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法的这些故事
2007-08-12 10:50:46 作者:安心易 来源:http://anxinyi.fyfz.cn/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无论怎样,我们都在自己的今生今世中,要把她们写出来,其实是一个讲故事的过程,故事总是来源于生活,却又高于生活的。但是令我迟疑的是,相比于胡兰成和董桥的那个“民国世界”而言,现在的我们能用怎样的方式和怎样的语言来写自己的故事呢?另外,生活是一个浑沌的状态,故事总得有鼻子有眼,是否我们一定要去开这个“窍”?是否也会遭遇庄子预言中的命运?犹疑中看到有网友“火地岛的孤独”在博客上的留言,“我们自己的故事是由许多复杂的世界组成的,因此如果是我,我会采取一种‘从宏观视角去看微观变化’的方法书写,即书写一部个人的史诗,而其中的主角‘我’,总是在思考着一种‘现实的危机’。这样的故事可以将个人平淡的生活彻底展开。只有开窍了,才能写出美丽的故事和其中美丽的人。同时,在写作的过程中我们也将生活故事化了。”
感谢朋友们的鼓励和点化,在写了《民间法的那些故事》之后,我决定开始书写《民间法的这些故事》,“那些”传达出一种对于民间法的冷眼旁观,多少带着一种旁观者的冷静理性与情感隔膜。事实上那并不是我的学术立场和真实感受,三年来在民间法的学习与研究中我不时能够感受到民间法的脉动,她们仍然活在当下。只是我们平时很少关注,就如同我们也很少能够真切地感受到身体的脉搏,除非生病了。中国当代社会的转型特征经常呈现出某些病态的性征,也许我们得给自己把脉了。当我使用了“这些”,就意味着将自己也嵌入故事当中,如网友所说的,故事中的“我”,总是在思考着一种“现实的危机”。
学友杨骞怀揣着民间法的内在结构将被现代国家法解构的忧虑,风尘仆仆地专程从台湾赶过来。现代法律的权利框架结构将解构民间法,这是否一个现实的危机呢?杨骞以为,现代社会中民间法与国家法碰撞的结果往往是,国家权力无限度的进入,导致民间法的解构。其以祭祀公业在台湾的命运为例,显示出国家法用现代法律的权利框架解构了传统祭祀中的团体主义结构。即使存在所谓的国家法的谦抑,也是任民间法自生自灭,最终结果仍旧是国家法对民间法的逐渐消融。而民间法在社会性权力弱化的今天,国家法是一个在法律位阶上高于民间法的存在——似乎已经成为一种当下的共识,因此,民间法也往往力图寻求国家权力的支持,以获得并增强自身的存在的依据,而这正导致了民间法的消亡。对这一问题的探讨目的在于展开有关人类秩序的讨论,在具体的社会历史条件下秩序如何应映个体和群体的生活需求?如何通过法律实现小群体的秩序与大群体的秩序的协调?在生物进化论意义上,文明是如何解决保持文化的多元性与文明进化原则之间的矛盾?即普遍性与特殊性如何在人类文明发展进程中展现自身?
杨骞以为我的论点有待争议,即民间法进入国家法后仍可能保持其自生自发性,说实话,我不知道以往与杨骞的讨论中,在何种语境中甚至是否如此表述过这样的观点。但仔细想来,我可能会有这样的意思:一般意义上,民间法进入国家法既是国家法维持其合法性的社会性基础,因此,即使是移植性的制定法也需要吸纳,至少是,容留民间法的存在;另一方面,无论怎样,作为自生自发性的民间规则是一种与人们日常性生活共时性发生的秩序形成机制,不可能完全被国家法制定法所吸纳,在制定法之外存活着的民间法实际上成为国家法运行的社会环境。最近我时常有这样的念头,法律以文字语言所表达的规则的形式存在,但因人们的守法、违法、避法行为而存活,国家法与民间法的区分和比较在静态层面上的意义不大,在实际生活中,他们都是利益调整和化解矛盾的有效资源,其有效度除了国家权力名义上的强制力外,还有更多的制约性因素。
杨骞同我对这些问题所展开的讨论,无论怎样都会使得我们各自的学术探求更加深入,我们正在商议着在海峡两地开展有关民间合会的社会调查和个案访谈。民间合会,这种中国传统的融资组织形式,有其丰富的传统文化内涵,但在现代社会生活中,民间合会的发展在大陆和台湾有各自不同的命运,应该能够很好地显现出民间法与国家法交织所呈现出来的多种样态。这本身也可以成为讨论中西方文化的一个很好的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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