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法律知识的另类空间:透过日用类书的展示
2008-01-29 22:06:44 作者:尤陈俊 来源:中国法律文化网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一
二十世纪上半叶,日本学界的一些中国史研究者(如仁井田陞、牧野巽等人)注意到明清中国时期流行的一类鄙俗读物的研究价值。在明清时期,这类鄙俗读物曾不断地被翻刻印行,并且成为商业性书坊的主要出版品之一。它们将各种与日常生活相关的通俗知识分门别类地予以摘抄收录,其内容几乎无所不包,天文地理,琴棋书画,婚丧礼仪……甚至连青楼风月亦有专文,呈现出“民间日用大全”的特色。也正是有鉴于此,仁井田陞将之称为“日用百科全书”, 而后为酒井忠夫改以“日用类书”之名,并为学界沿用至今。
数十年来,来自教育史、经济史、交通史、商业史、社会史等专业的学者,逐渐意识到日用类书的重要学术价值,在个别领域且形成了持续的研究传统。与此构成鲜明对比的则是,尽管早在数十年前,日本著名的中国法制史巨匠仁井田陞既已将日用类书中所载的契约文书内容运用于中国法律史的研究,且做出了开创性的探索,但迄今的数十年间,日用类书中包含的大量法律内容(契约文书仅仅只是其中之一)却仍然没有引起中国法律史研究者的足够注意。
这种令人遗憾的研究局面,和明清日用类书甚少流传至今有密切关系。依据吴惠芳搜集的信息,现今可以看到的68种明清日用类书中,绝大多数都藏于日本的各研究机构与图书馆,现藏中国大陆与台湾地区的寥寥无几。 此种状况也导致了中国学人试图利用日用类书从事研究时多有不便。所幸的是,近年来,日本学界有鉴于学术利用上的不便,挑选日本国内所藏的部分版本精良的日用类书影印出版,汲古书院于1999至2003年间,陆续推出由酒井忠夫监修、坂出祥伸、小川阳一编的《中国日用类书集成》14卷,共影印收录晚明时期出版的日用类书6种。
二
明清日用类书中的“关禁契约”,指的是关书、禁约、民间契约等文书范本,其中尤以契式范本最为重要。日用类书中刊载契约文书格式供人参考的作法,至迟可以追溯到元代的《新编事文类要启札青钱》。
《新编事文类要启札青钱》共51卷37类,其中“外集”卷十一“公私备用”中,详载“典买田地契式”、“当何田地约式”、“典买房屋契式”、“当何房屋约式”、“判山木榜式”、“占墓山榜式”、“生钞批式”、“生谷批式”、“觅子书式”、“弃子书式”、“雇女子书式”、“雇小厮契式”、“雇脚夫契式”、“雇船只契式”、“买马契式”和“买牛契式”共16种契式范本,涉及普通百姓生活的诸多方面。 此种刊载契式范本的风格,后来在明清日用类书中得到了继承。直至清代前期,几乎所有的日用类书中都包含有此类契式范本,不同的只是具体的门类可能有所差异,大致说来,主要集中于“民用门”或“体式门”之下,偶尔也有被纳入“状式门”之中。
晚明日用类书中的契式范本,涉及种类甚多,但与前代的《新编事文类要启札青钱》相比,并无明显增加。这一点,我们可以从下表所列的明万历年间刊行的六种日用类书中略窥一斑:
表一:明代六种日用类书中所载文契种类一览
书 名 刊 本 所载门类 契式范本种类
《新锲全补天下四民利用便观五车拔锦》 明万历二十五年(1597)刊本第24卷
体式门
