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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的民间组织与治理的变迁(上)

2007-04-28 21:44:21 作者:俞可平 来源:正来学堂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一、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最大的变化从经济体制上说就是以现行的承包责任制替代原来的人民公社体制。从政治体制上说,就是各种民间组织开始出现,并且逐步推行建立在民间组织基础之上的村民自治制度。从农村开始逐步推行经济和政治体制的改革,体现了邓小平的改革策略:“中国有百分之八十的人口在农村。中国社会是不是安定,中国经济能不能发展,首先要看农村能不能发展,农民生活是不是好起来”。不仅如此,“把权力下放给基层和人民,在农村就是下放给农民,这就是最大的民主”。确实,中国的问题主要是农村问题,因为中国12亿多人口中有8 亿多是农民。从民间组织的角度来看,情况也是这样。中国目前共有2135个县,乡镇单位44689 个,行政村约74万个。90年代以后,县以下的乡镇和村普遍发展起了众多的民间组织。保守地估计,全国已经登记和未经登记的乡村两级的民间组织至少在300 万个以上,占全国民间组织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显而易见,不研究农村的民间组织与治理,就很难了解整个中国的民间组织与治理状况。

本项研究之所以把福建省漳浦县长桥镇东升村作为个案,研究农村民间组织的发展及其对农村治理变迁的影响,主要是因为无论从经济文化发展水平,还是从社会政治结构来看,它都处于全国中间偏上的水平从而具有较大的典型意义和前瞩意义。

东升村所在的漳浦县隶属福建省漳州市,是国务院批准的第一批对外开放沿海县份,地处厦门、汕头两个经济特区之间,东临台湾海峡,南望汕头,北接漳州、厦门。全县现有20个乡镇和11个农林盐茶场,总人口79万,土地面积1981平方公里,耕地面积53万亩,山地面积164 万亩,海涂面积93.2万亩。1997年全县国民生产总值40.6亿元,工农业总产值99.5亿元,工业总产值77.72 亿元,农业总产值21.82 亿元,财政收入2.16亿元,城镇居民年人均收入5096元,农民年人均纯收入2920元,接近1998年全国农村居民的年人均收入2160元。

东升村位于漳浦县西北部的长桥镇。解放前叫溪沿村,确切的历史已无从查考,但作为村主要建筑的土楼—— “诒园楼”已有三百多年历史,历史上的大部分时间中,全村人主要居住在“诒园楼”。该楼共有三十多间(套)房屋,一般都是一间一户。解放后人口增多,才逐渐向外扩展。全村现有人口1156人,家庭265 户。外来人口约100 多人,主要是雇工,来自北方和邻县。本村绝大多数人都同姓黄,只有2-3 户非黄姓。黄姓族共有7 个支脉(当地称7 房),其中第三房已经离开本村。现在第四房和第一房最多,特别是第四房,势力最大,有400 多人。共有山地2.3 万亩,耕地1450亩。东升村在漳浦县属于先进村,其村民生活水平和社会综合发展水平都处于漳浦县的前列。 1998年村总产值8000多万元。五年前全村人均收入3500元, 1998 年达到4290元,是全县农民当年人均收入的1.45 倍,接近全国农民人均年收入的2 倍。人均住房面积80多平方米,5 年前约50平方米。村民的主要经济来源是果树,全村共有家庭林果场300 多个,平均每户1 个以上。

除了较高的经济发展水平外,东升村在其他许多方面也走在邻村的前面。例如,计划生育率达到100%,电话普及率达到98% ,重大刑事发案率为0%,学龄儿童入学率100%,电视入户率100%等。东升村因此而获得过许多荣誉,其中主要的有:1 )福建省委省政府授予的“文明单位”(19874 月和199512月);2 )省政府授予的“福建省计划生育先进集体”;3 )漳浦县政府办公室和邮电局授予的“电话明星村”(199711月);4 )全国绿化委员会授予的“全国造林绿化千佳村”(1998年);5 )福建省委省政府授予的“明星村”(1991年);6 )漳州市委授予的“先进基层党组织”(19977 月);7 )福建省委授予的“先进基层党组织”(19977 月);8 )漳浦县委县政府授予的“村级建设达标村”;9 )福建省委省政府授予的“文明村”(19982 月)。

