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肉搜索”第一案
2008-08-03 08:01:18 作者:陈万颖 吕家佐 来源:《青年周末》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人肉”第一案逼出搜索尺度难题
网友期待“负心人”下场反感提及“网络暴力”
法院两次研讨三次开庭欲辨难题
红网8月2日报道
网站的义务该如何界定?网络上究竟什么算隐私?保护个人利益和维护集体言论自由之间如何平衡?烈女子纵身一跃引发的道德审判,最终或将演变为一场对互联网言论尺度的审判。
背景
博客的内容被网友在各大网站上传播开来。某网站曾于2008年1月10日刊载专题报道;某论坛也于当日发表《大家好,我是姜岩的姐姐》一文;姜岩的同学张乐奕于1月11日注册了“北飞的候鸟”网站。这3个网站上的部分文章均披露了王菲、东方(网上认为的“第三者”)的真实姓名,以及王菲的工作单位、居住小区,还提到“王菲一直不露面”、“王菲另有新欢”等内容。
人肉搜索很迅猛立案起诉很困难
“人肉搜索迅速将他打倒在地”
“我感觉他是挺老实的一个人,不是那种油嘴滑舌的样子。但是讲话比较小声,小心翼翼的。”7月28日,原告王菲的代理律师张雁峰向《青年周末》记者如此评价初次见面时的王菲。
最早的开端是今年1月10日,两个普通网友将王妻姜岩开放的博客内容发表到该论坛的“娱乐八卦”版,内容包括王菲的职业、“第三者”身份、合影、所供职的公司地址等。当天下午,就有网友根据文中提及的线索,确定了王菲和“第三者”所在的公司名称,网友们开始往该公司打电话,要求其做出表态。
1月11日晚上8点,该公司就在“娱乐八卦”版上发布声明,表示王菲和“第三者”已经离职。
期间,由于姜、王两家尚未达成一致,姜岩仍未入土为安。王菲的态度引发了网友们更大的怒火。
1月16日,众网友到王菲家进行“讨伐”,在家门上涂写了“逼死贤妻”、“血债血偿”的大字。
王菲的律师张雁峰对网友所作所为的评价是:“在一个人毫无准备的时候就迅速地将他打倒在地,并没有给他解释的机会。”
王菲尝试着解释但适得其反
事实上,王菲试着解释过。1月12日,王菲使用了stigmata2000这个ID,在论坛上发表了一篇替自己辩护的帖子:《随着警方,网络监管局以及律师事务所的介入,真相会很快澄清》
在这个帖子里,王菲并没有亮明自己的身份,而是用第三人称的写法,试图告诉网友是姜岩的过错导致他们婚后感情不和,最后酿成悲剧,并称:“正义只存在于现实中”。
“天啊,我是真的愤怒了!你怎么不再继续编造一些更无耻的话出来呢?”
——freezingcc2008-1-121:42:21
“多牵强的一篇东西,有点常识的人都能分辨。如果她像你文中所说的性格,也就不会走到自杀的地步了。网友没你们想象中那么笨。”
——雨季向日葵2008-1-121:55:17
律师张雁峰一开始非常不能理解王菲要起诉的做法。“当时是2月份,网上对这件事的关注度已经弱很多了,这时候再出来起诉,就算赢了,可能也不太好。”
但王菲向他提起自己匿名发的这个帖子,他认为在网络上自己已经不可能说话,想要澄清事实,只能用诉讼的方式了。
王菲曾考虑过起诉妻子的姐姐姜红
告首先把妻子博客内容发布到公共论坛的网友?张雁峰否决了。“中国的网络并非实名制,就算有了ID,能一定找到这个人吗?是不是还得借助公安的力量?太麻烦了。”
妻子姜岩死后,一个名叫“再见即是永恒”的ID以姜岩的姐姐姜红的身份在社区发布《大家好,我是姜岩的姐姐》,肯定了事件的真实性以及披露了王菲相关家庭身份。
那么,告姜红?