(上层) 买田契;典田契;佃田文约;田批式;承田批式;卖屋契;房批式;卖坟地契;园批式;买妾契;买养男契;买养女契;服书式;买牛契;买马契;雇长工契;倩人代当里长式;雇船契;船户揽载货物式;雇脚夫契。
《新刻天下四民便览三台万用正宗》 明万历二十七年(1599)刊本第17卷
民用门
(上层) 买屋契;典屋文书式;典屋下手契;赁屋文书式;买田契;佃田文约;摧田文书式;当荷式;退佃田土文约;买船文书式;船户揽载货物文书式;雇脚夫契;卖马契。
《新刻全补士民备览便用文林汇锦万书渊海》 明万历三十八年(1610)刊本第9卷
民用门
(上层) 买田契;典契式;佃田文约;田批式;承佃田批式;卖屋契;典房契;赁房批式;卖坟地契;园批式;买妾契;买养男契;买养女契;服书式;买牛契;买马契;雇长工契;雇船契;雇脚夫契。
《新刻搜罗五车合并万宝全书》 明万历四十二年(1614)刊本第9卷
民用门
(下层) 买田契;典田契;买屋契;典屋契;卖坟地契;买牛契;买马契;仿工议帖;雇脚夫契;船户河交;娶妾婚书;买养男契;买养女契。
《鼎锲崇文阁汇纂士民万用正宗不求人全编》 明万历三十七年(1609)刊本第5卷
体式门
(上层) 买田契式;买屋契;佃田文约;买牛契;买马契;雇船夫契;雇脚夫契。
《新板全补天下便用文林妙锦万宝全书》 明万历四十年
(1612年)刊本 第17卷
体式门
(上层) 买田契;又契式;典田式;佃田文约;田批式;承佃批式;卖屋契;典房契;房批式;卖坟地契;园批式;买妾契;买养男契;买养女契;服书式;买牛契;卖马契;雇长工契;倩人代当里长式;雇船契;雇脚夫契。
另据仁井田陞的介绍,明代的其他数十种日用类书中,也均收录有类似的文契格式。 大致而言,明清日用类书中的文契范本主要分四大类:(一)土地田宅买卖租赁类;(二)人口贩卖类;(三)牲口买卖类;(四)雇用人力类。以上四类,现在看到的日用类书中均有记载,这可能因为此四者与普通百姓生活息息相关所致;其余种类,诸如请人代为任事类(倩人代当里长式)、服书式,则或有或无。
值得注意的是,明清各种日用类书中所载的上述四类文契范本,其格式、内容几同出一辙。例如,《新刻全补士民备览便用文林汇锦万书渊海》第九卷“民用门”上层载有“买田契”一则:
厶里厶人承祖父置有晚田厶段,坐落厶甲厶处,原计几亩,年共苗米若干捅,即目东至西至南至北至为界,已上俱出,四至分明。今来不成业次,情愿托到知识人厶人为中,将前项各至内田,寸土水石不留,尽底出卖典厶里厶人为业,当日三面言定,时值价银若干两正。自立契书之日,一任交完,不欠分厘。自卖之后,买主一任前去管业交粗。所卖其田,的系承祖置下物业典房,内外亲叔伯弟侄人等,各无干涉,亦无重复典当、准折钱债之类。此系正行交易,甘愿自卖其田,该载粮米若干,在大造黄册之年,自用割产入户当差,递年津贴粮役,与出业人了纳粮差,不致留难,向后再无异说执占之理。所有上手硃契,典别业相连,难以缴付,今恐无凭,立契书为照。
该段所载与《新刻搜罗五车合并万宝全书》、《鼎锲崇文阁汇纂士民万用正宗不求人全编》、《新板全补天下便用文林妙锦万宝全书》、《新锲全补天下四民利用便观五车拔锦》、《新刻天下四民便览三台万用正宗》所收之“买田契”几乎完全雷同,所异者仅不过寥寥数字而已。