二、中国农村民间组织的发展历程

中国农村的民间社会有悠久的历史。从秦统一中国直到最后一个封建王朝清朝崩溃的2000多年时间中,除了元朝等少数时期外,中央政府一般不在村一级设置政府的行政管理机关,农村的治理主要依靠以乡绅为主体的农村民间组织实现。清王朝覆灭后,国民党政府第一次在农村设立了村公所,作为基层政府的派出性行政管理机构。但农村中的民间组织并未完全消失,诸如庙会、宗亲会、祠堂、乡贤会、民团、各种名目的互助基金会等在大多数农村中依然存在,并继续发挥重要的影响。

1949年中国共产党执掌政权后,在经济上推行建立在集体所有制和命令经济之上的人民公社制度,在政治上实行以党的一元化领导为核心内容的中央集权管理体制。在每一个农村几乎都建立起中共党的支部,作为农村的行政权力核心,与生产大队一道履行对农村的政治和经济管理。直到80年代以前,传统的农村民间组织如庙会、宗亲会、祠堂、乡贤会等相继被当作封建残余或反动势力被消除。代之而起的一些新农村组织,如农会、妇女联合会、共青团、农业合作社、互助组、生产队等,事实上是党支部的执行机构和中央政府规定的农村组织,带有极大的强制性,不管农民是否愿意,一般都必须加入相应的组织。农民自发成立的任何其他组织都不允许存在,一经发现立即取缔。所以,从1949年到1980年的近40年时间中,严格地说,在中国农村没有任何自愿、自主意义上的民间组织。

1978年中国在邓小平领导下进行了重大的经济和政治改革。改革首先从农村开始,农民的家庭联产承包制取代了原来的人民公社,家庭的私营经济开始发展起来。这种新的经济体制使农民拥有了自主支配自己的土地、劳动力和经营的自由,从而极大地释放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提高了农民的生活水平。1978年至1998年,农村居民家庭人均收入由133.6 元提高到2160元,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3.5 倍,年平均增长率超过8%. 人民公社解体和家庭承包制的实行,不仅使农村的经济生活,而且使整个农村的社会政治生活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其中之一便是农村的民间组织又开始慢慢复苏和生长。

1978年中国实行市场经济导向的改革后,农村民间组织的发展大体经过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78年到1992 年,在这一阶段中,一些重要的农村民间组织开始恢复或产生。如村民委员会、庙会、计划生育会、治保会、标会(一种私人合作基金会)等。根据东升村的情况,这一阶段的农村民间组织有三个特点。其一,民间组织的发展速度十分迅速,东升村现有民间组织绝大多数是这一阶段成长起来的;其二,管理相当混乱,各个组织的内部管理和政府对它们的外部管理基本上都处于无章可依的状态;其三,党支部对各种民间组织拥有绝对的领导权,特别是作为农民自治机构的村民委员会事实上是党支部的执行机构。第二阶段是1992年至今。这一阶段的主要特点是农村民间组织的自主性大大增强,特别是诸如村民委员会和老年协会这些至关重要的村民组织,开始成为村务管理的主体和影响村民生活的主要因素。在这一阶段中,各级政府相继制定和颁布了新的管理法规,如中央政府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福建省制定的《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细则》、《计划生育协会章程》,以及东升村村民代表会议制定的《村规民约》等,民间组织的内部管理和外部管理都明显比以前更加规范。

东升村现有各种民间组织18个,它们是:村民委员会、团支部、妇代会、老年协会、果树研究会、治保会、计划生育协会、调解会、经济合作社、人口学校、老年学校、民兵营、村民小组、村民代表会议、庙会、能人会、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小组、村民理财小组等。所有成年村民,几乎全部都参加了一个或多个民间组织。我们可以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将它们分为这样几类。从其主要职能看,可以将它们分为权力组织和服务组织两类,村民委员会、计生协会、老年协会、村民代表会议等属于权力组织,扮演着管理村民生活的权威角色;治保会、果树研究会、调解会、经济合作社等属于服务性组织。共青团、妇联、人口学校、民兵营等属于附属性组织,主要附属于党支部。从其活动形式看,可以将它们分为长期的和临时的两类,象庙会、能人会、人口学校、老年学校、村民代表会议、村民理财小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小组等是临时性的民间组织,其他的则是相对稳定的长期性组织。

