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海”:中国城乡劳动力市场转型中的自雇活动与社会分层(1978-1996)
2007-02-10 15:52:58 作者:吴晓刚 来源:社会学人类学中国网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提要:本文提出了机会—流动论的视角,并用来解释不同的社会行动者面对劳动力市场转型过程中机会结构变迁时的反应,以及不同的流动过程如何影响社会分层秩序的改变。作者利用一项全国性的抽样调查数据,检验了中国城市和农村中的劳动力进入自雇业的模式,以及这种模式在不同的改革阶段是如何变化的,关注的重点是干部如何应对新的市场机会。对调查资料的分析表明,改革初期,教育和干部身份在城市中阻碍了人们成为自雇业者,但是在农村中却并非如此。然而,随着改革的推进,城市干部越来越可能成为自雇业者,也只有那些在改革的晚些阶段成为自雇者的人能享有较高的收入优势。本文的结论部分指出,在研究后社会主义转型经济中各个社会群体的优势P劣势的变化时,我们应该将劳动者如何获得社会位置/群体身份的流动过程考虑进来。
关键词:自雇佣 劳动力市场 社会分层 市场转型
私有部门在前国家社会主义国家中的出现和随后的壮大是其从再分配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Bonnell & Gold ,2002) 。东欧自20 世纪60 年代晚期,中国自70 年代晚期起,市场机制就逐渐被引入到社会主义再分配经济之中,以促进生产力,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例如,在匈牙利和波兰,农民和工人早就被允许参加一些农副业和私有工商业活动,以赚取额外的家庭收入(Szelényi ,1988) ;在中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释放出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他们中的许多人开始从事非农产业的私人经营活动(Qian ,2000) 。城市中的个体工商业与私营企业也在20 世纪80 年代变得非常活跃( Gold ,1991) 。私有部门的兴起给劳动力市场中的机会结构带来了决定性的影响,导致了再分配制度不断地被侵蚀。
私有部门的出现和发展在影响改革中的社会分层秩序中起着关键性的作用。近期的一项研究表明,后社会主义(post-socialist) 转型经济中不断加剧的收入不平等的一个主要来源就是私有自雇活动的利润(World Bank ,2000 :152 - 154) 。以往对后社会主义时期自雇活动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进入自雇活动的模式,即谁会成为自雇业者;二是从事自雇活动的后果,即自雇业者与其他群体相比在社会分层的结果上(如收入) 会怎样? 在宏观层次的制度转型与个人之间不平等模式的变化之间(这是研究国家社会主义的比较社会学家近年来最感兴趣的题目) ,劳动力向市场部门的转移过程是一个重要的连接桥梁。
尽管对东欧国家和前苏联自雇活动的研究在关于市场转型的文献中占有相当多的篇幅(Gerber ,2002 ; Hanley ,2000 ; Szelényi ,1988 ; Róna-Tas ,1994) ,而有关中国在这方面情况的研究则相当少。大部分的研究集中在不同群体之间收入分配的变动(如Bian & Logan ,1996 ; Nee ,1996 ; Xie & Hannum ,1996 ; Zhou ,2000) 。值得注意的是,关于劳动力自身的市场转型与收入不平等的联系的分析,鲜有人关注。然而,这一问题在研究中国收入分配变动中又值得特别关注,因为中国成功的体制转型道路正是以私有部门的渐进而持续不断的扩展为特征的。
