开展不下去。改革开放以后, 人们的思想开放了, 看到的外面的事情多了, 有了要求人人平等的观念, 而且有了家族、民族观念。在动员选票的时候, 如果让民族只选汉族当干部, 他是绝对不会同意的。因为汉族都当这么多年干部了, 对民族不公平。民族里也是有能干人的。”
在民主选举中, 撒尼族群精英动员本族群成员的另一种利益表述方式是要求本族群在村落资源分享中享有平等地位。2000年, 第一届村委会及村民小组的撒尼候选人们表示, 希望撒尼村民选他们当村干部。一旦当选, 他们将严格查账, 将老干部的财务问题查出来, 给大家一个交待。在当时, 许多汉族家庭的经济条件比撒尼家庭好, 所以一部分撒尼村民认为除了汉族比撒尼人勤劳以外, 更重要的原因是汉族掌握着分配村落公共资源的权力。对于那些对汉族老干部当那么长时间干部已经很不满的撒尼村民来说, 这样的动员口号正好表达了他们的需要。
撒尼精英所采用的强调本族群利益在村落权力格局中的体现和要求本族群在村落资源分享中享有平等地位两个动员策略强化了撒尼族群成员对族群整体现实利益的感知。于是, 撒尼民众愿意齐心协力地帮助自己的代理人———族群精英获得权力。本族群内部在话语层面的认同实践为撒尼精英的竞选提供了强有力的心理和舆论支持。
(二) 民主选举中行动层面的族群认同实践
民主选举中撒尼人在行动层面的族群认同主要体现在撒尼精英的竞选策略和撒尼精英及普通民众在选举中的具体行为两个方面。
首先, 撒尼精英的竞选策略是民主选举中撒尼人在行动层面的族群认同的重要体现。村民直选是乡村社区各群体角逐村落公共权力的平台。平村撒尼人为了参与村落公共权力的分配, 与汉族精英展开了激烈的竞争。撒尼精英能否对本族群成员进行号召和整合是决定撒尼族群能否实现族群目标的关键。在村民直选中, 平村撒尼精英有着明确的竞选策略。竞选策略中既有增强本族群凝聚力的认同行动, 也有联合其他族群精英互相支持的行动。
撒尼精英最重要的竞选策略就是动员本族群力量一致对外。为了实现共同利益, 撒尼族群的精英们团结协作, 互相帮忙拉选票, 形成了内部联合型的竞选方式。为了避免内部竞争, 在选举前, 关于推选哪个人竞选哪个职位, 撒尼族群事先就做好了内部的统一协调。为了确保本族群成员当选的最大可能性, 当撒尼族群中有两个人想争取同一职位时,觉得自己希望不大的族群成员会心甘情愿地退出竞选, 并转而支持更有可能获胜的其他成员。因此,在平村的两届选举中很少出现撒尼族群中的两个成员来争夺同一职位的现象。这使得撒尼族群成员所投选票相对集中。所以, 自村民直选实施以来, 平村的两届村委会主任都是撒尼人, 只有实质上是由上级任命的村党支部书记是汉族。第二届村委会主任撒尼村民普的当选就是撒尼族群内部平等协商和顾全大局精神的最好体现。在选举第二届村委会时,第一届村委会主任朱估计自己不可能被再次选上,所以就不再为自己争取选票了。他开始千方百计地推举撒尼候选人普, 希望普能够完成他没有完成的事业。第一届第二任村民小组副组长撒尼村民毕曾想参加第二届村委会主任的角逐, 但是其他撒尼村民极力劝他推选普做村委会主任, 免得票数分散。当看到本族群有那么多人支持普时, 他放弃了参与竞选的想法, 并转而大力支持普的竞选。为了能把代表本族群利益的人选进村落领导集体, 平村撒尼人形成了以族群为单位的组织性助选活动。第二届村委会选举时, 村委会主任撒尼候选人普得到了撒尼村民倾尽全力的支持。他的兄弟姐妹纷纷从外地赶回村里帮他动员选票; 各姓撒尼精英向自己的血亲、姻亲及朋友邻居做了大量的动员工作, 使普几乎获得了撒尼村民中的绝大部分选票。与撒尼候选人间的谦让和相互支持不同, 平村不同家族的汉族精英之间互不服气, 都认为自己比别人有能力。所以, 汉族候选人似乎更习惯于相互拆台, 破坏竞争对手当选的机会, 从而使自己获胜。但是, 这种竞争方式带来的结果是票数分散, 谁也没能当选。