东升村的民间组织与城市的一般民间组织相比,还具有两个显著的特征。首先,所有这些民间组织几乎都未履行国家民间组织管理机构的法律登记手续,但它们都是合法的。其合法性来源主要是: 1)国家的法律,如《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法》; 2)地方党政机关的有关规定,如省政府的《计划生育条例》等; 3)当地党政领导部门的默许,东升村的所有民间组织都为长桥镇政府所认可,其中相当一部分本身就是根据镇委和镇政府的统一要求而设立的。其次,一些传统存在的组织其影响和地位日益衰落,如共青团、妇联、民兵营等的影响大大不如以前,现在连正常的活动都很少了;相反,一些新恢复或产生的组织却变得强而有力,如老年协会、经济合作社等。

三、农村民间组织的描述

东升村的民间组织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目前中国南部农村民间组织的一般状况,鉴于目前尚未有文献专门对此进行过介绍和研究,我们有必要在这一部分中依次对它们作一简单的扫描。

1 )村民委员会(简称村委会)。村委会是目前中国农村中最重要的民间组织,在许多地方它事实已经或者正在取代原先的党支部而成为农村中最具权威的管理机构。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的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村民委员会不对所在地区的人民政府负责,而向本村的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东升村的村委会成立于1988年,共由5 人组成。主任(又叫村长)1 人,副主任(副村长)2 人,妇女委员和民兵委员各1 人,所有村委会成员都是中共党员。像全国大多数农村的情况一样,村长照例兼任村党支部副书记。东升村村委员会成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但没有像有些经济发达地区那样推行“海选”,候选人由村党支部和村民推荐,经过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再由全体村民无记名投票产生。从调查中我们发现,该村委会的候选人和正式选举产生的成员基本上体现了党支部的意志,能较好地贯彻村党支部的政策。 

东升村村委会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和领导村民发展经济,主要体现为村干部带头承包山地,种植果树;积极为该村的生产提供服务和协调工作,如成立经济合作社和果树研究会,为广大果农提高果树产量和外销果品提供服务;维护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和外来商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带动村民开展多种形式的精神文明活动等等。

像其他地方一样,东升村的村委会成员也不脱离生产,但根据需要经常要开会和处理村务,所以,每个委员每年都要花不少时间在村公共事务上。政府对村委会没有经费补贴,村委会的活动经费及其成员的经济补偿由村公共财政支付。东升村拥有较强的村集体经济,村财政毋需向农民摊派。村公共财政主要来自土地发包所得、管理费及外商场地租金。根据东升村现行的规定,村长与党支部书记相同每月补贴150 元,副村长每月120 元,委员每月100 元。

2 )老年协会(又称老人协会)。老年协会是近年来在中国城市和乡村迅速发展起来的一个民间组织,起初主要是城市的退休干部和职工的群众组织,后来逐渐在广大的农村也建立起老人组织。但在中国南方如福建和江西的一些地方,农村的老年协会具有特殊的意义,它通常成为农村中的长老组织,甚至成为传统意义上的宗族组织。在传统文化影响浓厚的农村中,老年协会即使没有成为传统的长老组织或宗族组织,它往往也具有特殊的地位,东升村的老年协会就是这样。

东升村老年协会的会员资格只有一个,即本村的老年村民。按照中国流行的老年标准,东升村的老年协会由男 60岁女55岁以上的老人参加,共有132 人。老年协会的领导机构是理事会,它负责召集老年协会的活动。理事会会长是老年协会的最高领导人,现有会长和副会长各1 人,现任会长今年68岁,是老村长,也是老党员,在东升村享有很高的威望,村里有大事都请他参加。另有秘书长1 人,理事7 人,所有这些领导成员都是在村里德高望重的乡贤。

老年协会下设管理组、财务组、文娱组、协调组和治丧组,每组设组长和副组长各1 人,成员3-4 人。此外,东升村的老年协会还办有一所老年学校,校长由本村村长兼任,村党支部书记兼任名誉校长,副校长2 名,由理事会会长和1 名副会长兼任,另有负责教学的教导主任1 名,教员2 名。老年协会的成员都是当然的学员,学校每月初一和十五的下午上课。主要课目有形势课(通常是村书记讲第一课形势课)、村的计划、建设、老年保健卫生、文化和科学技术知识等。学员免费听课,教师也免费讲课。听课完全自愿,大多数学员都会自觉上学。

