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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刀禁忌”的起源与本质

2007-02-22 08:46:15 作者:吕廷君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菜刀禁忌”的起源与本质

摘要:菜刀禁忌是在菜刀使用和管理中的一些禁止性习惯法规范[],对菜刀禁忌的遵从主要依靠心理强制;菜刀禁忌规范的直接起源是菜刀作为武器或者凶器的重要作用,间接起源于食物和避凶求吉的人类需求。从法文化角度看,菜刀禁忌的本质是人类对自己噬杀生命的生物本能之最早的规范性控制。

关键词:菜刀禁忌;禁忌规范;起源;本质

 

罗素说:“禁忌是那么一种道德,给出一套规矩决定某些事情你一定不能做却并不讲明理由,但无论如何这些规矩被认为是绝对正确的,而且这些事情你是绝对不能做的。”[]用法律规范的分类方法,禁忌应该是一种禁止性规范,它告诉人们什么行为是忌讳的、不能做的,做了会受到某种神秘力量的惩罚。禁忌规范可谓包罗万象,它几乎存在于现实生活的每一个角落。虽然,我们常常说打破禁忌,实际上也打破了许许多多的禁忌,但是现实生活中仍然存在着许多禁忌规范,这些禁忌规范仍然在影响着我们的工作和生活。“菜刀禁忌”是一种古老的、而且与我们的生活联系密切的禁忌规范,我们通过对“菜刀禁忌”的分析研究可以窥见禁忌规范、甚至法律的起源与本质。

一、“菜刀禁忌”规范

2007年春节期间,我和妻子、儿子回山东老家过年。妻子把家里一把闲置不用的不锈钢菜刀带回去送给岳母,岳母高兴地接过来,顺便从衣兜里掏出一枚五角的硬币递给妻子,嘴里不停地念叨着:“是买的,买的,……”。一边的儿子颇为惊奇,忙问妻子怎么回事。妻子也深感奇怪,去请教她的嫂子,她嫂子解释说:“传统说法,亲朋好友之间不能送菜刀和剪刀;送菜刀意指割断亲情,送剪刀意指剪断亲情。咱娘象征性的给一点钱,就是破解赠送菜刀可能带来的灾祸;破解方法还有一种,就是把菜刀扔到院子外边,再去捡回来,也就是说是捡得无主儿的财产。这都是些老说法,是迷信!”

据妻子回忆,她很小的时候,她的二舅到她家串门,刚离开她家不久,天空突然阴云密布,而且漆黑一片,一会儿功夫就下起了瓢泼大雨,中间还夹杂着密集的冰雹。妻子说:“此时,母亲迅速跑到橱柜前拿了一把筷子和一把菜刀,用力扔向院子里,嘴里还念念有词。”妻嫂说:“这是一种传统的降妖除魔的办法。据说用‘快(筷)刀’可以杀死‘雹子魔’,如果各家各户都往雨中扔‘快刀’,‘雹子魔’会落荒而逃。”

我对妻嫂的一席话很感兴趣,坐下来与她谈了很长一段时间,问了许多传统中国乡民社会存在的禁忌习惯。春节期间,我遇到老人就问他们乡民社会存在的禁忌习惯,得到了许多第一手资料。以下是我搜集整理的山东一些地区有关菜刀的禁忌习惯:

1、不能偷窃菜刀。

2、亲朋好友之间不赠送菜刀,不借菜刀。

3、饭桌上不放置菜刀;不面对菜刀吃饭。

4、灶台上放置的菜刀不能刀刃面向锅。

5、下冰雹时,把菜刀和筷子扔到雨中,此乃“快刀”之意;扔菜刀时,必须刀刃面向雨水,而且只有雨停之后,才能拿回菜刀和筷子,并说一些感谢的话

另外,笔者从网络上查找到一些菜刀禁忌内容,罗列如下:

1、春节期间,江苏地区的旧习俗中有许多禁忌,诸如年初一不动菜刀,以免杀身之祸。[]

2、(在河南南阳)参加送葬之人,从墓地归来,都带有不祥之气,需要禳(rang,二声,消除,祈求神灵消除灾难——引者注)祓(fu,二声,除灾求福的祭祀——引者注)。家乡民间之禳祓方法,乃是于门前焚稻草三堆,送葬者从火上跨过,借三堆火的力量驱除邪气,然后方可进屋,不然鬼魂会附身作祟。也有的在门口放一桌子,上面放一瓷盆,里面放上点心和一把菜刀,安葬的人回家吃一块点心,用菜刀在盆口磨几下即是驱邪。[]

