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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野调查的崭新成果—《法律多元视角下的苗族习惯法与国家法—来自黔东南苗族地区的田野调查》读后

2008-03-01 20:11:37 作者:淳于步 李宝昌 来源:http://xuxiaoguang.fyfz.cn/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没有调查研究就没有发言权”, 调查研究是法学研究的重要方法,法人类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就是田野调查。法人类学的田野调查方法,正像自然科学工作者需要科学实验获得数据那样,将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运用到社会科学研究的领域。通过扎实的田野调查,可以获得第一手资料,发现正确的科学的理论源泉。

最近我们拜读了徐晓光教授、文新宇助理研究员的《法律多元视角下的苗族习惯法与国家法来自黔东南苗族地区的田野调查》一书,深为本书二位作者深入基层、深入实际、立足事实、精研理论的治学精神所折服。我们收获颇多,有以下体会:

、正确地选择田野调查对象

中国的苗族大部分在贵州,贵州的苗族主要在黔东南。在中国少数民族习惯法领域,苗族习惯法以其“埋岩”、理词、契约、乡约、告示、寨老制等独特的形式和丰富的内容占据着特殊的地位受到学界的关注和重视;黔东南是苗族人口最多、最集中的聚居地,是苗族传统文化最为浓厚、风俗习惯与习惯法保存最为完整的地区,因而,以黔东南苗族为研究对象,探讨中国少数民族习惯法,是法学者理想的选择。通过对最有代表性的黔东南苗族习惯法的田野调查研究,对少数民族法文化进行推进性研究,这是一种正确的科学的方法。

如第一章“无字社会状态下的一种‘立法’活动”,从“埋岩”这一具体的操“立法”过程实践显示,到岩规分布的区域(细致到具体的村寨),岩规内容(细致到具体某个岩规)的考记,进行理论分析,做得非常细腻和独到,真实可信。

无文字民族的社会秩序是由这个民族内部的众多“规则”决定的,而规则的最主要体现形式是法制订和传承。在第二章,第三章中作者通过对大量苗族理词和清水江文书的采集和展示,让我们从苗族法律秩序的表面形式中透视出民族内部的“规则”来。可见作者在黔东南开展了大量的、详实的调查资料收集、整理工作,为苗族习惯法的研究开创了田野调查的良好先例,对苗族法历史和现实的法文化研究也是一大贡献。本书的成功再一次告诉我们,田野调查不但是人类学研究不可或缺的基本功,也是少数民族习惯法研究最为重要的基础工作。这一点同样可以为少数民族其他研究领域的借鉴。

二、田野调查和理论研究密切联系社会实际

少数民族法研究从具体到抽象,它的实践性强,理论性强。本书与徐晓光教授几部研究专著有所区别。在《苗族习惯法的遗留传承及其现代转型研究》、《清水江流域林业经济法制的历史回溯》、《苗族习惯法研究》等书中,看到的是徐晓光教授用自己的法理论功力去剖解苗族习惯法中法理的“影子”。而在《法律多元视角下的苗族习惯法与国法——来自黔东南苗族地区的田野调查》一书中,两位作者紧紧抓住民族法的实践性和理论性两大环节,具体、细致、周密地使两者达到密切结合。这是到目前为止法人类学研究在实践和理论结合得最好的一部著作。

如第四章“苗族村寨的纠纷解决”,从对报德三村村规民约的考察一中,在实践上描述了村民纠纷产生的原因和发展过程,又从理论基础上归结出“村规民约对习惯法的部分继承”。书中有理论、有实践,两者紧密结合,内容丰富,结构科学。又如第七章“从苗族‘罚3100’看习惯法在村寨社会的功能”,从“罚3100的原因分析中,列举了大量的村寨法律生活实例,进而从“‘罚3100’的社会功能”研究中指出惩罚方式具有多功能的作用,即惩罚、警戒、宣泄、娱乐、教育等作用。