老年协会的活动丰富多采。经常性的活动有: 1)老年娱乐活动,村里有老年活动室一间,几乎每天都有老人们在那里下棋、打麻将、玩扑克、看书、聊天等; 2)保健卫生活动,定期请村医务所大夫对老年人进行体检,教老人做保健操、练气功、打太极拳等;3 )参与村里的一些重大问题的讨论与决策,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在做出有关村经济发展和基本建设等重大政策前,通常总是要征求老年协会主要领导人的意见,而且老年协会的领导也兼任着个别重要组织的领导职务,如会长兼任另一个重要民间组织计生协会的专职副会长;4 )组织某些全村的公益活动,如主持村里的红白喜事仪式,组织村民公祭、组织文艺演出、为红白宴席提供餐具等;5 )其他老人服务活动,如帮助老人解决困难,组织老人学习等。

老年协会所有领导和有关成员的工作都是义务性的,没有任何报酬,但老年协会经费需要相当的收入来支付其较大的活动经费。以1999年第一季度为例,东升村老年协会的总收入为7810元,总支出为6015元。老年协会的收入主要来自以下5 个部分:会员的会费,每人每年10元;会员自愿的捐献,主要是围绕一些重大的活动进行募捐;村财政的固定拨款,村委会每年在村公共财政预算中对老年协会拨款1 万元;村党支部、村委会和其他单位的捐献,村党支部、村委会和村里的企业根据老年协会的需要和村财政状况进行捐献,通常在每年的老人节前后一次性捐献;老年协会的经营所得,这是最主要的经费来源。老年协会经营着一个10亩地的果林场,每年的经营收入在3 万元左右,这是老年协会最大的一笔收入;其他收入,如出租老年协会的工具,老年协会组织的有偿服务所得等。

老年协会的支出主要有这样几个项目:经营成本,主要是果树林的一些生产性开支,以及治理红白喜事的工具成本;老年活动的支出,如出外旅游、老年保健、娱乐用具、学习用品;老年协会的经常性支出,如办公用品、电话费用、接待费用;春节、老人节、中秋节和会员生日的庆贺费用;其他支出,如祭祖、慰问贫困老人、组织文艺演出等。

东升村的老年协会有非常透明和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所有财务活动均由协会的财务组负责。每一项收入和支出都有详细的帐目,每一季度财务组将明细帐目,包括主要收入和支出以墙报的形式张榜公布,接受所有会员的监督。

3 )计划生育协会(简称计生协会)。计生协会也是中国广大农村中最重要的民间组织之一,因为严格实行计划生育政策是中国政府的基本国策之一,而计生协会正是具体负责这项政策贯彻落实的组织。是否严格执行政府的 “一对夫妻只生一个孩子”是考核村干部的主要指标,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中,许多地方的村干部曾经采用一些粗暴的手段处罚违反这一政策的村民,一度成为干部与农民对立的主要根源之一。90年代后,各地纷纷修改了农村计划生育政策,将城市严格执行的“一对夫妻只生一个孩子”改为第一个孩子为男孩的,夫妻就只能生一个,若第一个为子女孩的,3-5 年间隔后允许生第二个孩子。东升村的农民称此为“一胎半”政策。“一胎半”政策大大缓和了农村中农民与干部的对立。但尽管如此,计划生育仍然是农村政策的重点和难点,计生协会因此也仍然具有特别的重要性。

东升村的计生协会设在村部大楼,有一间办公室,其领导机构是理事会,现有理事6 人,理事会会长由党支部副书记兼任,老年协会会长兼专职副会长,另有副会长1 人,秘书长1 人。所有育龄妇女均是会员,共有140 多人,下设6 个小组。计生协会的经费主要由村财政拨付,每年大约在1000元左右,用于协会的各项活动,协会理事和正副会长没有补贴,纯粹是义务性的服务。

计生协会的主要职责是,宣传政府的计划生育政策,监督村民遵守计划生育政策,处罚违反这一政策的村民,奖励模范实行这一政策的夫妻,为年轻夫妇提供卫生保健服务,对生育手术后的妇女进行慰问和帮助等。计生协会下属村“人口学校”,人口学校校长由党支部书记兼任,所有18-45 岁之间的男女村民都是当然的学员,必须参加,否则要罚款。每年上下半年各上课一次;讲课人主要是书记,计生协会会长和镇有关领导,讲课是义务性的。教学内容主是计划生育政策、卫生保健和优生优育知识。