撒尼精英在民主选举中采取的另一个竞选策略是联合汉族精英, 互相支持。从村民自治在平村实施以来的情况看, 汉族精英之间的竞争一直都很激烈, 所以当选的汉族干部间通常不能默契地配合。为了减少上任后的工作阻力, 汉族精英更愿意支持有可能与自己合作的撒尼精英。因此, 撒尼精英们时常通过给予竞争其他职位的汉族候选人一定的支持来使本族群精英获得汉族村民的更多选票。村委会副主任汉族村民段说: “第一届选举时, 我和朱(村委会主任撒尼候选人) 是交叉宣传。当时, 他相当有凝聚力和号召力, 随便说句话都可以号召一批人。尤其在民族中, 支持他的人相当多。由于我俩相互支持, 选我做副主任的人, 就会给他投主任的票。”
其次, 撒尼精英及普通民众在选举中的具体行为从另一个角度呈现出了撒尼人在政治利益竞争中的族群认同实践。
笔者对发生在选举会场上的一次以撒尼精英为主导的冲突的参与式观察就说明了平村以家族竞争为表现形式的族群间对权力的争夺是如何展开的。2003年8月6日, 在完成了印制、填发选民证、制作投票箱、张榜各种公告等准备工作后, 平村按照县、乡政府的布置进行了村委会换届选举。
我国村民直选最突出的特点就是国家权力以严格细致的程序法保障有效实施实体法。对于选举程序的合法与否, 平村村民非常敏感。况且, 因为主持平村换届工作的选举委员会主任由村支书担任,而平村党支部的实权一直为汉族村民所掌握, 所以撒尼村民对选举的公正性非常关注。平村第二届村委会选举由第一届村支书段担任选举委员会主任。由于他未能当选第二届村党支部书记, 因此, 让他的同胞弟弟李竞选村委会主任便成为段氏家族继续维护家族地位和利益的唯一途径。选举之前, 段家发动家族里的中青年男子到处为李拉选票。但是,平村的选举委员会是由各族群、各家族的村民组成的。为了保证竞争的公平性, 防止作弊, 平村选举委员会集体决定: 村民只能代自己的亲生父母及在外地的同胞兄弟姐妹投票, 且每人所领选票不得多于三张。这个规定为后面的冲突埋下了伏笔。
2003年8月6日上午九点四十分, 村民代表会议开始, 县、乡工作组的七位干部列席旁听。在会上, 选举委员会主任段宣读了选举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云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规定, 结合本村实际制定的《平村村民委员会选举投票办法》和有关选举纪律,参会的全体村民代表以举手表决的方式一致通过。
按照平村村民的生活习惯, 上午十点钟左右是吃早饭的时间, 所以选举定于十一点半开始。选举主会场设在平村, 另外三个自然村分别设置投票站。十一点三十分, 选举委员会主任段在主会场———平村小学操场宣布选举开始。接着, 段宣读选举办法、得票选举办法和选举纪律, 介绍候选人的基本情况以及本村委会的大会工作人员, 推荐监票、计票、唱票人员和代笔工作人员(县、乡工作人员) , 并请村民代表检查并密封票箱。在这些程序进行的过程中, 听到广播的村民们慢慢地集中到了会场。
中午十二点, 当大会工作人员清点完选票并向选举委员会报告后, 选举委员会主任段请工作人员就位。接着, 首先由选举领导小组成员领票、填票、投票, 然后由选民按顺序领票填投。与此同时, 平村选举委员会和县、乡工作组的一部分工作人员驾车到另外三个投票站组织领票填投工作。