杨国桢在考察了明代日用类书中所载的13种卖(买)田契式后,概括指出了其结构要件。明代卖(买)田契式虽互有异同,但一般都包括下列内容:(一)立契人;(二)土地所有权的说明。即出卖田地者必须列明产权来源、与内外亲房伯叔兄弟侄等无干、无重复交易或典当、无债负准折等项;(三)对象地。须详细开列段数、坐落、面积、四至、租额的税粮等项;(四)出卖原因;(五)买主;(六)立契手续。包括尽问房族、托中、交割与推收等;(七)权利与义务;(八)上手契的处理。惟需说明的是,上述八项尽管至为重要,但不必全部具备。田地与房屋均为不动产,故买(卖)契式之内容要件亦与此类似。人口贩卖类、牲口买卖类和雇用人力类等其余三类契约范本尽管稍有差异,但同样呈现出强烈的“制式化”特点。
明清以来不断刊行的日用类书,以其提供的各类契式范本,对各地的契约撰写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它使得各地的契约文书大同小异,呈现出明显的制式化特征。而这一点,对于我们探讨明清习惯法的具体形态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三
明清日用类书中也载有大量的讼学内容,主要是为当时百姓向官府递送的呈状、结状与诉状的撰写范本。三类之中,以词状范本最为重要。明清时期的日用类书,特别是晚明版的日用类书,无论是词状的撰写要领,还是不同情况适用的活套,均提供了非常详细的解说和范本,其内容包罗万象,以至于只需要稍稍套用一下即可改成新的词状。这部分内容常常被收录在某一门类之中,诸如“矜式门”、“体式门”、“状式门”、“词状门”、“律例门”、“律法门”等,因各版本不同而有所差异。
如果要追本溯源的话,那么不难发现明清日用类书的此类内容,实际上是脱胎于讼师秘本。一个显著的例子是,明万历四十二年(1614)梓行的《新刻搜罗五车合并万宝全书》,甚至在其所收门类的目录中直接写上“萧曹遗笔”的字样, 而依据夫马进的研究,“萧曹遗笔”系明末清初之时讼师秘本的通称。
表二:明代六种日用类书收录有词状撰写相关内容的门类目录
书 名 刊 本 相关门类详目
《新锲全补天下四民利用便观五车拔锦》 明万历
二十五年(1597)刊本 卷廿四
体式门 上层:诸般体式(内状词、禁约、分关、文契俱全)
下层:珥笔文峰(内作状规格、贯串活法俱全)
《新刻天下四民便览三台万用正宗》 明万历
二十七年(1599)刊本 卷八
* 律法门 忌箴歌;词讼体段法套;附结段尾附遗。
《新刻全补士民备览便用文林汇锦万书渊海》 明万历
三十八年(1610)刊本 卷十七
状式门
(上下层) 分条硃语;硃语呈状;珥笔文峰;体式活套;前段后段;缴段截段。
《新刻搜罗五车合并万宝全书》 明万历四十二年(1614)刊本卷十六
词状门
(上下层) 萧曹遗笔;十段锦说;贯串活套;分类珥语;告诉真稿。
《鼎锲崇文阁汇纂士民万用正宗不求人全编》 明万历
三十七年(1609)刊本 卷五
体式门 下层:作状规格详备。
《新板全补天下便用文林妙锦万宝全书》 明万历
四十年
(1612)刊本 卷十七
体式门
(上下层) 玉石经分;硃语呈状;珥笔文峰;体式活套;前段后段;缴段截段。
正文中写做“律例门”。*
从上列目录既可粗略看出,讼师秘本的三大要素, 几乎都可以在日用类书中找到影子,硃语、珥语自不必说(“诉讼文书的用语集”),珥笔文峰等即为“承揽诉讼或书写诉讼文书的注意事项”,词讼体段法套、体式活套之类亦可归为“诉讼文书等民间人向官府提出文书的文例集”。明清时期讼师秘本的主体内容,亦因此得以重现于日用类书相关门类之中。