计生协会主要依靠一系列带有强制性的制度和规定来履行其上述职责。东升村计生协会根据政府的政策法规所制定或推行的与计划生育相关的制度规定多达15项:《福建省村级计划生育协会工作规则》、《村两委干部承包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度》、《村级计划生育协会工作制度》、《村计生协会会长职责》、《合格村计生协会标准》、《村级<生育计划证>发放管理制度》、《计划生育个案报告制度》、《村级计划生育统计台帐管理制度》、《村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制度》、《计划生育工作服务承诺制度》、《“九五”时期人口控制目标》、《合格村的 “六好三无”、“四有三落实”制度》、《村级计划生育工作例会制度》、《村级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制度》、《村级“双查双补”责任人制度》等。

所有村民都必须遵守上述的相关规定,若有违犯都将受到相应的处罚,通常的处罚形式是罚款。按照福建省的规定,在东升村第一胎是女性,间隔4 年后可生第二胎,若是男性就不得再生二胎。违章超生的罚款数量相当大,东升村至今尚未发现超生的案例,一些村的超生罚款高达数千数万元之高。如第二胎仍是女性,称“二女户”,不得再生,但可享受一系列优惠。东升村对“二女户”的优惠措施有:1 )减免先行工程费200 元;2 )减免教育集资费86元;3 )减免义务工50元;4 )减免学生杂费46元;5 )免费就读农业函授学校(65元);6 )减免养老保险费500 元。对“二女户”的优惠政策主要是基于两个原因:一是男性村民仍是农村中的主要劳动力;二是传统文化中长期存在的重男轻女思想。

4 )团支部。村团支部是中国共青团在农村的基层组织,它与党支部一样是长期存在的组织,改革开放前它的作用曾经很大,是村党支部的主要助手,协助党支部管理全村的青年。但现在其作用已经大大削弱,一方面是由因为村党支部权力弱化,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它自身的权威和吸引力远不如从前那么大。东升村的团支部有委员5 人,书记和副书记各1 人,现在共有团员150 人。书记每月补助100 元,其他没有补助,全年团支部的活动经费大约1000 多元,由村财政拨款。村团支部的活动不多,主要活动是落实上级团委布置的任务,例如五四青年节纪念,义务劳动,文艺晚会和参加县镇的团员活动。

5 )妇代会。妇代会与团支部一样,也是长期存在的官方性质的群众组织。其主要职责已由过去的管理妇女,逐渐转变为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化解家庭夫妻和婆媳纠纷,其管理妇女的职能基本上转交给了计生协会。其他职能包括组织三八妇女节纪念活动,打扫村的卫生和其他义务劳动,宣传和保障妇女权益等。东升村妇代会有主任1 人,委员3 人,主任兼任村计生协会理事。少量活动经费由村财政拨付。

7 )治保会。它是村民委员会的下属机构,共有4 名委员组成,村长兼治保主任,其他委员3 名。治保会的基本职责是保障村民的安全和村民的正常生活秩序,例如组织村民进行夜间巡逻。治保会下设联防队,共5 人,3 人由治保会成员兼,其他2 人由社会招聘。治保会为其成员及其联防队成员的巡逻支付补贴,所有费用均由村财政统一开支。

8 )调解会。调解会在村部大楼有办公室一间,共有3 人组成,主任由支部委员兼任,委员两名,一名是妇女主任,另一名是村民。主要活动是调解家庭纠纷和邻居纠纷,活动不多,当出现纠纷时调解会成员既把当事人请进来,也主动走出去。作用很大,小矛盾一般都能通过调解会解决,大矛盾由镇治安派出所解决。调解会的费用也由村财政预算支出。

9 )经济合作社。共有三人组成,有一间办公室,社长由副村长兼任,其他两人由经商能力较强的村民担任。合作社的主要作用是提供商务中介,为村民出卖产品提供咨询和中介服务,同时也作为外商来村的洽谈场所和接待处,合作社按比例收取适当的交易代办费,作为其经费来源。东升村经济合作社的主要职能是在水果收获季节组织果商来村购买本村的水果。

10)粮蔗研究会和果树研究会。它有一间办公室,是未经登记自行成立的组织。粮蔗研究会和果树研究会是两块牌子一个班子;会长由副村长兼任,会员5 人,主要是在粮食、甘蔗和水果种植方面有经验和科技知识的村民。研究会的主要活动是为村民提供科技服务,包括科技知识宣传,防治病虫害。研究会成员的服务是无偿的,一些必要的活动经费由村财政拨款,年度1000元,主要用于购书和做试验。