3、(在福建云霄)尤有奇趣者,乃大年初一忌拿动厨房的菜刀切菜,当天又忌提拿扫帚扫地板。由于有这些禁忌,凡此日所须煮的菜蔬豆菽,均须于前夕(除夕夜)洗净切好。所以旧时又流行一俗语:“初一早起勿拿刀,长年透天闲罗罗”(寓意全年安闲自在),可避弃刀斧利器的血光,保障大吉大利。[]

4、畲族大年初一不动菜刀、剪刀。[]

5、在河北蔚县,盆内忌放菜刀。[]

6、厨房中的各种菜刀或水果刀不应悬挂在墙上,或插在刀架上,应该放入抽屉收好。[]

7、禁忌将菜刀放在盆内或盆沿。供灶君案桌上,禁忌放置杂物。尤其是不能将菜刀的刀刃对准灶君。[]

8、正月初一忌搓元宵,谓搓元宵是“白手打白手一年无获”;忌动铁器,包括针线、菜刀、锹等农具;忌外倒垃圾,忌外出汲水。[]

9、农历大年初一忌大声叫骂,并须将火钳、菜刀、绳藏起,因为这些东西为不吉。[11]

10、孕妇尽量不要到厨房拿菜刀、尖锐的东西,除了可能会不经意地触碰了胎神,如果一不小心碰撞到或因此受到惊吓,容易动到胎气可能导致流产。[12]

11、兰州地区 初一到初三都不能动菜刀。[13]

12、在台湾省,牵罟有一些禁忌如不可讲跑掉、不可以说翻了、不能说菜刀,而要说鱼刀……[14]

13、在山西,新娘下轿后,有属相相克的人都要回避,以免对人对已之不吉。在五台县,厨师们还要把菜刀插入菜板底边,锁起厨房,全部回避。据说,厨师是新娘下车时相犯的主要对象,而菜刀更是不可示之于外的。[15]

14、在福建福清市,孕妇本身不能缝毛线,动剪刀;他人不能在孕妇影子里动锄头、菜刀,怕婴儿受损害。[16]

15、瑶族在出殡时,由孝男或者孝女手持火把或者菜刀引路上山。[17]

以上搜集和整理的菜刀禁忌规范可能只是菜刀禁忌的冰山一角。从地域范围看,这些禁忌规范包括了山东、江苏、河北、河南、福建、陕西、陕西、云南、广西、台湾等众多省份;从民族分布角度看,还包括汉族、瑶族、彝族和羌族等一些民族。因此,我们可以说,菜刀禁忌在我国具有一定的广泛性和代表意义。

二、菜刀禁忌的起源

菜刀是中国传统和现代社会共同使用的一种家庭必备工具。在传统中国,菜刀不仅是一种必备工具,而且是一个重要的家庭生活用具。古历腊月23是祭祀灶神的时候,有所谓“腊月23,送灶神上天”的说法,祈求灶神“上天言好事,落地降吉祥。”在祭祀灶神时,菜刀可能因为与灶神的密切关系而备受人们尊重。由于菜刀在生活中的重要地位,我们猜测它在原始社会末期就应该出现在氏族生活中,可能彼时只是一块石片、一枚贝壳,或者一块硬木片。远古时代的菜刀是否受到人们的尊重或者顶礼膜拜,我们不得而知,但是其在生活中的地位肯定是重要的。由此我们也可以推测,甚至在远古时代,菜刀的禁忌可能已经初露端倪。

菜刀禁忌的起源可能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武器起源说。菜刀不仅是一种生活用具,而且也是一种武器,在传统中国社会尤其如此。贺龙元帅曾经“两把菜刀闹革命”足以说明菜刀作为武器的重要地位。在冷兵器时代,大刀长矛等常规武器往往为官府独占和支配,民间拥有的常规武器少之又少,家家都有的武器可能就算是菜刀和棍棒了。由于传统中国社会的官民对立,民间拥有菜刀就是拥有致命的造反武器,而菜刀又不能禁绝,所以,围绕着菜刀的禁忌习惯便产生了。前述两个斩妖除魔的习惯及其禁忌就说明了这一点。山东地区降“雹魔”的习惯及其禁忌最有说服力,把菜刀扔到院子里,必须刀刃向外,而且用力掷出,这恰恰是武器使用中的一些基本常识;最有意思的是如果家家户户都把“快刀”扔向“雹魔”,效果就更好了,这是强调武器密集、火力集中的特点和作用。这个传统习惯说明了在生产力水平比较低下的时代,人们对一些自然现象缺乏基本的认识,对于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方法也就停留在更为落后的层次上。但是,人们相信这些方法在于有时它的确出现一些很有意思的因果联系,这就加深了人们对这些传统习惯的接受度。比如,前文述及的妻子的二舅就“因为”岳母扔了菜刀,冰雹只是在二舅头上留下了几个鸡蛋大的疙瘩,而邻居家的一个老头“因为”家里人没有向雨中扔菜刀而被冰雹打死在野外。这种偶然的所谓因果关系被人们认可、传承和固化,并以某种引发人们恐惧的内心强制力迫使人们接受和服从这些禁忌规范。“降妖除魔”的说法在河南南阳的葬礼上的表现则是预防性质的,也就是参加葬礼的人回来后必须从盛着点心和菜刀的盆里拿出一块点心吃掉,然后把菜刀拿出来在盆沿上磨几下,据说这样就可以消除“阴气”。吃与菜刀放在一起的点心,可能是吃一种定心安神丸,而拿起菜刀在盆沿上磨几下则是一种“恐吓”:鬼离我远点,否则我就不客气了。由此我们可以推测,瑶族出殡时,由手持火把或者菜刀的孝男、孝女引路上山也是出自菜刀之武器起源说。