主会场的投票在主席台上进行。主席台的右边入口处摆着两张桌子, 这是查验选民证和发放选票的地方。这项工作由第一届第二任村民小组副组长毕、村支书王和另外两位村民代表负责。从这个入口上了主席台, 便来到秘密填票间。这里平行地摆放着四张桌子, 代笔的工作人员坐在其中两张桌子旁, 另两张桌子给那些可以自己填写选票的选民使用。“秘密”指的是选民在填写选票时旁人看不到他填写的内容, 因为除了代笔的工作人员在自己的座位上等候选民请自己帮忙以外, 其他任何人都不能靠近正在填写选票的村民。秘密填票间的左边是投票箱。三位村民代表共同守候在票箱旁, 监督投票。投完票的选民从主席台左边的入口处走下主席台。不论在验证、发票处, 还是在投票箱旁, 都是既有汉族村民代表, 也有撒尼村民代表。每位选民领票、填写、投票的一举一动都在主席台下几百双眼睛的注视下进行。
在选举会场里, 为村委会主任撒尼候选人普积极出力的主要是普的弟弟、妻弟、第一届村委会主任撒尼村民朱的弟弟等; 而为汉族候选人李想办法的主要是村选举委员会主任段的儿子及李的其他侄子等。选举开始后, 撒尼候选人普和汉族候选人李双方的支持者都在会场上密切地注视着投票选举的每个环节, 自发地进行全程监督。几位年轻的撒尼村民干脆坐到验证、领票处的桌子上, 默默地看着工作人员工作。与此同时, 段家的年轻人和妇女们在学校操场上进进出出地忙碌着。他们正忙着收集选民证、代领代投。但是, 作为选举委员会主任的第一届村支书段似乎视而不见, 一声不吭。当段家的一个年轻男子再一次去领票时, 负责发票的村民小组副组长毕感到有些不妥。他用征询的目光向主席台上的选举委员会主任段看去, 段却有意地回避了他的目光。碍于段的情面, 几位验证、发票的工作人员都没有拒绝段家年轻人的重复领票。
到了中午一点三十分, 撒尼候选人普终于按捺不住了。他拍着桌子对选举委员会主任段大声地喊起来: “有人违反规定多次代票你却不管, 那我们也可以这样做了! ”听到此话, 台下操场上的其他撒尼村民纷纷表示他们的不满: “选举委员会的人本来就不过关, 选举当然不公正! ”, “代票十多张, 工作人员也不管! ”, “男人在台上喊, 女人却在台下拉票! ”⋯⋯一位撒尼村民威胁说, 如果不解决这个问题就要把票箱给烧了。一些原本就对选举不信任、不看好的村民趁机起哄。一位妇女叫道: “乡政府安排算了! ”期间, 普的支持者质问发票的选举工作人员: “同一个人四张、五张地代票, 你们为什么不管?”村民小组副组长毕回答说因为选举委员会主任段没有反对, 所以工作人员也不好说。作为一个村的村民, 选举工作人员显得很尴尬, 得罪哪边都不是。村民小组副组长毕干脆气愤地提出不干了。选举会场一片混乱。村支书王非常着急, 忙着维持秩序、安抚村民。随后, 汉族候选人李的晚辈们也站了起来, 与撒尼候选人普的支持者们形成对峙之势。
在主席台的下面, 有人甚至举起条凳, 准备砸向对方。一场严重的冲突眼看就要发生, 选举委员会主任段却因为理亏而无法控制局面。他在主席台上小声地为自己辩解着, 并试图劝说双方不要冲动, 但他的劝说显得那么苍白无力。在场的县、乡工作人员赶紧上前劝解, 同时给乡派出所打电话, 请他们迅速派出警力来平村制止冲突。在两派村民忙于针锋相对地争吵时, 县工作组的一位同志赶紧将票箱抬入一个无人的空教室, 并请两位县工作组同志在门口把守, 以免票箱被愤怒的人群砸毁。