11)村民兵营。民兵营有两部分人组成,即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基干民兵是受过系统军事训练,身体强壮,综合素质较高的青年村民,东升村有基干民兵18人;一般民兵是18-45 岁之间的所有男性村民,有数百人之多。基干民兵每年集训1 个月,编入预备役,主要任务是处理紧急情况,如抗洪抢险,战备值班等;其他民兵没有集训,每年召开一次广播会议。民兵训练费按政府规定可向村民征集,但东升村的民兵费用由村公共财政支付。 

12)在南方农村十分普遍的基金会在福建农村称作“标会”或“老鼠会”,这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的地下钱庄。许多这样的基金会高息揽储,吸引了不少农民。这些基金会的做法虽然违反了政府的金融法规,但通常都得到了当地政府的支持。这些年来,“标会”的基金被诈骗,盲目投资后血本无归或被干部挥霍浪费的情况屡见不鲜,村民因此而上访或闹事的层出不穷,成为影响中国农村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所幸东升村没有成立这种基金会,村里只有一个老年福利基金会,由老年协会组织和管理,只局限于老年人自愿交纳基金,主要用于老人之间的互助。福利基金会也做一点小规模的投资,所获利润用于老年协会的活动。

13)其他诸如“村民代表会议”、“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小组”、“村民理财小组”、“能人会”和“庙会” 都是不定期的临时性组织,没有固定的场所,没有固定的组织机构,也没有固定的经费来源。“村民代表会议”和 “能人会”都由村委会召集,前者的主要职能是选举产生新一届的村民委员会,讨论重要的村务。新的村委会选举产生后,一般每年举行两次会议,听取村委会的报告并发表对村务工作的意见。“能人会”主要由村里的能人组成,村委会在涉及全村发展的重大问题时,往往主动召集这些能人开会,征求其意见。“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小组” 和“村民理财小组”的主要职能是监督村委会和其它村民组织实行村务公开和财务公开。东升村自己没有佛庙,邻村有一个庙,里面供奉的菩萨叫“溪仔帝爷”,是本地的偶像,每4 年有一次大庙会,东升村的每家都要去人参加。本村的信徒由一村民自愿负责,主要是筹款捐献给佛庙。平常的时候没有特别的宗教活动,每家自己根据需要去庙里朝奉。庙里的“溪仔帝爷”经常被外借供奉,称为“出访”,“溪仔帝爷”过家门时每家都要拜,村民都很相信。其他宗教活动很少,基督徒全村只有2 户。

四、农村民间组织的生长环境

农村民间组织的发展受到其所处政治、法律、经济和文化环境的严重制约。改革开放前,中国农村所实行的那种高度集权的经济和政治体制,完全不存在自愿、自主的民间组织所需要的政治、法律和经济基础,因而决不可能出现任何民间组织。在当时的环境下,任何带有民间色彩的组织,不是被当作封建残余就是被认为是资产阶级的东西而加以彻底清除,甚至历史上长期存在的宗族组织都不复存在。

东升村的民间组织之所以能够在90年代后得以较快的发展,首先是因为原先带有严重经济专制色彩的人民公社的解体,而代之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人民公社体制下,村民基本不拥有土地和其他财产,几乎没有自己支配的私人利益,甚至在田地里种什么,农民自己也没有自主权。命令性的、完全集体所有的人民公社体制,极大地束缚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严重阻碍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农民的收入相当底,生活十分贫困,既无闲暇也无闲钱参与自愿性的组织。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后,田地分给了村民,由村民自己独立经营。结果是,农村中的命令体制失去了存在的基础,农民在经济上拥有了相当程度的自由权,例如,可以自由支配土地、时间和劳动力,同时极大地提高了生活水平。1998年东升村农村的人均收入高达4290元,几乎是改革前的1978年全国农村年人均收入378 元的 11倍多。正是在这样的经济环境下,老年人才可以不再做农活,而组织各种文娱活动。村里才有强大的公共财政,可以从经济上支持村委会、计生协会、老年协会等民间组织的正常活动。从东升村的经济变迁和民间组织发展来看,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自由支配财产和劳动力,以及较高的生活水平,是农村民间组织生长的两大必要的经济环境。

