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应星日记》看晚明清初的徽州乡土社会
2007-06-01 22:09:08 作者:王振忠 来源:中国经济史论坛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关键词:《应星日记》/徽州/绩溪旺川/族姓纷争/社会
日记是记录作者个人生活及见闻的一种史料,通常以逐日记录的方式呈现,不过,也有一些日记并非每日记录,而只是在有事值得记录时方才撰写,其间隔或则数日,或则数月,有的部分甚至远隔一年。在近年发现的徽州民间文献中,这几种形式的日记都颇为常见。譬如,明清鼎革之际的《应星日记》,就是非逐日记录的日记。
2001年11月,我赴安徽省绩溪县上庄镇宅坦村考察,购得当地编纂的《旺川古今》一书,发现其中收录有节选的《应星日记》,展读之余,深感极具史料价值,后承宅坦村长胡维平先生的帮助,复印到曹助铨转抄的《应星日记》。复印件计26页,前两页为1949年曹助铨的说明:
我在童年,记得每于夏夜,与二三邻近学友桥畔乘凉,或以溪沿散步,往往听到族中长老闲话明末清初时族人和旺山石姓有剧烈村战,关于这些地方英雄事迹,使我听到最欣然入耳,而所谈者,未能其竞,仅大概略知。后悉曹、石二姓纷争事,我二十三世祖应星公日记中记载甚详,在当时搜稿难得。作商后十载,于兹春间还乡,一日,诚诰,(洪卿)、诚之(虞臣)二长,于居易轩偶谈起应星公为博学儒士,我族康熙丁未修谱,公力最多,而对地方大事,最喜勤记。时正当鼎革之初,乱贼纷纷,似较目今尤甚,日记事实已隔三百余年,堪可作地方史料,并云其原稿在春木(乐静)师长处珍藏,嘱我可向借观阅。我惟顾该稿可贵,诚恐不能轻易借人,故趋字托伊兄春余(惬诚)公前去(与我共贾凫山、夙交谊厚),略(云):乐静吾师,应星公日记原稿,请借一观,知珍藏之本,绝不转借他人。得复:该记原稿遗失多年,深惜不可再得。并蒙指示:含章伯有节略抄本,可向步端侄处借阅,益可同受。复托诰公借来,果见其中记载地方事很多,所恨已事未录,而对纷争一节,记载最详,使后人阅者,顿知始末。今将该记全部抄录于下,并另查星公一名士达,字聚所,一字显卿,号近斗,又号拱宸,为我二十一世祖琏公之孙,二十二世叔祖世元公之第三子也。公对地方建设事及“曹石纷争”,在场族人派别、年龄、性情及每人大概,查以补志篇后。
民国三十八年已丑夏部三助铨识于凫山。
从上述的说明来看,抄录《应星日记》的曹助铨是民国时期的一名徽州商人,曾服贾凫山(在安徽省旌德县)。《应星日记》一书,前一部分记载了从明万历四十三年(1615)起至清朝顺治九年(1652)历时38年间旺川村所发生的重大事情。除少数年份无可考外,几乎每年均有事记,一些年份甚至是逐月逐日记录。后一部分附录的《曹石争杀原委》,记录了南明弘光元年(1645)发生在七都一带的大规模宗族械斗。这些内容,生动地展示出17世纪前中叶绩溪西部的社会历史,是反映基层社会实态的珍贵史料。1999年7月,曹立鸿将之收入《旺川古今》①,但在收入时,对之作了删节,即“将不宜于村与村之间团结的文字删除”②。
从谱牒资料来看,《应星日记》的作者曹应星为康熙六年(1667)旺川《曹氏宗谱》之主纂,据曹有光的谱序称,其人“素志好学,沉酣典故,而于余族之事尤为详识博考,性质直,不喜妄附荣利。其修谱一以祖宗手录墨本为据,而又考证于安厝之坟茔、碑铭之纪述。务期传信,不敢存疑。上至大九公,下逮今日之童孙幼子,源流支派,分晰详明,生殁婚娶,考核精至”,“可谓殚厥心力”③。《应星日记》后附《曹石争杀原委》,叙述了二姓争杀的过程。在这场曹石相杀的纠纷中,曹应星是当事人之一,故而对于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非常清楚。有关官司诉讼过程中的种种使费,也记录得相当详尽。
一、绩溪七都旺川村的曹氏家族
旺川地属绩溪七都,“七都”有广、狭二义,广义的“七都”是指绩溪县七都所辖地域范围内的各村,清乾隆《绩溪县志·舆地志·隅都图》中七都所辖各村如下:“旺川,石家,暮霞,曹村,黄会山,湖西村,阳干,李家,叶村,大坳土,中潭,庙子山。”清抄本《绩溪县城市坊村经理风俗》④第16课《七都》亦曰:
七都首村是旺川,石家暮霞曹村连,
湖西村与大墈上⑤,后村上坦杨桃坑,
黄会山前庙子山,叶村李家及田干,
鲍家寺后并中屯,胡家土党与上田冲,
下舍潘家又乾村,仍有地名江塘冲。
《绩溪县城市坊村经理风俗》为乾隆以后的抄本,可见,“七都”在乾隆之后所辖的村落仍在分置和增加。但旺川为七都之首村,这一点并未有所改变,所以一般人又称七都之首村——旺川为七都,此乃狭义之“七都”⑥。