可能因为双方并非真的希望选举被破坏, 尤其是撒尼候选人普的一方, 采取这种方式仅仅是为了纠正对自己这方不利的作弊行为, 维护选举的公正性而已。所以, 冲突没有进一步发展下去。在争吵持续了半小时后, 会场渐渐平静下来, 聚拢的人群也慢慢地散开了。当乡派出所的五位民警开着警车到达选举会场时, 冲突双方已基本平静。于是县工作组人员将票箱抬出教室, 选举委员会主任段宣布选举继续进行。
接下来进行的选举很平静, 段家的年轻人们没有再重复代票。下午三点, 投票结束, 选举工作人员当众封箱。三点三十分, 工作人员将四个投票点的选票汇总。经清点选票确认选举合法后, 工作人员分为四个组在村小学操场边的黑板上公开唱票、计票。因为已到吃晚饭的时间, 会场上的人少了一些, 但仍有一百多位村民围在四个计票小组的周围,认真地观看计票。候选人离开了会场, 但他们的支持者仍在关注着最后的结果。下午六点四十分, 选举结果揭晓: 其他候选人的得票数均未超过参加投票人数的一半, 只有撒尼村民吴得票数过半, 当选为村民委员会委员。当选举委员会主任段宣布了这一结果后, 撒尼村民们高声欢呼, 纷纷向吴表示祝贺, 并开玩笑说他应该请客才对。面带笑容并略显腼腆的吴一直谦逊地向大家致谢。
按照《平村村民委员会选举投票办法》的规定,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人数时, 不足名额应当另行选举。”8月8日平村村委会进行了另行选举。在总结前次经验教训, 周密安排并严格执行选举办法和选举纪律的基础上, 选举进展顺利, 秩序井然地产生了新一届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另外两位委员。在这次选举中, 撒尼候选人普当选为村委会主任。
从选举会场上的冲突我们可以看到, 撒尼精英在选举行为中的族群认同实践是积极的、外显的并具有挑战性的。候选人们对村干部职位的竞争体现的不仅是个体间的较量, 更是他们所代表的族群力量之间的竞争。
此外, 撒尼人在政治利益竞争中的族群认同实践还体现在撒尼民众的投票行为中。村民们如何行使自己的选举权, 是各种利益表达交互影响的结果。在选举中, 撒尼村民的投票取向较为一致, 即以族群利益为重。在选举前, 撒尼村民纷纷聚集在一起,商量怎样让本族群的代言人普当选。当重要职位有撒尼成员参加竞选时, 撒尼村民很少给汉族候选人投票。在第二届村委会换届选举中, 撒尼村民在投票行为中体现出来的凝聚力和汉族村民间的疏离感形成了鲜明的对比。汉族村民的投票取向具有很大的离散性: 有的以家族利益为投票取向, 有的以有利于村落将来的发展为投票取向, 有的以现实利益为投票取向。汉族村民投票的多元化取向使汉族候选人面临着不利的局面。按理来说, 汉族在平村总人口中所占比例比撒尼人多7. 03个百分点, 可谓人多势众。但是, 由于撒尼人较为一致地以族群利益为投票取向, 所以汉族村民的人口优势似乎无法在村民直选中体现出来。
二、 民主选举后村落权力格局中的撒尼族群
经过民主选举, 撒尼族群在平村权力格局中的地位有了很大改变。
2000年平村第一届党支部和村委会选举之后,两委干部的构成情况为:
村党支部: 支部书记段(汉族) , 支委: 汉族村民李、汉族妇女张(兼村委会委员及村妇女主任)、撒尼村民毕、撒尼村民吴;
村民委员会: 村委会主任朱(撒尼)、副主任段(汉族) , 委员: 撒尼妇女白、汉族村民段、汉族妇女张;
村民小组:
2000年8月至2001年9月: 村民小组组长孔(汉族)、副组长王(汉族) ;
2001年9月至2003年8月: 村民小组组长李(撒尼)、副组长毕(撒尼)。
