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案评论法案评论
更多

[婚宴]碰上“丧宴”酒楼赔钱

2008-06-16 21:42:59 作者:黄河清 来源:《检察日报》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本报讯(黄河清) 办喜事原本是件让人高兴的事,谁知在同一家酒楼却遭遇了办丧事的。气愤的曾家林(化名)夫妇为此将酒楼所属公司告上法庭,索要精神抚慰金。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中级法院日前作出终审判决,还了曾家林夫妇一个公道。

2005年10月6日,家住广西宜州市庆远镇的曾家林、张萍(化名)到一家酒楼,预定11月5日在这里举行婚宴,并交纳了500元押金。婚礼当天,酒楼门前张灯结彩、鞭炮鸣响。但不一会儿,曾家林夫妇邀请的亲友就发觉气氛不对,原来在酒楼的同一个就餐大厅里,竟有另外一家人同时设摆着丧事酒宴。办喜事和办丧事的酒宴同时同地举行,让曾家林夫妇非常尴尬,小两口为此还发生了口角。因与酒楼交涉索赔未果,他们将酒楼所属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对方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9160元。

宜州市法院经审理认为,酒楼的做法违背了风俗习惯,给原告曾家林夫妇造成了精神损害,据此判令被告酒楼所属公司赔偿曾家林夫妇精神抚慰金3600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酒楼所属公司对一审判决不服,向河池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河池市中级法院经审理,作出酒楼所属公司赔偿曾家林夫妇精神抚慰金1600元,驳回酒楼所属公司其他上诉请求的终审裁定。

http://www.jcrb.com/n1/jcrb1669/ca720969.htm

关键词:|wu|

[错误报告] [推荐] [收藏] [打印] [关闭] [返回顶部]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