清乾隆五十九年(1794)曹文埴的《拓建旺川曹氏宗祠碑记》记载:
绩之旺川一世祖大九仲经公,与埴之一世祖大十仲纲公.及祁之一世祖大十一仲维公,兄弟也。……我族□始祖大九公迁绩,五传伯四公来旺川,披荆斩棘,未有宁居,……因之基业财产,宏开学昧,创祖屋,奉香火,崇祭祀。又三传仕孙公等,创造宗祠,严立祖规。于时未登仕籍,凡一应钟鼓楼阁以及门楣阀阅、石鼓槽门之制未备,惧僭也。自时厥后,敦尚诗书,加意显扬,初由佐贰杂职小试经纶,而志第公由大学晋秩益王府长史,志宁公三登贤书,由镇平县令升武定府推官……
曹文埴是徽州歙县雄村人,进士出身,曾为户部尚书,为清代前期著名的官僚。这一段话主要提供两个方面的信息:其一,绩溪旺川曹氏与歙县雄村曹氏出自同一祖先;其二,在“仕孙公”之前,还只是将香火设在祖屋内,亦即只有香火堂。根据乾隆《绩溪县志·方舆志》的记载,大族与小族的很大区别之一为是否建有宗祠⑦,因此,旺川曹氏在绩溪县西部地域社会中原属小族,这一点应当没有什么疑问。“仕孙公”之后,曹氏虽已“创造宗祠,严立祖规”,但对于与之相匹配的相关礼制仍不敢擅用。这说明在明代旺川曹氏宗祠刚刚创建不久,连家族成员也自感与大族的身份尚有相当大的距离。另据曹诚谨《民国会修曹氏统宗谱启》:
……赵宋三迁至绩[文泽公长子大九公宋初由婺至绩,是为曹氏迁绩之始]。枕会山而襟昆水,以旺名村[先进登三圣之巅,遥望我族曰:此兴旺地也,因以旺川名村]。造祖屋而奠宗,其灵在井枋[卜居后先造祖屋,为奠安香火之所,屋后有灵井,大旱不竭,旺川发源地也]。明嘉靖谕民间建宗祠,祀始祖列宗,大拓丕基[我族宗祠创造于前明,遵嘉靖谕旨,先进煞费苦心焉]。清顺康计派下登科第已数人,故老重修家乘[先进孝廉志宁公、六行公,进士有光公皆与修宗谱,时在明季清初]。断自大九公为始迁之祖[有光公偕本派儒生应星公及同宗进士鸣远公先后考派,著有《统宗序》及《辩疑》四则,断自大九公为一世祖,群疑始释]。群以康熙谱为世守之书[明嘉靖谱多遗漏,万历谱多附会,经康熙谱厘正详明,始成一家之信史]……⑧
这进一步说明,曹大九迁居绩溪是在宋初,而旺川曹氏始建宗祠,是“遵嘉靖谕旨”。所谓嘉靖谕旨,当指嘉靖十五年(1536)明代家庙祭祖礼制方面的改革,此次改革,引发了民间修建宗祠祭祀始祖的高潮⑨,也正是在这种背景下,旺川曹氏不失时机地建造了宗祠。不过,在上述的这段记载中,作者曹诚谨对于明代的两部族谱颇不以为然,认为它们不是遗漏多多,便是附会连连⑩。故而在他所编的《曹氏宗谱》中,虽然收有万历谱的部分内容,但却基本上未见嘉靖谱的多少痕迹,证之以前文曹氏“惧(怕)僭(越)”的记载,显然,在明代,旺川曹氏的宗族组织应当仍处于调整之中。
前揭曹文埴的《拓建旺川曹氏宗祠碑记》指出:曹氏一族“初由佐贰杂职小试经纶,而志第公由大学晋秩益王府长史,志宁公三登贤书,由镇平县令升武定府推官……”。也就是说,族中成员最初主要是出任一些佐贰杂职,直到曹志第和曹志宁二人时,情况才稍有改变。曹志第初任山西藩幕,后摄交城、禹县两县事。曹志宁于崇祯三年(1630),在北闱中举人第一百零二名,荐选河南镇平知县,后升云南武宁府推官。尽管长吏、推官在明代官僚体制中并非显职,但这显然极大地激励了旺川的曹姓族人。为此,他们“敦尚诗书,加意显扬”。旺川村内早于万历四十七年(1619)就由曹志让、曹志宁等捐赀起造了文昌阁,祈愿阖族文运昌盛。崇祯十二年(1639),又立文昌会,族中参与文昌会的读书人共计30人,每人出银五钱。此后,即使时逢兵荒战乱,旺川曹氏也仍然弦诵不辍,在科举方面孜孜努力。功夫不负有心人,晚明清初,族内“入学”和“补廪”的记载络绎不绝。对于入学者,族众照例要“送彩仪”,并在“祠内演戏开贺”。
而在另一方面,清代以前,旺川曹氏并没有显赫的家世,以及多少现实的科举奥援。因此,他们积聚实力的手段主要是在商业上的崭露头角。上揭乾隆末年曹文埴的《拓建旺川曹氏宗祠碑记》提及:“因之基业财产,宏开学昧,创祖屋,奉香火,崇祭祀。”其中的“基业财产”,从族谱、方志资料来看,应当就是指从事商业经营积累的财富。
明清时期,徽州需要从皖南的其它产米区输入粮食,在这一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徽州粮商。生于明成化十三年(1475)的旺川人曹显应,便是一位著名的粮商,他在歙县县城开设了万年米行。嘉靖三十七年(1558),84岁的曹显应去世,两个儿子继承父业,生意经久不衰,相继在歙县深渡、街口、浙江淳安县城、威坪镇和昌化等地开设了万年米行分号。而从《应星日记》来看,清初曹氏在旺村村内还开有当店⑾。