在本文中,我提出一个机会—流动论的视角来阐明不同的社会行动者是如何应对随着市场部门的扩张而带来的机会结构的变化,以及在市场部门工作的人的组成变化是如何影响后社会主义的分层秩序。通过对1996 年“当代中国的生活史和社会变迁”的调查数据分析(Treiman &Walder ,1996) ,首先检验进入自雇业模式在中国城市和中国农村的背景下有怎样的不同,然后通过揭示这些进入模式上的差异来帮助我们理解中国后社会主义时代的收入不平等模式。
一、转型经济中的劳动力市场与社会分层
本文所说的“自雇活动”( self-employment) 是一个定义宽泛的概念,从字面上理解,与拿工资受雇于人相对,包括在非农产业部门为自己工作的所有工作。正如斯坦美兹和莱特(Steinmetz &Wright ,1989 : 979) 所说,“自雇业者是指那些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取部分或全部的收入,而非出卖自己的劳动给雇主以获取工资的人”。从概念上讲, “自雇业者”并不等同于“私营企业主”,但是他们代表了一个很容易辨识的社会群体,因为他们趋近于私营企业主在经营企业活动中所体现出来的企业家精神(Aldrich &Waldinger ,1990 ; Gerber ,2001) 。一个自雇者既可以雇佣工人,也可以不雇。在中国,自雇业者通常包括“个体户”和“私营企业主”。
前社会主义国家私有部门中自雇业的发展带来了两个根本性的变化,即在资源分配机制上的变化和在机会结构上的变化。首先,由于市场和再分配代表了资源配置的两种不同的制度逻辑,在再分配经济中引入市场机制改变了不同社会位置之间的关系。例如,直接生产者在经济报酬的分配方面比再分配者更占优势。其次,市场部门的发展产生了新的机会。比如,经营私营企业已经成为“国家社会主义社会里除了沿着官僚等级发展之外的另一条可供选择的道路”(Nee ,1989a :667) 。
这两个根本性的变化是通过两个在概念上不同的过程对社会分层发生影响的。第一个过程是直接的因果效应:制度变迁直接导致了各个社会位置得到回报的规则发生了变化。第二个过程则体现出新的分层秩序可能来源于机会结构的变化和社会成员随后向不同社会位置的流动。以前从制度主义视角做出的有关市场转型的研究,在很大程度上都只是关注前一个过程。近来这一领域的研究开始越来越强调后一个过程对后社会主义时期不同分层结果所起的作用。
(一) 制度主义视角:对市场转型理论争论的再思考和超越
市场转型文献的一个核心问题就是关于共产党干部相对于新的私营企业主在经济优势方面的变化(Szelényi & Kostello ,1996 ;边燕杰主编,2002) 。由于再分配机制和市场机制在资源分配中所偏好的有所不同(Szelényi ,1978) ,一些学者预测,在前国家社会主义国家从再分配经济向市场经济的制度转型过程中,将产生一个更有利于直接生产者/私营企业主而非再分配者的权力转移过程(Nee ,1989a) 。一些经验证据支持了这一命题,它们报告说对政治权力的回报下降了,而对人力资本和私营企业经营活动的回报有所上升。然而,另外一些学者用相反的经验结果质疑了这一观点,并提出了一些替代性的解释,以强调政治权力的维续(power persistence) (Bian &Logan ,1996) 、政治权力向经济优势的转换(power conversion) (Rona-Tas ,1994) ,以及政治和市场的同步演化论(co-evolution of politics and markets) (Zhou ,2000) 。
尽管有上述不一致,但是参与到这场争论中的学者看起来都相信,他们可以基于所观察到的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收入不平等来对社会分层制度机制的变化做出直接的推论。比如,干部/党员的优势往往可以归结为再分配机制的作用,而对人力资本和私营企业经营活动的回报的上升则可以归结为市场机制的结果。然而,根据观察到的不平等的模式对背后的因果机制做出推论是一个逻辑上的跳跃,这样做必须依赖于许多过度简单和未经检验的假设。因此,如果不全面理解社会成员在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流动过程,关于市场转型结果的理论争辩将没有结果(Zhou ,2000) 。