其次,凶器起源说。武器起源说是菜刀禁忌积极意义上的起源,而凶器起源说则是消极意义上的起源。武器面对的是敌人和妖魔鬼怪,而凶器则是指菜刀面向亲朋好友、一般人或者神仙。凶器起源说在菜刀禁忌中占有重要地位,像大年初一不动菜刀、甚至不看见菜刀(把菜刀藏起来)都是把菜刀作为一种凶器禁忌的结果;而菜刀不能挂在墙面上、不能放在吃饭的桌子上,则可能是使菜刀远离伸手可及的地方,避免人一时冲动而抄起刀来杀伤人命。

第三,食物起源说。远古时代,人的生命得以延续的另一个重要条件是食物,食物匮乏意味着人的生命受到威胁,人类的整体安全将会处于危机之中,这是一种仅次于生命被武器或者凶器剥夺的重大安全隐患。我们可以想象,人类不止一次受到过来自食物安全的威胁,生命在食物严重短缺面前曾经不止一次的面临着亡族灭种的危险。因此,确保食物来源和安全的禁忌规范就会顺理成章的产生了,特别是以农耕为主的中华文明中。菜刀不能放在盆里,因为盆是盛放食物的器具;菜刀不能面对锅灶、不能放在吃饭桌子上,因为菜刀可能斩断食物来源;菜刀不能面对灶君,因为灶君是掌管饮食的神仙,我国早在夏朝就已经有了祭祀灶神的习惯,足以看出人们对这个掌管饮食的神仙的敬重和尊崇。

第四,避凶求吉起源说,是凶器起源说和食物起源说的一个变种。孕妇在怀孕的时候不能动菜刀、剪刀等锐器,一方面是为了不伤及自身和胎儿,另一方面是为了不伤及胎儿元气。在福建的福清市,不仅孕妇不能动菜刀剪刀,而且他人也不能在孕妇的阴影中挥动菜刀,否则会伤及胎儿;在山西,新娘在结婚仪式上不能看见厨师,厨师要把菜刀插到菜板底下离开,否则就不吉利;有意思的是,在山东有些地区,亲朋好友之间不能赠送和借菜刀,否则亲情将被斩断。这些图吉利而引发的菜刀禁忌都是把菜刀作为一种凶器和不吉祥的器物来看待的结果。

总之,从现象上看,菜刀禁忌起源与生命密切联系在一起,无论作为武器还是作为凶器,菜刀都与人、神、甚至动物的生命是直接对立的,“食物起源说”和“避凶求吉起源说”则体现着菜刀与生命的间接对立,只是与武器、凶器起源相比,其对立程度有些缓和罢了。

三、菜刀禁忌的本质:对生物本能的第一次规范性控制

从菜刀禁忌起源的表象看,菜刀与生命的对立是各种起源的根源所在。从菜刀禁忌的起源及其发展中,我们可以看出,菜刀禁忌的本质其实是人类对人类生物本能的第一次规范性控制。

纵览各种禁忌规范,任何民族的传统禁忌都与人的基本生活、生命和健康有关,与出生、结婚和死亡三个人生的重要环节密切联系在一起。我们可以设想,在远古时代,由于生产力水平及其低下,科学知识几乎处于零状态。在这种历史背景下,人类对于生命和死亡认识经常处于一种混沌状态中:

对生命的不可毁灭的统一性的感情是如此强烈如此不可动摇,以致到了否定和蔑视死亡这个事实的地步。在原始思维中,死亡绝没有被看成是服从一般法则的一种自然想象。它的发生并不是必然的而是偶然的,是取决于个别的和偶然的因素的原因,是巫术、魔法或其他人的不利影响所导致的[18]

所以,远古时代的人们不愿意正视死亡事实常常会导致对死亡原因不正确认识,在这些不正确的认识中,菜刀导致的死亡就可能受到某种冥冥力量的控制,使得菜刀引发的死亡具有某种神秘性。人的生命经常受到来自自然的、人为的攻击,而在这些攻击中,菜刀肯定是一种经常使用的武器或者凶器,菜刀在人的生命延续中经常扮演着对立者角色。也就是说,初民社会的秩序和人的生命经常受到来自菜刀的威胁。如果从社会秩序角度看,像费孝通先生说“性和社会的关系”一样,最好是一个没有菜刀的世界。为了平衡菜刀与人的生命、社会秩序之间的紧张关系,只能为菜刀戴上一个羁绊、设定一个牢笼,这个最初的牢笼就是菜刀禁忌,也正是在这意义上说,菜刀禁忌是最早的对杀伤人命行为的规范性控制。

在初民社会、甚至传统的乡民社会,人们对自然灾害所引发的生命破坏的认识也经常局限在妖魔鬼怪的层面上,雷击有雷神、雹打有雹魔、水淹有水怪、火烧有火魔,人的生命和社会秩序对于这些强大的自然力量的无所适从必然引发人们的探寻和思索,结果是常常把这些自然力与人的某种行为联系在一起,进而得出如下冰雹,用菜刀和筷子来斩要除魔的结论。从人与人的关系来看,生命是最重要的权利,在初民社会也是这样。除了自然力量的破坏之外,在抢夺食物、女人和其他重要的物质资料等人类种族延续的关键问题上,人类内部关系中经常出现为保全自己生命而剥夺他人生命的纠葛和矛盾。在这些生命保卫战中,菜刀常常起着重要作用。当然,彼时的菜刀可能与猎刀没有区分,“刀耕火种”时代的菜刀可能只是一些普通的石片和坚硬的木片,但是,当人们不断目睹生命消失在菜刀面前时,对菜刀的敬畏、愤恨和恐惧之情便会与日俱增。特别是当日常生活中人们对菜刀的管理行为,比如孕妇动了菜刀,而日后该孕妇遇到什么横祸或者生了畸形儿,人们便会产生种种因果关系的联想,特别是这种所谓的因果关系多次偶然被人们联系在一起之后,人们会主动避免对菜刀的一些容易产生坏的因果关系的行为。此时,禁忌会自发产生。作为一种规范的禁忌产生之后,会不断复制和传承,代代因袭,并传承至今。当然,我们也可以推测,禁忌也可能产生于某种原始制度,比如产生于占卜或者祭祀。因为占卜在初民社会具有重要的社会地位,如果主持占卜的人宣布某个灾祸与菜刀联系在一起,便很容易产生一条禁忌规范。所以说,自发产生和制度产生是禁忌规范产生的两条主要渠道。农耕文明容易产生关于菜刀的禁忌,而以渔业为主的文明形态则容易产生诸如“鱼叉禁忌”、“白鲨禁忌”[19]之类的与渔业生产息息相关的禁忌规范。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了,禁忌是一种产生于人们的生产和生活的禁止性规范。

防护自己及家族、氏族成员的生命是人的本能,因为种的延续是每个生命体的本能,自然界的动物是这样,人也是这样。所以,主动或者被动攻击他人是人的本性使然,特别是在初民社会。如何规范和控制发生在人类之间的生命残杀是简单的社会秩序形成初期必须要解决的课题。这正是占卜等社会制度产生菜刀禁忌的根源。我们可以设想,社会制度所由产生的菜刀禁忌和今天的国家制定法具有同等的地位和作用,在禁忌规范的实施和维续上也可能依赖于其产生的社会制度。比如占卜者会不断的重复自己的某种占卜以维护自己的权威地位,或者神明裁判者不断地依赖神明裁判来加强某种禁忌规范的效力。如果哪个人对于自己触犯禁忌规范的行为不思悔改,很可能受到来自各种社会制度的有形的、无形的强制力,使禁忌规范扮演着甚至比现代强制性法律更为严酷的角色。“禁忌是人类最古老的无形法律,它的存在通常被认为是远比神的观念和任何宗教信仰的产生还要早。”[20]我们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说,菜刀禁忌是人类对自己的生物本能的第一次规范性控制。也可以说,菜刀禁忌是社会为人类生命铸造的第一个盾牌。

