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全国民间法·民族习惯法学术研讨会会议简报(五)
2008-05-14 15:09:29 作者:会务组编 来源:农夫吟耕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全国第四届民间法·民族习惯法学术研讨会于
专题发言 |
1.陈会
2.张善根博士认为,为什么信访是一种反制度,制度与现实,制度与制度设计之间都存在着矛盾,在现实社会中政府并不想将信访问题转化成法律纠纷进行解决,对百姓而言法律之间无差异,政府与法院无差异,国家法与民间法之间无差异。百姓寻求的是最有效率的解决方式,信访虽然是反法治的,政府没有顺利转型没有实施法律的愿望,通过信访制度维护自己现有的权利,中国法治现代化不是传统法意识问题,而在于政府本身是否想成为法治政府。
3.
4.郭婧同学首先对吴大华教授的《侗族习惯法中的罚责研究》做了简要介绍,指出侗族习惯法罚则,是指为了保障侗族习惯法的权威和效力,保证全体社会成员能一体遵循,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而对违反侗族习惯法的人采取的各种处罚措施及其标准。同时还对侗族习惯法罚则的特点,如规定完备,制度健全、严酷性,原始朴素性、契约性做了简要介绍。
然后对自己的论文《少数民族习惯法的概念,功能之我见》从基础概念和功能认识上做了简要介绍,少数民族习惯法有社会功能还有补充功能,对国家制定法的贯彻落实有前期的准备作用。
5.
6.
学术争鸣 |
1、国外法律史界对中国的批判问题,国家制定法对民间法之间是否有过渡的阶段,国外学者对中国法制史研究持批判态度,徐晓光教授认为日本学者虽肯定梁治平等学者,但对中国学者所收集的资料仍持怀疑态度。
2、关于“私了”问题,王佐龙教授总结民间法中的“私了”的原因有许多,包括心理上的习惯,利益考量,社会文化要求,宗教观念等。他认为民事领域中,“私了”已被广泛认可、允许。刑事案件即公法领域中的“私了”现象存在对国家制定法的规避。
3、因时间关系未展开讨论的问题:民法典制定过程中,习俗可否成为法律制定的渊源;在实践过程中变通适用现行法我们应对此问题有什么样的思考;“恶俗”是否应绝对排除,在司法实践中,应用所谓的“恶俗”,不一定会导致“恶果”,因为民间法与制定法的运作逻辑不同。由于时间问题,发言者没有回答此问题。
学者评议 |
谢晖:这次发言年龄结构主要以中青年为主,研究方向有法理,法史,倾向于历史的视角,社会视角,民族学视角,规范视角,政治分析视角,提出四个问题,第一,关于法律国际化本土化问题,我们是否必然可以用国家法代言法律国际化。民间法代言法律本土化。第二,国家法对民间影响的空间到底有多大。第三,国家渗入民间是不是代表国家法深入民间,实质上可能是国家借民间规则影响民间。第四,探讨借用规范分析,规范分析是好的法学研究方法,希望能更多的学者多引用到民间法和民族习惯法研究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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