先说硃语(珥语)。《新刻全补士民备览便用文林汇锦万书渊海》卷十七上层开篇既载“分条硃语”,下又按六部之名分为“吏条”、“户条”、“礼条”、“兵条”、“刑条”、“工条”;次列“诉条硃语”;其后以“官员类”、“吏书类”、“皂快类”、“大户类”、“平人类”、“生员类”、“尊长类”、“卑幼类”、“族人类”、“僧道类”与“术人类”为类分载;再列“续句摘要”,下分“职官”、“吏书”、“皂快”、“乡官”、“大户”、“平人”、“生员”与“术人”。总计550余条。
以“诉条硃语”为例,若将《新刻全补士民备览便用文林汇锦万书渊海》与明代讼师秘本《鼎锲金陵原板按律便民折狱奇编》卷一上层所载内容相比较,可以发现,诸如“唆陷”、“仇陷”、“唆诬”、“统诬大冤”之类的“诉条硃语”,在前者中更为丰富,较之后者,增加了将近一半的条数。其余诸种硃语的情况亦与此相仿。类似的情形也出现在《新刻搜罗五车合并万宝全书》卷十六“词状门”上层“珥笔硃语”、《新板全补天下便用文林妙锦万宝全书》卷十七“体式门”上层“硃语体式”、《新锲全补天下四民利用便观五车拔锦》卷廿四“体式门”上层“硃语体式”,以及《新刻天下四民便览三台万用正宗》卷八“律例门”下层“硃语”之中。
次说“承揽诉讼或书写诉讼文书的注意事项”。明清时期的日用类书,大多载有“珥笔文峰”一类。查其内容,不外乎有关做状的基本知识,甚至有直接以“做状规范”名之者在(如《新板全补天下便用文林妙锦万宝全书》)。这部分内容,往往在先叙做状须知的重要规范后,再列各类体段活套。就上引六种明代日用类书而言,可依具体所载内容的差异分为两类,其中《新锲全补天下四民利用便观五车拔锦》、《新刻天下四民便览三台万用正宗》以及《新板全补天下便用文林妙锦万宝全书》为一大类,另一大类则包括《新刻全补士民备览便用文林汇锦万书渊海》与《新刻搜罗五车合并万宝全书》。这两大类虽有些须差异,但其中所载均为做状必须注意的基本知识,内容大同小异。
《新刻全补士民备览便用文林汇锦万书渊海》与《新刻搜罗五车合并万宝全书》所收之“珥笔文峰”,涉及“承揽诉讼或书写诉讼文书的注意事项”的,按顺序先后分别为“新附做词十段锦玄意”、“古忌箴规”与“体段贯串活套”。颇有意思的是,若将其中所录的“新附做词十段锦玄意”及“古忌箴规”,与明末翠云轩刊本《鼎锲金陵原板按律便民折狱奇编》所载之“做状十段锦”、 明刊本《新锲订补释注霹雳手笔》所载之“法门箴规十段锦” 仔细比对,可以发现两者文字一模一样。唯一与后两种讼师秘本不同的,在于《新刻全补士民备览便用文林汇锦万书渊海》与《新刻搜罗五车合并万宝全书》又新添“体段贯串活套”一段文字:
一词状书,姓名、年纪、县都、里下。首段硃语,或四字,或二字,各因事情而言,故云状告某事,如告土豪,则状告巨豪激变事。硃语之下,入某耕读生理○商固某领资本置买某货前往某处发卖○坐店某向赁住店房做某生意度活。话下入情绪,如人命贼情则云冤遇、冤因;如婚姻田土等,下则云祸遇、祸因土豪某(势豪;富豪;权豪;恶豪;奸豪;虎豪;虎恶;狼恶;枭恶;仇恶;虿恶;蠹恶;稔恶;积恶;惯恶;业恶;刁恶;党恶;凶恶;土虎;喇虎;翅虎;狼虎;翼虎;彪虎;飞虎;虎党;狼党;恶党;刁党;积党;棍徒;逃徒;流徒;积访;积快;虎快;屡访;积皂;虎皂)。凡观此而学者,如土豪之下则入前段某素恃势焰等云云,前段之下入结段云云,各从事情串入成词于着目之际,千变万化,用之无穷矣。