“有两个问题很重要。首先,我们能不能证明那个帖子就是姜红发的?而我们是负有举证义务的。其次,王菲也不愿意和姜家继续闹僵,告姜岩的姐姐,从情感上也说不过去。”
最终,选择了告网站。
“我认为这些信息是违法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规定违法信息网站上不能登载,而且网站经营者有义务删除这些违法信息,这些违法信息在网上挂了好几个月,网站没有及时删除,肯定他有责任,咱就告网站,网站好告。”张雁峰对《青年周末》记者说。
王菲曾告诉张雁峰,他曾于2008年1月10日左右通知该社区,社区却只象征性地删除了少量信息,没有按照原告的要求和法律规定履行自己的删除义务。但记者看到,1月10日,即有网友在版务处理板块中投诉,询问为何删除有关姜岩的帖子。娱乐八卦版的版主解药跟帖解释为:“1.封帖系值班编辑操作,版主无权逆操作。2.值班编辑封帖必有事由,请理解并支持。个人以为,未经同意公布别人生活私隐,且当事人已经过世,的确有些不敬,请谅解。”
立案过程很困难
搜集了网友们的帖子之后,张雁峰让王菲到公证处把这些帖子做了公证。还没等公证结果出来,张雁峰就到法院申请立案。可他没料到,立案成了一个坎。
“若不是发生在网上,这案肯定我能赢。”张雁峰自称有很多的侵权官司实战经验。记者看到他把网友的涉及到“人身攻击”的言论都汇总成表格,并予以分类。
“比如网上说姜岩包养王菲五年,对此,王菲有他父亲给他的存折和汇款单为证,证明他并不是靠姜岩养活,他是靠父母养活的。另外,有网友提出在姜岩死后尚未入土为安的时候王菲就带着“第三者”到上海玩去了,还把照片发到网上。王菲让我看照片,说‘你看这是我吗?根本不是我。’我细看了一下根本不是他。”
“网上流传的说法是:王菲承认他全家都见过东方,且东方还住在她父母家,她父母还叫东方是可爱的小天使。这是诽谤,因为王菲的父母告诉我,东方只去他家吃过一次饭而已;‘王菲正与死者亲人争夺死者遗产’,这也是诽谤;称王菲为‘贱男’这就属于侮辱的范畴了,事实上比这还过的还有不少呢!”张雁峰翻着整理的非常清晰的《主要证据一览表》向记者说。
人肉搜索坏人不能称为“网络暴力”?
前两次开庭都在对质事实
张乐奕是姜岩的大学同学。姜岩去世后,张乐奕于1月11日开设了一个悼念网站,王菲认为这个网站公布了他的家庭信息,侵犯了隐私权和名誉权,于是将张乐奕列为被告。
相比原告王菲的处处提防,被告张乐奕却兴致勃勃地到青海度假了,由于使用电话不方便,暂无法接受《青年周末》记者采访,记者采访了其代理人,李春谊律师。
李春谊告诉《青年周末》记者,姜红所写的三篇文章,没有任何诽谤之处。在庭审时,双方有大量的举证质证过程
“整个评审过程中,我们的主张不断得到对方提供证据的印证。我们提供了姜岩的通话记录,他们也提供了王菲他父亲的,那两个人的通话记录完全是能对应起来的,而且也正和姜红所写的事情经过完全吻合。”李春谊说。
第三次开庭,对方律师首次承认了王菲有“第三者”。这时张乐奕问了对方一句,“为什么之前当事人本人在全国媒体面前,尤其是在中央台两次回答问题的时候,都说没有这个关系?到底是你们欺骗了整个社会,还是王菲欺骗了律师,欺骗了法?”
“原告方是无言以对的。我们最乐于看到对事实细节的质疑。”李春谊说。
创办“北飞的候鸟”初衷就是对网络言论有所控制
1月11日,姜岩去世后的第13天,姜岩的大学同学张乐奕创办了一个悼念姜岩的网站,取名为“北飞的候鸟”,和姜岩的博客同名。王菲认为该网站发表、登载了对自己及家人进行侮辱、诽谤的文章。但李春谊告诉记者,张乐奕之所以办这个网站,恰恰是因为担心商业网站上的言论失去控制。
1月16日,网友到王菲家门口涂画后,1月17日,北飞的候鸟网站就发布“用法律手段解决姜岩后事”的声明,姜岩的姐姐姜红也声明不要干扰“不相干”人士。
搜索坏人不能称为“网络暴力”
李春谊对这个案子被称为“人肉搜索第一案”颇有微词,他认为这次的网民行为并非“网络暴民”。
“我认为典型的网络暴力是指对一个本身没有过错的人进行人肉搜索,公开其信息,比如说‘很黄很暴力’的小孩,就因为这一句话而被‘搜索’。但是,当一个成年人干了一件坏事,给自己的妻子和妻子的家属造成很大的伤害,这个坏事为什么不能让社会知道?网络是整个民意的一个汇集,网民不像原告想象的是整天无所事事在网络上游荡的人根据未经确认的事实对他人进行谴责,但是我说这个话,所谓未经确认的事实,现在看已经是经过确认的事实了,他自己也承认了,大家为什么对他不能进行负面评价呢。”
侵犯“隐私”是传播信息的错还是使用信息的错?