曹显应父子等热心于各类公益事业。譬如,歙县城北扬之水上的万年桥,据说是由曹氏为主捐资兴建。他们还出资铺设了从旌德西乡至绩溪县临溪码头的石板路,七都的文济石桥、延福石桥,八都羊须坑石桥、马鞍山岭路及乐安亭,崇福寺佛堂和茗堂庵、县城城隍庙,长安镇道路等。曹氏父子在旺川家乡建有义仓,济困扶贫,购置学田,资助村民子弟读书。曹永辅还在绩溪县城西关,建造了一处艮山书屋,供读书人住宿膳食⑿。曹显应的曾孙志让,在从七都到府城的路上,修了一座太乙桥⒀。旺川西北有黄山余脉大会山,杨桃岭位于大会山主峰以西,是歙县和绩溪通往旌德西乡的交通古道,“蚕丛荆棘,行者艰焉”,为此,旺川曹世科独力修砌石板路十余里,遂成康庄⒁。从修桥补路的诸多善举中,可见旺川曹氏一族在经济上的崭露头角。
《应星日记》万历四十五年(1617)条载:“是年县报大户领银买官谷。毓葵伯、敏莳叔二人名目”。崇祯八年(1635)九月,“又饬大户买官谷”。“毓”字为曹显应的曾孙辈,可见,17世纪前期,旺川便有“大户”闻名于绩溪。从中,更可看出旺川曹氏一族的经济实力。
二、《应星日记》所见晚明清初的徽州社会
虽然万历《绩溪县志》和康熙《绩溪县志续编》尚存有传本存世⒂,但我们对于晚明清初的绩溪社会了解相当有限,特别是对旺川这样的僻野荒陬更是所知甚少,而《应星日记》恰恰可以在一些方面弥补此类的不足。
1、晚明清初民众的日常生活
乾隆《绩溪县志·方舆志》记载:“绩溪隶于徽,而田畴不逮婺源,贸迁不逮歙、休宁,其土瘠,其民勤,虽与沃壤为股肱,而思忧思劳,独戔戔乎有唐魏之遗焉。”同卷“风俗”引曹有光县志序曰:“绩邑于徽称最小,而特当入徽之冲,绩邑与歙为接壤,而独受多山之累,且南辕北辙,惟绩鲜挟赀之游人,而山压水冲,偏绩有难耕之确土。”⒃这些,都反映了绩溪土瘠民贫的困境。绩溪是缺粮的县份,对于当地的粮食作物,乾隆《绩溪县志·食货志·物产》仅有简单的记载:“谷之属,秈谷,杭谷,橘谷,大麦,小麦,乔麦,芝麻,豆,粟,穄。”而《应星日记》则记载有多年的粮价及其它的食物价格:
从下表所载粮价来看,晚明时期旺川一带的谷价涨跌不一,一般都在8分至1钱6分之间波动,总体上则渐趋上扬。不过,到崇祯十四年(1641),突然飙升至3钱6分。稍后略有回落,到顺治九年(1652),则升至4钱。占谷的价格,只见于天启三年(1623)至崇祯二年(1629),一般都在1钱至1钱5分波动,只有天启七年(1627)涨到2钱3分。小麦的记载虽较占谷为多,但也显得断断续续,一般都在6分8厘到9分之间徘徊,直到崇祯六年(1633)才超过1钱,及至顺治九年(1652),则涨到每斗2钱6分。黄豆的记载只见有4年,都在崇祯二年(1629)以前,与其他的粮价趋势一样。由于顺治五年至八年的所有粮价完全缺乏,我们推测这一段时间内粮价的可能走向——顺治九年社会安定下来,才有谷、麦乃至有此前未曾见诸记录的猪肉和牛肉之价格,空白期的价格可能较顺治九年要高,而顺治九年或许只是社会渐趋安定之后的价格。
由于徽州的粮食供应取自境外,粮食输入主要有几个途径。明末江天一在《厘弊疏商稿序》中指出:“吾郡处万山中,所出粮不足一月,十九需外给,远自江、广数千里,近自苏、松数百里而至,纳钞输牙,舟负费重,与所挟赀准,以故江南米价徽独高。然自数境来者,杭、严两府,实司咽喉。……”⒅因此,其粮价的波动,既有江浙一带的影响,又有着绩溪当地的因素。江浙一带的动乱。直接影响到粮价的供应。而地方不靖,也会给运道的畅滞带来不便,从而导致粮价的上涨。“自芜湖至徽,一路群盗肆劫,商旅昼断”,崇祯二年(1629)设徽宁兵备道,移驻旌德县⒆。顺治二年(1645),江天一的《老竹岭募修石关小引》曰:“……老竹岭为新安入浙大门户,孔道四出,较他途为扼要。……岭之半有新桥,四面僻路,皆为伏莽之窟,仅一线往来,势不能飞越,巨商大贾,每值归途,靡不惊心动魄,时遭劫掠之苦。……”⒇明清鼎革之际的兵燹战乱,显然也会对粮食的运输形成威胁。
除了交通路线外,自然灾害通常情况下也对米价有所影响。曹志宁《太乙桥碑记》:“乡之人因进余日:庚辰、辛巳岁大歉,斗米千钱,我邑弱者多菜色称莩,豪强不免斩竿为盗矣。”[21]一般来说,影响米价的灾害主要是水旱之灾,而从万历四十三年(1615)至顺治九年(1652)计38年间,大旱有3次[22],大水有1次[23]。不过,崇祯七年(1634)“六月,大水”,但灾害对米价的影响似乎并不大。这只能说明绩溪的粮食主要靠外地供应,本地灾害对于粮价的影响微乎其微。
民以食为天,粮食供应是民生的基础,在此基础上,人们还要追求精神层面上的心理需要,而民间频繁的信仰活动,便是人们寻求心理寄托的一个途径。乾隆《绩溪县志》卷1《方舆志》引万历旧志曰:“近士大夫丧祭遵文公家礼,不用浮屠,然民间尚多沿旧习者。”[24]从《应星日记》的描摹来看,晚明清初旺川一带的民间信仰活动极为活跃:
此类的祭赛活动,或在曹氏宗祠内部展开,或则以村社乃至乡都协作而行。有的规模相当之大,如明崇祯十四年(1641)六月,“做瘟斋,接观音大士”。据该条后的“计开丁数”:
珙公壹百式拾肆丁 乡公玖十柒丁 科公陆拾叁丁
元公壹百式十式丁 蹈公壹百壹拾五丁 王曾公陆拾肆丁
煛公叁百拾陆丁 二分壹百式十式丁 三分壹百零五丁
四分柒拾捌丁 中门壹百壹拾五丁 下门式百式拾捌丁
外姓壹百五拾丁 家人叁百式十式丁 毕姓叁拾壹丁
汪家柒拾壹丁 上田冲壹百肆拾陆丁 杨桃坑壹百五拾四丁
姑婆冲肆十丁 下舍式拾壹丁。
以上共计肆仟肆伯肆拾伍丁。
另据上表所示,崇祯十七年(1644)的保安善会,也有1672丁参与。
绩溪民间俗有“七都观音八都会”之谚,乾隆《绩溪县志》卷1《方舆志·风俗》:“闰年,民间十日致斋,建善会,造龙舟,分方隅祀五帝以禳疠疫。”嘉庆《绩溪县志》卷1《风俗》追述先前的风俗曰:“闰年于六月中,阖城卜日致斋造瘟丹,分方隅祀五方神,并祀张睢阳殉难诸神,名曰善会。”清抄本《绩溪县城市坊村经理风俗》第34课亦有类似的表述。而根据当代人的回忆,旺川为七都之首村,每逢农历闰年的六月中旬,都要举行为期十天的赛会,称为“六月会”。该六月会的内容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观音会,亦即置观音阁于曹氏宗祠的正厅上,以迎接观音大士降临人间,护佑一方百姓,解难消灾;二是太子会,以纪念隋末汪华——汪公大帝的第三太子汪达,颂扬他舍身保卫家乡的精神;三是善会,又称船会或保安善会,主要是纪念唐朝安史之乱时,死守睢阳十个月,江淮赖以保全的张巡(东平王)、许远(乾胜王)等英烈[25]。以上参与此次瘟斋接观音大士之活动的人丁竟有4445丁[26],可见其规模之大。南明弘光元年(1645)六月起曹氏与邻村石氏的相互仇杀,即因此而起(详后)。
2、明清鼎革之际乡土社会之纷乱图景
明清鼎革,在绩溪方志上有所反映。乾隆《绩溪县志》载:
(崇祯)十七年甲申三月,闯贼李自成陷北京。五月,福王称帝于南京,明年改元弘光。顺治二年乙酉。徽州府:五月,大兵南下,弘光出亡,改直隶为江南。九月,总兵张天禄入我府,前修撰金声死之。绩溪县:重建县正堂景苏堂、脉石亭、赞政厅、大有库、谯楼,预备仓更名常平仓。
六年己丑。绩溪丈量田土。
上述县志的记载颇为简略。相比之下,《应星日记》的描述则更为详细:
(崇祯十七年)四月间,北京凶信,祠中为崇祯帝起灵,生员、监生、耆老、排年哭拜三日始除服。
七月,众议下南京效劳科缺,共去十一人。次年,南京失守,俱逃回。……
宏光元[二]年四月,宏光出亡。七月,福建立隆武帝。……九月间,兵至泾县考坑,村中人心惶恐。各家打窖,藏衣谷等物。二十一日,兵至杨滩扎营。二十二日,过镇头,守兵四散乱逃。中午,过犟岭,至县校场,提了金翰林、江天一,送至南京。二十三日,下府众官俱逃去。温四府自刎后,我村中人渐渐回家。十月,大兵又上徽州。五都杨滩等处焚掳一空,殉屋,折毁棺木作马槽用。十一月,……因兵乱,各家打窖动土。
对于明末清初的动乱,绩溪旺川人除了做斋、演戏、酬愿、打窖藏物外,还采取了不少应对措施:一是练兵习武。徽州历来就有习武的传统。早在明嘉靖年间,知府何东序就议行保甲,以备防守。万历二年(1574),兵备道冯某令每一里中选有身家德行二人,充为捕诘官,于地方选子弟兵二十名,逢五逢十练习技艺一次,余日各安生理,一遇有警,鸣锣为号,子弟兵、保甲人等各赴捕盗官处,齐集应援[27]。崇祯五年(1632)十一月,“熊知事奉上谕团练乡(兵)六十名,着各乡助饷”。崇祯八年(1635),“本县熊知事着报营长,阁[閤]众请教师在祠内习武,并习练枪棍”。二是邀会集社自卫。弘光二年(1646),“闻都内人纷纷逃避”,旺川曹氏族人立“保身会”,而后来与他们对立的一方——张、曹、石、汪四姓,则立“忠义社”[28]。据《应星日记》记载,稍后,“族人又立一会,名尚义社;家人立信义社名目。尚义社:光嵩、光文、光韬等八十余人。信义社:文光、社保、大林、寄社,观盛共式百余人”。此处的“族人”,显然是指旺川曹姓,而“家人”似指曹氏的佃仆。三是加强巡更。崇祯十七年(1644),“众议造栅门,因世风不靖,以便巡更”。做斋、演戏还愿,主要是满足人们在动乱时期对安全的心理需要。而练兵习武等,则是为了自保身家,但这也为地方社会的纠纷埋下了伏笔。
顺治二年(1645)五月,清兵南下。休宁义士金声起兵抗清,绩溪人舒应登等响应。夏,金声修丛山关并率军据守,相持数月,大仗13次。九月,清兵绕新岭攻绩溪县城,金声率兵回援,因原明御史黄澍乘夜开城降清,金声被俘,就义于南京[29]。