从第一届村委会选举后平村干部的构成情况可以看出, 因为有了表述和实践族群利益的环境, 在撒尼精英和普通民众的共同争取下, 撒尼人在村落权力格局中占有了一席之地。
2003年平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换届选举后, 两委的构成情况为:
村党支部: 支部书记王(汉族) , 支委: 汉族妇女张(兼村委会委员及妇女主任)、汉族村民段(曾任第一届村支书)、汉族村民段(老支书)、汉族村民孔(兼土地管理员) ;
村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主任普(撒尼) , 副主任段(汉族) , 委员: 撒尼村民吴(兼治保调解委员)、汉族妇女张、撒尼村民李;
村民小组:
2003年8月至2004年8月村民小组组长和副组长分别由村委会主任普和副主任段代理;
2004年9 月以后, 村民小组组长: 汉族村民孔, 村民小组副组长: 汉族村民王。
重新分配后的村落权力分布状况显示, 村民自治实施四年以来, 村落权力在两个族群中的分布趋于稳定, 同时平村撒尼人依然保持着本族群在村落权力格局中应有的一角。
三、关于村民自治与族群认同互动关系的探讨
(一) 村民自治: 族群认同的制度场景
自从国家自上而下地推行村民自治以来, 政府的基层权力逐渐减弱, 活动范围不断缩小, 村落社区的公共权力得以按照村落成员的集体意愿进行分配。周平教授认为, 对少数民族政治参与影响最大的是两个方面, 即政治参与的渠道和政治参与对政治过程的影响。“一方面, 政治体系所能提供的参与渠道越多越通畅, 少数民族的政治参与就越加便利,相应的参与也就越多”。“另一方面, 参与对政治过程的作用大, 就对少数民族政治参与起到鼓励作用,反之, 则起限制作用”。[ 2 ] 与以往上级政府自上而下任命村干部的村落管理方式相比, 村民自治这种基层民主制度在平村的推行, 一方面为平村村民提供了自主选举村落自治组织领导人和参与村落治理的机会, 另一方面也使他们对村落的管理方式及发展方向具有了更大的影响力, 所以, 平村村民对村民自治怀有很高的参与热情。
在权力竞争的较量中, 每一个政治竞争者都试图操纵对自己有利的各种支持力量。对于撒尼精英来说, 有着共同历史记忆的族群是一个既实用又可靠的资源整合工具。因此, 平村撒尼精英通过强调族际差异及利益冲突来增强本族群的认同感和凝聚力。他们的渲染使族群成员感觉到了共同利益, 并使拥有共同信念的族群成员产生了集体行动。这些集体意识和共同行动使撒尼人的族群认同得到了强化。所以, 族群利益成为了平村撒尼精英发动族群凝聚行动的号角, 而村民自治正是使族群利益得以表达和实践的制度场景。
(二) 族群认同: 村民自治中组织政治资源的工具
在村民自治的格局下, 一定程度上的政治自主权与族群的联系促成了撒尼人族群认同的强化。在这种情景之下的族群认同, 其实质是政治认同; 其建构族群的方式, 实质是平村撒尼人在村落自治中的参与模式, 是对村落政治权力的竞争方式。也就是说, 民主选举情境中的族群文化及其边界是被撒尼人作为参与权力竞争的工具而使用的。
群体是人类生存的基本形式。人们的安全感和归属感首先来自家庭, 然后是家族。可是在很多时候, 仅仅依赖于家庭或家族的力量并不能使人们在资源有限的生存环境中获得足够的优势, 对于少数群体来说尤其如此。此时, 人们需要依据共同利益和一定的规则结成更大的群体, 通过对我群和他群成员的区别对待, 使本群体在社会竞争中获得了特定的地位和资源。
