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方法基础理论
更多

判决书附注法律条文的做法值得推广

2009-01-22 15:11:15 作者:吴情树 来源:http://qingyuanshan.fyfz.cn/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据报道,福建一位省大代表蔡律师在去年省人代会上,曾经提出要在判决书的后面附注相关法律条文、司法解释以及民事案件中申请执行的期限提示的建议。该建议引起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重视,并于2008年11月5日发布了《关于在全省推行在裁判文书后附注引用主要法律条文及执行申请提示工作的通知》。现在福建省内打官司的当事人拿到的判决书或者裁定书中有专门一页标注该判决书或者裁定书所引用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具体内容。(《海峡都市报》2009年1月15日报道)
 
    笔者认为,这个做法值得在全国范围内加以推广。大家知道,在目前,不管是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抑或是行政案件,当事人拿到的判决书或者裁定书上面所标注的法律依据是某某法第某某条,第某某款,至于该条或者该款的法律条文的内容是什么,如果不是专业人员,还需要去查找相关的法律文本,无形当中消耗了当事人的时间和精力,使得非专业人员的当事人对判决书看得不是很明白,增加了当事人对判决书或者裁定书不必要的猜测和怀疑。更令人担忧的是,在民事案件中,由于当事人不是专业人员,不知道申请执行的期限和时效,从而可能丧失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好时机,当事人的权利就得不到全面的维护。因此,在笔者看来,福建省高级法院推行这一做法至少具有如下法治标本的意义:
 
     1、此种做法可以提升司法判决的公信力。在法治国家中,当事人纠纷的解决,主要根据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但是,在目前全国各地法院的判决书或者裁判书中,鲜有详细列举相关法律、法规条文。当事人在拿到判决书中,没能直接知道这些相关法律、法规条文的具体内容,也就无从知道法院作出判决的具体法律依据,从而可能在无形当中减损了法院判决的公信力和权威性。而如果能够在判决书或者裁定书中附注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的相关条文,就可以让当事人知道法院到底是“怎么判”以及“为什么这么判”,这样的判决,对于当事人而言,不管输赢,都能够清清楚楚、明明白白,从而消除了当事人对判决书或者裁定书公正性的猜测和怀疑。
 
    2、此种做法符合目前司法改革的方向。目前我国司法改革的一个方向就是大力推行司法的大众化,增加法院判决书或者裁定书的说理性,公开法院判决结论的形成过程以及裁判理由,减少当事人的上诉率。而福建省高级法院的此种做法刚好与这种司法改革的方向相契合,可以增加法院判决的人性化和合理化程度,法院也可以通过附注相关法律条文的内容来充分地说服当事人,并通过当事人让这些法律知识回到社会,回到我们的日常生活。
 
    3、从普法教育的角度来看,此种做法可以让判决书或者裁定书成为公民最直接的、富有教育性和生动性的普法教材。大家知道,改革开放30年以来,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成千上万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初步完成,下一步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任务是贯彻和落实这些“纸面上的法律”,让这些“纸面上的法律”成为我们日常生活中“活的法律”。面对着如此庞大的法律体系,看着这么多的法律条文,就是一辈子从事法律工作的法律专业人员都不可能完全熟悉,更何况是那些没有法律教育背景的当事人。而如果能够在判决书或者裁定书中附注这样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的相关条文,当事人在拿到判决书后,不仅知道自己的判决结果,还知道自己胜诉或者败诉的法律理由,这就在无形当中对当事人进行了一堂生动的法律教育课,尤其是对那些刑事犯罪的被告人而言,此种做法更是不可多得的法律教育的机会。而对于民事案件而言,俗话说:“久病成医”,同样的,那些当事人经过几次官司,学习了这些法律条文,长期以往,就会成为某一方面的“法律专家”,就可以给他周围的亲戚朋友提供这个方面的法律咨询,这就直接普及了我国的法律常识,减少公民之间可能产生的不必要的纠纷和麻烦。
                          (作者单位:华侨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wu|

[错误报告] [推荐] [收藏] [打印] [关闭] [返回顶部]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