在清军进入徽州的纷乱之际,乡土社会出现了失序的状态。顺治三年(1646),旺川一带传闻徽州府东山营闻知七、八都尚有多数人未剪发,“有不服清廷者”,“要发兵来剿”,于是“各家惊惶”。一时间,土匪肆虐。不仅是盗贼,甚至连族中的不肖也“起会抢谷”。官兵更是藉机频频勒索[30]。与此同时,地方上固有的矛盾藉着官府权力的真空而暴露出来,在这种复杂的背景下,发生了“曹石争杀”的惨剧及缠讼多年的纠纷。
纠纷的起因是弘光元年(1645)六月的保安善会。该月二十二日,三王庙合都做保安善会,二十二至二十四的三日净街,二十五日登舟。当时,由中屯冯社寄为斋官。中屯亦即前述的中潭(“屯”、“潭”音近而讹),为绩溪七都所辖的一个村落。而“斋官”是指庙会中的主事者,每年由各村轮选值事。当值斋官的主要职责是筹备庙会,带头捐献、劝募、主持庆典、演戏挑选剧目等。据说,推选斋官的办法各村不尽相同,有的地方以30岁(而立之年)者当值[31],因此,斋官往往血气方刚,容易因琐事发生纠纷。
保安善会的程序有几步,即净街、登舟等。在登舟时,因僧人通济未点光就下溪,被众议罚纸。当时旺川的曹应岩“管总,私护僧通济”,引起忠义会(由石、张、曹、汪诸姓组成)之首领、中屯人曹宗启等的不满,他们天天在庙中寻事起衅,并殴打曹应岩。此后纠纷愈演愈烈,到送圣烧菩萨时,旺川村中保身会的曹光京等百人,各带兵器前往观看。而对方的曹宗启、石可褒和张世俊等,也都持有兵器。等到送神结束,双方彼此互杀。旺川人先行退场,对方见旺川村人心不齐,曹宗启赶来,将旺川村的曹光圣背上斫了一刀,后者逃回旺川。
二十九日,与旺川对立的一方——石可英等在庙中议事,要罚旺川村银一千两,后由曹宗旺出来调处,曹毓柏、曹应试和曹应星三人答应支银十两,对方回信不肯,而且指名要取曹应锡、曹星老、曹应参三人的首级。当日中午集合千余人,在下曹村祠坦上搭台,石可英、曹宗启为将,汪显龙为军师,张世杰为先锋,杀到旺川村文昌阁边,烧了曹光祖、曹应星、曹星老、曹光衡、曹光星、曹应锡、曹应参等住屋八堂。当时,附近的八都,五都人见火光烛天,都来劝和。在势力悬殊的情况下,旺川村人被迫答应支银五百两、猪十只、米十担。及至夜间,曹应参、曹应锡和曹星老等人集议,“誓不甘心,难平气愤”,纷纷召外人相助。于是,他们召集族中并家人四五百人,又往冯村、坦川汪姓雇七八十人。曹光浩还出县请友助社数十人,请来城内大灶兵四十余名,共同抵御对手。
次日,石可英等人分兵五路,把守各处要隘,双方形成僵持局面。相持到午后,因对方到曹村吃饭,去者大半,旺川村人杀出,斩人焚屋,大败对手。从此,村中昼夜防守。石可英与曹宗启等下府告状,旺村人亦下府批详。当时,争杀双方都向官府呈词,如旺川的呈词曰:
具禀曹宗祠为土寇焚劫事:缘七都大寇石槐芳子可英、可褒,富豪数万,恶霸一方,白占田产,强夺房屋,淫人子女,逼收良民,实属罪大恶极。今值国家鼎革,乘机倡乱,胆敢聚集大盗曹宗满、吴守文、汪显龙、胡世倚、张世俊、王元勤、高四老、张显老、曹宗启、祝百子、僧海松等,并协从十余人,于前廿九日登台,拜曹宗满、宗启、世俊、元勤为将,拜显友为军师,海松、百子、世倚为先锋,可英自称为主帅,各执兵器,将我村团团围住,并放火烧屋八宅、恣行劫杀,刺伤多命,族畏其凶,莫敢与敌。于次月初一又复提刀威吓,逼饷银五千两,分兵五路,要首级三颗,幸三、四、五、六、八都并市坊大社数十人齐动公愤,来兵救援,陈杀张世俊、祝百子、王元勤、僧海法等,仍渠魁未歼,余党奔窜,希图复聚再举,诚恐一族生命莫保,伏乞转申府道,急剪寇党,以甦一方之命,为此激切控告。
呈词将对方指作“土寇”、“寇党”,声称这些人是藉“国家鼎革,乘机倡乱”。而石可英等的呈词则是《为仇谋倡乱夥寇焚劫杀命屠尸生死冤惨奔叩救剿事》,也同样是以“倡乱”作为攻击对方的藉口。
不过,此时正值天下扰攘之际,弘光政权自顾尚且不暇,自然无法管到绩溪七都一隅。在无法以武力战胜对手的情况下,解决的途径只能是通过部分官员和乡绅的调解。如闰六月二十日,“贼党至歙县,贿官洪明伟、生员洪子升及洪洪魁、黄在田等四十余人来村胁和,我族义不与和。七月,又托县中棍党生员周调鼎十余人讲和,并仝中屯张家正觉寺整酒赔礼,接应台兄、福老弟仝去。是后,石、张家人才敢归家。八月中秋,族中家人往张家看戏,石、张又整酒请文兴、观盛等三四十人”。此处的“贿官”、“棍党”等,为殊语中常见的词汇,是民间诉讼中丑化对手的蔑称。从中可见,在剑拔弩张的情况下,私下的间接接触与沟通仍时断时续。