提到互联网上的隐私权保护,李春谊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有人因为看了枪战片而抢劫,那是不是要说拍片子的人就要抓起来?同理,我认为人的隐私权的保护不能靠规定某些信息属于隐私,不能公开,而是要靠出台法律,规范人们如何使用搜索到的信息。”
王菲的个人、家庭信息被公开后,有不少网友聚集起来前去抗议,还用毛笔在王菲父母家的墙上写下“逼死贤妻,血债血还”的字样。对这种做法,李春谊也觉得很不妥当。但是这是否本案里要讨论的内容呢?
“我国现在有《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我也研究过,其实草案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并不是从隐私权的角度去保护的,它是从对于信息利用的角度去保护的。”李春谊说。
网友上京听庭,反感媒体关注“网络暴力”
网友的“庭审直播”带有倾向性?
4月17日,是王菲诉网站案第一次开庭的日子。这个群也有网友从外地赶到北京,“断了的弦”是前来北京听庭的外地网友之一,把姜岩当成“亲姐姐”的她,希望见证法律的裁决。但是,她并没有如愿。听了第一次庭审之后,她就回到浙江,仍然在等待法院最终判决。她拒绝了记者的采访,只给记者发来了当时到场网友从现场发回的直播帖的网页链接。
“王方律师所谓的证据已被驳的体无完肤,现在的情形看来是我们占据上方位置。”
——齐楠2008-4-1710:46:41
王方律师提供了王的哥哥的通讯记录,说王一直在用哥哥的手机联系,张认为这个正好说明王没有履行义务,一直是他哥在处理
——角落里的回形针2008-5-2711:25:40
——豆DE韵韵2008-4-179:47:25
……
这些帖子里提到的“前方记者”都是进入庭审现场的网友。每发来一条现场消息,守候在直播楼里的网友们就会评论一番,帖子飞快地增加。但是当记者提到网友们做的庭审网络直播时,王菲的律师张雁峰打断记者的话,笑着说:“网友的直播是有倾向性的。我怎么可能会被问的哑口无言呢?我们是受害者,有的是话要说。”
“关注!请继续播报,辛苦了。就想看到法律是怎么体现公众意志的。就想看到和王菲一样无情无义之流被世人唾弃的下场!”这位“121.232.144.*”网友的说法很具有代表性,绝大多数网友来听庭,目的都是想看到这场“史上最不明智的起诉”将如何败北,但经过几次庭审,发现法院和媒体关注的并非婚外恋的违法,而恰恰是所谓的“网络暴力”。
法官断案三大难
不仅仅是当事双方,6月26日在朝阳法院举行的专家讨论会上,专家之间对此问题也存在分歧。
中国人民大学民法学教授姚辉参加了那次讨论。在接受《青年周末》记者采访时,姚辉回忆了当时与另一位专家,北京邮电大学副教授刘德良之间的分歧——网络世界何谓“隐私”。
姚辉不这么看。
“虽然我国现有法律并没有很明确地规定什么是隐私权,但其实从教科书就能看出法理上的规矩。你的手机号是隐私吗?如果是你主动提供到网上,那不叫隐私,但如果别人在未经你许可的情况下把手机号上传了,还不算隐私吗?”
个人权益和网民言论自由之间的平衡
姚辉认为此案最困难的地方在于,个人的权益和公众言论自由之间的平衡。
“您如果是法官,您会怎么衡量这两者的关系?”记者问。
姚辉在电话那头笑了起来。“坦率说,我有自己的想法但是不大敢公开。一来,我说了别人也不会听我的,二来,涉及到网络我都非常谨慎,我必须敬畏他们。对于这个案子,我很期待看合议庭最终给出的判决书会如何行文。其实这个案子没有大是大非的问题,适用法律上也没有问题,关键就在于法官如何来选择。如果解释得很好的话,会成为一个非常有意义的判例。要依靠法官的智慧啦!”
《个人信息保护法》尚不能发挥作用
李春谊律师提到了一部尚未出台的法律:《个人信息保护法》。在他看来,如果现在有了这么一部法律,信息的滥用就有可能被规范,而不会动辄就以“侵犯隐私”的说法来阻碍信息流通。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周汉华曾担任起草组组长,“艳照门”事件之后,周汉华曾对媒体表示,应把隐私权作为一项独立的人格权在立法上予以明确规定。
“个人姓名、住址、出生日期、身份证号、医疗记录、人事记录、照片等单独或与其他信息对照可以识别特定的个人的信息都将被列为‘个人信息’”周汉华说。
网站应负有的责任?
