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法律(规则)教条主义的危害
2009-01-22 15:23:34 作者:吴情树 来源:http://qingyuanshan.fyfz.cn/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据有关报道,2008年11月15日下午,尹女士和父母在广州大道北的东坑站上了一辆126路公共汽车,准备前往南方医院。她父亲上车时向司机出示了自己的残疾军人证,但司机却说证是假的!但自己又拿不出什么证据说是假的,还当着所有乘客的面指责她父亲说:“你就是想赖那两元钱!” 听到这句话后,她父亲生气了,导致心跳呼吸骤停而死。尹女士介绍说,父亲参军40年,因公致残。父亲当时把残疾军人证打开给司机看并说:“这个证肯定是真的,不信你可以去查证。”(参见《羊城晚报》2008年11月16日)
上述司机的行为不仅是一个执法(守法)的态度问题,更是一个执法(守法)的方式问题。看到这个报道,笔者不禁想起了不久以前一位同学告诉我的一个相类似的经典事例。按照铁道部的有关规定,残疾人乘坐火车可以免费。据说,有一次,一个残疾人乘坐了火车,但忘了携带残疾人证件,火车上的列车员在查票的时候,要求他主动出示残疾人证件。该残疾人说,我忘记带了,该列车员理直气壮回答到:“你没有携带残疾人证件,怎么能证明你是残疾人呢?”该残疾人回答说:“我缺了一条腿难道还不足以证明我是残疾人吗?”但该列车员还是不依不饶地要求他主动出示残疾人证件,否则,就要将其赶下车。此时,在旁边的一个法学教授机智地质问那个列车员:“你是男人,还是女人?”该列车员说:“我是男人,难道你看不出来吗?”该法学教授说:“你没有出示男人证件,怎么能证明你是男人呢?”听到该法学教授的质问后,该列车员自知理亏,就放弃了再次争辩。
在法学理论上,法治有形式法治和实质法治之分,前者是从形式上来理解和贯彻法律,主张对法律进行形式解释,这种法治的立场虽然有利于实现法律上的普遍正义,但很容易走向法律教条主义,牺牲个别正义;后者从实质上来理解和贯彻法律,主张从实质的角度来解释法律,这种法治的立场虽然有利于实现法律上的个别正义,但不利于实现普遍正义,而且很容易导致法律虚无主义的盛行,从而破坏规则的普遍性、有效性与权威性。正是因为如此,现代意义上的法治都主张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的统一,主张实现法律的普遍正义与个别正义的统一。因此,在法治的建设过程中,我们既要反对法律教条主义,也要反对法律虚无主义。
但上述所描述的法治状态是一种理想状态,是一种应然状态,在现实生活,由于各种各样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使得这种理想难以实现,往往发生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的冲突,发生形式合理性与实质合理性的冲突。在发生冲突的情况下,我们到底是要坚持形式法治,还是坚持实质法治,到底是要维护形式合理性,还是维护实质合理性?这是一个重大而又困难的法治难题。
在两者发生冲突的情况下,一些学者明确主张,在目前国民还没有养成强烈的规范意识的情况下,我们应该维护形式法治,维护规则的普遍性、权威性与有效性,维护形式合理性,放弃实质合理性,以此来培养国民对法律规范的忠诚和信赖,营造全体国民尊重法律的社会氛围。因为形式法治所要实现的是普遍正义,而实质法治所要实现的是个别正义,在普遍正义与个别正义发生冲突的情况下,经过利益的权衡,我们应该维护普遍正义,而牺牲部分的个别正义。
但我们也应该注意到,这种维护形式法治可能造成的恶果是“恶法亦法”的法治悲哀,很容易形成形式法治下的“暴政”,牺牲一个个个别的正义,最终结果是普遍正义也不复存在。因此,我们在法治建设的过程中,也要警惕这种可能危害法治根基的倾向和思潮,在执法(司法)过程中,要注意个别正义的实现,要实质地解释法律和有关规定。
上述两个极端典型的事例,可以说明我们国家一些执法人员确实是在严格执行有关法律的规定,我们老百姓也是在遵守法律的规定,但我们也发现,这种执法或者守法有点教条主义的倾向,充满着对老百姓的不信任,缺少了对有关弱势群体应有的人性关怀,而这种对规则进行教条主义理解的方式,这种对老百姓充满着不信任的执法态度,不仅不利于维护规则的有效性和权威性,还可能导致本来是为维护老百姓利益的规则走向了反面,违背了规则制定的目的,背离了法治的初衷。
现实生活中,这种执法(守法)方式还是普遍存在的,应该引起我们的关注和反思。例如,根据国家有关老年人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规定,70周岁以上的老人乘坐公共汽车或者参观博物馆、风景区均不需要门票。2008年9月24日下午,笔者有幸和其他几位教授陪同我国著名的刑法学泰斗高铭暄教授和马克昌教授参观泉州的开元寺。按照当地的规定,70周岁以上的老人参观该寺庙是免费的。那一次,两位老先生都没有随身携带老人年证,该寺庙的管理人员说,没有老年人证要买票,不能免费。我们几个陪同人员就说,难道你们没有看到这两位老先生都已经白发苍苍,年届八旬吗?怎么还要携带老人年证呢?他们的白发还不能足以证明他们的年龄吗?他们又改口说:“只能限于本地的老人,外地老人参观仍然要买票”。我们说,开元寺是国家的,还是泉州的?怎么还要分本地和外地呢?这不是歧视外地人吗?无奈之下,他们就免除了两位老先生的门票。
总之,上述活生生的事例已经充分地告诉我们,规则意识已经开始深入人心,“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已经成为我们执法人员日常执法的主要方式,但在一些执法人员的脑子中,似乎有点走过了头,经常犯下一些规则教条主义的错误,甚至充满着对老百姓行为的不信任,这种对老百姓行为的不信任,也会动摇国民对法治信任的根基,影响我们国家法治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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