顺治二年(1645)“九月大兵南下”,清政府在绩溪建立了政权。不过,清军入徽之初,政权并不稳定。顺治二年,舒家巷人舒国琦(塾师)之侄,夜持菜刀,越墙入县衙,杀死清首任知县侯宪武。县署诓报泾县窜匪袭衙,侯抵抗身亡,并建侯公祠、墓[32]。顺治八年(1651)“正月,县办保甲,又出示收关税”。顺治九年(1652),“我村(旺川)议做栅门并巡更、防守。应锡弟立排门册簿,日夜点查。毓柏叔请众斯文赴县,请县主申文与胡总镇,求发兵六十名。以三十名扎三王庙,以三十名扎杨林桥。后贼党闻请官兵至,逃人旌德及歙县行劫。又大盗叶风老在嗣后打劫,保正王监邀众至庙头山捉出插死,余盗逃歙。府内发兵,杀死五六十人,地方渐平”。顺治九年三月,“郭县主至八都,会二府捉盗,转回至我村,斯文进见,公举毓柏叔馆祠内,为约正,光宇侄为约副,光宪、嘉昌、光大、光冕、应日韦、应助、光贤、光朋诸人为甲长,应禄为保正”。顺治九年“六月,二府奉院差下乡,点十家排,九年分户晓单”。顺治十年(1653),知县朱国杰编立门牌,佥点保正、甲长,严饬举行[33]。此时,清朝官府通过先后任命的约正、约副、甲长、保正等,编立门牌,从而完成了对地方社会秩序的重建。
与此同时,曹、石双方仍在为先前的仇杀而哓哓不休。顺治三年(1646)六月,在“曹石相杀”事件中殒命的祝百子之母朱氏,将旺川曹大老、曹应锡、曹应参、曹应星、曹应祥以及与之相关的胡姓二人(胡观祥、胡世盖)共七人,告上徽州府及道院,前后共五状,缠讼数载,旺川方面花费在该场诉讼官司中的费用多达五百余两。双方你来我往,旺川曹氏的诉词为《为逆党漏网反肆唆诳事》,而祝家的催词《为财势抗藐恳赏手提事》,曹氏催词为《为奸党抗延恳恩赐审事》。到当年八月,曹氏抄出的官府参语:“审得去夏以世变迁,人因恣纵奸宄,从而播弄,聚众结社,名为御乱,实为倡乱。其中彼此竞力,互相擅杀,种种为非,莫可穷诘。”四年二月,祝氏又以《为杀人大冤事》复告按院,并发府刑厅严审究报。二月初十日抄出参语:
……审得曹大老、石可英等,盖乡民之雄黠者,当新安未顺之日,各招集多人,名日立社,以保乡村,实阴寓不轨,用抗王师,所以亡命之徒,恒争先附入,称戈比干,希快一时。文武岂知负固之罪,未彰于天讨、先受祸于萧墙。祝阿朱之子祝百子,因以为石氏之先锋,肆虐曹姓,无厌之求,已寒村人之胆。曹非弱族,同有社党,自擅雄尊,安敢相忘于无敌乎!故百子纵为血气之勇,罔识进退之术,众溃之后,身毙重刃,此自作之孽,咎谁与归?祝阿之仇恨于大老等,以俗人之见论之,未为蔓及,究所由来,百子乃可英之羽翼,可英虽未杀百子,而百子实因可英而死也。倡乱作祟,王章难贷,奈系赫前往事,不敢为明旨违,亦不应为阿朱悯也。但于茕茕老妇,衣食无资,姑于曹、石两姓量断养瞻[赡]银四十两,以斩葛藤。惟大老、可英等结社起衅,各拟一杖不枉。
在这里,官方将“曹石相杀”事件定性为“阴寓不轨,用抗王师”、“倡乱作祟,王章难贷”,令旺川曹大老、石家石可英合出养赡银四十两,支付给曹石冲突中毙命的祝百子之母祝阿朱。四月,旺川I曹毓柏到徽州府赎罪,并支给祝阿朱银二十两。但到十六日,石可英又到按院告状,将曹大老、曹应锡、曹应星、曹应祥等人列为被告。五月,旺川曹氏再次下府诉词,石可英托刑厅书手江承元讲和,“使费对认”。十九日,双方同至汪王庙“对神剪生为誓”,再立议约:
立议约人石联桂、曹大老、应锡等,原因祝百子前年夏月身死,其母祝阿朱氏控告按院,送刑厅蒋四爷台下审,于曹、石二姓各断给主银廿两,致石因给主复告按院,亦蒙送刑厅老爷台下,其给主银,业已遵断完纳,凭众亲友劝谕调息,二各输诚,洗心明神。和息之后,两不得怀挟私仇,所有告和纸罪使费等用,二各均出,此系两愿,如有反悔者,凭亲友议罚银卅两助修城隍、汪王庙宇,今恐无凭,立此议约二纸,各收一纸为照。
顺治四年五月十九日立议约人石联桂、曹大老、应锡、应祥、应星
居间 石廷桂、曹正仁、江百符、章茂 代书 汪万盈
七月,刑厅蒋四爷申按院参语:
审得石联桂、曹大老僻处乡陬,结社连横、悯不畏法,于新安未定之初,皆如是也。事由大老与石姓为难,致毙祝百子之命,业经前案,念系往事有赦,姑于曹、石两姓量给养瞻[赡]银四十两与百子之母,以斩葛藤。岂料联桂尚不输诚,又复滋此讼乎,联桂健讼无厌,法宜严惩,念伊亲生员陈其泰等具词哀恳,联桂、大老妇供姑开一面,以广宪仁,特其好事生端,渐不可纵,石联桂拟杖以儆,犹属宽政也。
在清初动辄触及夷夏之防的复杂背景下,涉讼双方最终通过官府裁判了断。顺治五年(1648),旺川曹氏族人光浩等结党,勾结石可献、张三等人各处行劫,“贼党出县禀官,都推诿z于罪恶曹姓人,请官给告示,饬三姓同剿我村,灶丁票已印下”,此处的“贼党”,是指旺川曹氏的老对手石、张、汪等。显然,这些族姓仍然希望挟官府之威剿杀曹氏。对此,旺川曹氏以行贿官府和自清门户双管齐下,迅速将一场灭顶之灾消弭于无形。不过,由此可见,七都一域各族姓间的紧张关系仍在延续。
三、余论:族姓纷争与地方社会秩序之重建