还有专家提到网站监管责任的范围和限度。有专家提出,像这类通过网友发表帖子支撑的网站,其负有的义务很清楚:一经发现立即向有关机关报告;要记录地址60日,以便相关机关调查。他对内容的审查属于事后审查,如果发现里面有违反法规的内容,要及时删除,所以这类网站的监管义务仅限于事后审查报告和相关记录。
论坛各自有标尺
-某论坛版主:帖子是公共财产,发了尽量不删
近期八卦版JP(极品——编者注)帖及涉及自己和他人隐私的爆料帖过多,很多版友冲动开帖后,引发现实中一些不必要的纠纷而后悔不迭,匆忙找版主删帖。根据社区法规定,帖子一旦发出经版友讨论即属于社区公共资源,一般不接受删除请求。因此希望各位版友要谨慎开帖,切忌图一时之快而给自己和他人带来麻烦和纠纷。
对于这一类型的帖子,经斑竹群共同讨论决定,一旦出现问题,斑竹只做封帖处理,不予删除,请大家三思后行!
——娱乐八卦管理团队
该公告发于2008年3月8日,此时姜岩事件已经发生。为何还会提出“不予删除”的做法?《青年周末》记者与八卦版版主之一取得了联系。
“我们几乎每天都会有一些这样的删帖要求,尤其是现在,越来越多的人要求把自己几年前无意留下的个人信息删除,因为担心现在人肉搜索太强大,自己被人肉出来。其实从我个人的角度来说,这种要求,如果涉及的帖子不是那种很受关注的我都尽量删除,毕竟我觉得人肉搜索的价值点并不是体现在针对普通人普通事件上面的,所以没有必要支持这种形式的事件在生活中频繁发生,甚至被不法人士利用。”
但是如今搜索王菲和第三者“小方”的信息,都还能在论坛中找到,为何他们的不删?
“姜岩事件已经成为公众事件,处理方法当然会有所不同,因为其实姜岩事件是反映了一个社会道德观的巨大争议,是具有刑事性质的,本身就具有社会性。论坛并不是新闻机构,是一个巨大的网友自由交流的平台,网友自发表达的个人想法,各种角度各种立场各种方式都有,是多元化的而且是自由的。”
但是,这位版主告诉记者,如果当事人要求指定删除某些涉及个人信息的帖子,还是可以满足的。但无法指望义务干活的版主们事先监督。
我们的尺度比同类网站严
某论坛大杂烩是公认的国内人肉搜索发源地。但在以往关于人肉搜索、网络侵权的纠纷中,却鲜见它的身影。大杂烩负责人杜培源告诉记者,删帖尺度比起其他同类网站来说要严格不少。
“涉及个人隐私的帖子是一定会被删除的,可能不是马上删除,我们的工作人员看到需要一定的时间,但所有网友发的帖子肯定是都会看一遍的。当一个重大的‘人肉搜索’演变成公共事件时,我们甚至会将当事人的一些信息设为关键词,网友发都发不出去。”杜培源说。
“人肉搜索第一案”被寄予厚望
杜培源告诉记者,由于目前各大网站之间并没有统一的尺度,单靠一家网站的把握在整个网络传播中几乎没有意义。“不知道王菲案会不会促使相关部门尽早出台一个统一性的管理规则。”
“对此我是悲观的,我觉得还是不会有什么新的规定出台。”姚辉说。
而王菲的律师张雁峰对这个“第一案”则寄予厚望:“王菲站出来起诉,一是维护自己权益,二是希望能够通过诉讼,遏制泛滥的网络暴力,其诉讼具有一定公益性质。”
相关链接“人肉搜索”大事件
◎“铜须”事件2006年,《魔兽世界》一玩家发帖自曝其妻与一玩家“铜须”发生一夜情。短短3天百度搜索人数突破百万,玩家刷屏声讨“铜须”,并组织抗议行动。之后,“铜须”真实身份被曝光,网上有人发起“万人追杀令”。此事成为最早有影响力的“人肉搜索”事件。
◎“虐猫”事件2006年2月,黑龙江鹤岗市萝北县医院护士王珏,用高跟鞋踩踏残忍杀猫的图片被各网站广泛转载,引起网民愤怒。网民再次启动“人肉搜索”,王珏的个人信息及拍摄者身份被披露,当地政府和警方介入调查,王最终被解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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