基于此,近期的研究已经开始超越市场转型争论的框架,试图解释在各种具体的制度背景下发现的不同经验结果。对政治权力和人力资本的回报的变化可能被一系列中间变量所解释,比如工作单位(Wu ,2002 ; Zhou ,2000) 、当地政府—市场关系(Parish &Michelson ,1996) 或者替代性的收入来源(Walder ,2002) ,而不是因为市场制度的内在特征。因此, “谁赢谁输”这个问题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它的答案在很大程度上要视市场和国家之间不同的制度安排而定。
在将制度背景具体化之后,以前被引用来支持不同理论命题的经验发现就不再相互矛盾了。泽林尼和科斯泰罗(Szelényi & Kostello ,1996) 曾经指出,快速扩展的市场部门产生了很多新的机会,而能够利用这些新的机会的人将成为赢家。但是,能够利用这些机会的人在不同的情境下是不同的。改革早期,当进入市场的风险极高、又不需要很多技术时,大部分的自雇业者来源于社会的底层。而当私营经济变得更具合法性,同时市场竞争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大时,那些具有人力资本和政治资本的人开始加入到市场活动中去。一些干部就是在这一阶段成功地将他们的政治特权转换为新的经济优势的。另一方面,如魏昂德(Walder ,2003) 所认为的那样,市场改革不仅在私有部门中产生了经济机会,它也为公共财产注入了新的价值,从而给那些在公共部门里的干部精英带来了机会。不过,在何种程度上这些干部精英可以侵占国有财产,要视制度变迁和法律保障的程度而定;而这两者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改革阶段都会有很大的不同。
以上研究表明,从再分配到市场这一宏观的制度变迁对后社会主义时代干部优势的变化并没有直接的因果作用。相反,这些作用在很大程度上要依赖于一些中间过程。在这些过程中,机会结构的变化开始受到越来越广泛的注意。可以说,正是变化了的机会结构将宏观的制度变迁和个人间分层结果方面的差异联接起来。
(二) 机会—流动视角
虽然学者们在有关后社会主义分层的研究中已经意识到了机会结构变化所带来的影响,但是机会结构在过去的研究中仍然只是一个很含混的概念,它与社会流动之间的关系仍然需要研究。倪志伟(Nee ,1989a) 曾正确地指出,市场经济的出现将改变机会结构,并将使得经营私营企业成为另外一条(向上) 社会流动的道路。然而,他对中国农村收入获得的经验分析仅仅用“从被抽样的村庄到城市和到市场的空间距离”来测量市场机会的作用,而没有直接比较再分配和市场两种制度之间的机会结构。
在倪志伟所指出的那种二元机会结构下, “人们可以沿着官僚等级往上爬,也可以尝试通过市场往上爬”(Szelényi ,1988 :65) 。但问题是,是哪些人留在了官僚等级之中,又是哪些人转向了市场部门? 这一问题对于理解后社会主义社会分层秩序的变迁极其重要。早期的研究发现,在中国农村和匈牙利,参与到自雇活动中的主要群体来自于社会等级中的底层(Nee ,1989a ;Szelényi ,1988) ,他们从市场中获得的利益将削弱共产党干部的相对优势(Cao &Nee ,2000 ;Nee ,1989a、1996) 。但是,干部并不总是停留在体制内的官僚等级之中。在共产主义体制解体之后,匈牙利的干部精英比普通劳动者更可能将自己转化为公司企业家,并维持他们的经济优势(Rona2Tas ,1994) 。在后苏联的俄罗斯,前共产党员继续享有收入优势———而这些优势很难归结于已经解体了的社会主义制度(Gerber ,1999) 。