徽州是个宗族社会,在明清鼎革之际,除了主佃的矛盾斗争之外,徽州一些宗族之间的恩怨纠葛亦导致激烈的冲突。族姓之间利用明社既屋出现的真空,寻找攻讦对方的藉口,这使得此时的乡土社会呈现出动荡不安的态势。以往,学界对于徽州宗族之间和睦共存的常态描述得较多,而对族姓的纷争,尤其是大规模的械斗较少涉及。就明清之际的社会变动而言,徽州佃仆的反抗和斗争为人所熟知,但对易代之际宗族间的仇杀以及引发的相关问题却不甚了了。绩溪民间文献《应星日记》抄本,恰恰为我们提供了此类场景的真实画面。从中可见,阶级矛盾与宗族纠纷,应是17世纪中叶地方社会纷乱图景的不同侧面。族姓双方在剧烈冲突之后,最终仍然依循民间社会固有的路径——透过民间调解和官府裁判加以解决,但新兴的清朝基层政权视此一阶段的族姓纷争为反清活动之一环,因此,在夷夏之防的政治背景下,族姓之间的仇杀最终得以迅速平息。
在“曹石相杀”历史事件中与旺川曹氏对立的一方——旺山(亦即石家)石氏,在七都一带算是源远流长,该族自称系北宋开国功臣石守信的后裔,所祀奉者为宋代歙县“主簿迁公”。尽管主簿只是专掌簿书事务之吏,但在七都这样的僻野荒陬,祖先中出现这样一位人物,也算得上是地方社会中历史悠久的“名族”[34]。事实上,与徽州其它地方那些谱系脉络明晰之大族林立的状况不同,明末清初的七都,各个族姓的地位都还有着提升为“大族”或沉沦“小族”的空间,地方社会之主导权鹿死谁手尚未可知,这自然加剧了彼此之间的竞争。而通过“曹石相杀”这样的纷争和械斗,各个族姓大概都感受到了空前的压力。于是,为了“内衅共弭,外侮共御”[35],宗族的整合过程得以加速。就曹氏家族而言,康熙年间,旺川曹氏修成了完整的族谱,对先前认识混乱的祖先系谱作了考证和梳理,重新统一了认识,藉以凝聚族姓的归属感,并颁布了四十字排行诗和“积阴德、悖孝养、重迁葬、端蒙养、尊师道、慎嫁娶、睦亲党、励名节、崇朴俭、黜异术”的十则《旺川家训》,制定了一系列符合“大族”身份的礼仪。稍后,她又参与会修《新安曹氏统宗谱》[36],通过同宗之间的联系,特别是与歙县雄村曹氏[37]的联系,由著名官僚曹文埴(乾隆二十五年进士,官至户部尚书)撰写《拓建旺川曹氏宗祠碑记》,确立了自己在地方社会坐标中的位置,从而跻身于清代绩溪西部社会的大族之列。及至乾嘉时代,乾隆和嘉庆《绩溪县志》均记载,七都一带的宗祠主要有:
曹氏宗祠,在旺川;
曹氏宗祠,在曹村;
曹氏宗祠,在湖西村;
程氏宗祠,在会川;
石氏宗祠,在旺山,祀宋歙邑主簿迁公;
张氏宗祠,在墓葭;
李氏宗祠;
曹氏宗祠:在中潭,祀新宗公。
在这里,宗祠的分布,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清代前期族姓在地方社会中的分布状况,折射出宗族势力的盛衰。从中可见,七都的宗祠计有七个,首村旺川曹氏已与旺山石氏、中潭曹氏等一样,共同成长为具有相当影响力的大族。而当各个宗族均已得到较充分的发育,则地方社会中各个族姓间的势力便得到了暂时的平衡,紧张关系得以舒缓。除了间歇性的磕磕碰碰(如诉讼纠纷)外,更多的便呈现出彼此和睦相处的“有序”状态。
*本文系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徽州文书所见明清村落社会生活研究》成果之一,项目批准号:01CZS003。
注释:
①旺川老年人协会编:《绩溪徽学丛书》六,1999年12月版。
②在民间文献的整理和出版方面,一些当事人对于人际和村际关系的考虑有相当多的禁忌。笔者此前收集到的徽商自传体小说《我之小史》,其学术价值相当之高(关于该书的概貌,参见拙文《从徽州到江南:末代秀才的生活世界》上、下,载《读书》2006年第8期、第9期),但抄稿本所有者却对其中有关婺源世仆制的描摹极为敏感,坚决要求在出版时予以删削,也是唯恐在当代会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③民国《曹氏宗谱》卷1《康熙族谱原序一》。
④清抄本《绩溪县城市坊村经理风俗》1册,绩溪县图书馆藏。
⑤攔蠑字:乾隆《绩溪县志》作“土”。“中国方志丛书”华中地方第723号,台北成文出版社1985年版。
⑥胡士云、曹兰芬:《说七都》,载《旺川古今》,第13页。
⑦乾隆《绩溪县志》卷1《方舆志》曰:“邑中大族有宗祠,有香火堂,岁时伏腊生忌荐新,皆在香火堂。宗祠礼较严肃,春分冬至鸠宗合祭,盖报祖功,洽宗盟,有萃涣之义焉。宗祠立有家法,旌别淑慝,凡乱宗渎伦,奸恶事迹显著者,皆摈斥不许入祠。至小族则有香火堂,无宗祠,故邑俗宗祠最重。又各有宗谱,支派必分昭穆,以序高曾云礽,世系千年不紊,故皆比户可稽,奸伪无所托足。”(第81页)可见,宗祠和香火堂是区分大族和小族的标志之一。
⑧《旺川古今》,第271—272页。
⑨关于嘉靖十五年祭祖令与徽州宗祠的发展,参见常建华教授《明代宗族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77—83页。