在多族群杂居的平村的村民自治中, 族群成为了撒尼人参与政治竞争的策略性集团。就像很多学者论及的派系、家族在民主选举中的凝聚作用一样,族群成为了撒尼人在民主选举中的一种组织政治资源的重要工具。族群作为一种组织具有其自身的优势: 与家族相比, 族群具有更大的范畴, 可以凝聚更为广泛的人群; 与派系相比, 族群具有更为深厚的血缘、亲缘根基和历史认同感。所以, 族群成为多族群杂居地区的撒尼人特有的参与利益竞争和分配的单位。正如陈庆德教授指出的: “说到底, 在人类的分立状态中, 民族认同最本质的功能, 就是借此获得一种高度的权威力量来保护共同体的生存。”[ 3 ]
这种以族群为单位来组织政治资源的参与模式是平村撒尼人在族群认同的多层性基础之上建构起来的。它是撒尼人在认同于国家, 执行国家的民主制度的过程中在村落地域范围内进行的对村落共享资源的竞争。以族群为单位开展的竞争使撒尼人的政治参与能力得到增强, 并具有了获取资源的更多机会。同时, 撒尼族群对村落治理的积极参与促进了村民自治的改进和完善, 也增强了民主监督的力量。
四、结语
平村撒尼人以族群为单位参与村治权力竞争的个案说明, 在多族群杂居的乡村社区, 影响民主选举的因素不仅有家族、派系等, 还有族群意识。族群意识在村落权力竞争中的参与增加了村民自治问题的复杂性。尽管族群意识的强化能够增强村治中的竞争机制, 有利于形成提升选举公正性的监督机制, 但它也可能带来负面影响, 如引发族际间的对立和冲突, 导致人际关系紧张等。因此, 政府需要注意在多族群杂居地区实施村民自治过程中呈现出来的特殊性和复杂性, 并在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实施以及政府的管理工作中加以考虑, 使多数群体和少数群体的民主权利都能得到关照。此外,平村民主选举中的族际矛盾和冲突也向政府和学者提出了警示: 这是一个需要得到关注和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2005年3月, 当笔者再度返回平村时, 撒尼族群的认同实践依然可以看到。但是, 笔者欣喜地发现, 很多撒尼村民尤其是撒尼精英已经意识到不同族群间相互尊重和相互协调的重要性, 并且正在村民自治中尽力地实践着这种理念。这一点在撒尼村委会主任普推荐汉族村民孔和王担任村民小组组长和副组长一事中得到了体现。因此, 平村的村民们正在不断探索着双赢的途径。相互尊重和接纳将成为平村撒尼人和汉族族群关系发展的主导趋势。衷心祝愿平村的撒尼村民和汉族村民能够在和睦富足的社区环境中得到共同发展。
注释: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前, 撒尼人用撒尼话自称“尼”, 其他族群称他们为“撒尼”。由于撒尼妇女系绣花围腰, 平村的汉族村民在背后也称他们为“花倮倮”、“花肚皮”。土改后, “民族”一词进入了平村人的生活和话语。平村撒尼人用汉语表达自己的族群身份时, 常常说: “我是民族”, 或者说: “我是撒尼族”。但是, 撒尼人对“民族”一词的理解因人而异。接受过正规教育和与外界经常接触的撒尼人认为“民族”指的是各种少数民族; 而不曾接受过学校教育以及较少与外界接触的村民所说的“民族”一般指的是撒尼人; 也有少数人认为“民族”是与汉族相对的另一个族, 她包括他们所知道的除汉族以外的所有的少数族群或民族, 如苗族、撒尼人、黑彝、阿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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