最近一些研究明确地将结构变迁包含进解释框架中,以分析后社会主义国家中的各种分层结果。“结构变迁”( structural change ,社会位置在组成上的变化) 在概念上和“制度变迁”(institutional change ,产权的变化) 是不同的。在后苏联的俄罗斯,戈伯(Gerber ,2002) 的分析表明,由制度变迁所引致的结构变迁直接影响了社会成员的生活机会,并由此产生了社会分层方面的各种不同结果。在中国农村, 魏昂德(Walder ,2002) 检验了一种特定的结构变迁———当地雇佣劳动力的扩展———对收入不平等模式的影响。他的研究发现,快速的经济增长,但不是农业和私营企业,为工薪劳动力市场的发展创造了机会;这样,干部和私营企业主在收入回报方面的变化,将依赖于雇佣劳动和私营企业在当地经济中的相对重要性———而这一相对重要性并不必然与制度转型有关。
在这些结构变迁下,比如具有较高回报的社会位置(如私营企业主) 增多了,人们可以离开他们以前的位置流动到新的位置上,也可以选择不离开。要理解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不平等是怎样产生出来的,我们需要详细地研究人们向特定位置的流动过程。吴晓刚和谢宇(Wu& Xie ,2003 :429) 则更进一步指出,“劳动者是动态的社会行动者,他们并不是简单地受市场决定,而是通过积极地寻找他们在劳动力市场上的位置来回应市场化的影响”。他们的研究强调了不同的流动过程对收入分配模式变化的影响,并且质疑以前许多学者在后社会主义分层研究中所采用的制度主义的因果解释。然而,不同的流动模式作为吴晓刚和谢宇替代性解释的一个重要的基础,并没有在他们的分析中得到经验上的证明。
在本文中,我明确地把“制度转型如何影响社会分层结果”这一过程定义为“制度转型怎样改变劳动力市场上的机会结构,以及个人怎样通过在不同的社会位置之间流动来应对改变了的机会结构”的过程。从这一角度出发,本文将着重探讨其中的一个流动过程,即进入到自雇业。这不仅是因为私有部门在前国家社会主义社会中的出现是由向市场经济的制度转型直接造成的,还因为与干部和私营企业主相关联的收入优势已经成为后社会主义分层文献中最具争议性的话题之一。
二、中国城乡进入自雇业的模式:假设
私有部门的发展在中国已经走过了很长的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前30 年,私营经济基本上是不存在的。1978 年之后,经济改革使自雇业和私有部门开始复苏。与1989 年之后的东欧和前苏联所推行的激进的私有化措施不同,中国的改革者采用渐进的方式来扩展私有部门,而不是关闭国有企业或者对国有企业进行私有化(Qian ,2000) 。政府最初对私营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各种限制。20 世纪80 年代早期,只有个体户是合法的。按照规定,一个个体户最多只能雇佣8 个工人。在很大程度上私营企业主直到80 年代中期才得到承认,他们很多都是从个体户发展而来的。私营经济在1989 - 1991 年间经历了短暂的挫折,在1992 年邓小平“南巡”之后才得到了新的发展。私营企业完全合法化了,它们在中国的经济增长中所起的作用也越来越大。
1985 年,私有部门的工业产出不到全国总产出的2 %,但是在1997 年,这一数字上升到了34 %。私有部门中的雇佣劳动力也得到了迅速发展,从1981 年的只占全国非农劳动力总数的2 %,上升到了1997 年的超过18 %(Garnaut et al . ,2001 ;兰士勇,2002 ;王秀杰, 2002) 。事实清楚地表明,有越来越多的人利用扩展了的市场机会来获得社会经济方面的流动。
尽管私有部门的出现在中国为人们打开了一个新的机会之窗,但它的社会意义对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而言是不同的。1955 年以来,中国政府在全国实行了户口登记制度,从而极大地影响了城市和农村中的机会分布。改革之前,农村居民在未得到政府允许的情况下是不可以流动到城市的,他们几乎得不到社会主义国家赋予给城市居民的权利(Wu & Treiman ,2004) 。即使是村庄和镇这一级的干部,如果他们没有城市户口,也不隶属于国家的官僚系统,因此也不会像普通城市工人那样拥有一些特权。