当然,禁忌规范的效力实现也可能来自人们的内心确信,也就是今天我们所说的法律信仰。我们通过传统和现代萨摩亚人对待诅咒和禁忌规范的态度可以看到这一点:

   传统萨摩亚人对诅咒(包括禁忌)的效力往往深信不疑。如果一个人伤害了另一个人,且随后死去了几个孩子,他会到那个他曾经侵害过的人那里询问是否曾经诅咒过他因而导致他的孩子们死亡。如果真得如此,他会祈求那个人取消诅咒。被诅咒的人一般都会被告知的确被咒了,尽管有时仅仅是被怀疑而已,但这两种情形中的任何一种,通常都会导致极大的恐惧,甚至经常会得重病。[21]

我们说禁忌规范是人类社会对人的生物本能的第一次规范性控制,也意味着禁忌规范所创造的文化和制度是粗糙的、原始的和初级的。“文化是社会创造出来使人类可以共同生活来满足个别需要的手段,文化是以社会力量来维持的生活方法。”[22]我们从文化角度分析菜刀禁忌的本质,是为了说明在菜刀与生命对立的前提下,社会制度对生命蚕食本能第一次规范性控制的社会性和传统性特征。文化是对人类行为和制度的总结和提升,是渗透到人的血液中并日积月累而积淀下来的习惯。从这个意义上说,禁忌是一种规则文化,是一种被社会成员和组织继承和不断重复的内心确信型规则。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赞同霍贝尔所说的“我们所说的文化是一个社会的成员表现和分享的、后天得到的行为方式的完整一致的总和。”[23]包括菜刀禁忌在内的禁忌规范就是这样一种自发的或者社会强加的行为方式,是这样一种行为方式的总和而形成的文化传统。

 



[] 魏治勋认为,制定法意义上的禁止性规范可以有多种表达方式,其形式变化不仅受到用词的限制,而且受到句子的语态和主词变化的制约,从而呈现出多姿多彩的表达形式。(参见:魏治勋:《规范词“不得”的意义与历史流变》,《法律禁令的概念》第一章,第2页。)我们在这里要表达的菜刀禁忌的习惯法规范没有对此作一个细致的区别和分类。

[] []罗素:《伯特兰·罗素直抒己见》,有家译,转引自有家:《罗素谈禁忌》,见http://www127.pair.com/csssm

[]《春节习俗大汇总》,长海之家,http://www2.upweb.net2005129

[]《家乡婚嫁丧葬领域的禁忌》,http://shafeng090.blog.enorth.com.cn20061024

[] 方群达:《云霄民间岁时节俗掌故之新春佳节》,中共云霄县委统战部,http://www.21myway.com2006519

[] Admin:《畲族风情一》,汝城温泉网,http://www.rcwq.cn

[] 佚名:《禁忌》,蔚县信息网,http://www.yuxian.net.cn2006418

[] 十八子:《吉宅:居家实用风水宝典》, 辽河家园论坛网,http://bbs.liaohe.net.cn200622

[] 月色情人:《大可村言(之六十三)——入乡随俗有禁忌》,http://article.hongxiu.com2006213

[]《迷信陋习禁忌》,中国含山网,http://www.ahhs.gov.cn

[11] 佚名:《羌族——民族禁忌》,坷垃网,http://www.kelawang.com2004626

[12]《怀孕实用禁忌47问?》,http://www.10669.com20061120

[13]《游走金城 体验兰州味儿的民俗文化》,http://www.gs.xinhuanet.com2006222

[14] 蔡聪挺:《港南小区发展协会牵罟产销班专访》,大台湾旅游网,http://www.travel-web.com.tw2005421

[15]《三晋民俗:婚姻禁忌》,http://bbs.51uc.com

[16] 福州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福清市志》,福州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http://www.fzdqw.com

[17]《瑶族——丧葬》,贺州社区网,http://www.a-jj.com

[18] []恩斯特·卡西尔著,甘阳译:《人论》,上海译文出版社1985年版,第107页。

[19] 胡平仁:《宪政语境下的习惯法与地方自治——“萨摩亚方式”的法社会学研究》,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90页。

[20] []弗洛伊德:《图腾与禁忌》,中国民间文艺出版社1986年版,第32页。转引自王学辉:《从禁忌习惯到法起源运动》,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64页。

[21]胡平仁:《宪政语境下的习惯法与地方自治——“萨摩亚方式”的法社会学研究》,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91页。

[22] 费孝通:《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24页。

[23] []霍贝尔 著,严存生 等译:《原始人的法——法律的动态比较研究》,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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