又如第三章“契约、乡约与告示——从锦屏看清代清水江流域民族地方社会与秩序”,通过对几份锦屏林业契约和诉讼文书的展示和分析,透彻地剖析了不同契约的文书样式,法律适用范围和功能,揭示了清水江文书及锦屏林业契约在清代以锦屏为中心的纷繁的苗汉文化交融区和独特的市场经济独立区中所起到的特殊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可以说本书大大丰富了法学功能理论的研究内容,而在少数民族法的研究中,能够如此理论联系实际,实为本书一大特色。

三、田野资料与其它民间资料融为一体

本书作者之一徐晓光教授长期从事少数民族法制史的研究,曾出版《藏族法制史研究》、《中国少数民族法制史》、《苗族法制史》等著作,有历史资料的爬梳、整理上颇见功夫。现在的这部新著注意对近些年他在贵州进行田野调查中收集的民间契约、文书、民族志和苗族古歌、理词等口传资料的使用。书中尽可能多地使用大量本真、鲜活的原始材料,并在科学理论指导下对之鉴别、分类、梳理、提升,从而形成自己消化后的学术果实。也就是说对苗族习惯法进行广泛的实地调查、收集、整理,只有真正了解苗族地区的社会秩序状况以及法律现状,才能使理论和实际深度地结合。为了调查苗族“埋岩”的习俗,作者深入月亮山腹地的计划,八开,停洞,东乡,宰便等乡镇的几十个村寨,收集和考察了几乎所有的埋岩事实和实物,同时采访了当地的理老,记录了大量的埋岩理词和个案资料,以及与埋岩习惯相互渗透的民间风俗,在材料的整理和运用中展现出苗族的习惯与法的古朴的人文世界。又如第八章“火水规则的研究”中对雷山“扫寨”(“扫火星”)风俗的记述,不仅展示了这一带苗族的风俗习惯,同时又纳入了法律规则中。真正做到了从习惯的现象中来,到理论的本质中去分析和提升的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科学辨证过程。

此外,本书从第一章到第十一章把苗族的风情习俗融于法律、法规;把苗族感情世故纳入法律视角之中。读来总感觉到苗族的民风民俗、道德规范、法律规范、人情世故都在法学实践、法学基础理论中鲜活起来,给我们真真切切的感受。

四、深入浅出严谨务实的科研态度

从这部苗族法研究著作中我们只能找到这样一个关键词“习惯法”。就是说习惯法是本书研究的主题和脉络。顺着这个脉络,我们可以看到法与苗族风情的世界和从习惯到法的规则演进,一些我们看惯的苗族习俗现象。一些听惯了的口传资料却成了少数民族法文化研究的重要资料,通过作者独特的眼光在研究上大胆突破,不断填补中国民族法文化的无数空白;其间没有空泛的理论卖弄,也没有故作姿态的说教,而是用平实的语言记述,手术刀似的分析,和实验报告式的总结,使法和习俗在这里有机地结合。它呈现的不是单一的思路和干瘪的理论,而是从历史学、经济学、社会学、法学、民俗学、人类学等多重理论视角去解决习惯法的“芒刺辐射方法”; 从中我们看到的是深入广泛而深入的田野调查的果实,如前所述本书所使用的资料基本上是二位作者自己从田野调查来的第一手资料,而不是从别人的资料中去查找和引证,因此,作者展示的资料例证真实可信,分析出来的道理自然就更具说服力了。这几点来看本书的成功不仅表现了作者深入浅出的科研能力,也反映了他们严谨务实的科研态度。因此,本书看起来浅显易懂却不能复加,语言平实却不易更改,简单明了却又不好插锥,我们期待作者更多、更好的研究成果问世。

`总之,《法律多元视角下的苗族习惯法与国家法来自黔东南苗族地区的田野调查》这本书无论是思路还是方法,尤其是田野调查的真实态度,为我们以后对苗族问题的研究,提供了切实可行的借鉴。

本文作者:淳于步(19-)苗族,凯里学院图书馆副研究馆员;李宝昌(1946-)贵州民族学院马列部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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