改革开始后不久,农村的人民公社制基本上被废除了,但是城市的再分配部门仍然继续存在。结果是,农村的自雇活动为那些在社会主义体制下被剥夺了社会经济机会的人提供了一个向上流动的主要渠道。赚钱成了农村家庭P农村居民(包括干部) 减少他们不利社会经济地位的惟一途径。在城市,二元机会结构在劳动力市场上开始逐渐出现。虽然人们的社会保障、福利待遇和政治发展机会仍然主要是在国有部门,但是私有部门为城市居民的社会流动也提供了另外一条越来越有吸引力的道路。
在这样不同的机会结构下,城市和农村中的自雇业者在个人背景方面是不同的。早期的实地调查发现,农村的私营企业主主要是生产队干部、留在农村的下乡知青和退伍军人。这些人比普通农民具有更多的人力资本和(或) 政治资本(Nee ,1989b) 。在城市,大部分个体户和私营企业主来自于社会边缘群体,比如农民工、失业青年、下岗工人和退休者。对这些人而言,他们基本没有什么可以失去的,但通过参与到私营经济中去,他们可以得到更多(Gold ,1991 ; 李强,1993) 。
因此我认为,进入到自雇业的模式在城市和农村是不同的。具体而言,在干部成为自雇业者方面,我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1 :在城市,干部比非干部更不可能成为自雇业者,而在农村并非如此。
城市干部在国有部门中有另外的机会,而农村干部在1978 年之后则没有这样的机会。农村经济在很大程度上是建立在社会传统和家庭关系之上的。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农村干部倾向于利用他们的社会资本参与到自雇活动中去,然而随着农村中进入自雇业门槛的降低,他们对市场上的经营机会并没有完全垄断。
机会结构不仅在城市和农村中有所不同,它还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有所变化。在过去的20 年里,中国政府发展市场经济的政策在不断地变化。当私营经济被限制为再分配经济的补充部分时,参与到自雇活动中去的人主要来源于社会上的边缘群体,即在城市中没有什么可以失去的人们。但是,随着市场取得更多的合法性,而且它在经济发展中所起的作用越来越大时,作为机会结构变迁的结果,越来越多有能力的人进入了市场。
在中国,政府主导的市场经济在1992 年取得了完全的合法性后,从事自雇活动的人就越来越多了。许多干部放弃了他们在城市再分配部门中的职业机会,“下海”经商了(Wu & Xie ,2003) 。考虑到这些变化,我将时间维度引入到进入自雇业的过程中,并检验如下假设:
假设2 :尽管城市干部比非干部仍然更不可能成为自雇业者,但随着改革的推进,他们成为自雇业者的可能性会越来越大。
这些不同的转型模式怎样解释后社会主义中国的收入分配呢? 吴晓刚和谢宇(Wu & Xie ,2003) 的研究表明,市场部门的较高收入(包括自雇业者) 仅适用于一部分在改革晚些阶段进入到市场中的人。而且在这些人当中,那些更可能留在国有部门但是却自愿地放弃他们的利益和优势而进入到市场的人,往往获得更高的收入(Xie &Wu ,2005) 。随着改革的不断推进,城市干部成为自雇业者中越来越重要的部分,晚些时候进入者的高收入可能只是反映了由干部摇身一变的私营企业主(cadre-converted-entrepreneurs) 的较高经济收入。为此,我提出了如下关于收入分配的假设:
假设3 :在改革的晚些时候成为自雇业者的城市干部,往往获得比其他群体更高的收入。
假设2 和假设3 只关注城市中的转型动力学及其在收入分配上的结果。原因有二:第一,二元机会结构只在城市中存在,这一结构阻碍了劳动者进入到自雇业。第二,城市和农村的改革有着不同的发展途径。在农村,人民公社体系在改革开始后不久即被完全废除;在城市,虽然再分配部门逐渐缩减,但是直到今天它仍然存在。因此,改革阶段对人们进入自雇业的作用,在城市要比在农村更为显著。随着市场导向的改革不断深化,城市和农村进入自雇佣业的模式可能会趋于一致。因此,在检验这两个假设方面,对农村样本的分析将会与对城市样本的分析进行比较。
(数据及分析部分具体内容见附件)
五、总结和讨论