《新锲全补天下四民利用便观五车拔锦》、《新刻天下四民便览三台万用正宗》以及《新板全补天下便用文林妙锦万宝全书》所收之相关内容则稍有不同,依次为“写作规格”、“体段格式”、“忌箴歌”与“体段贯串活套”。“忌箴歌”与“体段贯串活套”之内容与前述相同,而“作状规格(范)”、“体段格式”则为上述其他三种日用类书所未载。《新板全补天下便用文林妙锦万宝全书》卷十七“体式门”下层载“作状规范”,全文如下:
先须观其事理情势轻重、大小、缓急,而后用其律意,该合其条,乃从其条上拣其紧要字眼,切干事情者,敷违其词,使人一看便知其冤枉、诬告或牵连之类,务要周详。或因一事起一事止,或因一事又一事,或二罪俱发取其重者为首。情轻者,辅助正事,不可言来言去,过捏艰异字眼,徒取刁名,无益于事。明者宜辨之。
知规歌:立起先书事由,主意贯通律义,先写原因何由,简繁不要失志,中间细事变情,紧要机关挽起,正理当要切言,不可糊涂乱拟,后殿可宜辨别,提出一团道理。
其后所载的“体段格式”,亦为论述做状之法门:
凡做状如做文法,一般分为三段。硃语即破题,祸因以下即同讲说,切思以下如同缴结,中间转换,在乎心巧。前段推写事由、情由,来历分明,又要简切,中间或殴打,或相言辩,或因强占,或相骗财某事等紧要见证、赃仗分明。后段切要取理辨别事情,言语严切,显出本理,以关前项,不可宽疏,中间若有不接之处,当虚饰掩过无妨。
此种将做状与做文法相提并论的看法,与崇祯年间的讼师秘本《新刻法家须知》 所载同出一辙。《新板全补天下便用文林妙锦万宝全书》中的此段文字,虽未象前述《新刻全补士民备览便用文林汇锦万书渊海》、《新刻搜罗五车合并万宝全书》那样,以“十段锦”的格式详述做状步骤,但也点出做状须分“硃语”、“前段”与“后段”三大部分,而这正是日用类书中通常传授的词状范本之基本框架。
再说“诉讼文书等民间人向官府提出文书的文例集”。明清日用类书所收的词状范本各分门类,且在各类之下又分词状不同部分提供词语活套。以《新刻全补士民备览便用文林汇锦万书渊海》为例,其“体式门”下分“土豪类”、“斗殴类”、“婚姻类”、“奸情类”、“户口类”、“钱债田产类”、“财本类”、“人命类”、“贼情类”、“官员乡宦类”、“吏书皂快类”和“地方积年类”12类,并在各类词状范本中又分“前段”、“后段”、“缴段”、“截段”四部分,各部分备有详尽的词语活套以供写状参考之用。这些词语活套,不仅文字简练而不失泼辣,且极易套用,只需稍做修饰既可拼凑成文。与讼师秘本通常按照“告—诉—审”的先后顺序安排内容的方式不同,日用类书中的词状活套范本多系按“前段—后段—缴段—结段”的顺序分列内容。两者稍有不同,但只需将后者各段内容择要组合,再附以硃语,即可成就一纸完整词状。
明代以降讼师秘本的主要内容,正是透过上述方式被移换到日用类书之中,并借助日用类书的大量刊行而为更多民人所知,从而大大方便了民间通文墨者在拟写词状之时依样画葫芦,以至于当时“三家村犊鼻负担之人,无不持蠹吮笔,随手信口,动成爰书”。
四
本文之所以不厌其烦地展示日用类书中的法律知识, 乃是因为在我看来,在探讨所谓的明清时期民众法律观念之前,必须就“中国古代的普通民众在日常生活之中究竟可以接触到何种类型的法律知识”进行考察。如果绕开此一问题而径自进入对所谓法律观念的探讨,将很容易掉入以想象性的文化解释代替真实性的历史事实的陷阱。而本文所做的,正是希望藉由日用类书重现明清时期庶民世界较易接触到的法律知识种类,为进一步的研究提供史实的根基。
相关文章
[错误报告] [推荐] [收藏] [打印] [关闭]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