许多学者在论及中国近21年的改革时,常常得出这样一个结论:中国奉行一条先经济改革后政治改革的道路,至今没有对政治体制做重要改革,所以中国的改革成功了;而前苏联奉行一条先政治后经济的改革路线,所以改革失败了。这种观点的局限在于:它完全按照西方的政治标准来界定中国的政治发展,把多党制、三权分立和西方的代议民主视为政治改革的唯一标准。确实,如果按照这一标准的话,可以说中国的政治体制至今未作实质性的变革。但是,衡量政治发展应当还有其他的标准,例如,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党与国家的关系、政府与公民的关系、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官员的选拔制度、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政治管理制度、政治文化、政治宽松程度、基本人权状况等。如果从后面这些标准来看,那么就不难发现,改革开放后中国的整个政治状况发生了极大的变化。这种政治变化是农村民间组织得以成长的基本政治环境。

像其他农村一样,改革前东升村在政治上实行高度一元化的领导,除了文化大革命期间村的权力归村“革委会” 外,其它时间党支部是唯一的权力机关。虽然从法律上,村党支部和革委会都不是一级政府权力机关,但从其实际作用来看,它们完全履行政府权力的职能。党支部和革委会是政治、经济和文化管理权合而为一的单位。下面再分 6 个生产小队。在党支部和革委会统一领导下,村民没有民主选举和自治权力,也不能自由支配自己的行为。党支部或革委会通过生产小队将每一个村民的工作、分配和劳动时间完全控制起来,村民在政治和经济上都必须无条件服从生产队长的安排,如有违背,不仅在经济上要受到处罚,如降低或扣除工值,在政治上也要受到相应处罚,如强制性参加学习班、对社员进行批判,直至召开批斗会。党和国家通过村党支部、革委会、生产大队、生产小队等严密的科层体制把每一个农民整合到高度集权的政治过程中,从而使他们完全失去了自主性。

80年代后,中国政府在农村率先实行了政社分设和党政分开,将管理经济的机构与行政管理机关分开。特别是明确规定,村党支部不再直接作为行政管理机关管理村务,取缔村革委会,取消原先的生产大队的行政管理职能,设立村民自我管理机构“村民委员会”,增大基层的自主权。所有这些重大的农村政治改革,使得原先绝对一元化的政治模式开始解体,代之以一种相对多元化的政治模式。在东升村,这一政治模式的转换过程直到80年代后期才基本完成。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直接管理村民的科层式的生产小队消失,代之以完全松散的村民小组;村党支部不再直接管理村民事务,代之以村委会,村民破天荒地享有自由选举村干部的权利;从前村民必须参与的那种政治学习班、政治夜校、政治动员大会、政治运动一去不复返;村民可以发表自己的不同意见,不再会因言获罪。这种建立在乡村经济多元基础上的乡村政治的相对多元化,正是东升村民间组织迅速发展的基本政治环境。

农村民间组织的法律环境与城市的有很大的不同。从东升村的实例看,其多数民间组织产并未像在城市那样必须经过主管民政部门的登记才算合法。除了村委会严格按照国家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产生和登记外,其他的民间组织都未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和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和管理条例》进行登记和管理。例如,村的“果树研究会”和村“老年协会”从性质上说应当属于民间社团,按照规定必须到民政部门登记注册,但它们至今并无正式登记手续。村的“经济合作社”性质上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按规定应当到县民政局登记注册,但也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可是,东升村所有这些未经登记的民间组织无论从官方还是从村民的角度看,都被认为是合法的。其主要的合法性依据便是上级党和政府的文件和规定,在村民和村干部的眼中,这些内部规定与公开的法律是完全等值的。所以,从东升村民间组织产生和存在的法律环境来看,中国农村民间组织的合法性目前主要来自上级党政领导机关的文件规定,而不是公开发布的国家法律。

农村民间组织的产生与发展也深受传统文化环境的制约。改革开放前党和政府采取种种强制的和非强制的措施,试图彻底消除中国的传统政治文化,甚至不惜发动“破四旧”和文化大革命这样的群众性政治运动。在强大的政治攻势下,传统文化的影响确实被降到了中国历史上的最低限度。但是,这些传统文化对农村的影响只是被强压在心中,远没有真正被彻底清除,随着改革开放后农村政治环境的宽松,它们又逐渐恢复对农村生活的影响。从东升村的案例,我们至少可以看到传统的乡贤文化、乡民自治和宗族文化的巨大影响。诸如村委会、能人会、老年协会、治保会、庙会等村民组织几乎都可以在东升村的历史上找到其渊源。庙会体现了传统佛教文化的影响,能人会体现了乡贤政治的传统,老年协会反映了宗族文化的价值,村委会可以看作是乡民自治的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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