20 多年前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的贫苦农民没有想到,当他们在一纸文书上按下指印,冒着生命危险决定“包产到户”之时, 他们的英雄举动竟然写就了中国历史上一场伟大变革的第一篇章———农村改革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研究制度转型对个人生活机会的影响,我们应当将利益(interest) 与行动者(agency) 置于这一过程的核心位置,因为,正如迪玛佐(DiMaggio ,1988) 所指出的:“没有利益群体的介入,制度永远不可能发展和运作”,而制度的维续和变迁取决于那些行动(act)和不行动(not act) 的人竞争的结果。
社会学家对制度主义/结构主义的一般批评同样适用于关于社会主义国家市场转型的研究,即他们往往把个人行动者(human agency) 看作是完全被动地受制度和结构的影响与制约,而忽视了制度/结构从何而来的问题。正如布劳(Blau ,1977 :5) 所说的:“社会流动的过程是大部分不同形式的结构变迁里的本质要素。”基于此,本文提出了一个机会—流动的分析框架,分析了劳动者在中国城市和农村以及在不同的改革阶段进入自雇业的模式,并将这些模式与中国收入分配模式的变化联系起来。本文特别关注干部在转型过程中的作用,为此提出了三个研究假设,并通过数据分析支持了这三个假设。本文的分析结果表明,进入自雇佣业的模式在城市和农村几乎完全不同:教育因素在城市中阻碍了劳动者进入自雇佣业,而在农村则促进了这一过程;党员和干部身份在城市中都显著地减少了劳动者进入自雇业的可能性,但是在农村都对劳动者进入自雇业没有显著的影响(假设1) 。
很明显,中国的转型轨迹为城市的干部提供了越来越多的成为自雇者的机会。在城市,干部尽管仍然比非干部更不可能进入自雇业,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他们越来越可能这么做(假设2) 。在农村,干部是最早抓住企业经营机会的群体之一。之后,他们看起来没有了优势。
这些在中国不同背景下进入自雇业模式的差异,很好地表明了市场转型的社会结果和社会过程是多么复杂。事实上,市场转型争论的各方都能从复杂的图景中找到一些证据来支持他们各自的观点。比如,上述在农村地区的转型画面与市场转型论相一致:人力资本(教育)增加了人们进入自雇业的机会,而政治特征则对获得有利的市场机会没有显著的作用(Nee ,1989a) 。然而,当我们跳出农村这一背景,却发现在城市中并不是这样。尽管城市干部仍然比非干部更不可能成为自雇业者,但他们在改革的晚些阶段越来越可能这样做。这与罗纳塔斯(Róna-Tas ,1994) 所发现的且仍在进行的“权力转型”过程相一致。
在我看来,这些争议并非来自于从不同途径得到的经验结果,而是来自于学者们为了理解这些经验结果而采用的理论框架。如果从中国农村得到关于“干部与群众在成为私营企业家方面没有显著差别”(Nee ,1989a) 的结果反映了市场化的作用,那么在城市中“干部比群众更不可能成为私营企业家”这一发现,就会在同样一个解释框架下成为问题,因为再分配权力理应在城市更为盛行。另一方面,我们所观察到的干部企业家的收入优势可能并不一定来自于他们过去所拥有的权力,而可能只是反映了自我选择(self-selection) 的作用(Gerber ,1999 ; Xie & Wu ,2005) 。
因此,我强调机会结构的变迁和个人的选择性流动,是宏观制度转型和社会分层结果变化之间的一个中间过程,而不是简单地假设说,制度本身对分层结果具有内在的作用。市场转型的结果将依赖于扩大了的市场部门怎样改变不同社会行动者所面对的机会结构,以及社会行动者如何回应劳动力市场上的变化。本文的分析表明,那些能够在变化了的结构里将自己更好定位的人将胜出。他们将重新确定自己的优势,并重新建构新的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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