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骂死人”案判决
2008-09-02 16:43:54 作者:吕佳瑜等 来源:http://news.163.com/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中国新闻网9月2日报道
但法院调取了公安机关的讯问笔录,其中王先生的妻子承认,事发时王对杨进行了辱骂。
一审判决后,王先生不服,提出上诉。
说法
骂人者即使无错也要担责
京师律师事务所刘淮阳律师表示,在现实生活中,偶尔会出现这种双方发生争执后或争执中,一方猝死的情况,俗称“骂死人”或“气死人”。骂人者是否要承担责任,主要是看骂人者主观是否存在过错,并且其骂人行为与被骂者死亡之间有无直接因果关系,如果有,骂人者需要承担民事责任,赔偿医疗费、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
如果不能证明二者之间存在一定关联性,鉴于这种事件属于生活中的特殊情况,在双方对死亡后果均不存在过错的情况下,一般依据公平原则要求骂人者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但骂人者在这种情况下无须赔偿精神损失。至于赔偿责任的大小,主要是看骂人的行为在对方死因中所占比例。 (本文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吕佳瑜 陈俊杰 靳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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