⑩早在康熙年间,曹氏族人就指出:“吾旺川始祖大九公自宋兴卜居兹土,阅今将六七百载,相传先世有谱,而中叶佚焉,茫不可考。忆二三十年前,曾见族中录一讹本,附会可笑,心窃疑之。”康熙十二年曹有光《会修新安曹氏统宗谱序》,载民国《曹氏宗谱》卷1,第6页上。《曹氏宗谱》为安徽省黄山学院收藏。
⑾顺治五年(1648),“后光浩又钩结石可献、张三等三十余人,夜劫曹村,天明至村内劫掳,毓柏叔当店一空,可献等各无所得,遂去”。
⑿曹健、洪树林:《粮商曹显应》,载《古代商人》,“徽商系列丛书”,黄山书社1999年版,第98—102页。
⒀[明]曹志宁:《太乙桥碑记》,乾隆《绩溪县志》卷1《方舆志》,第49页,“太乙桥”条。
⒁曹健:《杨桃岭探幽寻古》,《旺川古今》,第152页。
⒂万历《绩溪县志》存于安徽省图书馆,绩溪县档案馆,而康熙《绩溪县志续编》则存于县档案馆和县志办公室。
⒃乾隆《绩溪县志》卷1《方舆志》,第81页。
⒄旁有小注:“实为弘光二年。”
⒅《江止庵遗集》卷1《序》,《四库未收书辑刊》第6辑第28册,北京出版社2000年版,第209页。
⒆乾隆《绩溪县志》卷1《方舆志》,第21页。
⒇《江止庵遗集》卷7《引》,《四库未收书辑刊》第6辑第28册,第350页。
[21]乾隆志卷1《方舆志》,第49页。
[22]天启五年(1625),“是年七月,大旱,通都至登源祖殿求雨”。顺治三年(1646年),“本年秋收大旱”。顺治九年(1652),“是夏大旱,通都求雨”。
[23]崇祯七年(1634),“六月,大水”。乾隆《绩溪县志》卷1《方舆志》另载有两次水灾:“顺治五年七月,大水冲圯桥梁数处,田地千余亩”;“七年五月,大水漂没田地千余亩”。但可能没有影响到旺川。
[24]乾隆《绩溪县志》卷1《方舆志·风俗》引,第81页。
[25]参见曹尚荣《昔日旺川的“六月会”》,《旺川古今》,第156—160页。
[26]文中所列“计开丁数”之总和与末尾的“共计”不合,疑有缺漏。
[27]乾隆《绩溪县志》卷4《武备志》,第124页。
[28]忠义社中的曹姓非旺川人,而主要是七都的中潭人。
[29]绩溪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绩溪县志》,黄山书社1998年版,第15页。
[30]顺治三年(1646)正月,“刘总镇带兵在县,族人议去送礼。粮一石,出银六分,妇人出米一升,典出银一两。共送去米三石式斗,猪肉一百二十斤,酒三坛,礼银十式两。又送各官兵丁,共杂用银九两零七分”,二月,“邵三爷同刘总镇带兵来祠,调查不上粮钱,并捉拿土匪,用银百余两”;五月,“刘总镇带兵过上洪溪,至张家讨火引路。有看田水人叫众人奔逃,官兵转来,住于祠堂。共用银拾三两,妇人出米一升,又男妇出粿一个”;“毓柏叔为伊侄应铎被杀,于三月间借山轿一乘过旌德,被旌人见之,认轿上有‘太乙’名字,说:‘柏叔是贼,要捉拿。’速回家,诣祠内,送刘总镇银一百式十余金”;“许村起灶[社]兵百人,……带二百余人住青山塘,又至村中挟饷银数十两”,顺治五年(1648)“三月,清明日,田将官、丁捕衙、陈巡司带马步兵并快手弓兵二百余人来捉土贼,扎营后头山,光浩等逃走,捉住应鐶、七老二家妻小,带至祠内,各用银若干,始得放出”。
[31]胡家裎、张正奕:《绩溪县民间徽戏活动的衍变》,载绩溪政协编《绩溪文史资料》第1辑,1985年6月印,第135页。
[32]绩溪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绩溪县志》,第15页。
[33]乾隆《绩溪县志》卷4《武备志》,第124页。
[34]现在收藏于安徽省博物馆的明代《武威石氏源流世家朝代忠良报功图》,画面系统地描绘了北宋功臣石守信及其祖先英勇抗敌屡建战功的事迹,原藏于石家的石氏宗祠。绩溪县地名办公室编:《安徽省绩溪县地名录》,1988年版,第49页。
[35](清)曹有光:康熙旺川《曹氏宗谱》序。
[36]明清时代有关联宗的详尽研究,参见钱杭教授的《血缘与地缘之间——中国历史上的联宗与联宗组织》,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1年版。
[37]据明戴廷明、程尚宽等撰《新安名族志》,曹氏位列当时的名族之一。曹氏于33世彦中时迁雄村,明代成化以后科甲辈出,为簪缨望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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